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税护税工作总结范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建议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协税护税工作,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形成
“政府主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信息支撑”
的协税护税综合治税机制,确保税收及时足额入库,建立长效的财政
收入稳定增长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
细则》和《预算法》,《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建议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有利于我县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发挥政府对征
税的主导作用;
(二)有利于规范税收征管秩序,堵塞税收的“跑、
冒、滴、漏”,提高征管水平;
(三)有利于充分调动基层发展税源经济的积极
性,增强乡镇经济实力;
(四)有利于优化区域税收环境,增强公民依法纳税
观念,为区域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税负合理的优良环境。
二、组织领导
建立以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协税护税网络,设立统一指
挥,上下联动的县、乡镇两级协税护税组织机构。撤销原有的“县财
政收入攻关办公室”,成立“祁阳县财税收入协调领导小组”,统一
领导和协调全县财税收入入库工作。领导小组内设两个日常工作机
构,即:“协税促收督查考核办公室”和“护税司法保障办公室(或
称:税收秩序整治办)”。两机构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既相互联
系又各自独立运作。各乡镇只成立一个“协税护税办公室”,负责本
管辖区内的正常税收督查征管工作。
三、机构组建与职责划分
(一)县财税协调领导小组:由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
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为第一副组长和总协调,县财政局长,地税
局长,国税局长为副组长,县监察局、公安局、工商局、法院、检察
院、交通局、交警队、国土局、房产局、城建局、县发改委、商务局、
县人民银行、县审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牌子挂县财政
局,职责是: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县财税收入入库工作,确保全县
财税任务的完成。
(二)督查办(简称):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局长兼
任,办公地点设财政监督检查局内,安排专职人员6人,其中:地税
抽1人,国税抽1人,财政监督局2人,预算1人,国库1人。日
常工作与督查由财政监督局牵头办理。
职责是:拟订年度收入计划、
目标考核办法,月度任务分解与日常促收督查,组织协调调度与综合
信息反馈,建立全县动态税源基础台账,及时监控纳税动态,收集欠
税、漏税、偷税、抗税案情及时向司法保障办移送并负责督办,加强
重点企业和纳税大户的税收监管,办理年终考核事务。等等
(三)司法保障办(或称:整治办):办公室主任由县纪委
抽一名副书记级领导负责专抓,办公地单设,人员安排23-28人。
人员组成从县纪委抽1-2人,地税抽4-6人,国税抽2人,财政抽2
—4人,公安抽2人,法院抽2人,检察抽1人,交通抽1人,交
警抽1人,房产抽2人,国土抽2人,工商抽1人,城建抽1人,
审计抽1人。职责是:征税方面的攻坚克难,凡是正常征收机关没有
收上来的税收,一律交由该办立案查处具体为:
(四)负责清缴漏税、逾期欠税,依法立案打击偷税、骗税、
逃税、抗税行为;负责开展专项领域的税收大清查;负责纳税和征管
秩序的整治,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税务合理的良好环境。
(五)司法保障办成立后,国、地两局税警中队将撤销。
(六)各乡镇协税护税办:由各镇政府组建,主要职责是:加
强本辖区内税收征管的领导和协调,做好税源摸底,信息采集,税收
台账,税法宣传,协助税务部门组织征收,随时掌握和向县协调领导
小组反映征收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努力营造本辖区内优良的纳税环
境。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各级协税护税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
室要定期召开由各成员单位参加的协税护税联席会议,交流协税护税
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分析本区域内的征管形势、布置不同阶段的工
作任务,总结经验成效并予以推广
(二)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各级协税护税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协税护税办
情况,协助国税、地税部门开展委托代征工作;地税、国税部门要加
强对各级协税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开发、提供和维护委托
代征软件系统,维护正常的办税秩序,并向各级协税护税办公室提供
相关征管数据;要建立每月一次纳税户增减、税收收入入库、重点税
源变动、税收政策执行等信息交换制度;工商部门要负责无证无照户
清理及补发营业执照工作,及时提供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信息,协助国
税、地税部门和各级协税护税办对漏征漏管户的清查工作;纪检、公
安、检察、法院要全力支持“县护税司法保障办(或称:整治办)”
的工作,全力配合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协助各级税收协调办公室采集
税源基础数据信息,协助国、地税和乡镇、社区对漏征漏管户的清查
工作。
规划建设、房产等部门(一)要协助税务部门搞好房地产开发、
预(销)售许可、房产证办理、二手房交易环节各项税收的控管;(二)要
及时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红线图及建
设规划总平面图、建筑红线定位图、预售商品房标准层平面图、权属
证明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分项目施工预算
书、开发项目工程总预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等情况信息;(三)
核发《房屋产权证》时,以地税机关开具的《不动产统一销售发票》
或《契税完税证明》作为前置条件;(四)要按季提供《房屋产权证》办
证情况信息。
国土部门(一)要按月提供矿产资源开采、出让、转让信
息;(二)要及时提供土地登记信息;(三要)严格按照“先税后证”原则核
发土地使用产权证书;(四)要按月提供土地出让、使用产权证书办证情
况信息,及时提供土地储备、招标、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以及相关城市相关基础项目建设
投资等信息。
交警、交通部门(一)要按季提供机动车辆证牌发放信息,
车辆、船舶营运证发放等信息;(二)要及时提供公路交通工程建设投资
项目信息;(三)要按季提供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办证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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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相互配合、联动监管的协税护税态势。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各级协税护税办公室要建立定期信
息交流制度,充分发挥市县级财税库联网系统和国税、地税征管系统
的信息平台作用,实现三级协税护税网络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互动。
(四)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县领导小组要经常性地定期加强对
各征收机关、乡镇、县直有关各办、各部门征税协税护税工作的开展
情况进行督查与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由两级财政部门匹配安排一定的奖劢和工作经费,充分调动各级协税护税工作的积极性。
五、奖惩办法
县财税协调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各征收机关,各协调部门,各镇
及督查办,司法保障办的工作进行考核,县协税督查办是考核与督查
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督查与考核实行“一月一小考,一季一小结,
一年一总评,月月兑现,年终结清”。对各征收单位推行目标责任书
制度,实行工作经费与完成任务挂勾;对各协管单位实行责任押金制
度,推行单位经费拨款与驻点单位纳税完成情况挂勾;对日常征税人
员和协税护税办工作人员实行工作性津补贴、奖金由督查考核办统一
集中凭完成任务情况发放,直接由各级协税办发放到个人。
征收机关
和各协税护税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税种、税基、税率,依照法定程序进
行征收,不得以任何理由扩大或缩小征收范围,不得多征、少征、不
征、漏征或缓征,不得摊派税款,更不得挪用、占用税款,必须按规
定时间将代征税款缴入国库。对违反上述原则、不履行职责、把关不
严造成税款流失或协税护税不力未完成全年任务的单位,在年终对各
单位目标考核时实行一定的处罚。
对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
的嘉奖。
i.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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