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鹰潭市献血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时间:23-12-01 网友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鹰潭市献血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鹰潭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9.09

∙【字 号】鹰府办字[2014]129号

∙【施行日期】2014.09.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鹰潭市献血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鹰府办字〔2014〕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鹰潭市献血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现将调整后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鹰潭市献血工作协调小组

  组 长:辜 清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汪 磊  市政府副秘书长

  江金街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局长

  洪瑜君  市委宣传部外宣办主任

  万勇章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副调研员

  成 员:沈贵元  鹰潭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任江华  市精神文明办副主任

  郑睦华  鹰潭日报社副社长

  徐军华  市政府法制办专职副主任

  邹林峰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曾传鸿  市教育局副局长

  胡梦莉  市科技局副调研员

  詹飞跃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吴泉友  市司法局副局长

  汪桂昌  市财政局副局长

  胡旗生  市城市管理局党委委员、城管支队队长

  李星勇  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调研员

  冯样街  市卫生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

  吴春一  市广播电视台总编辑

  刘跃妹  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陈晓萍  市总工会副主席

  方 璐  团市委副书记

  臧玉华  市妇联副主席

  余红艳  贵溪市政府副市长

  陈党红  余江县政府副县长

  寿莉蓉  月湖区政府副区长

  蔡湘芬  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晓华  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徐冬胜  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副调研员

  倪爱斌  武警鹰潭支队副支队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冯样街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鹰潭市献血工作协调小组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协调小组职责。

  1.领导全市无偿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无偿献血工作;

  2.审定年度无偿献血计划;

  3.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和单位的无偿献血工作;

  4.审定无偿献血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

  5.协调处理无偿献血工作各地、各部门相互支持、配合的问题;

  6.审定全市无偿献血动员、组织、招募、采集、管理办法。

  (二)成员单位职责。

  1.鹰潭军分区后勤部、市武警总队

  配合地方有关部门开展无偿献血工作,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组织现役军人参与当地无偿献血活动。

  2.市委宣传部

  负责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实施无偿献血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各新闻媒体落实一定比例的无偿献血公益性宣传,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市精神文明办

  负责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将无偿献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列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小区及军警民共建文明先进活动的评选内容。

  4.市人大教科文卫委

  依法开展《献血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的执法检查、视察或调研,协助做好有关献血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

  4.鹰潭日报社

  把无偿献血的宣传报道列入工作计划,配合组织有关献血工作的专题报道、知识解读、公益广告等各种形式的宣传报道。

  5.市政府法制办

  负责献血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立项和审核工作。

  6.市发改委

  负责将采供血机构纳入公共卫生机构进行规划建设,对血液产品及相关血液制品价格进行调整,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7.市教育局

  负责指导全市大中专院校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将无偿献血纳入中小学教材和大中专院校健康教育内容,支持在校学生加入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伍,检查督促学校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和组织实施工作。

  8.市科技局

  加大无偿献血、临床输血、经血液传播疾病的科技研发,对具有较高社会、经济效益的项目优先纳入科研计划,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9.市公安局

  依法打击非法采供血领域中的犯罪行为,依法对卫生部门执行采供血任务必要支持。

  10.市司法局

  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搞好《献血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等献血法规的普法学习宣传。

  11.市财政局

  依法落实无偿献血工作各项经费,负责检查、监督经费使用和运行情况。

  12.市城市管理局

  为流动和固定献血点的场地设置提供支持和帮助,在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为无偿献血公益广告的发布提供便利。

  13.市交通运输局

  为采供血车执行采、供血任务时按特殊车辆的规定,免交通费用,为采供血车辆通行提供便利。

  14.市卫生局

  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负责监督管理血液工作,负责血站的规划、设置、审批工作,负责血站的采供血、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管理以及检查、监督、承担市献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5.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献血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等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将无偿献血列入 公益性宣传计划,并组织广播电视台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无偿献血公益性宣传活动。

  16.市红十字会

  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动员、组织红十字会员参加无偿献血,协助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17.市总工会

  负责动员、组织全市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依法参与献血活动的宣传、教育,动员广大工会会员参加无偿献血。

  18.团市委

  负责动员全市共青团组织广大团员青年依法参加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建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流动血库”等活动。

  19.市妇联

  负责组织全市妇联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和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适龄妇女依法参加无偿献血。

  20.贵溪市、余江县、月湖区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信江新区管委会

  领导、组织辖区内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动员组织工作,协调辖区内各有关部门支持配合市中心血站的采供血工作和献血 公益性宣传活动,为血站合理布局献血网点提供便利,检查、督促辖区内各部门、单位无偿献血工作的落实。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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