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融合式发展十项措施

时间:23-06-23 网友

大力推进“军民融合”的十项措施2013-12-29 23:29:37 丁 锋 韩 璞 魏 兰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军队人才培养体系和军队保障体系,坚持勤俭建军,走出一条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以及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坚持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坚持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加强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规划、体制机制建设、法规建设”重要论述,指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军民融合工作。

军民融合领域军内外专家就如何大力推进“军民融合”问题进行研讨时指出,从“寓军于民”到“军民融合”是一次思想认识和理论研究上的重大飞跃。“军民融合”函盖了“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全部内容,而且它具有更丰富的内涵,不仅是从军民两用的技术和产品层面上来理解军与民之间的互通、互动和相互转移,更加是从改革军工科研生产和装备采购管理体制、机制以及如何合理利用全社会共有资源等全方位、深层次上来认识和理解。

针对当前开展“军转民”、“民技军用”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专家们提出加快推进“军民融合”的十大措施。

专家们就如何大力推进“军民融合”问题进行研讨。专家们深刻领会胡总书记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关于“坚持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坚持富国和强军的统一,加强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规划、体制机制建设、法规建设”的精神实质。一致认为,这里讲的“二个坚持”、“一个加强”,不仅指明了新时期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方向,而且是事关军队武器装备现代化和国防现化化建设的重大方针,是国家战略和国防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专家们指出,从“寓军于民”到“军民融合”是一次思想认识和理论研究上的重大飞跃。 “军民融合”函盖了“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全部内容,而且它具有更丰富的内涵,不仅是从军民两用的技术和产品层面上来理解军与民之间的互通、互动和相互转移,而是从改革军工科研生产和装备采购管理体制、机制以及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如何合理利用全社会共有资源等全方位、深层次上来认识和理解。

针对当前开展“军转民”特别是 “民技军用”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专家们提出加快推进“军民融合”的十大措施。

1进一步加大“军民融合”的宣传力度,提高全党、全军在我国“走出一条

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的理解和认识。

我国从军、民分离的体制格局基础上实行“军民融合”,是一次重大的变革。就目前的情况 分析,推进“军民融合”还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思想认识上的障碍仍然比较突出。

1.1思想观念上的束缚

能够实施“民技军用”的技术和产品,都具有明显的军民两用特征。由于观念上存在误区,军、民双方尚未完全形成“两用”意识。开发两用技术及其产业化不同于军转民,而是要求科研单位和企业从技术理念的提出开始,就考虑技术的两用性以及产业化前景,要形成两用技术(军用和民用)——有两个目标(战斗力和生产力)——开拓两个市场(军品市场和民品市场)观念。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和现有体制影响,国防科研部门与民用科技部门的工程技术专家都缺乏两用意识,军与民各自为政。

1.2价值评价体系不同

长期以来,国防科技管理部门和科技人员,形成了重科研、轻应用,重军品、轻民品的传统观念,甚至认为选用民品不符合规定、违反规矩。而民用部门则普遍缺乏国防意识,认为开发国防科技项目是军工部门的事,即使有好的技术和产品也不往军品市场推荐。因此,军、民双方难以形成两用价值观。

1.3缺乏两个市场意识

过去我们国防建设采取自力更生的发展方针,奠定了国防科技工业的基础,同时强调军品市场的特殊性,不允许有民品进入军品市场。另一方面,过去大多数民用部门与国防科技工业没有联系,政策上不允许民企打军品市场,民用技术和产品进入军品市场是很难的,所以民用企业发展新技术或研发新产品很少考虑军事上的需要。由此造成军民两个市场的长期分离,“民技军用”就成为可望而不可及之事。

1.4缺乏相应的效益观念

过去,军品科研生产一般不追求经济效益,而是以保证国家安全利益为主要目标;而民口企业科研生产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由于军品任务大都具有多品种、小批量特点,构不成规模生产,效益低、风险大,如果没有必要的补偿机制,有些民企不愿主动承担军品任务。而军工部门“吃皇粮”的观念,等、靠、要的依赖思想根深蒂固,长期依靠军方的计划订单和国家投资的设施,在缺乏竞争压力的情况下,很少想到利用成熟的民品来降低成本。这是影响“民技军用”实施在经济效益观念上 的主要障碍。

2加强高层领导机关对推进“军民融合”的领导与协调,设置高层机关的协调

机构

推进军、民两大创新系统的融合,事关国家全局,它体现了国家的意志,绝不仅是某一个部门、某一个行业的事,它涉及合理配置和综合利用国家的物资和科技资源,涉及国防科技工业、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和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等重大问题,也势必影响各方面的利益格局,政府主管部门职能转变与调整。因此是一个“举国”的任务,必须从国家层面上统筹规划,并在此基础上统一部署,制定阶段目标和具体措施。部门利益必须服从大局, 必须由各部门共同参与并协同。

建议国家应设立有权威的高层领导协调机构,在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下负责方针政策的制定,统筹国家科技规划计划,监督重大军民两用技术项目实施等重大决策。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设立办公室(建议设在工业与信息化部),加强重大科技计划的沟通和协调机制。由有关部门如:国家发改委、科技部、总装备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国资委等部门参加,定期议事,协商处理重大军民两用工程项目和科技计划决策问题(如 法律法规、重要政策的拟定,资源利用、重大军民两用技术专项等问题的部际协调)。2010年10月工信部军民结合推进司主办的国发37号文件出台后,雖然明确了相应的部际协调机构和办公室,但在有关工作的沟通和协调方面尚需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

3修改完善《国防科研生产法》,把“军民融合”特别是把鼓励支持民企参与国

防建设纳入国家的根本大法。

为使民企参加国防建设有法可依,应该适时修改完善《国防科研生产法》。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民企参加国防建设相关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制定具体的法律法规和相应政策,积极鼓励和支持有资质的民营企业把民用相关技术向军用方面转化,力求形成一种相对稳定的工作机制,一个良好的运作环境,使更多的民企加入到军品研发的行列中来。

军方和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已相继出台了一些改革政策,但还没有立法。军品科研生产在某些方面已吸纳了一些民用科技成果和民用产品和研发资源,但由于开拓军品市场程序复杂、门槛较高,使很多可以为国防科技服务的民用高科技成果和民用研发资源被挡在为军工应用的大门之外。军方和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还没有针对民用高技术向军工和军队转移等方面制订统一的规章制度,在这方面工作的职能还不太明确,尚未列入工作议事日程,落实到责人,没有在这些统一规章制度支撑下的运行规则,就不能从制度上保证把民用高新技术融入到军工科研生产系统中去。

为此,建议大力开展“军民融合”相关课题研究,并请注意将人大军民融合立法与国防科研生产法的修改相结合,为制订和完善“军民融合”在具体操作层面上的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4深化武器装备采购和军品科研生产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放开一般配套,打破

军、民界限及军工集团之间的界限,进一步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

境。

在具体操作层面上,民营企业没有获得参与国防建设的平等权利,不能与目前的军工企业平等的参与竞投标。为此,迫切需要建立一种军民合作、充分调集各方优势资源,共同推进国防建设的合理机制。

当前,国家对国防科技工业的政策大多面向传统军工企业,投资、免税等方面的支持仍主要局限于传统的军工领域,对民营企业缺乏明确的参与机制和实施政策支持。参与军品的民用企业和现国有军工企业处于非合理、非公平的竞争环境中,主要表现为参与机会、市场信息、经费支持、运作规定等多方面的实施政策和管理机制严重缺乏,由此制约了民用企业在其中的技术和潜力发挥,无法公平、公正地参与到军品市场竞争中去。这样必然不利于“军民融合”理念的形成,同时也会极大地制约民企的发展,损害整个民族产业的发展壮大。

对民营企业经济支持问题。从民营企业为军事装备提供产品模式来看,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民企现有的或相近性能的又能满足军品要求的产品,可采用货架采购方式。另一种是有专用技术要求,而需要进行前期技术研究的产品,虽然民营企业在这方面有相当的潜力与技术优势,但仍在需要相当数量经费投入的产品,则国家也应该和军工企业一样考虑无偿的给予前期投入的支持。

改革军品税收制度和军品条件保障费的使用规定,让承担军品任务的民营企业与军工企业在税收上享受同等待遇。条件保障费的使用要打破军民界限,凡是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民企都有权按规定申请条件保障费;或者明文规定军工重点实验室和专用试验设施向民企有偿开放。以上有关事项雖然在2010年国发37号文件中都已有明文规定,但尚需制定可操作的实施细则进一步落实。

5国家统一规划军民两用高新技术的发展,统一制订军、民口军民两用技术规

划和计划。

在体制机制尚未彻底变革的情况下,如何推进军民融合,这是人们十分关注的问题。专家们认为,大力发展军民两用技术是推进军民融合的切入点。

军民两用技术,是指在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中,在军品和民品两个方面都有比较广泛应用空间和应用潜力的技术。对于军工中的军民两用技术应当有一个辨证的认识:在计划经济的军工独立体系中,过分强调军品的特殊性,使军工行业膨胀成大而全或小而全,这是忽视军民两用技术的通用性或共性,没有处理好其通用性与特殊性之间八二开的关系,造成了科技资源的浪费;而现在强调军民两用技术的共性时,不是要否认军品的特殊性,在关注军民两用技术通用性问题解决的同时,也将会有利于提高投资强度集中更多的力量解决军品特殊性向题。从当今世界科学技术发展趋势看,军、民技术日趋融合,高新技术两用化的特征越来越明显。所以,发展军民两用技术,创建军民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实现军民技术成果的双向转移和产业化,在军民融合的基础上促进军民两用技术的产业链延伸发展,已经成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大力促进军民两个领域的双向技术交流和发展,既增强军事科研生产能力,又推动经济的发展,同时对于提高战斗力、发展生产力、增强国际竞争力,维护国家安全等都具有重大意义,是一项事半功倍的战略措施。

为加快发展军民两用技术,应从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出发,加强对军民两用高技术产业化的统一领导,统筹规划,搞好顶层设计;根据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需要,统一组织重大军民两用技术专项论证;制订鼓励政策,从国家政策层面上重视发展军民两用技术,鼓励军方与民企合作,努力营造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环境;军队不能单纯作为一个采购方到市场上来买技术和产品,特别要支持和培养有自主知识产权、重大科技原创性、前瞻性的、对国防建设和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项目进行予以支持和指导,加强军方的需求牵引。在重大关键领域立项时,重视对同行业中的民品项目和产品予以公平的军工专家评审,择优选取,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和资源的浪费。

建议设立专门两用技术研究开发基金。民营企业中正在研发具有国防应用前景的两用技术项目可以申请该基金,在一定程度上支持民营企业研发资金不足的问题。

6军方和军工部门定期向符合保密条件的民营企业发布军事装备技术的需求信

息,让民企知道军方(包括军工)需要什么。

我国国防军工行业仍处于封闭和半封闭状态,民企为国防建设服务最大的难点就是不了解军方的需求。在信息渠道的层面上,军与民之间的信息很不对称,“信息孤岛”现象严重。除少数经常与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联系的企业外,大多数民营企业不知道军方和军品科研生产中需求是什么,因而认为无法为国防军工服务。民口高科技企业即使有进入军品市场的强烈愿望,但是没有正规的渠道和方式去了解军品科研生产的需求。他们无从知道当前军品科研生产是否需要他们手中成熟的技术成果和产品,也不知道自己正在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是否适应军品发展的需要,同时在短时期内很难达到申办军品项目的各项复杂程序和特殊规定。有些民用企业手里有好技术、好产品,很看好军品市场,但苦于找不到“婆家”而发愁。

目前,装备采购也开始采用招标、竞标的采购方式,部分民企特别是民营电子类企业已或多或少地参与军品科研生产,一些通信类的电子产品、软件和网络技术已逐步向军品市场渗透,但大多数是在一种无序的、偶然的状态下进行的。主要靠这些企业的原军工背景及其熟人的关系,相互了解有关需求信息,尝试开发适应性产品和技术。这种靠熟人、老关系构成的信息渠道是难于长久的,也是极不规范的,由于很难把握准军方的需求,有些企业常常为得到过时的信息而付出高昂的代价。

专家建议:建议按照需求指标结构分解树的办法,军队和军工部门逐步扩大向民企公开发布二、三次配套以下的需求信息。军工总体、系统和整机单位应搞好需求结构分解,逐分增加解密的装备预研、研制、订货需求信息;解密的装备采购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信息等。同时,建议国家及军工保密部门在加强电子信息保密又不防碍技术交流前题下,制定出符合全球化信息化时代发展需要的措施。

7建立国家级军民两用高科技资源信息库,从政府层面推动民用高科技资源为

国防建设服务。

国家科技部每年都安排各种高科技计划,如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合作计划、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还有国家引导类计划(如火炬、星火计划)及工信部、发改委等部门相关科研计划,这些计划所列项目是根据国家经济建设的需求立项的,但其科研成果中有许多具有军民两用的特征,在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的同时,也可以转化为国防建设服务。

为此,建议由国家科技部利用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科技信息的跟踪收集工作,包括统计普查,以及利用现行渠道对各部门、各尚市科技组织、科技型企业的动态跟踪,及时汇集各类科研计划所产生高新技术成果、可用高科技资源情况及动向,建立两用高科技资源信息库。邀请军队和军工专家对成熟的高新技术成果进行分类遴选和评估,把有军用潜力的技术成果和产品纳入数据库。入库项目,通过网络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军队和军工部门发布信息,也可组织专项活动(如:信息发布会、成果交流会、展览会等)向军队和军工部门推介。

8军转民应向更高层次发展,从军工科研生产剩余能力的转移、人员 的分流,

重点抓好由军用技术向民用的转移,使先进军用技术成果 及时转移为国家

经济建设服务。

上世纪冷战结束以来,国家重视军转民工作,军工部门开发民品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长期以来,军转民往往着眼于军工制造能力的转移和人员的分流,军用技术向民用的转移的力度不大。究其原因,主要受制于解密规定。一项新技术的开发成功后,应用于一型重大的新研制武器装备,其周期约6至10年,如果等到该型装备服役10年后才能解密,那这项技术已失去了先进性。为此,研究解决军转民技术成果的解密问题,这是军用技术适时向民用转移的瓶颈。

专家们认为,有些预研中间技术成果可以采取“先民后军”的做法,民用量大面广,在应用中考验其可靠性,然后转为军用,民用得效益,军用也放心。这是“一份投入、两份产出”的好办法。

9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采取“政府搭台、市场运作、企业唱

戏”的模式,开展各种形式的军民互动来促进军民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我们在调研和座谈中,军方反映采用民间高科技资源最大的困难是不了解民间有哪些优质资源可供选择。军方装备采购部门和军工科研生产单位除了原有的计划渠道,也没有其他相应的渠道可以在全国范围了解哪些非军工企业拥有他们所需要的技术和产品。不少军队用户和军工企事业单位对民企的高新技术成果和产品不了解,没有固定畅通的信息交换沟通渠道。如:武汉盘古减振抗震缓冲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电磁流变流体智能主动防震减振技术,完全可应用于军用车辆的防震减振,但长期未被国防军工所了解。直到某军工单位相关科技人员偶然发现了此项技术,才被该军工企业所采用。

为此,军、民双方都强烈呼吁建立一个军民共用的信息平台,以即时沟通和交流供、需双方的信息。军与民之间很需要搭建一个军民互动的信息平台,沟通双方的信息。这个信息平台的构想是:在政府中心工作指引下,由“中介机构+专用信息网”组成。中介机构负责建立信息库和专家库,将广泛收集到的民用高科技资源信息,组织专家评估、筛选,然后通过专用信息网向军方推荐(也可直接推荐)。军方(或军工部门)需要获取民用高科技资源的信息,可直接从网上获取。中介机构的人员由两部份人员组成,一是军队和军工行业退下来的装备管理专家(他们比较了解军方的需求和技术发展情况);二是从事中介活动的专门人员。从我国目前现行体制出发,在国家和军队领导机关的支持下,可以有重点地扶持民间中介机构,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桥梁与纽带作用,采取“政府搭台、市场运作、企业唱戏”的模式,开展各种形式的军民互动来促进军民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是推动民用高科技资源向军用转移的有效措施。

10开展“军民融合”试点。根据各部门、各地区的不同情况和条件,可以开展

军民合作的试点,逐步建立起军民互动、互通的高效运行机制。

在经济科技条件比较好的省市或地区(如中关村高新区)建立军方与民企建立合作开发军民两用技术项目的试点。军方从简单的买卖关系转为合作伙伴,组建专项军民联合攻关小组,集中军民各方优势力量和资源,及时解决重大国防技术课题和项目,或长期研究某一特定领域的重大技术。这样有利于把军地资源包括科技人才和资金集中在一起突破技术难点,针对军队的使用要求,进行共同开发将会有更好的合作效果。有的企业还提出希望和军队专业技术对口的部门,建立联合实验室,把军队需要做的技术攻关项目,军民双方一起在实验室里做,加快科技成果在国防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两方面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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