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小学德育工作制度
教基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依据《—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制 定本规程。
第二条德育即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是 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 起着导向、动力、保证作用。
第三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以—主义、—思想和—理论为 指导,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
第四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坚持从本地区实际和青少年儿童的实际 出发,遵循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整体规 划中小学德育体系。
第五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祖 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在这个基础 上,引导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髙— 思想觉悟,并为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为坚定的—奠定基 础。
第六条小学、初中、髙中阶段具体的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 实施途径等均遵照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小学德育纲要》、《中学 德育大纲》施行。
第七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注意同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 紧密结合,要注意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积极争取有关部 门的支持,促进形成良好的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条中小学德育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应当在保证相对稳定的 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充实和完善。
第九条德育科研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主 义、—思想和—理论指导下,为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服务。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十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方针政策 和基本规章,宏观指导全国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校外教育工作、工读 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或 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 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 构,也可由专职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德育科学研究部门和学术 团体的作用,鼓励德育科研人员与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中小学教师密 切合作开展课题的研究,还要为德育科研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 动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开展中小学德育专项督导检 查,建立切实可行的德育督导评估制度。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的德育工作应实行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 中小学校长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主持制定切实可行的德育工作计 划,—全体教师、职工,通过课内外、校内外各种教育途径,实施 《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
第十五条普通中学要明确专门机构主管德育工作。城市小学、农 村乡镇中心小学应有一名教导主任分管德育工作。
第十六条少先队和共青团工作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 分。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协助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 育工作的作用。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应通过书面征询、重点调查、访谈等多种方式 了解社会各界对学校德育工作的评价以及学生毕业后的品德表现,不 断改进德育工作。
第三章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
第十八条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是小学生和中学生的必修课 程。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课的教材包括:课本、教学参考书、教学挂图 和图册、音像教材、教学软件等。
第十九条—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课程建 设;—审定(查)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教材。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指导思想品德课 和思想政治课的教学工作,贯彻落实—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教学 计划、《课程标准》。各级教学研究机构中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 课教研员具体—教师的培训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评估,帮助教 师不断提髙教学质量,有计划地培养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计划开设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 治课,不得减少课时或挪作它用。中小学校要通过思想品德课和思想 政治课考核,了解学生对所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常识的理解程度及 其运用的基本能力。
第四章常规教育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校必须遵照《_国旗法》及国家教育委员会 《—施行〈—国旗法〉严格中小学升降旗制度―》要求,建立升降国 旗制度。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校每年应当结合国家的(范本)重要节日、纪 念日及各民族传统节日,引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并逐步 形成制度。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切实保证校会、班 会、团(队)会、社会实践的时间。小学、初中、高中每学年应分别用 1-3天、5天、7天的时间有计划地—学生到德育基地、少年军校或其 他适宜的场所进行参观、训练等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小学 生守则》、《中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 常行为规范》,形成良好的校风。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应实行定期评定学生品德行为和定期评选”三好 ”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学)、优秀班—的制度。评定的标准、方 法、程序,依据《中学德育大纲》和《小学德育纲要》施行。学生的 品德行为评定结果应当通知本人及其家长,记入学生手册,并作为学 生升学、就业、参军的品德考查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当严肃校纪。对严重违反学校纪律,屡教 不改的学生应当根据其所犯错误的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并将处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受处分学生已改正错误的,要及时撤销 其处分。
第五章队伍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中小学教师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力量。学校党—的 负责人、主管德育工作的行政人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 班主任、共青团团委书记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是中小学校德育工作的 骨干力量。中小学德育工作者要注重德育的科学研究,各级教育行政 部门要努力培养造就中小学德育专家、德育特级教师和髙级教师,要 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二十九条中小学教师要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 范》,爱岗敬业,依法执教,热爱学生,尊重家长,严谨治学,团结 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第三十条中小学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除应具备国家法 定教师资格外,还应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较丰富的社会 科学知识和从事德育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各级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要承担培 养、培训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任务。
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班主任的聘任、培训、 考核、评优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教师应当 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及其它专职从事德育工 作教师应当按教师系列评聘教师职务。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 策要有利于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要有利于鼓励教师教书育人。在评 定职称、职级时,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实绩应做为重要条件予以考 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 师应当给予表彰。
第三十四条中小学校全体教师、职工都有培养学生良好品德的责 任。学校要明确规定教师、职工通过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对学生进 行品德教育的职责和要求,并认真核查落实。
第六章物质保证
第三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为开展德育工作提供 经费保证。
第三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不断完善、优化教育手 段,提供德育工作所必须的场所、设施,建立德育资料库。中小学校 要为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订阅必备的参考书、报刊杂志,努 力配齐教学仪器设备。
第三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在校园内适当位置设立旗台、旗杆,张贴 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范本)教室内要挂国旗。 校园环境建设要有利于陶冶学生的情操,培养良好的文明行为。
第三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的实 际情况和特点,建立中小学生德育基地,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场 所。
第七章学校、家庭与社会
第三十九条中小学校要通过建立家长委员会、开办家长学校、家 长接待日、家长会、家庭访问等方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 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媒大 力普及家庭教育的科学常识;要与工会、妇联—密切合作,落实《家 长教育行为规范》。
第四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争取、鼓励社会各界和 各方面人士以各种方式对中小学德育工作提供支持,充分利用社会上 的各种适宜教育的场所,开展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的活动;引导大众 传媒为中小学生提供有益的精神文明作品;积极参与建立社区教育委员 会的工作,优化社区育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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