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事迹材料
检察机关的排头兵弱势群体的保护伞他们在自己的哨位上为捍卫法律的威严,兢兢业业工作,默默无闻奉献,他们是罪犯的克星,他们是弱势群体的保护神,他们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
他们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创造了一个又一个不平凡的业绩:1999年起,连续6年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综合考核中进入前8名,2001到2019年综合考核进入全市前四名,2019年2月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荣立三等功一次,2019年6月被中央政法委授予“全国严打先进集体”,同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团中央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2019年被共青团重庆市委、市检察院等单位联合命名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示范单位。
是谁创造了这样辉煌的成绩让我们走进这个创造了无数荣誉的优秀集体---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
加大严打力度维护社会稳定黔江区是重庆市六个区域性中心城市之一,如何更好地为黔江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向前创造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如何更好地为黔江人民提供安全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如何更好地为外来投资者保驾护航,树立黔江区的对外窗口形象,是黔江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一直追求的目标。
他们始终把暴力犯罪、带黑恶性质的团伙犯罪、多发性犯罪、×××组织犯罪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案件作为打击重点,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2000年4月在办理“327”罗春发等人故意杀人案时,为了配合区上统一组织的“429”公捕公判行动,该科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此案,承办人不辞辛劳,加班至深夜三、四点,仅用一天多时间就阅完了多达千余页的侦查案卷,并写出了长达近80页的审查逮捕意见书,对罗春发等涉嫌故意杀人、包庇的17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从而保证了区上行动的顺利进行,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该科充分发挥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紧密配合职侦部门,加大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及时惩治腐败分子。
黔江区供电公司电力营销部部长王胜刚,因一贯好赌而时常感到资金短缺,于是在2019年7月,找到重庆麦考王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啤酒厂)的副总仇某,对其说:“你们厂是用电大户,每月电费高,我有办法为你们节约40-50%的电费,条件是你们每月要付给我10000元的好处费”,其后王胜刚对该厂的高压电表采用抽取项电路的方法,让电表走慢,至2019年9月案发,共为麦考王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节约”用电773467度,折合电费36352949元,期间王胜刚共收受该公司好处费136000元。
该科受理案件后,全科干警牺牲休息时间,于受案第二天对王胜刚作出了逮捕决定。
强化诉讼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立案监督工作是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之一。
如何才能将立案监督工作做得更好,科室全体干警在科长邹福华的带领下,把立案监督作为工作重点,按照市院、四分院的要求和部署,打破常规,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立案监督工作。
他们针对公安机关可能会出现的该立案而不立案和不该立案而立案的情况主动走出去寻找立案监督线索,在“提质稳量”上做文章,切实为民排忧、解难。
2001年,该科干警在与一朋友闲聊中得知在华学刚等人在喝夜啤酒时因一小事,将一秀山来黔江出差的人打成重伤,而公安机关没有立案侦查,得到线索后,经请示检察长同意对该案进行立案监督,使华学刚等近20人自1998年以来在黔江城区、中塘乡、小南海镇等地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妇女卖淫等作案近10起的犯罪组织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该科在对社会恶势力加大(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打击力度的同时,也注重对无罪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
1996年7月24日,黄代全、马德军、罗孝君在黔江暴力抢劫他人财物后潜逃,同年8月,罗孝君的父亲罗泽民、姐夫贺德春将罗泽君送到彭水县郁山镇的亲戚家躲藏,并送钱物帮助其逃跑。
2019年6月底,涉嫌抢劫的3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被抓获,而公安机关仍然对涉嫌包庇犯罪的罗泽民、贺德春进行立案侦查并采取了刑拘措施,依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根据79刑法,一般情节的包庇罪最高法定刑在二年以下,其追诉期限是五年,罗泽民、贺德春的行为发生在1996年,已经超过追诉期,不应再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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