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安全生产岗位职责(15篇)

时间:24-05-11 网友

2023安全生产岗位职责(15篇)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1

  1、在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主持企业的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具体落实企业负责人的各项职责内容。

  2、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某某、某、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和劳动安全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3、负责制定企业安全工作计划、方针目标及年度总结工作。

  4、负责召开企业安全工作会议。

  5、行使企业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奖惩权。

  6、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检查,指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编写企业内部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委托培训工作。

  8、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检查下属公司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管理工作。

  9、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参加生产会,掌握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参加暂设电气工程的设计和安全验收,提出具体意见,并监督执行。参见自制的跋涉型机具设备及各种设施和设备维修后在投入使用前的验收,合格后批准使用。

  11、参加一般及大、中异型特殊脚手架的安装验收,发现问题后,监督有关部门或人员解决落实。

  12、深入基层研究不安全动态,提出改正意见,制止违章,有权停止作业。

  13、协助领导,监督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及时想领导汇报。督促解决。

  14、鉴定新型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使用。

  15、凡进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安全人员有权监督其是否符合现场及上级的安全管理规定,发现问题立即责其改正。

  16、督促班组长按规定及时领取和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知道工人正确使用。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协助领导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2

  1.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方针政策,指导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关行业标准。

  3.监督检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作业场所的安全状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4.指导、协调和监督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使用情况。

  5.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工、特种作业人员等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

  6.监督检查有关中介机构开展安全生产业务活动和技术服务的情况。

  7.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经费的投人和使用情况。

  8.指导、协调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经济组织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情况。

  9.参与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二同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査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

  10.参与并监督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工作。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3

  1、总则

  1.1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有关规定,保障企业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健康,避免有毒有害物质的侵害,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包括女职工保健管理制度,劳保用品管理发放制度,职工保健、营养津贴审批发放制度,职工健康、特殊工种和有害作业人员定期体检制度。

  1.3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及多种经营各公司。

  2、女职工保健管理制度

  2.1 女工是我厂生产劳动的主要群体。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女工在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制定本制度。

  2.2 针对我厂女工大多在生产第一线的劳动状况,每两年必须对女工进行妇科普查,并建立卫生档案。发现患病的应及时给予治疗。具体由厂女工委和医务室负责实施落实。

  2.3 女工在月经、怀孕、哺乳期间,所在部门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2.4 不得在女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内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2.5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在劳动时间内进行的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2.6 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工,原则上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婴儿不满一周岁的女工,其所在部门应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生产车间应每班在劳动时间内给予一次性哺乳时间1小时。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每班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2.7 女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产假增加15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为180天,其中产前假15天。

  2.8 女职工怀孕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产假为30天;怀孕3个月以上自然流产的,产假为42天。

  2.9 女职工第一次施行人工流产手术的,可休息十四天,工资、资金照发(只享受一次),第二次及以后人流假按病假处理;已领取准生证怀孕的女职工施行中期引产手术时,可休息一个月,没有享受过人流假的,工资照发,奖金按60%计发。

  2.10 女工在其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省公司或市劳动局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女职工对处理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劳保用品管理发放制度

  3.1 为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减少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止伤亡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3.2 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保护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特殊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检测仪器,必须是经过劳动保护监察机构及其指定的检验单位鉴定合格的产品。

  3.3 劳工科负责全厂劳保用品的采购和发放管理工作,并对劳动保护用品的合理性和安全性能负全部责任。

  3.4 发放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劳动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的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劳工科应根据企业各工种的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为操作工配备齐全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对特殊防护用品,劳工科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定期检验,不合格的、失效的一律不准继续使用。

  3.5 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不得强求全厂服装的统一。

  3.6 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成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3.7 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变电室、配电室及有静电危险发生的场所,严禁穿戴化纤防护用品入内。

  3.8 特殊防护用品的使用部门应努力维护特殊防护用品的完好、安全、可靠,严禁将特殊防护用品(如变、配电室的高压绝缘鞋等)挪作他用。

  3.9 职工应按规定要求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10 安保科和工会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发放和正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 职工保健、营养津贴审批发放制度

  4.1 为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有关规定,合理发放职工保健、营养津贴,保障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健康,制定本制度。

  4.2 岗位划分:

  4.2.1 特殊工种岗位按国家劳动部规定划分;

  4.2.2 艰苦岗位、一般岗位由劳工科划分。

  4.3 劳工科、设备科共同测定各岗位粉尘浓度、噪声等级以及高温情况,根据国家局烟人〔1994〕第2号文件规定各工种保健、营养津贴发放标准,经厂部审批后执行。

  4.4 发放周期由劳工科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4.5 各车间、部门应按发放标准把津贴发放至各岗位,任何人不得克扣或截留。

  4.6 安保科对岗位津贴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不按规定执行者将报由厂部处理。

  5、职工健康、特殊工种和有害作业人员定期体检制度

  5.1 为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生产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5.2 劳工科每两年组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4

  项目负责人领导和组织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其职责如下:

  1.在组织管理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具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预案制度。

  2.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负责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监督使用情况,防止资金被挪作他用。

  3.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保护作业人员生产与健康及财产的损失。

  4.定期组织专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发现隐患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立即下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5.经常向职工进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操作技术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考核合格,领取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对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在其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

  6.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组织编制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7.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现场演练,熟悉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

  8.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所提出问题应及时解决,或按规定权限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报告,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支持安全员工作。

  9.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10.做好对女工特殊保护的具体工作。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5

  1、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督促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防范各类事故,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包括设备事故管理制度,事故隐患整改和立销案制度及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1.3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及多种经营企业各公司。

  2、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2.1 为减少各类设备事故,积极采取事故防范措施,保障设备的有效作业率,制定本制度。

  2.2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各种“三违”行为,防止事故发生。

  2.3 设备管理应着眼“预防为主,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并重”的原则,坚持先维修后生产,杜绝设备带病运行,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2.4 设备事故的分类:

  2.4.1 生产装置、动力设备、电气、仪表装置、管道、建筑物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均作为设备事故。

  2.4.2 设备事故分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

  ①一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的;造成生产系统停产1小时以上、4小时以下的;电力或动力(真空、压空、锅炉等)供应全厂范围内中断半小时以下、车间中断1小时以下的(外线停电除外)。

  ②二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造成生产系统停产4小时以上、8小时以下的;单机停产8小时以上、16小时以下的;电力或动力供应全厂中断半小时以上、车间中断1小时以上、2小时以下的(外线停电除外)。

  ③三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的;造成生产系统停产8小时以上、单机停产16小时以上的;电力或动力供应全厂中断1小时以上、车间中断2小时以上的(外线停电除外)。

  2.5 事故处理:

  ① 设备发生事故后,责任部门应保持现场,立即报告。

  ② 设备动力科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明确责任,采取措施,认真处理。

  ③ 事故处理应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广大职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④ 事故责任部门应在3天内将事故报告单交设备科。

  3、事故隐患整改和立销案制度

  3.1 为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督促责任部门按时按质完成整改,制定本制度。

  3.2 各车间、部门应坚持自检制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管的“三自”活动,寻查、整改事故隐患,并将所查隐患及整改结果填入自检表中上报安保科。

  3.3 对上级部门或厂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及安全部门的专检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由安保部门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其所在部门按时按质进行整改,并由安保部门督促执行。

  3.4 对于厂区、库区、坎市打叶复烤分厂及多种经营各公司的事故隐患,由安保部门填发不安全因素整改指令书,一式两份,限其所在部门按期整改,整改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整改情况并加盖部门公章,及时送达安保部门。立案日期为安保部门送达整改书的日期,销案日期以安保部门验收章的签字日期为准。

  3.5 对本部门无法独立解决的事故隐患,部门安全领导应及时行文向安保科和分管厂领导汇报,由厂部责成各相关部门协调解决,保证整改质量。

  3.6 对在自检、互检、专检中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任部门除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整改外,还应上报分管厂领导和安保部门,再由安保部门上报省烟草专卖局。

  3.7 对专检、互检、自检中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其整改率应分别达到90%和100%;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责任部门应采取可靠的临时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并订出计划限期解决。

  3.8 对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按质进行事故隐患整改的车间(部门),将取消其当月安全奖并扣罚其当月奖金总额的1%-5%。

  4、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4.1为了及时报告、调查统计和处理我厂的生产、设备事故和伤亡事故,加强事故防范的责任性,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4.2 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4.3 事故报告

  4.3.1 生产事故:生产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安全规定造成的生产事故除上报质管部门外,还应及时上报安保科及分管厂领导。出现重、特大事故时,职能部门应上报省烟草专卖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4.3.2 设备事故:锅炉、压力容器等动力设备发生事故时,除上报设备科外,还应上报安保科和分管厂领导。出现重、特大事故时,职能部门应及时上报省烟草专卖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4.3.3 伤亡事故:

  ①轻伤事故: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负伤时,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安技科或分管副厂长。

  ②重伤及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发生此类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最先发现人员应立即或逐级报告厂长或分管安全的副厂长。厂长或分管安全的副厂长接到报告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6

  (一)指导、教育全体工程技术人员自觉认真贯彻国家、行业和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技术规范。

  (二)为保证施工项目的生产安全和质量要求,对项目工程技术人员的管理、使用、奖惩有建议权。

  (三)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和特殊施工设计与有关安全技术实施细则,并严格贯彻执行。

  (四)负责组织验收确认施工临时设施的安全稳定性,审查各项安全技术交底书,对存在较大技术安全隐患的工程、或重要分项工程的首次施工时,亲临现场负责解决可能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

  (五)协助搞好员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在向项目工程技术人员、作业队长、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进行首级施工技术交底时,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讲解施工工艺中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深入施工现场及时解决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六)在推行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前应慎重考虑其安全可靠性,并制定施工安全防范措施。

  (七)督促并指导工人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生产,对施工生产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及时纠正。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7

  1、严格按照工艺要求、作业指导书和有关技术标准完成气焊和气割作业任务。

  2、主动与有关工种配合协调,确保各道工序作业质量。

  3、正确使用维修和保养气焊和气割设备、工器具,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确保施工安全。

  4、检查、清理、标识焊缝,如实填写施工记录,做好气焊和气割作业完毕后的工序交接准备。

  5、工作完毕清理现场,清点工具、机具、设备,清除火灾隐患,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遵守环保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做好个人防护和环境保护工作。

  7、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学习,努力提高技术理论素质及实际操作能力。

  电工岗位职责

  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本岗位安全负责。

  2、执行本岗位操作规程,按照“三不伤害”原则规范操作,拒绝“三违”行为。

  (1)、三不伤害: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我不伤害自己。

  (2)、三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3、负责接受任务,明确工作量,定出最佳方案,节约成本。

  4、负责使用、维护、保养设备仪器、仪表。

  5、负责填写维修、调试记录,做好检修后的回访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铲(叉)车司机岗位职责

  1、生产准备:工作前首先检查铲(叉)车轮胎气压,刹车系统是否符合要求,方向是否灵活,燃料润滑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装卸部位是否有不安全隐患等。

  2、生产过程:根据指令和生产周转需要,用铲(叉)车将转运、装卸物资安放到所在位臵。符合搬运装卸要求。

  3、设备维护:负责对铲(叉)车的日常维护保养,各种油料的填加,故障的排除,轮胎充气、润滑系统润滑,使铲车处于良好状态。

  4、工作质量,生产安全:严格执行铲(叉)车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铲运,注意来往车辆行人,避免发生车辆和人身伤亡事故,不野蛮装卸,不乱堆乱放保证装卸物品完整。

  5、现场管理:现场工作保持环境整洁,铲(叉)车不乱停乱放,按指定的部位停放,无操作证的人员杜绝使用本车,存在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

  空压机岗位职责

  一、空压机岗位人员应熟悉下列设备和系统

  1. 空压机、冷干机、储气罐等设备的作用、构造性能及工作原理。

  2. 熟知压缩系统、干燥系统的结构、布臵。

  3. 能熟练进行设备的起、停以及运行方式的操作无误。

  4. 能够根据仪表参数变化,迅速准确排除故障,保证生产供气。

  5. 能及时发现设备缺陷,能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措施和检修后的验收运行工作,并能处理一般设备缺陷。

  二、按规程和领导指示工作,保证所管辖设备正常运行,确保车间用气。

  三、负责空压机整个系统的操作、维护、看管、防火工作,及时清除地面漏油、漏水、保证设备和工作场所的清洁。

  四、负责空压机、冷干机及配套压力容器的正常运行和维护保养。

  五、负责合格压缩空气的供应。

  六、负责空压机、冷干机、储气罐出入口的压力调节,遵守工艺要求。

  七、定期对各类润滑点、密封点、压力点进行观察、记录。

  八、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空压机、冷干机的安全运行。

  九、做好事故预想,并认真做好预防事故的措施。

  十、做好运行日志和记录工作。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岗位职责

  一、熟练掌握厂内机动车辆的基本原理和驾驶技术,积批极养护车辆,确保车辆安全、正常运转状况。

  二、服从部门安排,合理使用车辆驳运各类物资等运输任务。

  三、自觉遵守车辆驾驶规定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驾驶员持证上岗。

  四、积极参加验证培训和班组学习,强化职业道德。

  五、安全行车、遵纪守法。严格执行驾驶操作规范,认真做到无违章,无事故,礼让三分,遵守驾驶员职业道德。

  六、保持车况良好,上班认真做好每日的“车辆例报”检查工作,不开带病车,下班做好车辆电瓶的充电工作,确保随叫随到。

  七、做好车辆年(检)审证、换证工作,设立车辆档案,确保车辆正常运转。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8

  一、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并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建立健全与本单位经济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安全生产经费;

  3、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4、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5、将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

  6、负责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7、制订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执行事故处理决定。

  二、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

  1、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监督检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4、督促做好作业场所的劳动保护工作,预防和消除职业危害;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督促执行事故处理决定。

  三、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分管物业管辖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定期检查分管项目部、管理处对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负责处理分管项目部、管理处安全、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负责组织分管物业管辖区域内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

  5、负责组织分管物业管辖区域范围内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完成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布置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

  2、在公司领导的组织下,对各项目部、管理处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专业性、季节性、重大活动前与节假日前的安全工作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并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指导帮助。纠正员工在工作中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

  3、会同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操作培训,配合上级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4、参加上级单位对本公司的安全检查和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对安全事故要查明原因,并提出防范整改措施。

  五、各部门、管理处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各部门、管理处负责人为该部门、管理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

  2、各部门、管理处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以及分管领导对安全工作的指示,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纳入部门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列入全年的工作计划,并服从行业安全部门及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的监督、检查、指导。

  3、各部门、管理处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组织义消抢险队员及员工学习抢险、灭火、自救知识并组织演练,建立健全预警机制、责任追究制,逐级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工作做到每一个层面,责任落实到个人。若行业法律法规发生了改变或根据部门实际需求,需变更《应急处置预案》的要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

  4、各部门、管理处负责人要组织人员定期和不定期的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巡视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做到落实人员,落实措施,限期整改,不留后患。

  5、各部门、管理处要有计划地对部门、管理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要将对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的教育和培训纳入各单位培训工作,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要教育员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注重部门安全生产文化的建设。制定本部门及管理处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制度,制作标识标牌、制度上墙。

  6、安全事故控制目标:

  杜绝群死群伤恶性事故;

  不发生一次直接损失1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机械事故、火灾事故、交通责任事故及其它事故;

  避免重伤事故,减少轻伤事故,重伤率不得超过1。5‰; ·因工轻伤事故负伤频率不超过15‰。

  7、发生事故要尽快施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事故发生,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的规定,做到“四不放过”,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及预防措施,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及分管领导汇报。

  六、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1、在所属部门、管理处负责人的带领下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部门和属地管理处负责。

  2、做好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巡查工作,积极配合管理处对内对外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搞好群防群治工作。

  3、积极参与部门、管理处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育,参与每半年组织实施的应急救援演练。

  4、发现事故苗头和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和控制,能力范围内无法消除的要向直接上级报告,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5、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操作程序。

  6、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和安全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

  7、上岗操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8、上班要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平稳操作,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流程,认真做好各种记录,不得串岗、脱岗、严禁在岗位上睡觉、打闹和做其它违反纪律的事情,对他人违章操作有责任加以劝阻和制止。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9

  一、工厂主管安全职责

  1、对工厂的安全工作负总的责任,并直接管理工厂的安全专职人员,开展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和各种规章制度;

  3、在计划、部署、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要有安全生产工作内容;

  4、组织审定工厂制定的各项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

  5、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安全事故的原因,并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制定改进措施,预防事故重发生;

  6、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学习安全保护方针、政策和安全业务知识。

  二、质检部安全职责

  1、参与有关劳动保护措施项目的审查,以及劳动保护方面的规范、规程的制定和审查;

  2、编制或修订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时,工艺条件必须符合劳动保护条件要求;

  3、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新产品试制、新工艺、新材料的采用等工作中,都必须考虑劳动保护方面的要求,应尽量采用无毒、低毒物品替代有毒、高毒物品;

  4、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三、机电设备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工厂机械、电器、仪表、设备、工艺管道、通风排风装置的管理,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2、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组织编制维修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确保其实施;

  3、监督车间机械动力设备的正常使用,保证其正常运转,防止发生事故;

  4、编制厂内通用设备的维修规程和有关操作制度,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厂内的设备及安全装置的管理、检查或定期检查;

  6、组织实施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制定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

  7、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8、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四、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物资和防护器材的采购、供应,并确保采购的物料符合安全要求;

  2、负责对采购、保管人员经常性安全教育,切实搞好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并督促落实。

  五、后勤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1、在工厂主管领导下,负责全厂的保卫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工作的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

  3、负责厂内消防、有毒物品、爆炸物品、灼伤、触电等的急救措施,及时准确的进行抢救、报警;

  4、负责厂内宿舍、饭堂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厂区的防盗工作,确保24小时有人巡查值班。

  六、生产部门安全职责

  1、在编制生产计划时要同时编制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检查生产进度时要同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2、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3、在生产中发现重大危险,要及时进行调度指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做出详细记录报告分送厂安全部门;

  4、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生产设备装置的能力,防止设备装置带负荷运行;

  5、在安排生产的产量和品种时,负责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6、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七、车间主管安全职责

  1、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在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对新员工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

  3、对车间进行定期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设备、安全装置、消防、防护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4、严格执行劳保用品及防护器材的管理,并监督员工正确使用,教育员工妥善保管;

  5、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保护现场,查明原因,采取预防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的意见,报工厂安全部门执行。

  八、班组长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工厂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2、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3、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清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参加和协助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4、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5、对新员工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并保证培训合格方上岗作业;

  6、做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

  九、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制止劝阻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要交接安全生产情况;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果断正确处理事故,并及时性如实汇报,保护好现场;

  4、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确保生产安全;

  5、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报告;

  6、按规定着装上岗作业,妥善保管、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04月27日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10

  1. 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从事工作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 各岗位专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全部设备和系统掌握构造原理、运行方式和特性。

  3. 在值班作业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不准违章作业,发现违章作业应制止,对违章作业领导要提出意见,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

  4. 严格遵守劳动记录,不迟到、不早退,提前进岗做好班前准备工作,值班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5. 工作中部参与与工作任务无关的事情,不准擅自乱动与自己工作无关的机具设备等。

  6. 经常检查作业安全环境和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态,保证运行、备用、检修设备的安全,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检查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当发现设备发生异常和缺陷时,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联系汇报,不得让事态扩大。

  7. 定期参加班组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参加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积极参与解决不安全问题。

  8. 发生因工行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们,立即上报主动积极参与抢险救援。

  9. 除明确岗位责任外,还应加强监督检查考核,以便促进。岗位责任的落实,促进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11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严格执行单位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岗位特种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其职责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严格按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特种设备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2、拒绝违章指挥。

  3、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特种设备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4、积极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5、按照单位安排,认真参加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反应等工作。

  6、做好工作记录。

  7、按时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审。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12

  1、总则

  1.1 特殊工种作业对操作者、周围人员和设施的安全存在重大的危害因素,为加强特殊工种人员的操作规范性,减少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包括特殊工种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电梯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制度,电动葫芦安全使用规定等五个制度。

  1.3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及多种经营企业各公司。

  2、特殊工种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2.1 为保证特殊工种人员的技术素质,提高其作业的规范化水平,保障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2.2 特殊工种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2.2.1 年满18周岁以上,工作认真,遵章守纪。

  2.2.2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工种的操作技能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考核成绩合格者。

  2.2.3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3 特殊工种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应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是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能力。

  2.4 培训结束后应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的考核,考核内容应根据国家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确定;经考核合格取得劳动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后,方准上岗独立操作。

  2.5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工种。

  2.6 已取得操作证书者,每隔2年需由原考核单位复训考核一次(汽车驾驶员除外),复审不合格者,应收缴其操作证,取消其操作资格。

  2.7 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吊扣、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2.8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

  2.9 部门领导对所属特殊工种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指导,督促他们在生产操作的同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避免事故发生。

  2.10 企业劳工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发放特殊工种人员的防护用品,督促有关部门对特殊工种人员的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和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情况进行监督考核,防止事故的发生。

  2.11 职教中心负责组织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复训和考核取证工作,对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复训成绩进行建档记录,人劳科负责建立特殊工种人员卡,安保科督促劳工科组织到达复训期限的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复训考核。

  3、厂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3.1 为确保厂区道路通畅,保障厂内行车安全,制定本规定。

  3.2 本规定适用于在厂区内行驶的所有机动车辆。

  3.3 机动车辆(不含叉车、抱车)在厂区行驶时限速10公里/小时,经过十字路口、叉道或拐弯时应鸣喇叭、减速,否则将课以罚款50元,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加倍处罚。

  3.4 机动车辆进入厂区时,一切应服从值班经警和专职安全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

  3.5 在厂区交通要道上不得无故停车、倒车,严禁大型机动车在厂区内超车。违反规定者,课以罚款50元。

  3.6 所有机动车辆应按标志线和指定地点停放,严禁摩托车、自行车进入厂房和车间内停放,违者予以罚款50元。

  3.7 外单位机动车辆进出厂时,经警有权检查;载货出厂车辆应向值班经警出示凭证(如发票、货单等)方可出厂,强行出厂者予以罚款500元。

  3.8 严禁无证人员在厂区、库区、职工生活区内驾驶机动车辆,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造成国家、私人财产损失和发生人身事故的,除照价赔偿损失外,将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3.9 严禁厂部各种机动车辆交给与其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人员驾驶,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当月累计违反规定2次者,除加倍罚款外,将吊扣其机动车驾照3个月,若因此发生事故,机动车司机应承担一切责任;扣证期间由厂部另行分配工作或待业学习。

  3.10 严禁厂区驾驶员酒后开车外出执行任务,否则每发现一次予以罚款50元,酿成事故的,肇事者应承担一切责任。

  3.11 严禁将叉车、片烟夹板抱车驶出厂区上路,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12 叉车、抱车工作时速限定为5公里/小时,严禁叉车、抱车高速行驶和载人,或用其中一部车拖动、推动另一部车,违者予以罚款100元。

  3.13 各部门、车间应经常对驾驶员和职工进行安全行车教育和交通法规学习。凡肇事应报安保科备案,不得私下了结、留下隐患;本厂职工造成事故的,部门(车间)应承担责任,并对厂部作出检查。

  4、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及维修保养制度

  4.1 锅炉、压力容器是固有危险较大的承压易爆设备,为使其安全经济运行,确保职工和国家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4.2 设备副厂长必须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13

  1、总则

  1.1为加强我厂交接班的安全管理,确保我厂员工的人身安全和 设备安全,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及多种经营各公司。

  2、交接班制度

  2.1 交班人员交班时应做工作:

  2.1.1 交班人员应对岗位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记入运行日志。

  2.1.2 交班人应向接班人详细介绍本班运行情况、 发现的问题及注意事项。

  2.1.3 交接前应清洁设备和操作场地。

  2.1.4 交接班时发生事故,须待事故处理完、设备恢复正常后才能分岗位交接。

  2.1.5 将所有操作工具擦拭清点后方能移交。

  2.1.6 发现接班人员酒后上班或有病时, 应报告领导另行指派合格人员接班。

  2.1.7 接班人未按时到班时,交班人应向领导报告,不得擅自离某某开岗位。

  2.2 接班人交接班时应做工作:

  2.2.1 接班人应按时作息,保持充沛精力,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地点。

  2.2.2 因故不能按时交班时,应事先向车间领导汇报。

  2.2.3 听取交班人介绍设备运行情况,并认真阅读运行日志。

  2.2.4 交接班时若遇上事故发生,应主动了解事故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

  2.2.5 检查清点交班人员的移交工具。

  2.2.6 接班之前严禁喝酒。

  2.3 交接班内容(交接双方共同参与)

  2.3.1 交接前一班的运行情况记录、操作工具和安全用具等;

  2.3.2 交、 接班人员应认真对设备共同巡查一次,交班人员向接班人员交代设备运行情况以及发现的设备缺陷。

  2.3.3 设备、工作场所保养清洁情况。

  2.4 遇下列情况不得进行交班:

  2.4.1 事故处理或正进行重要操作;

  2.4.2 接班人酒后上班或精神状态不良;

  2.4.3 接班人未进入岗位,特别是值班负责人未到时。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14

  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协助总工程师工作,分管通风安全方面的技术工作,对矿井安全生产工作负分管技术负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各级地方政府颁发的法令、指令、决定等。

  2、负责组织编制矿井安全生产技术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月、季安全防范事故措施。

  3、负责通风安全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的科学管理,管好用好通风安全设备、设施、仪器、仪表,提高利用率、完好率,充分发挥其在矿井安全生产中的效用。

  4、负责拟订、审查矿井通风安全技术文件和有关措施,参加矿井灾害事故的抢救,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追查、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5、负责组织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处理日常生产中的重大通风安全技术问题,从通风安全技术上保证矿井正常的安全生产。

  6、负责矿井通风安全工作的标准化建设,拟订通风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参加矿井安全大检查、安全办公会,经常分析矿井安全生产状况,掌握事故动态,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措施。

  7、对通风安全方面工程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工的配置、调动、奖惩提出意见,对通风安全方面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对各类“一通三防”事故进行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8、组织检查安全技措工程的进展和使用情况,负责组织安全技措工程的验收。

  9、对辅助救护队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矿井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10、矿井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立即赶赴现场,协助总工程师制定并实施抢险救灾方案。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15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场所安全,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建立层级分明、管理科学的责任制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法人代表负责制,各级主管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公司设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由公司总经理任主任,由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及各部门的主管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公司安全主任和安全督导员负责处理。下设义务消防队。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设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主管担任,并按规定配备兼职安全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第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安全职责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要做到: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要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安全生产原则,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各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公司安委会主任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定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保障安全技术措施的经费,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对本公司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5、组织对重大伤亡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当事人及其他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事故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奖惩。

  第六条公司安委会主任安全职责

  公司安委会主任是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要做到:

  1、协助公司领导贯彻执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要求,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文件、资料,对本公司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会审,并打印、下发。

  2、在公司管理整体规划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在考核评比时,同时考核安全生产。

  3、定期向公司领导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报告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负责贯彻执行岗位责任制检查管理制度,检查以安全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制度执行。

  4、对新入职人员(包括实习、受训人员)及时安排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岗位;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组织对各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管理公司义务消防队。

  5、拟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并负责检查督促其落实;拟定安全生产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罗湖家园网

  6、组织实施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7、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把安全工作业绩考核纳入干部晋升、员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中。

  8、按照国家规定,从质量上和数量上配备好专、兼职安全技术人员和消防人员;在签订各项用工协议时,明确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并会同公司有关部门执行。

  9、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认真做好要害部门(如仓库、财务室、门卫等)的安全生产和保卫工作;负责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负责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0、完成公司法定代表人工(或负责人)委托其落实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经理或主管安全职责

  各部门经理或主管是本部门安全责任人,负责抓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配合和支持公司安委会开展工作。

  1、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会议决定的事项,制定部门安全生产计划,加强部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2、组织员工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对部门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教育,开展每天的岗前安全教育;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考核工作。

  3、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防火、安全生产自查活动,配合公司组织的防火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公司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现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发生紧急情况,负责组织现场员工进行疏散工作,确保人身安全;发生安全事故,应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对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安全主任安全职责

  1、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协助公司领导,建立并逐步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对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予监督检查。

  2、编制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开展安全评价,策动公司安全文化的推行,主持本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主持编制公司各生产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主持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4、熟悉掌握本公司安全生产现状。了解公司设备状况及各种不安全不卫生因素,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尤其对公司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及重大危险源点的变化情况进行监控,随时向安委会主任提出事故隐患情况及整改建议。

  5、公司发生伤亡事故,须积极组织抢救伤员,并根据国家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统计和报告,同时总结事故教训,落实防范措施。

  6、如实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汇报本公司安全管理状况,主动协助劳动安全监察机关实施对本公司的安全监察活动。

  7、结合公司的绩效考核工作,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8、处理突发的安全事故,协调与相关主管部门的关系。

  9、公司领导及部门经理或主管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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