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社团清理的情况报告-范文word版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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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清理的情况报告

篇一:山西省全省社团清理整顿自查报告书

附件

山西省全省性社团 清理规范工作自查报告书

社团名称: 登记证号: 填报时间:

1

2

3

二、内部建设情况

4

三、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管理机构、实体机构基本情况

(一)分支机构情况

(二)代表机构情况

5

篇二:社会团体清理规范工作方案

太原市民营区社会团体清理规范工作方案

按照中共太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太原市委组织部、太原市监察局、太原市民政局并纪发[201X]6号文件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区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清理规范工作,进一步发挥其积极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 目标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紧密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按活动的要求,以政社分开、自律发展为目标,着力解决社团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查处违法违纪违章的社团;进一步规范其行为,建立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实行人员、机构、职能、经费与党政机关“四分离”,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激发活力;建立长效机制,提升社团公信力、透明度。

二、 清理规范范围

在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各类社团(包括学会、协会、商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等),未经登记以社团名义活动的社团。拥有全额事业编制或参公管理的社团不在此范围。

三、 清理规范内容

此次对社团的清理规范,重点解决五种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一) 解决社团过多过滥的问题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对社团进行全面审查。对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活动的社团,或者被撤销登记的社团继续以其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对名不副实、可设可不设、不发挥职能作用、连续两年以上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予以撤销登记并向社会公告;对不符合或者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250号)的,要下达通知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撤销;对为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而虚设的各类社团,要彻底整顿和治理;对存在其他严重问题的要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并向社会公告,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解决领导干部在社团中兼职过多过滥的问题 严格执行中办、国办《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办发[1998]17号)精神,对社团领导兼职的情况进行集中清理。在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得兼任社团的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确因特殊情况需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每个社团仅限一名),但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按照所在社团的章程履行规定程序后,再到相应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所有离退休人员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

限进行审批。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组织人事部门要从严控制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干部)兼职行为,对已审批备案的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干部)集中进行交叉审核、清理整顿、对不符合规定兼任社团领导职务,应责令其限期辞去所兼任的社团领导职务;年满70周岁或任期超过两届的,不得在社团中担任领导职务。

本方案中社团领导职务,是指社团的会长(理事长、主席)、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分会)会长(主任委员)、副会长(副主任委员),代表机构(办事处|代表处、联络处)主任,不包括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

(三) 解决社团与党政机关职能混乱的问题

社团要重新审定各自章程和职能,对与行政机关职能相互交叉、重叠、混乱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新设置,严禁代替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能,切实从职能上解决行政化倾向严重以及依赖政府开展活动等问题。

民营区管委会要结合政府职能转变,推动行业协会承担相应的公共服务,进一步理顺政府与社团之间的关系,明确界定并负责审定社团职能,对不应当交给社团的行政管理职能、前置审批事项等行政单位职责内的工作,责成有关部门收回。

(四) 解决社团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严肃查处社团七种违规行为:一是违反规定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搭车收费、拉赞助等行为;二是违规使用会费或会费票据,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的;三是未按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提供展览会、交易会、研讨会、培训、出国考察等方面服务的;四是不按规定年检、超期不换届、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五是不按规定设置专职财务人员、无工作经费、无独立办公场所、与党政机关一起办公,形成“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六是社团与党政机关资产不分、产权不明的;七是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 规范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行为

开发区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应严格遵守以下“七不准”规定:不准干预社团合法合规的自主活动;不准向非事业单位编制或参公的社团拨付财政经费;不准违规向社团提供经费支持或违规提供办公场所、人员、物资、公务用车等支持;不准在社团领取报酬、福利;不准参加社团安排的旅游、度假性质的培训和考察;不准占用、私分社团各类固定资产;不准采用转移职能,利用其监管特权虚设各类社团,乱收费、拉赞助,变相设立“小金库”,以权谋私。

四、 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清理规范工作从201X年6月20日开始至201X年8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 自查自纠(201X年7月10日前)。社团结合

自身实际,对照本《方案》内容进行自查,并向社会事务管理局提交清理规范自查报告书(一式三份,见附件)、财务报告、办公场所使用证明。本着查清问题、重在整改的原则,对自查出的问题,可依法依规从轻处理或不予追究,对自查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的社团和单位,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二) 清理规范(201X年7月31日前)社会事务

管理局负责对本区内所属社团报送的自查材料进行逐一审查,组织人事部门要对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情况进行清查。从依法办会、开展活动、财务状况、领导兼职、日常管理以及发挥作用等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保留、调整、整改、合并、注销或撤销的意见和建议,报清理规范召集人办公室。

社会事务管理局在7月31日前将社团清理审查阶段报告、清理规范工作自查报告书、审查意见,连同本部门清理规范工作情况(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社团

篇三:双流县民政局关于我县社会组织清理整顿工作情况的报告

双流县民政局关于我县社会组织清理整顿工作情况的报

文号:

签发

间:

双流县民政局

关于我县社会组织清理整顿工作情况的报告

县纪委、县监察局: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促进其健康稳定有序地发展。根据县委高书记在县治理投资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县201X年行政效能暨发展软环境调查测评情况的分析报告》(双治投领[201X]1号)上的批示和县纪委、县目督办有关会议精神,以及部、省市近期关于清理整顿社会组织的有关通知要求,我局于今年9月集中开展了一次全县社会组织的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顿的基本情况

按照社会组织自查自纠、业务主管单位清理审查、登记管理机关整顿处理、 总结 验收等步骤,重点对全县社会组织

的规范管理和发挥作用、自身建设与能力、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了清理整顿。

一是清理整顿的范围: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或已经同意,未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擅自以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责令停止一切活动,限期到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手续;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视为自动注销;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依法给予查处;对乱收费扰乱经济发展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社会组织,限期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均予以取缔。

二是清理整顿的主要对象:超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未建立财务、社团收费备案、内部管理体制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不健全的社会组织;只收费服务,不按时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挂靠党政机关“政社不分”和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党政领导干部在社团组织担任领导职务的社会组织;未按要求建立健全社团党组织的社会组织。

三是清理整顿的成效:截止201X年9月,我县共登记各类社会团体19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96家,实际参加清理整顿工作的社会组织487家,参检率达100%。其中能依法办会、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正常运作的有313家(其中民非196家,社团117家)家,占64.3%;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董)事会开展活动不经常、作用发挥不明显、要求必须限期进行整改的有92家(其中社团31家,民非61家),占18.9%;清理整顿活动中,对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82家

社会组织(其中民非39家,社团43家),占16.8%,根据《四川省社会组织行为失信惩戒制度(试行)》规定建议业务主管单位给予撤销许可的处理。

二、整顿的主要做法

(一)精心准备,广泛动员。此次社会组织的清理整顿是我县历年来最大的一次,涉及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数量众多,为此,我局高度重视,为切实抓好清理整顿工作, 201X年9月8日,我局经请示县领导同意后,通知全县31个业务主管单位组织召开了清理整顿社会组织的动员大会,认真传达了社会组织清理整顿通知精神。并将《双流县社会团体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 整改方案 》、县民政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印发给了各单位,要求各业务主管单位认真抓好学习贯彻,同时要求各单位齐心协力,通力配合,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指导所主管的社会组织认真、彻底地抓好此次清理整顿工作。

(二)明确整顿重点,狠抓整改落实。为确实抓好此次清理整顿工作,我局安排工作组全程指导,及时收集汇总各社会组织自查整改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落实情况,并在社会组织自查和业务主管单位检查阶段进行了抽样检查整改阶段性工作的落实情况,同时我局还会同县监察局、财政局、物价局等部门,共同对社会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

一是重点解决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团领导职务和

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业协会中兼职问题。凡在社会团体中兼任领导职务的且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在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均要求必须辞去所兼职务。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其拟兼职的社会团体必须是在本地区、本行业和社会政治生活中起重要作用、有一定影响且社会团体的主要领导职务一时没有合适人选,而领导干部本人又无其他社会兼职,但前提必须是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才能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

二是对部分协会和业务主管单位在同一地点办公的要求抓紧分离,对达不到要求的,要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但必须限期进行整改。

三是对行业协会没有独立账号或财务由业务主管(或挂靠)机关的业务指导(联系)科室代管的,均要求必须设立独立账号。行业协会不得与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科室合署办公,搞“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行业协会的会员数量必须达到规定的标准,不足的必须补足。清理整顿期间,县财政局一律暂停供应收费票据并缴销已领购的票据;县民政局一律暂停受理审批未与行政事业单位脱钩的新成立协会、学会的申请。对于违反本规定在清理整顿期间继续收取会费和以各种名义拉赞助搞捐赠的,均一律视同乱收费,由县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单位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三)加强管理,巩固整顿成果。为了巩固清理整顿的成果,我们借检查整改之机,加大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

法规的宣传力度,并积极探索完善相关的登记管理办法,对社会组织开展活动,财务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实行社团活动重大事项 报告 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团职务报批等制度。在具体工作中,通过年检进一步加大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力度,完善社会组织的章程,规范社会组织的业务及财务行为,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通过此次清理整顿,我县社会组织状况得到了较好转变,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我县今后社会组织的管理工作积累了经验,但仍然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完善,认真查漏补缺,总结经验教训,以巩固此次清理整顿的工作成效,确保我县社会组织始终健康规范地发展。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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