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 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 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及新《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责任制 考核工作,根据《浙江省安委会关于下达省属企业XX年度安全生 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的通知》要求,结合集团实际,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集团签订并履行年度《安全生产目 标管理责任书》的相关单位。
第三条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单项考 核指标纳入集团绩效考核体系,与被考核者年薪挂钩,并作为年 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评选依据。
第四条考核领导机构为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 “集团安委会”),考核实施机构为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以下简称“集团安委办” )O
第五条 各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管 理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明确考核范围、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 确保集团安全生产目标的全面实现。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及相关事故控制指标等。
(二)贯彻落实《意见》、《实施意见》及省安委会、省国 资委等安全生产有关文件,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有 力;能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S)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考核体系及责任 追究制度,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推行全员安全生 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职代会、业 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逐级签 订至各基层单位、项目部及分包单位,分解落实到每个环节、每 个岗位、每位员工。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定期分 析安全生产形势,注重“两外市场”安全管理,及时研究解决安 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严格执行 带班值班和巡查制度,深入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五)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 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交底、安全检查、安全验收等 重点施工环节严格组织实施。
(六)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计划, 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经费,创新安全教育方式方法,确保职工安全 生产、职业健康教育到位。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七)建立“双随机”监管机制和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 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加强日常巡查,及
时消除事故隐患;强化生产过程风险管控,积极开展作业现场反 “三违”活动;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 登记建档,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坚持重大安全风险“一 票否决制度”。
(八)严格按照设办发XX号等规定,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 管理,加强建筑工地设备装拆、运输安全管理,做好设备维保工 作,严格按照作业程序操作,严控非名录单位进入集团施工现场, 专(兼)职机管员持证上岗配备到位,每季按时报送设备使用信 息。
(九)加强安全队伍建设,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 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 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依据本单位生经营规模建立专职 安全员培养计划,安全员队伍年龄结构合理,持证上岗安全员符 合行业规定和本单位管控需要。
(十)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 周”、“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及“安康杯”竞赛等活动,丰富职 工安全文化生活,凝聚职工活力,提升企业安全管控力。
(十一)严格执行集团《文明标化形象策划指导手册》(暂定 名),加强工程统一形象管理,子公司、事业部应编制《安全标 准化管理实施手册》。继续保持省属企业安全标准化二级达标和生 产经营场所安全达标标准,加大分公司(分厂)安全标准化达标 延伸,努力扩大达标覆盖率。真实、及时记录安全生产标准化台 账,做到分类合理,装订整齐、归档有序。
(十二)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分包单位、作业班 组安全诚信管理,建立完善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建立 完善的约谈、警示、黑名单、市场禁入等机制,制订应急处理公 共应对措施。
(十三)建立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和列支制度,保证安全 生产必要投入;推广使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装备,注重安全科 技成果的转换与使用,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努力改善安 全生产条件,按时发放职工个体防护装备,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 和劳动保护措施。
(十四)抓好特殊季节安全管理,按照各级政府及集团工作 要求,抓好防汛、防台、抗旱、防冻等极易诱发自然灾害防范措 施落实工作,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落实防御措施,严格执行特殊 季节值班制度。
(十五)加强建筑工业化工程、小城镇整治工程、援建工程、 PPP工程、EPC工程、境外工程及新型建筑领域等安全管理,确保 工程施工安全和职工生命安全。
(十六)加强“两个能力”建设,定期修订应急预案,确保 本单位的预案与当地政府预案有效衔接,有针对性的开展应急演 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事故后及时组织救援, 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
第三章考核期与考核方式
第七条考核期为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
第八条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行自评考核 与集团安委办考核相结合。
第九条被考核单位及责任人应认真总结本企业安全生产工 作情况,对照《集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附 后)进行自评考核。考核期半年度时,将《评分细则》各项指标 的落实完成情况向集团安委办做一次报告;考核期满后10日内将 自查报告上报集团安委办。
第十条集团安委办提出年度考核计划,报请集团安委会同 意后实施。考核组由集团有关领导及部门人员等组成。
第十一条 考核采取听、查、访、问、抽的方式进行。即听 取安全工作汇报,查阅台账资料,访谈提问有关人员,抽查基层 单位。
第十二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内容分两部分,即事故死 亡人数控制指标及相关事故控制考核指标(占40分)和安全生产 管理考核指标(占60分)。
第十三条考核采取逐项扣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有缺项 的按照百分制换算。
第十四条因安全生产工作业绩突出被省级以上政府通报表 彰、联合集团举办大型安全活动或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 显著成绩经集团安委办认定等,给予适当加分,最高加10分。
第四章考核与奖罚
第十五条考核设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四个等级。 集团安委办根据省政府与集团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
书》、《集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XX版),实 行年中督查、年末考核,根据分数高低,由集团安委会评定考核 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单项指标纳入集团年度绩效考核管理体系。
第十六条 根据各单位规模、危险程度、安全管理难度等因 素,12家子公司、事业部划分三个考核类别。建筑施工类(A类) 7家单位:浙江建工、浙江一建、浙江二建、浙江三建、浙江安 装、浙江大成、浙江武林;工贸厂区类(B类)2家单位:浙江建 材、浙江建机;事业部类(C类)3家:海外部、总承包公司、建 筑规划设计研究总院。
第十七条考核评定等次按下列表格得分及评定规则评定。
次
类别
良好.
良好一
合格
不合格
建筑施工类(A类)
85分以上
85分-70分
70分-60分
60分以下
工贸厂区类(B类)
88分以上
88分-75分
75分-60分
60分以下
事业部类(C类)
90分以上
90分-80分
80分-60分
60分以下
优秀等次从良好'等次中按一定比例选定。本表所称“以上” 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责任事故、《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30 天及以上、企业资质等级降级、影响集团上市活动或发生一次100 万元以上经济损失责任事故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第十八条 评为不合格单位,罚款6万元;合格单位不奖不 罚;良好一单位奖励2万元;良好,单位奖励4万元;优秀单位奖励 6万元。
第十九条 考核结果经集团安委会批准后,对考核等次为优
秀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考核等次为不合格单位,在全集团通 报批评。考核结果抄报集团董事会、绩效考核小组,并在全集团 公开。
第二十条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责令其在考核结果 通报后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向集团安委会书面报告。集团 安委办负责督促落实。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被考核的单位和负责人弄虚作假,提供假情况、 假资料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降低考核等次 等惩处或给予政务处分。
第二十二条 考核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安全生 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集团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XX年1月1日起实行。
附表:集团X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
集团X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建筑施工类(A类)〕一、事故考核指标(40分)
考核 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故亡数制标相事控指(40 事死人控指及关故制#(为
①杜绝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事故、重复性事故;严控一般事故(含负 有同等责任以上交通事故),发生一起扣5分,当年重复发生扣10分 /起。
②因安全管理不善导致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的,扣10分/次。 ③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责任事故,本项不得分(一票否决制)。 ④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导致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企业资质 等级降级或影响集团上市活动的,本项不得分(一票否决制)。
⑤发生一次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责任事故扣10 分,当年重复发生扣20分。
⑥发生一次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责任事故,本项不得分(一票 否决制)。
⑦发生火灾事故,扣5分/起;发生建筑机械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的,扣 5分/起;被主流媒体曝光并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扣5T0分/次;企 业被政府不良行为公示、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或列入“黑名单”的, 扣10分/次;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不报安全事故的,扣10分/
次。
同一责任事故按就高原则扣分,不累计扣分。
小计得分
二、安全生产管理指标(60分)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1、强化安全生产 “底线”意识,
贯彻落实相关法 律法规(5分)
未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 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扣2分。
未研究制定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实施措施或办 法的,扣2分。
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浙江省安全 生产条例》等相关要求的,扣2分。
未及时传达并落实集团文件(通知)至各基层单位的,扣 0.5分/次。
2、认真履行安全 生产法定职责, 严格落实“一岗 双责”工作职责。
(5分)
未明确企业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和班子成员各自岗位安 全生产责任的,扣2分。
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全年组织召 开安全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4次,带队 开展安全检查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1分。
特殊季节或重大活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执行领导轮 流值班或定时巡查制度的,扣1分/次。
未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本项不得分。未 认真贯彻实施的,扣2分。
定期对本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通报。全年分析、 通报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1分。
3、严格落实安全 生产责任,认真 贯彻落实安全生 产标准规划要 求。
(5分)
未全面推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本项不得分。未对全 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奖惩的,扣2 分。
未将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到部门、分公司(分厂)、项目部 (车间)、分包单位、班组及岗位的,扣1分/处。
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及下属(含项目部、车间等)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的,本项不得分。制度3年未修改的,扣1分/项。
未建立完善并认真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 核奖惩实施办法的或未将安全生产工作绩效与岗位收入挂 钩的,扣2分。
未制定完善“两外市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扣2分。
未对本单位危险作业(如:登高、吊装、有限空间、易燃 易爆场所用电、动火等)制定规程并组织实施的,扣2分。
在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等方面,未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 票否决”规定的,扣2分。
4、依法建立健全 安全管理机构, 加强安■全队伍建 设,落实安全管 理力量。(5分)
子公司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的,本项不得分。
子公司本部未按要求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标准:特 级企业不少于6人,一级企业不少于4人),扣1分/人。
未制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培养计划的,扣2分。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年龄结构失衡的(标准:35周岁及以下 不低于20%, 55周岁以上不超过20%),扣2分。
5、认真开展安全 生产隐患排查治 理,加强重大危 险源管控。(6分)
未建立完善隐患排查、评估、报告、治理、建档、监控、 资金保障、效果评价工作制度的,本项不得分;未严格执 行的,扣1分。
未根据集团、政府管理部门要求和单位实际制定阶段性或 专项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的,扣1分。
未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备案、监测监控和 定期检测评估的,扣1分。
未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含项目部、车间)陞患排查治理 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季度、月度及不定期检查、通报的,扣1 分。
建筑工地(车间)被集团通报批评的,扣3分/项;被集团 挂牌督办或停工整改的,扣2分/项;集团检查责令子公司 挂牌督办的扣1分/项;分公司、分厂被集团挂牌督办或约 谈的,扣3分/项;子公司被集团挂牌督办或约谈的,本项 不得分。
每月及时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迟报扣0.5分/次, 少报扣1分/次。
6、认真落实职业 健康安全管理相 关规定,开展职 业病防治健康检 查。(4分)
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置或指定管理机构,配备专 (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扣2分。
未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或应急救援预案的,扣1 分。
未按规定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及“职业病防治法宣传” 活动的,扣1分。
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的,扣1 分。
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扣1分。
未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台账,开展职工职业健康体检 的,扣1分。
7、加强安全生产 宣传教育培训, 提升全员安全意 识和技能。
未制定全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企业安全文 化创建的,扣2分。
未按计划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全员培训档 案建档不健全的,扣1分。
(4分)
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安 康杯”竞赛活动的,扣L5分/项。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管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 岗的,扣0.5分/人次。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和定期复训的,扣0. 5分/人次。
8、依法保证安全 投入,积极改善 企业安全生产条 件。(4分)
未建立健全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列支制度的,扣2分。
未按规定比例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并建立台账的,扣1分。
未按要求淘汰影响安全、技术落后设备设施的,扣1分。
作业现场安全设备设施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扣0.5分/处。
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未达到标准要求或未正确佩戴 使用的,扣0.5分/人次。
9、积极开展安全 生产标准化建 设,加大标准化 管理范围,提升 企业本质安全水 平。(4分)
未严格贯彻集团《施工现场文明标化形象策划指导手册》, 形象标识与集团规定完全不一致的,本项不得分;工程形 象标识与集团规定基本不一致的,扣1分/项。
未制订本单位《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手册》的,扣1分。
未建立完善分公司(分厂)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标准 或未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的,扣1.5分;分公司(分 厂)安全达标率未达到60%以上的,扣1分。
未开展安全生产班组建设、岗位达标和全员参与活动的, 扣1分。
未开展企业二级安全达标自评工作及上传考核系统的,扣1 分。
10、落实安全诚 信管理,建立诚 信管理机制。(4 分)
未按要求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的,扣1.5分。
未建立并实施企业安全生产公示和承诺制度的,扣1分。
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或者安全责任未落实等,未对项目 经理(车间主任)约谈的,扣1分/次。
在建项目评定为C、D类,未对项目经理约谈的,扣1分/次。
每季及时上报不良诚信单位信息,迟报扣0.5分/次,少报 扣1分/次。
IK构建双重预 防机制,加强“两 个能力”建设。
(4分)
未落实防控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相关 工作措施和责任的,扣1.5分。
未按要求定期修订事故应急预案和按规定及时备案的,扣1 分。
未落实企业编制预案前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价的,扣1分。
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含项目部、车间)应急预案与当地政 府预案未进行有效衔接的,扣1分。
未按要求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清单、配备应急物资的,扣1 分。
一年内未组织开展一次及以上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和 评估的,扣1分。
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的,每个环 节落实不到位,扣1分。
12、强化生产过 程风险管控,严 格落实安全生产 “三同时”要求。 (2分)
发生因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而导致事故的,本项不得分。
未制定分包和协作队伍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的,扣1 分。
作业现场发现有“三违”行为的,扣0.5分/人次。
项目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防护设施“三同时” 制度并建档的,扣1分/项。
13、加强建筑机 械设备监督管 理。(4分)
使用非《集团建筑起重设备合格供应商名录》单位的,扣1 分/次。
施工现场建筑机械设备未经验收使用的,扣1分/项。
专(兼)职机管员未持证上岗的,扣1分/人次。
每季及时报送设备使用信息,迟报扣0.5分/次,少报扣1 分/次。
14、加强安全生 产台账管理,注 重安全成果研 究。(4分)
子公司未建立安全台账资料的,本项不得分;分公司(分 厂)、项目部(车间)未建立安全台账资料的,扣2分/项。
安全台账资料未归档整理,内容不详实,未装订成册,扣1 分。
未按要求及时报送安全生产各类资料的,扣1分/次。
未按集团规定质量、数量上报安全生产论文的,扣2分。
国资委安全生产信息平台资料填报不及时的,导致集团年 度考核受影响的,本项不得分。
加分项(10分)
1、被省政府表彰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加3分,被 省政府表彰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加1分,累计加分不 超过5分。
2、与地市级及以上政府联合举办大型安全活动的,加1分 /次;与集团安委办联合举办一般安全活动的,加2分/次; 与集团安委办联合举办大型安全活动的(200人次以上规 模),加5分/次。
3、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经集团安委办认 定的,加2分/项。
4、在安全生产技术防范创新、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创新 工作得到集团或省级以上领导批示、省级及以上部门发文, 并在全集团(全省)推广的,加2分。
5、省安委会、省国资委或集团安全检查被书面通报表扬的, 加1分/项。
6、安全生产被地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表扬或省级以上政府 主管部门书面通报表扬的,加1分/次。
小计得分
两项指标共计得分
说明:1、黑体字部分为“一票否决项”,未达到要求者该项不得分。
2、上述各项“考核内容”的扣分,每项扣分不超过本项总分,加分项不超过10 分O
3、集团安全生产各类检查扣分计入年终考核得分,检查扣分情况以通报为准。
4、本目标管理考核共计100分。缺项时换算公式如下:考核得分(百分制)二评 定项目得分÷ (IOO —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XlO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 数点后两位数。
集团X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工贸厂区类(B类)〕一、事故考核指标(40分)
考核 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事故 死亡 人数 控制 指标 及相 关事 故控 制指 标(40 分)
①杜绝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事故、重复性事故;严控一般事故,发生 一起扣5分,当年重复发生扣10分/起。
②因安全管理不善导致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的,扣10分/次。 ③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责任事故,本项不得分(一票否决制)。 ④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导致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企业资质 等级降级或影响集团上市活动的,本项不得分(一票否决制)。
⑤发生一次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责任事故扣10 分,当年重复发生扣20分。
⑥发生一次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责任事故,本项不得分(一票 否决制)。
⑦厂区发生火灾事故,扣10分/起;管理范围内建筑机械发生事故负 有管理责任的,扣5分/起;发生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扣5分/起;被 主流媒体曝光并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扣5T0分/次;企业被政府不 良行为公示、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或列入“黑名单”的,扣10分/次;
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不报安全事故的,扣10分/次。
同一责任事故按就高原则扣分,不累计扣分。
小计得分
二、安全生产管理指标(60分)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1、强化安全生产 “底线”意识, 贯彻落实相关法 律法规(5分)
未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 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扣2分。
未研究制定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实施措施或办 法的,扣2分。
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浙江省安全 生产条例》等相关要求的,扣2分。
未及时传达并落实集团文件(通知)至各基层单位的,扣 0.5分/次。
2、认真履行安全 生产法定职责, 严格落实“一岗 双责”工作职责。
(5分)
未明确企业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和班子成员各自岗位安 全生产责任的,扣2分。
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全年组织召 开安全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4次,带队 开展安全检查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1分。
特殊季节或重大活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执行领导轮 流值班或定时巡查制度的,扣1分/次。
未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本项不得分。未 认真贯彻实施的,扣2分。
定期对本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通报。全年分析、 通报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1分。
3、严格落实安全 生产责任,认真 贯彻落实安全生 产标准规划要 求。(5分)
未全面推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本项不得分。未对全 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奖惩的,扣2 分。
未将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到部门、分公司(分厂)、项目部 (车间)、分包单位、班组及岗位的,扣1分/处。
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及下属(含项目部、车间等)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的,本项不得分。制度3年未修改的,扣1分/项。
未建立完善并认真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 核奖惩实施办法的或未将安全生产工作绩效与岗位收入挂 钩的,扣2分。
未制定完善“两外市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扣2分。
未对本单位危险作业(如:登高、吊装、有限空间、易燃 易爆场所用电、动火等)制定规程并组织实施的,扣2分。
在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等方面,未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 票否决”规定的,扣2分。
4、依法建立健全 安全管理机构, 加强安全队伍建 设,落实安全管 理力量。(5分)
子公司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的,本项不得分。
子公司本部未按要求配备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标准: 不少于2人),扣1分/人。
未制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培养计划的,扣2分。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年龄结构失衡的(标准:35周岁及以下 不低于20%, 55周岁以上不超过20%),扣2分。
5、认真开展安全 生产隐患排查治 理,加强重大危 险源管控。(6分)
未建立完善隐患排查、评估、报告、治理、建档、监控、 资金保障、效果评价工作制度的,本项不得分;未严格执
行的,扣1分。
未根据集团、政府管理部门要求和单位实际制定阶段性或 专项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的,扣1分。
未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备案、监测监控和 定期检测评估的,扣1分。
未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含项目部、车间)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季度、月度及不定期检查、通报的,扣1 分。
建筑工地(车间)被集团通报批评的,扣3分/项;被集团 挂牌督办或停工整改的,扣2分/项;集团检查责令子公司 挂牌督办的扣1分/项;分公司、分厂被集团挂牌督办或约 谈的,扣3分/项;子公司被集团挂牌督办或约谈的,本项 不得分。
每月及时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迟报扣0.5分/次, 少报扣1分/次。
6、认真落实职业 健康安全管理相 关规定,开展职 业病防治健康检 查。(4分)
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置或指定管理机构,配备专 (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扣2分。
未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或应急救援预案的,扣1 分。
未按规定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及“职业病防治法宣传” 活动的,扣1分。
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的,扣1 分。
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扣1分。
未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台账,开展职工职业健康体检 的,扣1分。
7、加强安全生产 宣传教育培训, 提升全员安全意 识和技能。
(4分)
未制定全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企业安全文 化创建的,扣2分。
未按计划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全员培训档 案建档不健全的,扣1分。
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安 康杯”竞赛活动的,扣1.5分/项。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管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 岗的,扣0.5分/人次。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和定期复训的,扣0.5分/人次。
8、依法保证安全 投入,积极改善 企业安全生产条 件。(4分)
未建立健全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列支制度的,扣2分。
未按规定比例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并建立台账的,扣1分。
未按要求淘汰影响安全、技术落后设备设施的,扣1分。
作业现场安全设备设施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扣0.5分/处。
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未达到标准要求或未正确佩戴 使用的,扣0.5分/人次。
9、积极开展安全 生产标准化建 设,加大标准化 管理范围,提升 企业本质安全水 平。(4分)
未严格贯彻集团《施工现场文明标化形象策划指导手册》, 形象标识与集团规定完全不一致的,本项不得分;工程形 象标识与集团规定基本不一致的,扣1分/项。
未制订本单位《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手册》的,扣1分。
未建立完善分公司(分厂)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标准 或未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的,扣1. 5分;分公司(分 厂)安全达标率未达到60%以上的,扣1分。
未开展安全生产班组建设、岗位达标和全员参与活动的, 扣1分。
未开展企业二级安全达标自评工作及上传考核系统的,扣1 分。
10,洛实安全诚 信管理,建立诚 信管理机制。(4 分)
未按要求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的,扣1.5分。
未建立并实施企业安全生产公示和承诺制度的,扣1分。
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或者安全责任未落实等,未对项目 经理(车间主任)约谈的,扣1分/次。
每季及时上报不良诚信单位信息,迟报扣0.5分/次,少报 扣1分/次。
11、构建双重预 防机制,加强“两 个能力”建设。
(4分)
未落实防控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相关 工作措施和责任的,扣1.5分。
未按要求定期修订事故应急预案和按规定及时备案的,扣1 分。
未落实企业编制预案前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价的,扣1分。
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含车间)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预案未 进行有效衔接的,扣1分。
未按要求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清单、配备应急物资的,扣1 分。
一年内未组织开展一次及以上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和 评估的,扣1分。
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的,每个环 节落实不到位,扣1分。
12、强化生产过 程风险管控,严 格落实安全生产
“三同时”要求。 (2分)
发生因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而导致事故的,本项不得分。
未制定协作单位(队伍)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的,扣1 分。
作业现场发现有“三违”行为的,扣0.5分/人次。
项目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防护设施“三同时” 制度并建档的,扣1分/项。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通过“三同时”验收即投入生产、 使用的,扣1分/项。
13、加强建筑机 械设备监督管 理。(4分)
集团下属各单位使用非《集团建筑起重设备合格供应商名 录》单位的,扣1分/次。
考项适 本核仅
每季及时报送设备使用信息,迟报扣0.5分/次,少报扣1 分/次。
用于 建机
14、加强安全生 产台账管理,注 重安全成果研 究。(4分)
子公司未建立安全台账资料的,本项不得分;分公司(分 厂)、项目部(车间)未建立安全台账资料的,扣2分/项。
安全台账资料未归档整理,内容不详实,未装订成册,扣1 分。
未按要求及时报送安全生产各类资料的,扣1分/次。
未按集团规定质量、数量上报安全生产论文的,扣2分。
国资委安全生产信息平台资料填报不及时的,导致集团年 度考核受影响的,本项不得分。
加分项(10分)
1、被省政府表彰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加3分,被 省政府表彰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加1分,累计加分不 超过5分。
2、与地市级及以上政府联合举办大型安全活动的,加1分 /次;与集团安委办联合举办一般安全活动的,加2分/次; 与集团安委办联合举办大型安全活动的(200人次以上规 模),加5分/次。
3、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经集团安委办认 定的,加2分/项。
4、在安全生产技术防范创新、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创新 工作得到集团或省级以上领导批示、省级及以上部门发文, 并在全集团(全省)推广的,加2分。
5、省安委会、省国资委或集团安全检查被书面通报表扬的, 加1分/项。
6、安全生产被地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表扬或省级以上政府 主管部门书面通报表扬的,加1分/次。
小计得分
两项指标共计得分
说明:1、黑体字部分为“一票否决项”,未达到要求者该项不得分。
2、上述各项“考核内容”的扣分,每项扣分不超过本项总分,加分项不超过10
分。
3、集团安全生产各类检查扣分计入年终考核得分,检查扣分情况以通报为准。
4、本目标管理考核共计100分。缺项时换算公式如下:考核得分(百分制)二评 定项目得分÷ (IOO-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XlO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 数点后两位数。
集团X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C事业部类(C类)〕一、事故考核指标(40分)
考核 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故亡数制标相事控指(40 事死人控指及关故制#(加
①杜绝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事故、重复性事故;严控一般事故(含负 有同等责任以上交通事故),发生一起扣5分,当年重复发生扣10分 /起。
②因安全管理不善导致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的,扣10分/次。 ③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责任事故,本项不得分(一票否决制)。 ④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导致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企业资质 等级降级或影响集团上市活动的,本项不得分(一票否决制)。
⑤发生一次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责任事故扣10 分,当年重复发生扣20分。
⑥发生一次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责任事故,本项不得分(一票 否决制)。
⑦发生火灾事故,扣5分/起;发生建筑机械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的,扣 5分/起;被主流媒体曝光并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扣5T0分/次;企 业被政府不良行为公示、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或列入“黑名单”的, 扣10分/次;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不报安全事故的,扣10分/
次。
同一责任事故按就高原则扣分,不累计扣分。
小计得分
二、安全生产管理指标(60分)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1、强化安全生产 “底线”意识,
贯彻落实相关法 律法规(5分)
未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 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扣2分。
未研究制定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实施措施或办 法的,扣2分。
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浙江省安全 生产条例》等相关要求的,扣2分。
未及时传达并落实集团文件(通知)至各基层单位的,扣 0.5分/次。
2、认真履行安全 生产法定职责, 严格落实“一岗 双责”工作职责。
(5分)
未明确单位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和班子成员各自岗位安 全生产责任的,扣2分。
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全年组织召 开安全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4次,带队 开展安全检查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1分。
特殊季节或重大活动期间,单位主要负责人未执行领导轮 流值班或定时巡查制度的,扣1分/次。
未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本项不得分。未 认真贯彻实施的,扣2分。
定期对本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通报。全年分析、 通报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1分。
3、严格落实安全 生产责任,认真 贯彻落实安全生 产标准规划要 求。(5分)
未全面推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本项不得分。未对全 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奖惩的,扣2 分。
未将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到部门、分公司(办事处)、项目 部、分包单位、班组及岗位的,扣1分/处。
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及下属(含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的,本项不得分。制度3年未修改的,扣1分/项。
未建立完善并认真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 核奖惩实施办法的或未将安全生产工作绩效与岗位收入挂 钩的,扣2分。
未切实履行总承包管理职能和首要管理责任的,扣1.5分。
未制定完善“两外市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扣2分。
未对本单位或管理单位危险作业(如:登高、吊装、有限 空间、易燃易爆场所用电、动火等)制定规程并组织实施 的,扣2分。
在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等方面,未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 票否决”规定的,扣2分。
4、依法建立健全 安全管理机构, 加强安全队伍建 设,落实安全管 理力量。(5分)
*业部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的,本项不得分。
事业部本部未按要求配备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标准: 不少于2人),扣1分/人。
未制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培养计划的,扣2分。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年龄结构失衡的(标准:35周岁及以下 不低于20乐55周岁以上不超过20%),扣2分。
5、认真开展安全 生产隐患排查治 理,加强重大危 险源管控。(6分)
未建立完善隐患排查、评估、报告、治理、建档、监控、 资金保障、效果评价工作制度的,本项不得分;未严格执 行的,扣1分。
未根据集团、政府管理部门要求和单位实际制定阶段性或 专项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的,扣1分。
未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备案、监测监控和 定期检测评估的,扣1分。
未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含办事处、项目部)隐患排查治 理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季度、月度及不定期检查、通报的, 扣1分。
建筑工地被集团通报批评的,扣3分/项;被集团挂牌督办 或停工整改的,扣2分/项;集团检查责令事业部挂牌督办 的扣1分/项;分公司(办事处)被集团挂牌督办或约谈的, 扣3分/项;*业部被集团挂牌督办或约谈的,本项不得分。
每月及时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迟报扣0.5分/次, 少报扣1分/次。
6、认真落实职业 健康安全管理相 关规定,开展职 业病防治健康检 查。(4分)
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置或指定管理机构,配备专 (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扣2分。
未督促管理单位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或应急救援预 案的,扣1分。
未按督促管理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及“职业病防治 法宣传”活动的,扣1分。
未按督促管理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 测评价的,扣1分。
未按督促管理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扣1分。
未按督促管理单位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台账,开展职 工职业健康体检的,扣1分。
7、加强安全生产 宣传教育培训, 提升全员安全意 识和技能。
(4分)
未制定全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企业安全文 化创建的,扣2分。
未按计划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全员培训档 案建档不健全的,扣1分。
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安 康杯”竞赛活动的,扣1.5分/项。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管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 岗的,扣0.5分/人次。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和定期复训的,扣0. 5分/人次。
8、依法保证安全 投入,积极改善 企业安全生产条 件。(4分)
未建立健全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列支制度的,扣2分。
未按规定比例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并建立台账的,扣1分。
未按要求淘汰影响安全、技术落后设备设施的,扣1分。
作业现场安全设备设施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扣0.5分/处。
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未达到标准要求或未正确佩戴 使用的,扣0.5分/人次。
9、积极开展安全 生产标准化建 设,加大标准化 管理范围,提升 企业本质安全水 平。(4分)
管辖工地未严格贯彻集团《施工现场文明标化形象策划指 导手册》,形象标识与集团规定完全不一致的,本项不得分; 工程形象标识与集团规定基本不一致的,扣1分/项。
未制订本单位《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手册》的,扣1分。
未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标准或未开展安全标 准化创建工作的,扣1.5分
未开展安全生产班组建设、岗位达标和全员参与活动的, 扣1分。
10、落实安全诚 信管理,建立诚 信管理机制。(4 分)
未按要求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的,扣1.5分。
未建立并实施企业安全生产公示和承诺制度的,扣1分。
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或者安全责任未落实等,未对项目 经理约谈的,扣1分/次。
每季及时上报不良诚信单位信息,迟报扣0.5分/次,少报 扣1分/次。
11、构建双重预 防机制,加强“两 个能力”建设。
(4分)
未落实防控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相关 工作措施和责任的,扣1.5分。
未按要求定期修订事故应急预案和按规定及时备案的,扣1 分。
未落实单位编制预案前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价的,扣1分。
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含项目部)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预案 未进行有效衔接的,扣1分。
未按要求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清单、配备应急物资的,扣1 分。
一年内未组织开展一次及以上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和 评估的,扣1分。
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的,每个环 节落实不到位,扣1分。
12、强化生产过 程风险管控,严 格落实安全生产 “三同时”要求。 (2分)
发生因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而导致事故的,本项不得分。
未制定承包单位和协作队伍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的, 扣1分。
作业现场发现有“三违”行为的,扣0.5分/人次。
项目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防护设施“三同时” 制度并建档的,扣1分/项。
13、境外工程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
(4分)
未及时了解国外安全生产形势,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定期 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的,扣1分。
考项适于外平 本核仅用海音
未制定境外突发安全应急预案及定期组织演练的,扣1分。
14、加强安全生 产台账管理,注 重安全成果研 究。(4分)
*业部未建立安全台账资料的,本项不得分;分公司(办 事处)、项目部未建立安全台账资料的,扣2分/项。
安全台账资料未归档整理,内容不详实,未装订成册,扣1 分。
未按要求及时报送安全生产各类资料的,扣1分/次。
未按集团规定质量、数量上报安全生产论文的,扣2分。
国资委安全生产信息平台资料填报不及时的,导致集团年 度考核受影响的,本项不得分。
加分项(10分)
1、被省政府表彰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加3分,被 省政府表彰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加1分,累计加分不 超过5分。
2、与地市级及以上政府联合举办大型安全活动的,加1分 /次;与集团安委办联合举办一般安全活动的,加2分/次; 与集团安委办联合举办大型安全活动的(200人次以上规 模),加5分/次。
3、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经集团安委办认 定的,加2分/项。
4、在安全生产技术防范创新、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创新 工作得到集团或省级以上领导批示、省级及以上部门发文, 并在全集团(全省)推广的,加2分。
5、省安委会、省国资委或集团安全检查被书面通报表扬的, 加1分/项。
6、安全生产被地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表扬或省级以上政府 主管部门书面通报表扬的,加1分/次。
小计得分
两项指标共计得分
说明:1、黑体字部分为“一票否决项“,未达到要求者该项不得分。
2、上述各项“考核内容”的扣分,每项扣分不超过本项总分,加分项不超过10 分。
3、集团安全生产各类检查扣分计入年终考核得分,检查扣分情况以通报为准。
4、本目标管理考核共计100分。缺项时换算公式如下:考核得分(百分制)二评 定项目得分÷ (IOO —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XlO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 数点后两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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