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时间:23-07-03 网友

关于认真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了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维护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现就做好2014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科学把握,切实增强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既是实现全年防控目标的关键,也是建设畜牧强县的关键。各镇、各部门单位要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作为加快农业经济结构调整、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目前,正是大量添槽补栏季节,也是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工作稍有疏忽,就会引发动物疫情,对畜牧业生产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研究,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全面开展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坚决杜绝动物疫情的传入和发生,确保畜牧业生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扎实做好今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今春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等5个病种有效期内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对家犬狂犬病要做到全面免疫,坚决防止因免疫不到位引发疫情。

今春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分4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宣传准备阶段(3月10日至3月15日),主要任务是宣传动员、技术培训、落实经费、调运疫苗、发放物资器械;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3月16日至4月6日),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免疫注射、挂标和登记建档;第三阶段,自查阶段(4月7日至4月10日),主要任务是镇对村防疫进行考核,查漏补针、补标和整理防疫挡案,上报工作总结、表册等资料;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4月11日至5月30日),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督查验收。

一要认真排查重大动物疫情。各镇要强化对重点区域疫情监测,建立疫情监测网络,认真落实重大动物疫情观察员制度,特别是要重点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屠宰场、活畜(禽)交易市场、养殖密集区、水网和候鸟密集活动区域、曾经发生过疫情的镇以及边界地区易感畜禽的畜禽疫病、疫情监测工作,落实专人严密观测,将疫情观测责任落实到位,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反应。严格执行疫情报告有关规定,未经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外界披露疫情信息。

二要全面开展防疫免疫工作。各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畜牧业发展和重大疫病防控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防疫意识和遵法守法的自觉性,严格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坚决推行月月补针防疫制度,对新增应免疫动物、集中普防时的“四不打”动物、超过免疫有效期的动物,及时补针防疫,并建立养殖免疫档案,确保免疫率保持100%。

三要杜绝疫情传入和传出。县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大富水公路动物检疫站检疫工作力度,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各镇也要落实好畜牧兽医业务干部包抓辖区内产地、屠宰、市场的动物检疫工作,严格控制外疫传入。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畜牧兽医中心批准,不得擅自从外地调购畜禽,对经批准调入的畜禽,必须按规定检疫留观。县工商、药监、经贸、质监、卫生、畜牧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对肉品市场、活畜禽市场进行严管,严厉打击销售未经检疫的病害畜禽及其产品的人和事,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四要认真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要进一步落实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健全快速反应程序,强化应急演练和培训,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日常管理,要强化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确保一旦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能够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将疫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今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各镇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地方各级政府对本地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防控工作取得实效。各镇、县畜牧部门要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切实落实行政、业务两条线的防控责任。各镇、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做到领导、责任、措施“三到位”,按照“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的要求,确保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达到100%。县畜牧兽医中心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防控工作的职能作用,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疫情应急机制,加强人员培训,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及时全面落实到位。县财政部门要保证防疫经费,并加强防疫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县林业部门要做好野生动物的监测工作;县公安、交通部门要协助做好疫情处理工作;县工商、质监、经贸、卫生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主动配合,加强协作。各镇和县畜牧部门要切实落实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任务,对因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力,造成疫情传播、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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