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供水设备租赁协议
厂房供水设备租赁协议
本合同目录一览
第一条 租赁物品及数量
1.1 供水设备清单
1.1.1 设备名称
1.1.2 设备型号
1.1.3 设备数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开始日期
2.2 租赁结束日期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金额
3.2 租金支付周期
3.3 租金支付方式
第四条 租赁物的使用和维护
4.1 使用范围
4.2 维护责任
第五条 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
5.1 维修责任
5.2 保养责任
第六条 租赁物的保险
6.1 保险责任
6.2 保险费用
第七条 租赁物的归属
7.1 租赁期满后归属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出租方违约
8.2 承租方违约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9.1 协商解决
9.2 调解解决
9.3 法律途径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0.1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0.2 合同的终止
10.3 合同的继承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11.1 合同签署日期
11.2 合同生效日期
第十二条 合同的份数
12.1 合同正本份数
12.2 合同副本份数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13.1 通知方式
13.2 送达地址
第十四条 合同的附录
14.1 附录A:供水设备技术参数
14.2 附录B:租赁合同附件
第一部分:合同如下:
第一条 租赁物品及数量
1.1 供水设备清单
1.1.1 设备名称:供水泵
1.1.2 设备型号:XYZ1000
1.1.3 设备数量:1 台
1.1.4 设备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A。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开始日期:2023 年4 月1 日
2.2 租赁结束日期:2026 年3 月31 日
2.3 租赁期限共计36 个月。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金额:人民币120,000 元整
3.2 租金支付周期:按月支付
3.3 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每月5 日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
付当月租金。
第四条 租赁物的使用和维护
4.1 承租方应按照出租方提供的操作手册进行合理、正确的使用
。
4.2 承租方应负责日常的清洁和简单的维护工作。
4.3 承租方发现设备异常或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
知出租方。
第五条 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
5.1 出租方负责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5.3 出租方应在每个租赁年度结束前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
。
第六条 租赁物的保险
6.1 承租方应自行办理租赁物的保险手续,并将保险单复印件交
出租方备案。
6.2 保险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第七条 租赁物的归属
7.1 租赁期满后,租赁物 returned to 出租方。
7.2 如承租方希望购买租赁物,双方可另行协商购买价格及方式
。
为保证双方的权益,上述条款具体明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
另行协商补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出租方违约
8.1.1 如出租方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供租赁物,应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为租金的10%。
8.1.2 如出租方未能履行维修和保养义务,导致设备无法正常
使用,应承担相应责任。
8.2 承租方违约
8.2.1 如承租方未能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应支付滞纳金,滞
纳金为逾期租金的1%。
8.2.2 如承租方未能合理使用或维护设备,导致设备损坏,应
承担相应维修费用。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9.1 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争议。
9.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0.1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0.1.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需提前30 天书面通知
对方。
10.1.2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0.2 合同的终止
10.2.1 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10.2.2 如一方违反合同严重,对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10.3 合同的继承
10.3.1 如一方发生继承事项,合同由继承人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11.1 合同签署日期:2023 年3 月1 日
11.2 合同生效日期:2023 年4 月1 日
第十二条 合同的份数
12.1 合同正本份数:两份
12.2 合同副本份数:各一份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13.1 双方应确保通知送达对方的有效联系方式。
13.2 通知可通过书面形式,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第十四条 合同的附录
14.1 附录A:供水设备技术参数(见附件)
14.2 附录B:租赁合同附件(见附件)
第二部分:其他补充性说明和解释
说明一:附件列表:
附件A:供水设备技术参数
详细要求和说明:本附件详细列出供水设备的技术参数,包括但
不限于设备的尺寸、容量、性能指标、安全标准等。这些参数是承租
方正确使用和维护设备的重要依据。
附件B:租赁合同附件
详细要求和说明:本附件包括租赁合同的补充条款、设备的操作
手册、维护指南等。这些附件为承租方提供了关于设备使用的详细指
导,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说明二:违约行为及责任认定:
违约行为:
1. 出租方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供租赁物。
2. 出租方未能履行维修和保养义务。
3. 承租方未能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
4. 承租方未能合理使用或维护设备。
责任认定标准:
1. 违约金:逾期租金的1%作为滞纳金,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
2. 维修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因不当使用或维护不当导致的设备损
坏的维修费用。
示例说明:
如果出租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设备,承租方有权要求支付违
约金。例如,如果约定设备应在2023 年4 月1 日交付,但出租方延迟
至4 月15 日交付,承租方可以要求支付10%的违约金,即12,000 元。
说明三:法律名词及解释:
1. 出租方:指提供租赁物品的一方。
2. 承租方:指租赁租赁物品的一方。
3. 租赁期限:指合同规定的租赁开始日期至租赁结束日期的时间
段。
4. 租金:指承租方为使用租赁物而支付给出租方的费用。
5. 违约金:指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支付给对方的赔偿金。
6. 滞纳金:指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时,应支付给出租方的额外费
用。
7. 维修费用:指为修复因使用不当或维护不当导致的损坏设备所
需的费用。
例如,出租方是指提供供水设备的一方,承租方是指租赁供水设
备并支付租金的一方。租赁期限是指合同规定的租赁开始日期(2023
年4 月1 日)至租赁结束日期(2026 年3 月31 日)的时间段。租金是
指承租方为使用供水设备而支付给出租方的费用,违约金是指一方违
反合同约定时,应支付给对方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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