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工师培训经费的报告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xx年来,在广泛开展各类职业技术培训、岗前职工、随军家属培训、下岗职工、转岗转业再培训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人员培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政府职能由原来的有偿管理型转变成现在的无偿服务型,特别是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19xx年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设立的就业培训所有收费项目以来,仅靠市政府19xx年批准由市财政每年固定以业务补助费形式拨给市就业培训中心1.5万元人员经费(当时人均月工资百余元)和上级有限的培训调济经费维持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费用、办公费用和其他费用。经费矛盾越来越突出,直接影响和阻碍了作为政府就业培训职能部门提供免费培训,无偿服务等各项工作的开展,为此,我们的建议是:
一、在19xx年市政府批准由市财政局每年以固定业务补助费形式专拨给就业培训中心的1.5万元人员经费的基础上增加至18万元以解决正常的工资费用、办公费用和免费培训、无偿服务等正常所需费用。
二、市就业培训中心编制8人,要求对在编人员的工资采取财政核拨办法解决。
上述报告妥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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