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小金库自查报告
清理小金库自查报告
根据彭州市市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彭委办〔2009〕53号》文件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对“小金库”的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认真领导
(一)6月18日我局召集全体班子成员、各科室站队负责人和财务等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市委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对照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认真检查,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认真扎实地开展清理工作。
(二)成立了彭州市环保局“小金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长:柯以农;副组长:谢静、刘德元、王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财务人员。
二、认真自查自纠,建立监督机制
按照清理范围要求,对2007年1月1日以来的经济所有收入及各类帐户、帐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查,我局首先开展了对科室私设“小金库”的自查自纠工作,填写《科室“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和科室负责人鉴定《自查责任承诺书》,经过认真自查,发现科室不存在私设“小金库”现象。我局通过深入自查,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今后,我们将严格落实财经纪律,管好、用好公私财物,杜绝违反财经纪律事件的出现。
虽然我局目前尚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但通过清理检查“小金库”,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法制教育,强化了财政、财务管理,确保了各项收入应收尽收,确保了资金合理使用。我局决定在前期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点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力争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反腐败工作能有更大提高。
机关清理小金库自查报告
为认真做好XX年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肃财务管理纪律,堵塞财务管理上的漏洞,根据委办[XX]87号《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认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现将自查自纠情况 报告如下: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刘维章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世富、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彭丽华任副组长的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由财务股和屠宰办负责此次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全省“小金库”专项治理电视电话工作会议后,我局迅速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和保靖县纪委、保靖县监察局关于转发湖南省纪委《关于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以及有关会议精神,局党组要求全体工作人员从思想上正确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大意义,要认真对待专项治理工作,明确清理检查“小金库”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腐败,规范财务收支活动的重要举措,是教育和保护干部的需要。要求大家,对照“七种”表现形式认真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制定工作方案,落实措施制度
我局按照专项清理要求,制定了《县商务局治理“小金库”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治理时间、内容、方法、措施和举报制度,明确了责任人员,确保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既营造了浓厚的工作氛围,又保证了此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认真开展自查,实施长效监督
按照湖南省纪委《关于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要求,重点围绕“清理内容”中的八大项指标开展清查活动,对各类帐户、帐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查。
1、我局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2、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设帐外帐和小金库的行为,但有时因工作的特殊性存在从财政帐户取款后存经办人帐户的情况。
3、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
4、清查结果在局务会商上进行了通报。在认真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规定,认真填报相关表格。
虽然我局目前尚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但通过清理检查“小金库”,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财经法制教育,强化了财务管理,确保了资金的合理使用。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提高财务透明度,力争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财务管理工作水平有更大提高,严防“小金库”的出现。
学校清理小金库自查报告
按照《xx县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乐纪发【2021】6号)和全县当真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精神精神,xx县实验中学认真开展了清理“小金库”工作,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总结如下: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我校成立了由副校长梁照生任组长、副校长宋琢璞任副组长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财务处和总务处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治理工作。
二、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全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后,我校迅速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学习《xx县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以及有关,副校长梁照生要求大家,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正确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大意义,要求大家要认真对待专项治理工作,明确清理检查“小金库”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腐败,规范财务收支活动的重要举措,是教育和保护干部的需要。要求大家,对照“七种”表现形式认真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落实举报制度,加强工作监督。
我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并公布了举报电话、制作了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建立了举报登记、查处督办制度和工作保密制度,由总务处主任李文忠具体负责,确保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既营造了浓厚的工作氛围,又保证了此项工作有效开展。
四、认真开展自查,实施长效监督
按照《xx县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要求,我校重点围绕“清理内容”中的八大项指标开展清查活动,对各类帐户、帐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查。
1、我校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2、我校财务部门,严格按照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从无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各类票据均管理规范,并建立相应的备查薄。
4、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设“小金库”。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私存私放。
5、清查结果在校教职工大会上进行了通报,并在全校公开栏予以公示。在认真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规定,认真填报相关表格。我们将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提高财务透明度,严防“小金库”的出现。
虽然我校目前尚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但通过清理检查“小金库”,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法制教育,强化了财务管理,确保了资金的合理使用。今后,我校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力争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反腐败工作能有更大提高。
乡镇清理小金库自查报告
达州市达川区财政局:
根据达川财监督【2021】1号文件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经研究,结合我镇实际,迅速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现就自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决纠正“四风”
石板镇继续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区委区政府有关改进作风、厉行节约的规定,深刻认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长期作战的信心和决心,克服惯性思维、侥幸心理,坚决纠正“四风”。
二、强化“两个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我镇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清理“小金库”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长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担负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反腐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三、加强工作监督,实施长效监督
重点围绕“清理内容”开展清查活动,对各类帐户、票据进行认真细致的清查,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各类票据均管理规范,并建立相应的备查薄。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设“小金库”。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私存私放。
四、开展自查自纠,整改存在问题
经我镇再次进行自查自纠,深入查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经自查,结果如下:
1、本单位无违规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私分和转移预算收入、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情况。
2、本单位不存在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不存在出国出境情况,不存在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用,不存在发放礼品、礼金等情况;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超标准公务接待情况;不存在计划外召开会议和培训,不存在违规扩大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等情况。
3、本单位不存在违规采购资产、无预算及超预算采购资产情况。
4、本单位均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无违规情况。
5、本单位不存在未设置会计账簿,所有财务资料完整,符合会计法律法规,从事会计工作人员均具备从业资格。
6、本单位不存在非法印制票据,不存在转让、出借、串用、代开票据情况。
7、本单位无违反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小金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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