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检 验 报 告
陕建质检(QT)字(2014)第(005)号
工程名称:
委托单位:
检验类别: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检测报告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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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建筑面积
施工单位
室内气温
工程名称
室内湿度
检测部位
检测项目
甲醛、TVOC、苯、氨、
工程地址
一:概况:
为了了解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严格控制民用建筑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的目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委派××××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所对××××单位施工的××××工程进行抽检,对××、××的空气中甲醛、TVOC、苯、氨、氡的浓度进行检测。
检测所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和《居住区大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气相色谱法》(GB11737—1989);《公共场所空气中氨测定方法 靛酚蓝分光光度法》
(GB/T18204.25—2000);《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GB/T14582-1993),
甲醛采用现场检测法;甲醛、TVOC采用气相色谱法;氨采用靛酚蓝分光光度法;氡采用活性碳盒法对上述××××的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检测。取样范围、数量由委托单位指定,取样部位按规定随机抽取。
检测结果见表一:
检 测 报 告 附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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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测结果:表一
房 号
室
室
检测点位置
m
距地
1.00
1.00
距墙
距墙
环境条件
温度
现场甲醛浓度mg/m3
限量值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0.1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0.12
检测值
现场氨浓度
mg/m3
限量值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0.2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0.5
检测值
现场苯浓度
mg/m3
限量值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0.11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0.09
检测值
现场TVOC浓度
mg/m3
限量值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0.6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0.7
检测值
检 测 报 告 附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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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论:
依据《民用建筑工程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居住区大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气相色谱法》
(GB11737--1989)《公共场所空气中氨测定方法 靛酚蓝分光光度法》(GB/T18204.25--2000)《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材料方法》
(GB/T14582—1993)检测结论如下:
1.房号为××、××的被检测房间,室内环境氡浓度平均含量小于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氡限量400 Bq∕m3的浓度值,检测结果合格。
2. 房号为××、××的被检测房间,室内环境游离甲醛浓度平均含量小于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游离甲醛限量0.12 mg/m3浓度值,检测结果合格。
3. 房号为××、××的被检测房间,室内环境苯浓度平均含量小于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苯限量0.09 mg/m3的浓度值,检测结果合格。
4. 房号为××、××的被检测房间,室内环境TVOC浓度平均含量超过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TVOC限量0.6 mg/m3的浓度,检测结果不合格。
5. 房号为××、××的被检测房间,室内环境氨浓度平均含量小于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氨限量0.5mg/m3的浓度值,检测结果合格。
检 测 报 告 附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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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依据: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居住区大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气相色谱法》(GB11737—1989)
《公共场所空气中氨测定方法 靛酚蓝分光光度法》(GB/T18204.25—2000)
《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GB/T14582-199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3)
检测设备:
MC甲醛分析仪、GC112A气相色谱仪
1380空盒气压表、瑞康1型低本底多道γ能谱仪
TY—9700数字温湿度计、QC—1和QC—2大气采样器
7230C可见分光光度计、RJ—ZH—1型热解吸与转化仪
检测日期及环境:
年 月 日 天气情况 气温
参加检测人员
检测负责人 综合污染程度
审核
批准
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相关规定及要求】
1.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应按照现行国家规范要求,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对室内环境进行质量检验。
2.室内环境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经有关部门考核、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并出具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
3.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资料: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报告。
(2)工程地点土壤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含量报告。
(3)涉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设计变更文件。
(4)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物含量检测报告、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复验报告。
(5)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
(6)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记(不做样板间的除外) 。
4.民用建筑工程所用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类别、数量和施工工艺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
5.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
污染物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游离甲醛(mg/m3))
≤0.1
≤0.12
苯 ( mg/m3)
≤0.11
≤0.09
氨 (mg/m3)
≤0.2
≤0.5
TVOC (mg/m3)
≤0.6
≤0.6
注:表中污染物浓度限量,除氡外均应以同步测定的室外空气相应值为空白值
6.抽检数量要求
(1)民用建筑工程不做样板间的,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的数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少于3 间的全数检测。
(2)民用建筑工程做了样板间的,而且样板间合格的,抽检数量减半,但不得少于3间。
7.检测点数要求
(1)房间面积小于50m2时,设1个检测点。
(2)房间面积小于50m2—100m2时,设2个检测点。
(3)房间面积大于100m2时,设3--5个检测点。
(4)当房间内有两个及其以上检测点时,应取各点检测结果平均值作为该房间的检测值。
8.检测点采集要求
(1)检测点应距内墙面不小于0.5m、距楼地面高度0.8m---1.5m。检测点均匀分布,要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
(2)当采集游离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样品时,对采集集中空调的民用集中工程,检测点采集应在空调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点采集应在空调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点采集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
(3)当采集氨样品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点采集应在空调正常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点采集应对外门窗关闭24h后进行。
9.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上述的规定时,可判定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10. 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上述的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可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增加1倍。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再次检测结果全部符合上述规定时,可判定为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11.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严禁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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