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对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时间:23-01-21 网友

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对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11.08.31

∙【字 号】甬科计[2011]103号

∙【施行日期】2011.08.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

正文

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对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甬科计〔2011〕103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五区二岛”管委会科技、财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部、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科发专[2011]272号),为进一步推进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突出解决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合理,促进科技计划项目如期完成,经研究,对2008年-2010年获得国家支持的重大项目和市科技计划安排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1、国家863计划项目;

  2、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4、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5、市科技创新团队;

  6、市农业重大、择优委托项目。

  二、检查内容:

  1、科技计划项目的执行进展、组织管理情况;

  2、主要产出、目标完成情况和实施成效;

  3、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市财政配套资金及单位自筹资金到位情况;

  4、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合规性,经费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程序:

  1、检查采用项目承担单位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科技计划项目合同认真做好自查工作,重点做好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进展和经费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纠正自身问题,在此基础上,形成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2、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对科技计划项目进行抽查,抽查以国家、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合同书为依据,采取文本查阅、听取汇报、实地检查等方式。

  四、时间安排:

  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11年9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市科技局计划处,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将根据各承担单位自查情况组织联合抽查。

  五、要求:

  1、请各地科技、财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科技计划项目执行单位检查的组织、指导工作。

  2、请各项目实施单位做好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自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经费管理自查报告,做好迎接上级管理部门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联系人:市科技局计划处杨甦 联系电话:56128316

  房民 联系电话:87186831 传真:87186832

  邮箱:************.cn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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