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保证合同模板集锦6篇

时间:23-11-19 网友

2023年保证合同模板集锦6篇

保证合同 篇1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带给下列产品:

  品牌:系列编号:

  备注:

  二、乙方向甲方带给下列资料:

  1、商品目录及相应的电子图片、产品图册(产品品牌、品名、企业产品编号)及报价单,报价单是合同附件之一。

  2、乙方向甲方带给有效证件如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同时还应带给乙方的企业介绍、各种证书、检验报告及产品介绍、折页等宣传资料。

  3、产品材质小样或样品等。

  三、产品质量、技术要求:

  1、乙方确保发出的商品为质量合格产品,产品均应贴合或超过中国国家家具行业标准对产品的检验测试。保证产品货源的供应按约定期限交付。

  2、产品包装内应有用中文标示出明确可辨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级、色彩以及生产厂名称、地址、电话等,产品外包装应具有相应的强度、适宜搬运的规格尺寸及其它注意标志。

  3、对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检验并作相应维修、调换或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全部法律职责。

  4、对国家有环保或其它技术要求的产品,须向甲方带给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和生产许可证。

  四、商品的订购、运输、验收及售后服务保证

  1、甲方派专职人员负责与乙方相应部门的专职人员进行日常的货物查询、理解订单、数据管理、对帐结算等业务。

  2、乙方向甲方带给商品目录中的所有商品,若其中某种产品已不生产或无法带给,须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并随时带给新增产品样品、图片、价格等相关资料。

  3、乙方按附件中商品价格进行供货,乙方提高或降低产品价格,须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对超过订单价格不予支付。

  4、乙方接到甲方订单(传真或电子邮件)及收到货款之日起标准产品七天内发货到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因未按时发货,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或者乙方应当按照每日千分之五作为对甲方的损失补偿金。

  5、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要求对产品进行包装,并随货带给相关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保修卡等有关资料。

  6、乙方向甲方带给的产品,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进行初验,如当时发现与甲方订单产品不符时,甲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另行送货,由此产生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经验收确认产品有质量问题或有短缺时,甲方指定人员或甲方客户在验收现场向乙方配送人员提出异议,乙方或乙方配送人员将根据客户需求,给出解决方案,最终让客户满意。

  8、甲方或者消费者提出的产品质量问题,应及时透过书面形式及图片资料将具体状况反映给乙方,乙方在收到质量报告后一周内对问题进行核实及做出退货或换货的处理。

  五、甲乙双方的职责与义务

  1、甲方应保守合作事宜的商业秘密,维护乙方及产品声誉,用心开展产品的市场销售。

  2、乙方不得有伤害甲方商誉的言论和行为。

  3、乙方协助并支持甲方做好产品销售及企业形象的宣传,带给适于设计人员、销售人员学习的产品知识、安装知识、售后服务的资料,带给合理数量的销售印刷品、技术和安装手册及其它相关资料。

  4、乙方应对甲方订单货物涉及的包装、运输、安装、售后服务等出现的问题需在2天内了解状况,并在5天内给予解决方案。

  六、价格及返利、结算

  1、价格:鉴于甲乙双方旨在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乙方向甲方带给产品价格为最低出厂价,保证向其它销售商的产品价格不低于此价,若低于此价,一经甲方发现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订该款商品累计超出部分 %的赔偿金。

  2、返利:甲乙双方在商定的价格基础上,乙方同意按甲方订货额给予折让返利,折让金额从订货额中直接扣除。返利标准如下:

  (1)返利金额:在合同期内按甲方给乙方实际结算货款的总额计算。

  到达 万元(含)乙方向甲方返利总额的 %

  (2)返利时间:

  (3)返利支付方式:

  3、合作期间内的特价产品或促销产品的价格,乙方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双方对于此类产品的结算另行核算。

  4、结算方式:订货付 %以上订金,订货周期为 个工作日。所订货物准备齐全、验收合格,余款到帐办理发货。

  七、协议生效与终止

  1、甲、乙双方签定合同之后3个月为试销期。在试销期内,双方无异议,合同期限将顺延为一年。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终止协议,须提前两月通知对方。合同终止的叁周内双方完成结算,并结付余款。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保证合同 篇2

  委托保证人(以下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鉴于甲方参加项目的投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以下简称“招标人”)提供投标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所称投标担保是指乙方向招标人保证,当甲方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投标人义务时,由乙方代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第二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甲方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投标人义务,给招标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乙方在甲方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责任: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即年月日后至年月__日内未经招标人许可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后因中标人原因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中标后不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履约保证。

  (4)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2.2乙方保证的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后日,即至年月日止。

  3.3投标有效期延长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函的保证期间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1乙方根据招标人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代甲方支付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元。

  (2)如果招标人选择重新招标,乙方支付重新招标的费用,但支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保证金额。

  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5.3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第六条反担保

  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日内,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向法院起诉;

  9.2向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保证合同 篇3

  合同编号:136730

  甲方(债 权 人):

  乙方(债 务 人):

  丙方(保 证 人):

  为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丙方自愿为甲方与乙方之间形成的相关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为此,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定义

  最高额保证,是指甲方与丙方之间就乙方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确定一个最高额度,由丙方在此最高额度内对乙方履行债务向甲方提供保证。该最高额度是指乙方在甲方处的各项债务(含或有负债)的总余额。

  第二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

  被保证的主债权是指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因甲方与乙方之间的《销售合同》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其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元整(¥ )。

  在上述约定期限和最高额度内,甲方与乙方根据《销售合同》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欠条、对帐函等)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第三条 保证方式

  丙方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只要《销售合同》及其他主合同(以下统称“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甲方即有权直接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

  当乙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甲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期间

  1.对于主合同项下其他单笔债务,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2.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甲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止。

  第五条 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六条 丙方声明与保证

  1.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丙方自愿为主合同乙方提供担保,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丙方提供的与主合同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除已向甲方书面披露的情形以外,丙方没有任何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重大负债(包括或有负债)、重大违约行为、重大诉讼、重大仲裁事项或其他影响其资产的重大事宜未向甲方披露。

  第七条 保证人的权利与义务

  1.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法律文件。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丙方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名称、电话、传真,应于变更后一周内书面通知甲方。

  3.丙方应定期或随时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实反映其综合财务状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丙方发生转股、改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重大资产转让等,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

  5.丙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应在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八条:保证权利的实现:

  1、乙方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不履行债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

  2、债务履行期内,如果甲方有确切证据证明乙方经营恶化或抽逃资金、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其他足以危及甲方债权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3、丙方有部分或全部失去代为清偿能力的可能时,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履行时,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年 月 日

  附:1、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保证合同 篇4

  个人贷款,又称零售贷款业务,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个人贷款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符合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个人借款保证担保合同范本

  出借人(全称):

  借款人(全称):

  保证/抵押人(全称):

  1、

  2、

  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

  (一)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二)借款用途: 。

  (三)出借人以现金方式支付元,其余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借款汇入借款人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四)借款利率:本合同执行固定借款利率,为月利率 ‰。借款期限内不变。

  (五)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借款偿还及利息支付

  (一)借款人按本合同规定到期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

  (二)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月日。

  (三)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利息。

  (四)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按每天计收违约金,直到全部本息还清为止。

  第三条担保条款

  (一)本借款由 用 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担保物,双方约定以上抵押物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不转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权处理抵(质)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终止。

  (二)本借款由 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三)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期间为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第四条权利义务

  (一)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人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出借人为规避风险,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借款人。

  (二)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三)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出借人的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借款人自愿用所有财产(动产和不动产)作借款担保。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上述资产采取保全措施。

  第五条借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者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出借人由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偿还。

  第六条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约定

  (一)出借人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自由转让给第三人,只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借款人不得提出异议。

  (二)如出借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承诺对转让的债权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借款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必须经出借人书面同意。

  第七条在借款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承诺以其全部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

  第八条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必须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印鉴章,如因所提供借款信息资料和印鉴章不真实,导致出借人该笔出借款损失的,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认可出借人以经济诈骗的方式来追偿。

  第九条如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还款义务,提起诉讼的,出借人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担。

  其他条款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担保人应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各方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及所涉债务完全清偿时终止。

  第十四条声明条款

  1、借款人、保证人有权清楚的知悉贷款的各项条款。

  2、借款人、保证人已经全面阅读、准确理解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借款人、保证人要求,出借人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都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签章): 借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宅 住宅

  保证/抵押人(签章): 保证/抵押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宅 住宅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保证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债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或“债权人”)

  保证人: (以下简称“乙方”或“保证人”)

  甲方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 (以下简称“债务人”))于年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 的《 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经认真阅读并对主合同充分理解,为确保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权利的实现,乙方愿意作为债务人的保证人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

  第一条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人民币(大写) 元;利率为;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二、保证方式

  第二条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

  定按时清偿本合同担保范围内债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追偿,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清偿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三、保证担保的范围

  第三条 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公告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四、保证期间

  第四条 乙方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两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甲方根据主合同

  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乙方的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日起两年。

  第五条 主合同中约定主合同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甲方的保证期

  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五、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第六条 乙方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八条 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第九条 乙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

  第十条 乙方有合法的收入 和充足的代偿能力,无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信用卡恶意透支等行为,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或犯罪记录。

  第十一条 乙方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1.对乙方担保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乙方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3.乙方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

  4.通过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部分重要资产;

  5.为其他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乙方人投资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其他有可能影响乙方投资安全的事项;

  7.乙方涉及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第十二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承诺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甲方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主债权本金或利息到期(包括甲方宣布提前到期)债务人未予清偿的,乙方承诺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

  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 乙方同意当债务人也为主债权提供物的担保的,甲方可直接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先以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六、违约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七、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六条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八、通知与送达

  第十七条 甲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

  电话: 传真:

  EMAIL:

  乙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

  电话: 传真:

  EMAIL:

  第十八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相互发送的函件或通知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所预留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进行送达:

  1.如为信函,以邮戳所示日期为送达之日;

  2.如为传真,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3.如为专人递送,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

  4.如交由专业快递公司递送,以寄件人交寄后满三日为送达之日;

  5.如用电子邮件送达,电子邮件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

  九、特别提示

  第二十条 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双方均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当事人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十、合同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名或盖章后成立和生效。

  第二十二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页为签章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保证合同 篇6

  甲方: 省公益医保发展管理中心

  乙方:

  第一条甲、乙双方以自愿、平等、互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前提,以发展我省公益医保事业,增加乙方的经济收入,拓宽我省医保和就业渠道,为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为共同目的,就乙方代理发行甲方的"公益医保证"事宜,签定此协议。

  第二条乙方按照甲方个人发行"医保证"的资格要求,如实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或低收入证明等有效证明,填报:"医保证专、兼职发行员申请表",接受培训,培训合格,办理"医保证发行工作证",取得发行资格。

  第三条乙方获得发行资格后,给甲方交纳"医保证"预付款元(或甲方认可的担保),领取相应数量的空白"医保证"、发行报表和宣传资料,然后即可在所在地开展发行工作,并根据发行量结算发行费。

  第四条乙方的工资实行的是零工资制,劳动报酬及发行费用是发行费。甲方按照先发行后结算的原则给乙方结算发行费。分别是:a型发行费每证元;b型元;c型元;d型元;e型元。甲方每月的15日之前根据乙方上个月的实际发行量给乙方结算。

  第五条乙方每三天向甲方报一次已发行"医保证"的"存根联、复核联"、对应现金和"发行报表",以保证甲方能够及时上报投保并输入服务信息,保障购证人的权益及时兑现。没有发行则实行零报告。迟报、漏报一次警告,两次扣发迟报、漏报对应金额的50%的发行费;三次不报则按照"医保证"的最高面值扣预付款或发行费,并解除合同,取消发行资格。

  第六条乙方须严格按照"医保证"的发行规定和面值价格发行,发现折价发行则扣除预付款和未结算的发行费,并解除合同,取消发行资格。

  第七条乙方接受甲方因需要采取的关于发行价格,发行费,发行办法等调整政策,同时,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有关部门的有关政策。

  第八条乙方在工作中须自觉维护甲方的权益和声誉,如发现乙方有损害甲方权益和声誉的行为,或者乙方因违规发行受到持证人司法追究或其它司法追究时,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进一步维权的权利。

  第九条乙方作为甲方的兼职发行员,与乙方是合作关系,乙方的社会统筹,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依法纳税等事宜由乙方自理,乙方在社会上的一切行为是乙方的个人行为并由个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条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解答购证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对于因为不能兑现服务承诺的持证人,甲方有义务退证。

  第十一条乙方因故需要解除本合同,放弃发行资格,须提前30日以文字形式告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协议和发行"医保证"等的有关规定,交回证件和有关资料的情况下,甲方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预付款,结算全部未结算的发行费。

  第十二条甲方为"医保证"的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为兑现"医保证"规定的服务内容负责。

  第十三条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签字生效,有效期满如果甲乙双方没有异议时可顺延一年。本协议生效期间甲乙双方如发生分歧,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交仲裁机构仲裁。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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