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防范规章制度

时间:23-07-11 网友

治安防范规章制度

【篇一:治安防范管理制度】

首钢迁钢公司治安防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迁钢公司内部的治安防范管理,有效预防恐怖、盗窃、哄抢、破坏等刑事案件的发生,确保国家、企业、个人财产的安全,为公司经营、生产、建设、管理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提高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迁钢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迁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治安保卫目标责任制,采取因地制宜,自主管理,积极防范,保障安全的方针。

第三条各单位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内部治安防范管理,开展教育与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治安隐患。

第四条迁钢公司保卫武装处和各单位主管的保卫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治安管理

第五条新入厂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由人事部门安排时间通知各单位保卫部门进行法制和制度教育。

第六条凡本单位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及本厂实习、

代培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迁钢公司内部治安防范管理制度。

一、严禁制造、私藏、携带凶器。

二、严禁在厂区玩火猎枪、气枪等各种枪支。

三、不准贮存剧毒、炸药和放射性物品.

四、任何单位、个人、不论任何理由不经领导批准、保卫部门同意,一律不准私自撬锁或破坏门窗等。

五、不准包庇罪犯、不窝脏、销赃、不准偷拿公、私财产及诈骗、侵占他人物品。不准调戏、侮辱妇女、辱骂、殴打他人.不准结伙打架斗殴。

六、不准无理取闹,扰乱生产、办公、生活秩序和公共场所秩序.

七、不准损坏公物和私人物品。

八、不准偷开机动车辆,非司机严禁驾驶机动车。

九、不准损毁国家机关,单位内部尚在发生效力的布告、通知。

十、不准私存、传播、传看已经取缔的反动、淫秽书刊、画册、图片、录像等。

十一、严禁利用各种方式、方法进行赌博。

十二、不准私刻公章,伪造证件、票证。

十三、不准损坏“公辅”设施。

十四、不准故意损坏设备、工具等.

十五、不准损毁厂容树木、花草。

十六、不准以各种手段、名义骗取公私财物。

十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私自在单位内留宿客人。十八、发现门窗锁被撬或异常情况,不准进入现场,要立即向单位主管领导、保卫部门报告,同时要保护好现场.

第三章逐级治安防范责任制

第七条分厂(处室)治安防范负责人责任制: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做到把治安保卫工作与本单位生产经营、建设同计划、同布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治安防范管理制度。

三、负责对单位职工进行法制、制度教育和防盗、防破坏、防恐、防火教育,提高职工防范意识。

四、负责组织开展治安防范检查和重大活动,节日期间的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对公安、保卫部门提出的隐患,按要求落实整改。

五、负责重点防范部位的复查审定,确保各级防范部位制度落实、措施落实、人员落实。

六、每月召开一次治安工作例会,听取各作业区(科室)汇报,研究布臵治安防范工作,掌握治安动态。

七、负责对各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落实与考核。

第八条作业长(科长)治安防范责任制: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做到把治安保卫工作与本单位生产、经营、建设同计划、同布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治安防范管理制度。

三、负责对单位职工进行法制教育和防盗、防破坏、防恐、防火教育,提高职工防范意识。

四、负责组织开展治安防范检查和重大活动、节日期间的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对公安、保卫部门提出的隐患,按要求落实整改。

五、对三类人员建立帮教小组,做好转化工作。

六、本单位的工作间、仓库、办公室、更衣室和工具箱等门、窗、锁、安全防护措施要做到牢固可靠.

七、对稀有贵重物品、有色金属及易燃、易爆、刮刀等危险物品做到登记造册、责任落实到人。

八、对本单位上下班期间职工违法犯罪,负教育责任;对单位发生治安事件、案件等负管理责任.

九、对各类治安危险人员和精神病患者,负疏导、控制责任。

十、对打架、斗欧纠纷等危害治安问题负教育、控制、

处理责任。

十一、每月召开治安工作会议,总结安排治安防范工作.

第九条班组长(站、所)治安防范责任制:

一、每周一对班组(站、所)人员进行一次法制、制度教育和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恐教育。

二、严格执行各项治安防范管理制度,落实防范措施,责任到人。

三、检查本班组(站、所)治安防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加以解决.

四、加强本班组(站、所)工作间、值班室、工具箱和更衣室、厂房等防范管理,达到制度到位、措施落实。

五、加强对稀有贵重金属、高档贵重物品、贵重工具及刮刀等物品的管理,要登记造册,全面落实分级管理。

六、对各类危险人员,精神病患者负疏导、控制、监护责任。

七、对打架斗殴等危害治安问题负教育、调解处理责任.

八、加强现金、有价票证管理,奖金、工资、有价票证及时发到职工手中,不准在班组过夜。

九、每天检查班组休息室、更衣箱等管辖部位的防范工作,解决本班组区域的治安防范隐患。

十、负责本班组治安防范,原始记录、台帐管理并符合规范要求.

【篇二:治安防范工作制度】

治安防范工作制度

第一条: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各工种、科室、部位的第一责任人,治安、消防责任人对所管辖的部门和班组的治安、消防工作承担义务和责任,签订好责任制度和协议书。

第二条:以宣传教育为抓手点,推动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与实施以月为单位的领导班子会议和活动学习检查工作。专职宣传教育的同志抓好每月一期的黑板报、橱窗的宣传,定期召开学习培训综治骨干和政治、治安形势教育,有关责任人要对单位班组、科室定期进行考评,推进政治思想、业务水平、见义勇为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加强对本部的流动人员的管理,综组办、治保会、安全科抓好自己的“四证"(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上岗证)管理,严格做好登记造册、政审工作,把好人员的进出检查工作,门卫值日、安全科、治保会要加强辖区的巡逻检查工作,严防材料物资的流失与被盗。

第四条:加强对重点部位,仓库、木工间、门卫、食堂和油库的管理,落实日常管理的责任人,并签订责任人的责任书,按时做好各种检查、考评记录等台帐。项目部领导小组按时对各重点部位和责任人进行考评,并与经济挂钩进行奖罚。

第五条: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职责,治保、调解、义务消防队、巡逻队与当地有关部门建立社区共建活动,积极争创文明工地,治安安全合格工地,各部门定期召开各项会议,积极参与社区活动,通报治安消防、文明建设的各项各项内容和当前形势。

第六条:项目部领导小组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治安、消防情况,对防范中的漏洞、隐患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加强督促整改.发现典型经

验和好人好事、见义勇为,大力宣扬并作出鼓励和奖励.对制度执行不严、管理不善,导致所造成的因果,采取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

第七条:项目部按内部各种管理制度和治安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各类奖罚制度,按有关部门、科室,成立纪律督查小组来执行,会同有关治保会进行考评奖惩。

第八条:此制度与本公司有关综治管理制度相违背的,按公司制度为准,在执行的具体应用的问题上由项目部综治领导小组负责检查与解释,望本项目部全体员工严格执行。

【篇三:治安防范管理制度】

赵湖小学治安防范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治安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保障安全”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第二条

各小学治安防范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工作范围与职权实行分级管理,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依靠群众,群防群治.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建立在校长领导下的校内治安组,负责全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工作.

第四条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确保学校日常治安防范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章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

第五条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

1.学校校长是学校的第一综治责任人,对学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管理法规和有关指示,落实安全责任制,

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计划,做到目标落实、责任落实、制度落实、防范措施落实。

3。 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 对发生的重大政治、治安、刑事案件和交通等事故,校长要亲自过问,并组织协调有关人员处理。

第六条校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1。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管理法规和有关指示。

2.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做到有研究计划、有布置检查、有总结评比.

3.组织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组织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组织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消除各种隐患,完善治安防范设施.

5。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6。对发生的重大政治、治安、刑事案件和交通等事故,指挥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第七条门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2。在校长的领导下,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并负责督促检查学校落实治安管理规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3。经常对全校进行安全巡查,节、假日期间重点检查,对查出的治安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向校长汇报,认真建议,督促解决.

4.定期检查安全防范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并向校长汇报。

第八条主管综治工作环节干部责任制

1。接受校长布置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认真贯

彻执行。

2。帮助校长制定本校安全细则,并经常进行监督检查.

3.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保留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4。负责对本校教职工进行法律法规及安全教育,并管理好本校的安全防范设施。

5.对发生的案件和事故,及时报告校长或有关部门并协助处理。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九条对在执行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班集体和教师,学校要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对不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违反治安防范管理制度、发生案件和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

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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