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林业工作总站三定(职责)

时间:22-10-02 网友

蛟河市林业工作总站

二、主要职责

1、蛟河市林业工作总站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林业政策的宣传贯彻和执行,拟定所属国有林场(圃)和基层林业站建设与管理的政策、法规、标准等,并监督贯彻实施。

(二)研究拟订林业工作站的职责、规范和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林业工作站依法履行职责。抓好并协助有关部门监督各级林业工作站纪律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

(三)组织编制所属国有林场和基层林业站的发展规划、计划,指导基层林业站和国有林场建设工作。

(四)监督指导林区的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基层林业工作站抓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林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森林资源行政案件的稽查、督办工作,指导地方林权争议处理工作。

(五)承办国家确定的重点林区和县(市)际间林权争议的确认、调查和调解的具体工作。

(六)指导国有林场(圃)的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基层林业工作站人员编制经费。负责收集国有场圃基础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七)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等级的划分和公益林管护管理工作,承担本行政区内的退耕还林和退耕还林配套工程及“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工作。

(八)负责组织安排本行政区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林权转让、抵押、资产评估的善后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安排国营营林生产、采育林工程造林、日贷项目造林的设计、施工、验收工作。

(十)负责组织国有林场木材生产、生产成本控制和生产安全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多种经营和产业开发;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国有林场编制经营方案。

(十一)管理林业资金,监督规范林业资金的使用,经办国家、省林业的各项拨款;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组织实施部门预算、决算;监督国有林业资产;组织指导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并组织实施森林经营方案;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编制林业生产年度计划和基本建设计划;负责国家投资的计划安排和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全市林业生产、基建、劳资的综合统计分析。

蛟河市农村林业改革管理中心职责(新增):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吉林市有关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规定,负责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验收等工作。

二、负责研究制定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规程和规范。

三、全面掌握了解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动态,解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及问题。

四、负责规范全市林权证管理工作。

五、受市政府委托督办和协助调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山林纠纷和矛盾。

六、负责协调全市有关部门做好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协调林改物资采购和物资管理,组建林业资产评估机构和构建林业要素市场。

七、承办市林改工作会议,培训林改工作骨干。做好林权制度改革有关文书、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八、负责林改信息上报和下传工作,对外发布林改信息,统一管理林改信息平台。

2、蛟河市林业工作总站设16个分支机构,统一履行如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二)协助乡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

(四)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集体林林木采伐的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五)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六)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

(七)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

(八)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村镇林场、个体林场。

(九)配合乡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镇村护林队伍的管理。

(十)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为林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十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十二)承担县(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人民政府委托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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