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工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近几年来,各级工商机关注重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作风建设,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比以往有了新的转变,“三型工商”建设已取得明显成效。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意识到,随着工商职能的转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出现了新的情况、新难点,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笔者认为,目前县级工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三重三轻”的问题:
一、当前工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党风廉政教育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现象。
教育是思想和行为的先导,是整个反腐倡廉体系中的基础。教育工作组织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反腐倡廉工作的成效。近几年来,从中央到基层党的各级组织对抓好党风廉政教育工作都十分重视,专题性教育活动是一个接一个。但由于少数基层党务工作者和纪检监察干部由于自身素质能力局限和长期形成的习惯,往往满足于按照上级规定传达会议精神,学习红头文件,照本宣科,泛泛而谈。而大多数基层单位的党政一把手都是同一人兼任,他们对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常常采取一种“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态度,在业务工作忙时很容易忽视党务工作,对具体从事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的人也就缺少足够的指导与支持。因此,造成了基层单位在组织开展相关专题教育活动时,只注重形式上的完备而忽视了教育的最终效果。“开一个大会,做一次动员,上一回电视,发一篇报道”就算完成了一次专题学教活动。
(二)纪检干部自身存在“重应付,轻主动”现象
目前,纪检干部在履行自身监督管理工作职责上,往往存在“三不思想”:即对领导干部不敢管,怕被穿小鞋、打击报复;对中层干部不便管,认为大家都是板凳、椅子一样高,凭什么对人家说长道短;对一般干部不愿管,总认为党风廉政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到科室、分局,各负其责,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由于存在上述因素,造成了纪检干部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往往采取一种被动应付的工作态度,只满足于上传下达,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而很少主动去对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剖析。对问题苗头,大都也采取一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不愿顶真碰硬。
(三)部分干部职工存在“重违法,轻乱纪”现象
经过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全系统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意识得到了增强。在部分同志的意识中,法律条规是高压线,决对不能碰;而纪律规章则是弹簧,有一定伸缩性。就比如在交通规则中,路面上划的双黄线不能压,压了就要被罚款,法律就是双黄线;划的黄虚线一般也不能压,但有些情况压线借道超个车也能允许,纪律就是黄虚线。在他们的心目中,纪律规定往往都有商量变通的余地,都可以打打擦边球。即使万一违了规,大不了给个黄牌警告,不会有什么实质性的损害。因此,对纪检监察部门的一些工作要求,这些同志还不能正确理解,总认为是小题大做,是自己人跟自己人过不去。对纪检监察部门的一些善意的提醒、告诫,往往采取一种抵触的态度,视而不见,充耳不闻,我行我素,继续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越陷越深。
二、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应当加强的几个方面
(一)从体制、层级上明确纪检监察部门地位
在工商系统内,纪检监察工作有别于其它业务条线工作。一支相对稳定的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对做好工商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地方政府所属部门的纪检组长已实行由纪委直接派驻,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纪检组长也已实行了派驻制。派驻制较好的保证了纪检监察部门相对独立开展工作。由于工商部门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模式,省以下的工商部门如果实行由地方纪委直接派驻纪检干部的模式,在人员编制管理上可能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笔者建议,可以实行系统内派驻纪检干部的模式,由上一级工商机关选派纪检干部到下一级工商机关担任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派驻干部的人员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直属派出机关,工作只对派出机关的纪委(纪检组)负责。同时,对派驻到下一级工商机关的纪检干部,除提拔到领导岗位外,实行人员编制相对固定,确保纪检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另外,为了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权威性,调动纪检干部积极性,可以采取适当高配纪检干部的做法,以利于更好地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二)从能力、作风上加强纪检干部自身建设
“正人必先正己”。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能力作风建设,是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前提和关键。在加强队伍能力建设方面:一要注意业务培训。把对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放到与其它工商条线业务培训同等重要的地位,加大培训投入,提高培训质量,确保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每年都能有一次专门培训的机会;二要实行资格准入。要参照系统内案件主办人、登记注册官、法制员的管理模式,对纪检监察干部实行资格准入制。凡拟调任纪检监察岗位的干部,必须通过专门的考核,考核合格取得资格后方能上任;三要探索挂职锻炼。为进一步提高系统内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可主动与地方纪委、监察部门沟通联系,采取适当的形式,选派干部到纪委、监察局的相关部门跟班学习,挂职锻炼,不断提升纪检监察能力。同时,要加强党性教育。使纪检监察干部能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认识自己所肩负的神圣职责,严于律已、清正廉洁,自觉带头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从方式、方法上完善党风廉政教育形式
好的教育方式是成功教育的一半。长期以来,党风廉政教育一直沿袭一种集中式、“运动式”的模式,注重教育的宣传效果而忽视教育的实际作用。如何才能提高教育的实效性,笔者认为,最主要的是应该细分教育的对象,采取分层、分类的方式来组织开展教育活动。就县级工商机关而言,可根据所掌握的权力大小、所担负的职责不同,把全体干部分为领导班子成员、中层正职干部、中层副职干部、一般干部四个层次,针对每个层次来选择相应的教育内容和具体的教育形式。例如。中层正职干部,由于都是各科室、分局的一把手,掌握一定的权力,因此,应该多利用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来加强对这类对象的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对他们在权力使用过程中的监督;对一般干部,则应加强宗旨理念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工作理念、价值取向,强化服务意识。也可以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分为登记注册、执法办案、监督管理、综合行政等四个类型。针对不同的岗位,排查出相应的权力运行风险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有效防范权力运行过程中滋生腐败。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机关干部党风党纪教育,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密切联系实际,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职业道德教育,如组织演讲、出版普法专栏。三是推进廉政文化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工商廉政文化建设,在全系统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依法行政为荣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运行体系
反腐倡廉制度体系面广,内容丰富,但笔者认为重点应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行业自律制度。把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道德教育形成制度,作为一项年终必须的考核制度来强化对工商人员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执政为民等方面的思想、道德、廉政教育,促使工商人员用先进的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执政为民等意识。
(2)建立防范廉政风险点制度。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部位和环节进行排查,建立风险点制度,实行重点防控。不断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着力抓好“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的审批权、监督权、执法权、以及对人事权、行管权的防范,建立健全风险点制度的目标管理使我们的各个职能部门在工作环节、执法程序、处罚裁量、责任分工、考察评比上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3)建立监督约束制度。通过一系列的监督活动,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形成对“权力行为”实施有效的制约。在这个方面,要重点针对行政执法、行政许可领域,加强对权力运行和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坚持办案“四权分离制”,严格执行“六项禁令”,努力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完善监督机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1)健全领导干部监督机制。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完善监督机制;健全干部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建立健全对基层工商所支部民主生活会的监督,扩大民主生活会的透明度。
(2)完善基层执法监督机制。完善党风廉政责任落实机制;完善基层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各项管理,重点建立所务公开制度,完善“所务会议”制度;建立基层责任区监管廉政效能监察机制。
(3)不断完善局长、所长向服务对象述职述廉工作,构建社会评价监督机制。改进行风监督员监督工作,建立意见反馈和情况互通机制;改进行风监督主体监督形式,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高效能的监督网络;通过开展基层执法人员述职述廉活动,从辖区的实际出发,务实推进基层工商执法人员述职述廉活动,拓宽监督渠道,增进社会信任。
(四)加大惩处力度,严查违纪违法案件
(1)建立廉情预警制度。畅通预警信息渠道,建立健全廉情预警机制,积极加以预防和治理;建立廉政信息网络,拓宽干部廉政信息来源渠道,全面掌握廉政工作信息;建立廉政信访事项处理机制,理顺信访职责,明确信访责任,规范信访处理工作机制。
(2)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实行领导干部谈话提醒制度,帮助有关干部澄清问题,完善诫勉谈话制度,建立并完善诫勉谈话等监督教育惩诫制度,及时指出问题并明确提出改进意见或进行相应组织处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党员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把握新形势下违纪违法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针对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重点部位,运用法律、纪律、经济、组织等多种形式,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4)发挥查案治本作用。完善办信查案保障机制,充分发挥纪委在查办重大案件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大力加强办信查案队伍建设,提高突破重大疑难案件的能力。完善案件管理工作机制,将严格依纪依法贯穿于办信查案工作全过程,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正确使用案件检查措施,保障被审查人员的合法权利,增强办案的法纪效果和政治、经济、社会效果。完善反馈整改机制。树立立足防范、着眼长远的思想,切实做好案发单位整改建制工作。
(5)真抓实干,注重特色。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围绕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和作风建设等方面内容,科学制定具体落实办法。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敢抓敢管,确保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一项细活、实活,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阶段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特征。我们要真正解决问题,必须坚持虚事实办,虚功实做,要求真务实,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认真谋划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既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以点带面,力求使制定的措施和规划的项目做得到、行得通、办得成;既要造声势、聚人气、又要抓落实、出成效,切实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从面推动工商工作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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