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安全责任条款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的签订,旨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确保租赁合同双方的安全,明确安全责任,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于__________(出租方名称)与__________(

承租方名称)之间的租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设备、仪器、车

辆等租赁。

第三条 本合同所称的安全责任,是指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租赁期间

,对租赁物及租赁过程中的安全事项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出租方的安全责任

第四条 出租方应保证租赁物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不得提供存在安全隐患的租赁物。

第五条 出租方应对租赁物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租赁

物的安全使用。

第六条 出租方应在租赁物上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对承租

方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第七条 出租方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

,能及时采取措施,减轻事故损失。

第八条 出租方应对承租方在使用租赁物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污

染、火灾等安全风险承担责任。

第三章 承租方的安全责任

第九条 承租方应按照租赁物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使用租赁物,

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结构、性能和安全设施。

第十条 承租方应对租赁物的安全性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

患应及时告知出租方,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十一条 承租方应在租赁物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确保租赁物的安全使用。

第十二条 承租方应在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通知出租方,并按照

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减轻事故损失。

第四章 安全事故的处理

第十三条 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共同配合,及时、准确地报告安全事

故,并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

第十四条 出租方和承租方应按照事故原因调查结果,分别承担相

应的安全事故责任。

第十五条 出租方和承租方在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保持沟通,

互相协助,共同解决事故带来的问题。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出租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安全责任的,应承担违约责

任,赔偿承租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 承租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安全责任的,应承担违约责

任,赔偿出租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章 争议解决

第十八条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律。

第十九条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

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的修改、解除、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

签署书面文件。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

安全责任,共同维护租赁过程中的安全。

出租方(盖章):

__________

承租方(盖章):

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___

多方为主导时的,附件条款及说明

第二章 出租方的安全责任

第四条 出租方应保证租赁物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不得提供存在安全隐患的租赁物。

(一)安全性能检测条款

4.1 出租方应在租赁物交付承租方前,进行安全性能检测,确保

租赁物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4.2 出租方应提供租赁物的安全性能检测报告,作为本合同附件

,并保证报告的真实、完整。

4.3 承租方对租赁物的安全性能有疑义的,有权要求出租方重新

进行安全性能检测,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第五条 出租方应对租赁物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租赁

物的安全使用。

(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条款

5.1 出租方应制定租赁物的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计划,并按照

计划执行。

5.2 出租方应定期向承租方通报租赁物的安全检查、维护、保养

情况,并提供相关记录。

5.3 承租方对租赁物的安全状况有特殊要求的,出租方应根据承

租方的要求,增加检查、维护、保养的频次。

第六条 出租方应在租赁物上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对承租

方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三)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培训条款

6.1 出租方应在租赁物的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承租

方注意安全。

6.2 出租方应根据租赁物的特点,对承租方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确保承租方了解租赁物的安全使用方法。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出租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安全责任的,应承担违约责

任,赔偿承租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四)违约责任补充条款

16.1 出租方未按照约定提供安全性能检测报告的,应支付承租方

违约金人民币____元。

16.2 出租方未按照约定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的,应支付承

租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元。

16.3 出租方未按照约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应支付承租方违约

金人民币____元。

第二章 承租方的安全责任

第九条 承租方应按照租赁物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使用租赁物,

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结构、性能和安全设施。

(五)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条款

9.1 承租方应严格按照租赁物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使用租赁物

,确保租赁物的安全使用。

9.2 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结构、性能和安全设施,如需

改变的,应提前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第十条 承租方应对租赁物的安全性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

患应及时告知出租方,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六)安全性能检查和告知条款

10.1 承租方应定期对租赁物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确保租赁物的

安全使用。

10.2 承租方发现租赁物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

时告知出租方,说明安全隐患的具体情况。

第十一条 承租方应在租赁物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确保租赁物的安全使用。

(七)法律法规遵守条款

11.1 承租方应在租赁物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

保租赁物的安全使用。

11.2 承租方不得利用租赁物从事非法活动,如有违反的,应自行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承租方应在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通知出租方,并按照

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减轻事故损失。

(八)安全事故通知和应急措施条款

12.1 承租方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并按照事故

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减轻事故损失。

12.2 承租方应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

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承租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安全责任的,应承担违约责

任,赔偿出租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违约责任补充条款

17.1 承租方未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的,应支付出租方违约金人民

币____元。

17.2 承租方未按照约定进行安全性能检查的,应支付出租方违约

金人民币____元。

17.3 承租方未按照约定通知出租方安全事故的,应支付出租方违

约金人民币____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