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管理费暂行办法
(2011-01-24 14:23:20)
一、批准依据:财政部、国家物价局价费字[1992]597号
二、收取范围及对象:因建设项目重用土地的单位
三、收取标准:
1、全包干方式标准降低分别为不超过征地费用总额的2.1%(一次性征耕地1000亩以上,其它土地2000以上)、2.8%(一次性征地1000亩以下,其它土地亩2000以上);
2、半包干方式标准降低分别为不超过征地费用总额的1.4%(一次性征耕地1000亩以上,其它土地2000以上)、1.8%(一次性征地1000亩以下,其它土地2000亩以上);
3、单包干方式标准降低分别为不超过征地费用总额的1.1%(一次性征耕地1000亩以上,其它土地2000以上)、1.4%(一次性征地1000亩以下,其它土地2000亩以上)。
四、执收单位各级国土资源部门
五、参阅文件;1、省财政厅土地管理局、物价局豫价房字[1993]第087号
2、省计委、财政厅豫计收费[2001]1019号
3、财政部、国家物价局价费字[1992]597号
4、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7]2257号
省财政厅 土地管理局 物价局
关于发布土地管理系统部分收费项目与标准的通知
1993年7月25日 豫价房字[1993]第087号
各市、地、县物价局、财政局、土地管理局: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和豫发[1990]31号《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乱摊派的决定〉通知》精神,及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 价费字59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对土地管理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清理整顿,现将部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土地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收费的管理权限在中央和省一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地、各部门未经同意,均无权自立收费项目和自定标准。今后凡需新增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土地使用费及土地复垦费等,由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文下达。
三、除本通知规定的收费外,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的正常业务,申领的各种表、簿、卡、册等不得另外收取费用。
四、各收费单位必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费票据。收缴的各项费用,除按规定上缴外,其余均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截留和挪作它用。
五、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通知规定,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凡是涉及农民收费的项目和标准一律取消或暂缓执行。
六、本通知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同时废止。国家有新的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附:1、土地管理系统部分收费项目与标准
2、河南省建设征(拨)用地管理收费暂行管理办法
3、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土地管理系统部分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的通知
附件1:
河南省土地管理系统部分收费项目与标准
序 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备 注
一
征(拨)用地管理费
.
.
.
1
全包干方式
.
.
包工作、包费用、包时间
(1)
一次性征耕地1000亩以上(含1000亩),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含2000亩)
征地费用总额
3%
.
(2)
征耕地1000亩以下,其他土地2000亩以下
征地费用总额
4%
.
二
半包干方式
包工作、包时间、不包费用
(1)
一次性征耕地1000亩以上(含1000亩),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含2000亩)
征地费用总额
2%
.
(2)
征耕地1000亩以下,其他土地2000亩以下
征地费用总额
2.5%
.
3
单包干方式
包工作、不包费用和期限
(1)
一次性征耕地1000亩以上(含1000亩),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含2000亩)
征地费用总额
1.5%
.
(2)
征用耕地1000亩以下,其他土地2000亩以下
征地费用总额
2%
.
二
土地权属调查
.
.
.
1
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单位
宗地2000m2及以下
100元
每超过500m2以内加收12.5元,最高不超过350元
2
企业及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宗地1000m2及以下
50元
每超过500m2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3
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宗地5000m2及以下
150
每超过50m2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5元凡用于生产经营的居民住房按此标准收费,最高不超过100元
(二)
地籍测绘
.
.
.
1
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宗地2000m2及以下
100元
每超过500m2以内加收12.5元,最高不超过350元
2
企业及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宗地1000m2及以下
50元
每超过500m2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3
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宗地5000m2及以下
150元
每超过50m2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5元凡用于生产经营的居民住房按此标准收费,最高不超过100元
4
城镇居民住房用地
宗地100m2及以下
6.5元
每超过50m2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5元凡用于生产经营的居民住房按此标准收费,最高不超过100元
(三)
土地注册登记及证书费
.
.
1
单位
证
10元
2
个人
证
5元
3
三资企业及用国家特制证书
证
20元
(四)
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
图帽
10元
三
证书工本费
(一)
建设用地批准书
8元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93)价费字139号
四
土地荒芜费
(一)
半年至一年以内
该耕地年产值
1-2倍
(二)
一年以上至二年以内
该耕地年产值
2-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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