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经济”是一种以互联网平台为基础新型经济模式,指的是社会互联网自媒体工作者依靠自己的原创的视频、直播网络作品获得网络关注度,聚集一定数量的粉丝群体,从而通过观众流量获得打赏收益和各类商品广告代言和代理售卖收益。目前这套经济模式已经发展的较为完善,电商平台与自媒体平台相互支撑,再加上国内发展成熟的网购物流平台,使得“网红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也进一步推动了电商产业的发展,创造了更多就业机会,但实际上这种缺乏监管的野蛮发展也造成了许多的负面影响,我们应该理性的看待“网红经济”:
“网红经济”的蓬勃发展推动了电商产业的迅猛发展,创造了更多的就业岗位带动了国家经济的发展,为各类实体销售产业拓宽了销售渠道,为实体销售商业和个体销售解决了时间空间的矛盾。
但同时,“网红经济”带来的消极影响也日益严重。大量网红为赚取带货佣金不择手段,通过各种低劣手段提高自身流量进行吸金,代言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对于公众进行价值观误导,不利于形成良好社会风气,如果不对“网红经济”的发展方式进行监管和规范,其弊远大于利。
“网红经济”发展乱象背后的原因如下:一、部分网红主播为牟取经济利益无视法律法规丧失基本职业道德,思想道德水平低。二、从业门槛低,审核标准低,从业者素质参差不齐,对于不良营销互联网舆论扩散迅速,不良营销方式影响广泛。三、对于“网红营销”、“主播带货”等网络销售方式缺乏监管法律法规监管限制,导致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四、社会层面缺乏广泛而有效的销售宣传教育,导致社会层面对于“网红带货”认识不足,盲目跟风。
针对目前“网红经济”乱象提出以下建议:一、政府监管部门监督责令各类网络平台公司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对于低俗营销人员进行全平台封杀处理,对于违规违法的从业人员依据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对直播从业者直播行为为进行严格规范。
二、对于各类网络直播作品与代言品牌行严格的管制与审查,限制未成年人观看部分具有诱导消费倾向的营销内容,进行详细等级分类。
三、针对网络销售与网络代言等商业行为做出具体法律规范,对于不规范不合法的代言与商业带货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与查处。
四、善用互联网媒体资源,加强线上线下对于互联网营销的正向宣传教育,提高整个社会层面对于对于互联网营销的认识,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价值观、网络文明观,网监部门也要配合平台公司加大管理与巡查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督与管理制度,不能让互联网营销成为“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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