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第一篇
为确保2021年度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持续顺利开展,切实改善和提高水环境质量,根据《市2021年度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强化国土资源执法和监督管理,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大力实施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有效治理非法开采建筑用砂、重点建设项目和矿山企业突出的水污染问题,全面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实现区域环境山清水秀,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
二、目标任务
加强水污染行政执法,加大巡查力度,打击、查处非法采砂行为,取缔及各流域非法采砂点,巩固治理成效。2021年重点治理,落实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方案各项内容,确保排放达标,并依法查处非法取土、采矿等行为,确保2021年12月底前,恢复山青水秀的自然风貌,形成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居宜环境。
三、整治内容
1.严格规范矿山开采秩序,坚决取缔非法采矿行为。
2.加强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取缔违章建筑挤占河道、污染河流问题。
3、做好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四、职责分工
局2021年度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21年度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制订工作方案、组织工作部署、提出工作要求、通报工作情况、开展督查指导工作。各乡镇国土资源所,相关科室、单位要在局2021年度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2021年度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各国土资源所:负责辖区内土地巡查和矿山督查工作、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
办公室:负责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宣传和协调工作。
用地科:负责建设项目用地批后监管工作,督促项目业主按规划设计要求科学合理组织施工,防止因项目建设造成地表大面积破坏和水土流失现象。
地环科:负责矿山植被恢复工作,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做好矿山植被恢复。
监察科(监察大队):负责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重点查处水流域范围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矿管科:负责矿山监管工作,督促矿山企业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开采,防止滥采乱挖现象。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局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负责局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指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环科,负责专项整治日常联系工作。各乡镇国土资源所,相关科室、单位要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利用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等重大法制宣传节日,大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树立全民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意识。
3.完善长效机制。一是健立市、乡(镇)、村三级信息网络,及时发现违法行为,争取把违法行为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二是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三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通过积极参加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既达到快速取缔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目的,又能在社会中起到震慑教育作用。
第二篇
为进一步保护、改善和提高我镇内河流域的水环境质量,确保2021年度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持续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和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工作要求
根据河道水污染治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强化环境执法和监督管理,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大力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整治,全力推进城乡水土流失、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有效治理非法捞砂洗砂、生活及建筑垃圾侵占河道、重点行业和重点排污单位突出的水污染等问题。全面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实现我镇区域环境山清水秀,全面推进生态村镇建设。
二、目标任务
加强水污染行政执法,加大巡查力度,打击、查处非法采、吸、洗砂行为;进一步规范九龙溪流域河道采砂作业,巩固治理成效。2021年重点治理九龙溪、以保护饮用水水源为重点,加强工业企业管理,确保沿岸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解决沿河两岸及上游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污染,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予以取缔;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取缔河道非法采砂作业;河道堤防得到加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取得成效;加强水体保洁工作,完善水体保洁长效机制,达到河岸、河道无垃圾,水质无异味。确保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河道综合治理项目,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宜居环境。
三、整治内容
1.整治直至关闭污水处理不达标企业及养殖业,解决沿河流域工业重点项目建设的弃土、污废水、污染废弃物等直接排入河道问题。
2.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对植被的破坏、水土流失严重,雨天直接流入河道造成河水浑浊问题。
3.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规范河道采砂行为,取缔非法采砂、洗砂作业。
4.加强建设管理,取缔违章建筑挤占河道、污染河流问题。
5.加强辖区内水体保洁工作,治理建筑生活垃圾清理不及时,措施简单的问题。
6.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开展河道清淤、堤防建设,使流域水质均达Ⅲ类以上标准。
四、职责分工
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部门广,整治项目多的重点工作。各村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在镇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协调下,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下,按照明职责、重落实的原则,共同推进整治工作。
1.各村:作为管理的主体,按“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村主任负总责,村委会成员具体抓,实施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制止辖区内造成水污染的违法违规行为,确无法整治的须以书面形式报请镇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联合执法。村民建房自用砂须由村出具证明,经镇政府审批并向市水利局报备。
2.水利工作站:负责牵头工作,建立整治方案、工作机制,组织工作督查、业务指导,及日常工作联络;协助市局编制和实施河道采砂规划,确定禁采区;加大巡查力度,做好流域内河道采砂和水土保持监管;及时打击河道内违法洗砂、捞(吸)砂等污染水环境的行为。
3.公安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妨碍执行公务的暴力抗法行为。
4.国土资源所:负责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方案各项内容,确保排放达标;查处非法取土、采矿行为。
5.环保站:负责把好流域内可能造成水环境污染的项目准入关;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依法查处超标排污企业;每季度送样品到上级部门检测一次整治流域水质情况,并书面形式上报镇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6.公路站:负责采砂船、砂石运输船的管理,负责加强对公路建设垃圾的管理,禁止弃土弃渣沿河堆放和倒入河道。
7.林业站:负责落实滥砍盗伐整治各项工作。
8.文化站:负责加强对造成河道水污染行为的曝光及整治行动的宣传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制作整治专题节目,遇重大整治行动及时跟踪报道。
9.安监站:负责查处流域内企业非安全生产行为。
10.移民办:负责做好流域内移民村的水环境规划和整治。
11.村建站:重点解决集镇、辖区河道两旁的乱搭、乱建、乱倒、乱排等突出问题;加大对辖区内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管理,查处向河道倾倒垃圾、乱排污水等行为。
12.煤管站:负责督促各煤矿的排污设施建设;对违规排放的企业要采取停产整治,直至达标排放;要求煤矿企业规范煤矸石堆放,查处向河道倾倒煤矸石行为。
13.工商所:负责流域内造成河道污染的无证照经营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查处影响涉水污染的经营活动。
14.供电所:对流域内各种违法违规经营生产的活动停止供电;依法查处未经批准的私自接电、转供电行为。
15.畜牧兽医站:负责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各项内容,确保排放达标;对污染水环境的畜禽源头进行查处及无害处理。
16.司法所:协助相关单位对破坏水环境案件的查处、取证、诉讼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镇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负责全镇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指挥协调、督促检查、考核奖惩以及重大执法行动的组织安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水利工作站,负责专项整治日常联系工作,召集成员联席会,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村也要相应调整和加强领导,配齐专门力量,完善沿河村委会及有关单位聘请河道管护员上岗值班制度,做好本辖区内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加大舆论宣传。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对各地水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跟踪报道,提高水环境保护意识,增强沿河各类企业和广大群众对水环境综合整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利用短信群发设备,实时通报河道实时状态;通过“新闻”、“走遍燕城”等电视栏目,阶段性地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对破坏水环境的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加强社会监督,扩大整治的效果。
3.完善长效机制。各村(居)及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切实加大治理的工作力度,加强巡查,做好辖区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破坏水环境的违法规行为初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对确无法整治的违法行为,要以书面形式报请镇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联合执法。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落实情况,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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