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近视眼防控工作实施方案3篇

时间:23-11-18 网友

小学近视眼防控工作实施方案3篇

儿童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近年来,由于中小学生课内外负担加重,手机、电脑等带电子屏幕产品(以下简称电子产品)的普及,用眼过度、用眼不卫生、缺乏体育锻炼和户外活动等因素,我国儿童青少年近视率居高不下、不断攀升,近视低龄化、重度化日益严重,已成为一个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大问题。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需要政府、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学生等各方面共同努力,需要全社会行动起来,共同呵护好孩子的眼睛。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

到 年,力争实现全国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 年的基础上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近视高发省份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到 年,实现全国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左右,小学生近视率下降到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下降到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下降到70%以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秀率达25%以上。

二、各相关方面的行动

(一)家庭

家庭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家长应当了解科学用眼护眼知识,以身作则,带动和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用眼习惯,尽可能提供良好的居家视觉环境。06岁是孩子视觉发育的关键期,家长应当尤其重视孩子早期视力保护与健康,及时预防和控制近视的发生与发展。

增加户外活动和锻炼。让孩子到户外阳光下度过更多时间,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近视。要营造良好的家庭体育运动氛围,积极引导孩子进行户外活动或体育锻炼,使其在家时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的时间达60分钟以上。已患近视的孩子应进一步增加户外活动时间,延缓近视发展。鼓励支持孩子参加各种形式的体育活动,督促孩子认真完成寒暑假体育作业,使其掌握1―2项体育运动技能,引导孩子养成终身锻炼习惯。

控制电子产品使用。家长陪伴孩子时应尽量减少使用电子产品。有意识地控制孩子特别是学龄前儿童使用电子产品,非学习目的的电子产品使用单次不宜超过15分钟,每天累计不宜超过1小时,使用电子产品学习30―40分钟后,应休息远眺放松10分钟,年龄越小,连续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间应越短。

减轻课外学习负担。配合学校切实减轻孩子负担,不要盲目参加课外培训、跟风报班,应根据孩子兴趣爱好合理选择,避免学校减负、家庭增负。

避免不良用眼行为。引导孩子不在走路时、吃饭时、卧床时、晃动的车厢内、光线暗弱或阳光直射等情况下看书或使用电子产品。监督并随时纠正孩子不良读写姿势,应保持一尺、一拳、一寸,即眼睛与书本距离应约为一尺、胸前与课桌距离应约为一拳、握笔的手指与笔尖距离应约为一寸,读写连续用眼时间不宜超过40分钟。

保障睡眠和营养。保障孩子睡眠时间,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10个小时、初中生9个小时、高中阶段学生8个小时。让孩子多吃鱼类、水果、绿色蔬菜等有益于视力健康的营养膳食。

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改变重治轻防观念,经常关注家庭室内照明状况,注重培养孩子的良好用眼卫生习惯。掌握孩子的眼睛发育和视力健康状况,随时关注孩子视力异常迹象,了解到孩子出现需要坐到教室前排才能看清黑板、看电视时凑近屏幕、抱怨头痛或眼睛疲劳、经常揉眼睛等迹象时,及时带其到眼科医疗机构检查。遵从医嘱进行科学的干预和近视矫治,尽量在眼科医疗机构验光,避免不正确的矫治方法导致近视程度加重。

(二)学校

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严格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安排教学活动,严格按照零起点正常教学,注重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强化年级组和学科组对作业数量、时间和内容的统筹管理。小学 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完成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初中不得超过90分钟,高中阶段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寄宿制学校要缩短学生晚上学习时间。科学布置作业,提高作业设计质量,促进学生完成好基础性作业,强化实践性作业,减少机械、重复训练,不得使学生作业演变为家长作业。

加强考试管理。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坚决控制义务教育阶段校内统一考试次数,小学 年级每学期不得超过1次,其他年级每学期不得超过2次。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严禁以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

改善视觉环境。改善教学设施和条件,鼓励采购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和坐姿矫正器,为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学习环境,严格按照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落实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采光和照明要求,使用利于视力健康的照明设备。加快消除大班额现象。学校教室照明卫生标准达标率100%。根据学生座位视角、教室采光照明状况和学生视力变化情况,每月调整学生座位,每学期对学生课桌椅高度进行个性化调整,使其适应学生生长发育变化。

坚持眼保健操等护眼措施。中小学校要严格组织全体学生每天上下午各做1次眼保健操,认真执行眼保健操流程,做眼保健操之前提醒学生注意保持手部清洁卫生。教师要教会学生正确掌握执笔姿势,督促学生读写时坐姿端正,监督并随时纠正学生不良读写姿势,提醒学生遵守一尺、一拳、一寸要求。教师发现学生出现看不清黑板、经常揉眼睛等迹象时,要了解其视力情况。

强化户外体育锻炼。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确保中小学生在校时每天1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时间。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确保小学 年级每周4课时,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每周2课时。中小学校每天安排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按照动静结合、视近与视远交替的原则,有序组织和督促学生在课间时到室外活动或远眺,防止学生持续疲劳用眼。全面实施寒暑假学生体育家庭作业制度,督促检查学生完成情况。

加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依托健康教育相关课程,向学生讲授保护视力的意义和方法,提高其主动保护视力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利用学校闭路电视、广播、宣传栏、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对学生和家长开展科学用眼护眼健康教育,通过学校和学生辐射教育家长。培训培养健康教育教师,开发和拓展健康教育课程资源。支持鼓励学生成立健康教育社团,开展视力健康同伴教育。

科学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进行统一保管。学校教育本着按需的原则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

定期开展视力监测。小学要接收医疗卫生机构转来的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确保一人一档,并随学籍变化实时转移。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严格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每学期2次视力监测制度,对视力异常的学生进行提醒教育,为其开具个人运动处方和保健处方,及时告知家长带学生到眼科医疗机构检查。做好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新发率等的报告和统计分析,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视力筛查。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把视力监测和筛查结果记入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

加强视力健康管理。建立校领导、班主任、校医(保健教师)、家长代表、学生视力保护委员和志愿者等学生代表为一体的视力健康管理队伍,明确和细化职责。将近视防控知识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医务室(卫生室、校医院、保健室等)力量,按标准配备校医和必要的药械设备及相关监测检查设备。

倡导科学保育保教。严格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重视生活和游戏对36岁儿童成长的价值,严禁小学化教学。要保证儿童每天2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结合地区、季节、学龄阶段特点合理调整。为儿童提供营养均衡、有益于视力健康的膳食,促进视力保护。幼儿园教师开展保教工作时要主动控制使用电视、投影等设备的时间。

(三)医疗卫生机构

建立视力档案。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关于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要求,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预警、早干预, 年起,06岁儿童每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在检查的基础上,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及时更新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并随儿童青少年入学实时转移。在学校配合下,认真开展中小学生视力筛查,将眼部健康数据(包括屈光度、眼轴长度、屈光介质参数等)及时更新到视力健康电子档案中,筛查出视力异常或可疑眼病的,要提供个性化、针对性强的防控方案。

规范诊断治疗。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普遍开展眼科医疗服务,认真落实《近视防治指南》等诊疗规范,不断提高眼健康服务能力。根据儿童青少年视觉症状,进行科学验光及相关检查,明确诊断,按照诊疗规范进行矫治。叮嘱儿童青少年近视患者应遵从医嘱进行随诊,以便及时调整采用适宜的干预和治疗措施。对于儿童青少年高度近视或病理性近视患者,应充分告知疾病的危害,提醒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并发症的发生或降低危害。制定跟踪干预措施,检查和矫治情况及时记入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积极开展近视防治相关研究,加强防治近视科研成果与技术的应用。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中的作用,制定实施中西医一体化综合治疗方案,推广应用中医药特色技术和方法。

加强健康教育。儿童青少年近视是公共卫生问题,必须从健康教育入手,以公共卫生服务为抓手,发动儿童青少年和家长自主健康行动。针对人们缺乏近视防治知识、对近视危害健康严重性认识不足的问题,发挥健康管理、公共卫生、眼科、视光学、疾病防控、中医药相关领域专家的指导作用,主动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积极宣传推广预防儿童青少年近视的视力健康科普知识。加强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健康指导和服务。

(四)学生

强化健康意识。每个学生都要强化每个人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主动学习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等健康知识,并向家长宣传。积极关注自身视力状况,自我感觉视力发生明显变化时,及时告知家长和教师,尽早到眼科医疗机构检查和治疗。

养成健康习惯。遵守近视防控的各项要求,认真规范做眼保健操,保持正确读写姿势,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户外活动,每周参加中等强度体育活动3次以上,养成良好生活方式,不熬夜、少吃糖、不挑食,自觉减少电子产品使用。

(五)有关部门

教育部:加快修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成立全国中小学和高校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科学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视力健康管理等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试点工作,强化示范引领。进一步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发展制度和体系,不断完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加快体育与健康师资队伍建设,聚焦教(教会健康知识和运动技能)练(经常性课余训练和常规性体育作业)赛(广泛开展班级、年级和跨校体育竞赛活动)养(养成健康行为和健康生活方式),深化学校体育、健康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校园体育项目建设。推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现有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建设,按照标准和要求强化人员和设备配备。鼓励高校特别是医学院校、高等师范院校开设眼视光、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相关专业,培养近视防治、视力健康管理专门人才和健康教育教师,积极开展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管理相关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国学校校医等专职卫生技术人员配备情况专项督导检查,着力解决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及相关设备配备不足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坚决治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每年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采光照明、课桌椅配备、电子产品等达标情况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培养优秀视力健康专业人才,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防控站点。加强基层眼科医师、眼保健医生、儿童保健医生培训,提高视力筛查、常见眼病诊治和急诊处置能力。加强视光师培养,确保每个县(市、区)均有合格的视光专业人员提供规范服务,并根据儿童青少年近视情况,选择科学合理的矫正方法。全面加强全国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及其相关危险因素监测网络、数据收集与信息化建设。会同教育部组建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专家队伍,充分发挥卫生健康、教育、体育等部门和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科学指导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管理工作。加快修订《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等文件。 年年底前,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相关强制性标准,严格规范儿童青少年的教材、教辅、考试试卷、作业本、报刊及其他印刷品、出版物等的字体、纸张,以及学习用灯具等,使之有利于保护视力。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采光和照明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对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以双随机(随机抽取卫生监督人员,随机抽取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方式进行抽检、记录并公布。

体育总局:增加适合儿童青少年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的场地设施,持续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青少年开放。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各类儿童青少年体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冬夏令营、训练营和体育赛事等,吸引儿童青少年广泛参加体育运动,动员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为广大儿童青少年参与体育锻炼提供指导。

财政部:合理安排投入,积极支持相关部门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完善中小学和高校校医、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政策。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严格监管验光配镜行业,不断加强眼视光产品监管和计量监管,整顿配镜行业秩序,加大对眼镜和眼镜片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等执法检查力度,规范眼镜片市场,杜绝不合格眼镜片流入市场。加强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近视防控产品广告。

国家新闻出版署:实施网络游戏总量调控,控制新增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数量,探索符合国情的适龄提示制度,采取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时间。

广播电视总局等部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作用,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近视防治知识。

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都要关心、支持、参与儿童青少年视力保护,在全社会营造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专家指导、学校教育、家庭关注的良好氛围,让每个孩子都有一双明亮的眼睛和光明的未来。

三、加强考核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措施的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国务院授权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责任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逐级签订责任书。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总体近视率和体质健康状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严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片面以学生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将视力健康纳入素质教育,将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课业负担等纳入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对儿童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地方政府和学校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建立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制度,评议考核办法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制订,在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核实各地 年儿童青少年近视率的基础上,从 年起,每年开展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一、指导思想

近年来,由于学生不能正确地预防近视,防治近视已越来越为老师、家长及社会所关注。保护视力,预防近视是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我校根据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特制定我校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计划。

二、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全校师生要充分认识做好保护视力、预防近视工作的重要性。要把预防近视工作作为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重要内容之一,高度重视这项工作。

学校将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学生预防近视眼基本知识与要求》,在师生及家长中,广泛、深入开展视力保护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板报、墙报、班会、宣传单等多种形式,经常性宣传科学用眼、预防近视等眼保健知识,培养学生爱眼、护眼意识,养成正确的读写姿势和用眼卫生习惯。教师要懂得防治近视眼的知识,熟悉有关制度和措施,培养学生良好用眼卫生习惯。向家长宣传保护视力的重要性和预防方法,积极争取和动员家长及社会的参与,扩大宣传效果,形成全社会都来重视并参与预防近视工作的良好局面。

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了 预防近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组成如下:

组 长 :

副组长 :

成 员 :

三、建立制度,强化保健

学校制订预防近视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强化预防近视工作深入有效开展。建立学生用眼卫生的管理制度,强化对学生眼保健操的检查,随时纠正学生读写姿势,促使学生培养良好的读写习惯和用眼卫生习惯。合理安排好课程与活动,组织形式多样的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建立定期视力监测制度。建立家校联系制度,把每学期视力检测结果通知家长,督促家长一起教育与培养学生注意用眼卫生,形成良好习惯。每天眼保健操检查结果纳入班级一日常规考核之中。做眼保健操应注意双手干净,做到穴位准确、手法正确、力度适当。

学校按照《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中关于用眼卫生对环境的要求,切实改善学校教室采光与照明、课桌椅配置、黑板等教学条件。保证教室内所有学生合理的用眼距离,提供符合标准的教室采光要求以及照明设备,提供与学生身高相符合的课桌椅,教室黑板做到完整无破损、无反光。

总之,我校由于领导重视,安排部署周密,措施具体,责任落实,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多种防近措施,保护视力、预防近视,有效控制近视发病率。使学生都有一双明亮的眼睛。

儿童青少年近视问题已经成为我国面临的重要社会问题,低龄化、重度化日益严重。特别是我省我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率明显高于全国和全省其他兄弟市。为不断加强我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切实做好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的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 总书记关于做好学生近视问题的指示批示精神,紧紧按照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政府主导下,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综合防控,切实加强学生视力保护工作,坚决抑制儿童青少年近视的发生和发展,为吕梁市儿童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长效机制。

实施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综合防控策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都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综合防控措施,总结可推广的综合干预模式,探索促进我市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长效机制。

(二)营造浓厚氛围。

建设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的支持性环境,将政府、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家长、学生都充分调动起来,提高全社会对视力保护的重视程度与健康意识。

(三)达到国家标准。

到 年,力争实现我市中小学生总体近视率在 年65.06%的基础上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到 年,实现我市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6岁儿童近视率下降3%左右,达到14.04%;小学生近视率由55.22%下降到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由71.44%下降到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由88.60%下降到70%以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秀率达25%以上。基本达到国家标准。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工作体系,完善工作机制。

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工作量大、涉及面宽,要在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尽快成立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科学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视力健康管理等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全市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市直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定期沟通协调,统一安排部署年度工作,对口调度重点专项工作,年终汇报,考核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认真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制定长期、近期及分年度目标任务,并细化分解,保证按期完成。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八部委实施方案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搞好分工协作,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儿童青少年视力保护,在全社会营造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专家指导、学校教育、家庭关注的良好氛围。

(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综合防控视力不良。

1.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强化对学生作业数量、时间和内容的统筹管理。小学 年级不留书面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完成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初中不得超过90分钟,高中阶段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寄宿制学校要缩短学生晚上学习时间。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科学布置作业,提高作业设计质量。

2.加强考试管理

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以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坚决控制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考试次数,减轻考试压力与学习负担。小学 年级每学期不得超过1次,其他年级每学期不得超过2次。严禁以各种形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严禁学校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

3.增加户外体育锻炼

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在确保小学 年级每周4课时、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每周2课时的基础上根据本校实际适当增加体育课时。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确保中小学生在校时每天1小时以上体育锻炼的实效性。中小学校每天安排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按照动静结合、视近与视远交替的原则,有序组织、鼓励和督促学生在课间时到室外活动或远眺,增加户外活动时间,缓解眼睛疲劳。确保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每天做眼保健操不少于两次,做到手法、节奏、穴位准确。教师要监督并随时纠正学生不良读写姿势和执笔姿势。全面实施寒暑假学生体育家庭作业制度。

4.改善教学环境

各地各学校要加大投入,改善教学设施和条件,鼓励采购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和坐姿矫正器,为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学习环境,落实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采光和照明要求,使用利于视力健康的照明设备。加快消除大班额现象。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93- )要求,学校教室照明卫生标准达标率100%。学校根据教室采光照明状况和学生视力变化情况,每月轮换一次学生座位。

5.开展健康教育和管理

一是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托健康教育相关课程,向学生讲授保护视力的意义和方法,提高其主动保护视力的意识和能力。培训培养健康教育教师,开发和拓展健康教育课程资源。支持鼓励学生成立健康教育社团,开展视力健康同伴教育。二是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校领导、班主任、校医(保健教师)、家长代表、学生视力保护委员和志愿者等学生代表为一体的视力健康管理队伍,明确和细化职责。将近视防控知识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医务室(卫生室、校医院、保健室等)力量,按标准配备校医和必要的药械设备及相关监测检查设备。

6.合理使用电子产品

学校要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进行统一保管。学校教育本着按需的原则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和布置作业不得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

7.建立视力健康档案

鼓励从幼儿园小班开始开展视力筛查,建立儿童视力档案。小学开始要建立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确保一人一档,并随学籍变化实时转移。严格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每学期2次视力监测制度,学校要及时把视力监测结果记入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

8.综合利用学生体检数据

学校应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学生体检数据进行个人干预与学校群体防控。及时将每次健康体检结果反馈给家长,督促家长带视力检查异常的孩子到有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

9.将视力保护工作关口前移至幼儿园

托幼机构、幼儿园要严格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严禁小学化教学。要保证儿童每天2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幼儿园教师开展保教工作时要控制使用电视、投影等电子设备的时间。

(三)学生自我约束,养成良好健康习惯。

一是强化健康意识,要强化每个人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主动学习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等健康知识,并向家长宣传。积极关注自身视力状况,自我感觉视力发生明显变化时,及时告知家长和教师,尽早到眼科医疗机构检查和治疗。

二是养成健康习惯。遵守近视防控的各项要求,认真规范做眼保健操,保持正确读写姿势,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户外活动,每天保证1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时间。养成良好生活方式,不熬夜、少吃糖、不挑食,自觉减少电子产品使用。

(四)家庭尽责,呵护孩子健康成长。

一是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共同重视孩子早期视力保护与健康,主动了解科学用眼护眼知识,以身作则,带动和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用眼习惯,尽可能提供良好的居家视觉环境,及时预防和控制近视的发生与发展。

二是家长积极引导孩子进行户外活动或体育锻炼,使其在家时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的时间达到60分钟以上;督促孩子认真完成体育家庭作业,养成终身锻炼良好习惯;控制孩子特别是学龄前儿童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长,单次不宜超过15分钟,每天累计不宜超过1小时;在家庭中监督并随时纠正孩子不良读写姿势,避免卧床看书、在阳光下看书等不良用眼行为,读写连续用眼时间不宜超过40分钟;保障孩子睡眠时间,确保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每天睡眠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生不少于8个小时。配合学校切实减轻孩子负担,根据孩子兴趣爱好合理选择课外培训,避免学校减负、家庭增负。

三是家长要引导学生多吃鱼类、水果、绿色蔬菜、全谷类、奶豆类等有益于视力健康的营养膳食;掌握孩子眼睛发育和视力健康状况,注意关注孩子视力异常的迹象,及时带其到正规医疗机构眼科检查,遵从医嘱进行科学的干预和近视矫治。

(五)部门配合,共同关爱眼部健康。

1.教育行政部门

(1)成立全市教育系统工作机构,指导各县各校科学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视力健康管理等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为每一个学生建立视力健康档案和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制度。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学生健康档案信息化管理平台,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记录、管理、分析每个学生包括视力健康在内的健康数据,儿童健康体检档案随着入学实时转移。

(2)积极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试点校创建工作,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年创建209所试点校,其中交口县、石楼县、中阳县、方山县各10所;交城县、岚县、兴县、柳林县各15所;离石区、临县、文水县、汾阳市、孝义市各20所;市直学校全部为试点校。各县城区学校占比不低于60%,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等要求。从今年起,三年之内所有学校全覆盖。

(3)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制度和体系,不断完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配备好体育与健康教师队伍,聚焦教(教会健康知识和运动技能)练(经常性课余训练和常规性体育作业)赛(广泛开展班级、年级和跨校体育竞赛活动)养(养成健康行为和健康生活方式),深化学校体育、健康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校园体育项目建设。

(4)推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现有中小学和幼儿园卫生保健机构建设,按照标准和要求强化人员和设备配备。

(5)会同有关部门,在国家出台的相关强制性标准下,严格规范儿童青少年的教材、教辅、考试试卷、作业本、报刊及其他印刷品、出版物等的字体、纸张,以及学习用灯具等,使之有利于保护视力。

(6)会同有关部门坚决治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每年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采光照明、课桌椅配备、电子产品等达标情况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按照采光和照明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对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以双随机(随机抽取卫生监督人员,随机抽取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方式进行抽检、记录并公布。

(7)会同相关部门组建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专家队伍,进校园开展预防近视的科普讲座、咨询和视力筛查等工作,大力普及科学用眼知识,科学指导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管理工作。

(8)会同宣传部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作用,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近视防治知识。

(9)会同卫健委核实儿童青少年近视基础数据,就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代表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责任书。

(10)会同组织部门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总体近视率和体质健康状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严禁各级人民政府片面以学生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11)会同有关部门对儿童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各级人民政府和学校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将视力健康纳入素质教育,将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课业负担等纳入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建立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制订评议考核办法。从 年起,每年开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2.卫生健康委员会

(1)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关于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要求, 年起,06岁儿童每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及时更新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并随儿童青少年入学实时转移。认真开展中小学生视力筛查,及时更新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筛查出视力异常或可疑眼病的,要提供个性化、针对性强的防控方案。

(2)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要普遍开展眼科医疗服务,认真落实《近视防治指南》等诊疗规范,提高眼健康服务能力。制订跟踪干预措施,检查和矫治情况及时记入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积极开展近视防治相关研究,加强防治近视科研成果与技术的应用。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中的作用,制订实施中西医一体化综合治疗方案,推广应用中医药特色技术和方法。

(3)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和《中小学健康体检办法》等。发挥健康管理、公共卫生、眼科、视光学、疾病防控、中医药相关领域专家的指导作用,积极宣传推广预防儿童青少年近视的视力健康科普知识。加强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健康指导和服务。

(4)培养优秀视力健康专业人才,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防控站点。加强基层眼科医师、眼保健医生、儿童保健医生培训,提高视力筛查、常见眼病诊治和急诊处置能力。加强视光师培养,确保每个县(市、区)均有合格的视光专业人员提供规范服务,并根据儿童青少年近视情况,选择科学合理的矫正。

(5)会同教育部门组建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专家队伍进社区、进校园,开展预防近视的科普讲座、咨询和视力筛查等工作,大力普及科学用眼知识。全面加强全市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及其相关危险因素监测网络、数据收集与信息化建设。

(6)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学校校医等专职卫生技术人员配备情况专项督导检查,着力解决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及相关设备配备不足问题。

3.体育部门

增加适合儿童青少年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的场地设施,持续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青少年开放。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各类儿童青少年体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冬夏令营、训练营和体育赛事等,吸引儿童青少年广泛参加体育运动,动员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为广大儿童青少年参与体育锻炼提供指导。

4.财政部门

合理安排投入,市县两级财政专门设立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专项资金。要根据市县两级政府的工作任务分年度纳入财政预算,用于支持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着重保障学校黑板、采光和照明设施设备、可调节课桌椅、视力健康教育、培训和管理、视力筛查等所需经费。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会同教育部门、卫健委按国家标准配备体育教师、校医,完善中小学和幼儿园校医、保健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将中小学和幼儿园校医、保健教师职称评审序列单列。

6.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严格监管验光配镜行业,不断加强眼视光产品监管和计量监管,整顿配镜行业秩序,加大对眼镜和眼镜片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等执法检查力度,规范眼镜片市场,杜绝不合格眼镜片流入市场。加强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近视防控产品广告。

7.文化和旅游部门

实施网络游戏总量调控,控制新增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数量,探索符合国情的适龄提示制度,采取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时间。

8.宣传部门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作用,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近视防治知识。

9.组织部门

联合教育、卫健委等部门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总体近视率和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对儿童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地方政府和学校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将视力健康纳入素质教育,将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课业负担等纳入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建立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制订评议考核办法。从 年起,每年开展各级人民政府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抓好本地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措施落实,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市政府要成立由主管副市长负责,教育、卫健委等多部门参与的吕梁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领导组。负责吕梁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政策制定与重要工作部署;负责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负责吕梁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落实的监督检查。

(二)加大投入,推进工作。对于我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各级财政要给予专项经费投入,保障学生视力不良筛查、体质健康及影响因素监测、教学与生活环境改造等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三)确定目标,建立考核评价。市人民政府授权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责任书,将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总体近视率和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各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严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片面地以学生考试成绩、学校升学率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视力健康纳入素质教育,将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课业负担等纳入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按照国家评议考核办法,建立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在核实各地 年儿童青少年近视率的基础上,从 年起,每年开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评议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督导,设立奖惩机制。吕梁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领导组要严格执行国家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建立奖惩机制。对儿童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地方政府和学校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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