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在我心中法律在我心中演讲稿

时间:24-09-21 网友
法律在我心中法律在我心中演讲稿

法律在我心中篇(1):法律在我心中 ——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俗话说得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个和平、安定的的国家,必定需要一些规章制度来维护,在这样的前提下,法律就此形成了。“法律”这个词在我心里既严肃,又庄重,更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生活中,处处都离不开法律,法律就像我们身边的守护神,时刻保护着我们的权利。

如果没有了《交通法》,人们就可以随心所欲地驾驶车辆,这样会酿成多少起交通事故;如果没有了《刑法》,又会有多少人坚守道德的底线;如果没有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又会有多少孩子无法健康成长呀!在法制的蓝天下,我们从一群羽翼未满的雏鸟,逐渐长成展翅高飞的雄鹰。

妈妈曾给我讲过一个孩子偷东西的真实故事。情节大概是这样的: 一个孩子生活在一个贫穷的农村家庭,冬天,家里面没有煤烧火取暖,于是,这个孩子就到一家煤厂里去偷煤,他的父母知道这件事后不但不责怪和教育他,还投以赞许的目光。渐渐地,这个孩子的胆子大起来,偷同学的东西、偷老师的钱。长大了居然还去抢劫银行,被公安局抓走了,那可是要被判死刑的啊!在押赴刑场之前,这个孩子唯一想见的就是他的父母,他心里对他们充满了怨恨。正是因为他第一次偷煤时父母没有及时制止他,而是默许了他的行为,让他的胆子越来越大,导致他最终走上了不归路。

多么发人深省的故事啊!妈妈告诉我:“法律就犹如一根看不见的高压线,若你犯了罪,这根高压线就会电到你,严重的话会被电死;若你遵法、守法,那么这根看不见的高压线就不会对你造成威胁。”刘备也曾说过:“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所以,我们青少年要知法守法,做任何事都要与法律同行,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让法律永远在我们心中!

赖佩柔

法律在我心中篇(2):法在我心中

活动目的:通过本次活动,使学生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一定的了解,并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日常生活中知法、懂法、守法,做一个合法的小学生。

活动准备:1、布置有关节目,指导学生进行练习。

2、布置会场及准备道具。

活动过程:

一、中队长宣布本次《法在我心中》主题队会正式开始。

二、主要活动:

1、主持人开场白:

我们是刚刚出土的嫩芽,我们是欣欣然睁开双眼的小鸟,我们是那么柔弱,我们是那么稚嫩,我们需要关心,我们需要保护,一部关心和保护我们的法律在2007年6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了。你知道这部法规的名称吗?它就是《未成年人保护法》, 是一部属于我们未成年人自己的法规。

2、小品表演:《我有这样一个家》

(1)话题大辩论:小品中的这个孩子的父母这样经常打他,对吗?

(2)主持人甲:我认为打得好,《三字经》里不是说了吗:子不教父之过。谁叫他贪玩不写作业,还骗老师和家长的。

(3)主持人乙:我认为不对,但我说不出道理来,哪个同学来帮帮我?

(4)学生自由发言。

(5)主持人乙:刚才我专门请来了一名大法官,请他来给我们讲讲,为什么小品中的父母做得不对。

(6)大法官: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第二章 家庭保护的第十条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我们由此可以判定小品中的父母这样对待他们的孩子是违法的。

3、诗歌朗诵:《我不想。》

主持人甲:诗歌中的这个哥哥真可怜,小小年纪,父母就因车祸去世了。

主持人乙:那个哥哥的叔叔真坏,他竟然要这个哥哥辍学去镇上的小工厂去打工。

大法官:你们只知道批评他的叔叔,其实那个工厂的老板也是犯法的。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三十八条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快板表演:《如此黑网吧》

主持人甲:这个黑网吧的老板真可恶,这样下去可把这些学生害惨了。

主持人乙:连家长都拿他没办法,这可怎么办才好呀?

大法官: 不怕,不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三十六条规定 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那些家长可以直接向公安局举报他,即可让他得到应有的惩罚。

5、集体朗诵:《我们是幸福的新一代》

三、辅导员讲话。

首先祝贺同学们,本次“法在我心中”的主题队会圆满完成。通过此次主题队会,同学们对法律有了一个更高的认识。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能知法、懂法,做一个合法的小公民。

四、 中队长宣布活动结束。

法律在我心中篇(3):法律在我心中

法律在我心中

——普及法律 迫在眉睫

苏登科

如果你是一位对各种报刊、杂志情有独钟的人,那么,无论你走到哪里,你都会从当地的各种报刊上看到关于各种违法犯罪的报道,他们有些已经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有些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暂时还未得到公正、彻底的解决。但是,不管多久,只要是触犯了法律,最终都会得到法律的严肃的惩治。

随着改革开放的到来,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犹如快马加鞭。经济在腾飞,科技在进步,文化在繁荣,文明在提高,但是,虽然如此,我国公民的犯罪率还是相当高,例如:偷盗、抢劫、强奸、杀人、绑架、贩毒、贪污、受贿等等,这一切还是在不断增加,严重威胁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利益,也扰乱了社会的治安秩序,给人民的生活带来很大的痛苦,也给国家造成了相当严重的经济损失。

那么,在我们的生活当中,为什么会有如此多的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呢?其实,主要原因并不是因为我国的法律不完备、不健全,而是由于人们的法律观念淡薄、对法律的了解太少所致,就其具体原因,我想大概有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是违法犯罪者明知故犯。即这种人懂得相关法律,也懂得自己的这种行为属于社会、人民、法律所不允许的,但由于他们贪图一时的享受、快乐、拥有、幸福、刺激等等,所以对自己的行为不加控制,最终作出有损他人、人民、国家利益的事情,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当然,在这类人群当中,有年过半百、身居要职的高官,有各行业出类拔萃的优秀人员,有高级知识分子,有刚参加工作、前途无量的热血青年等等,不一而足,无论哪种人,他们都无一例外的都了解一些法律,懂得什么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既然这样,他们为什么还会违法犯罪呢?其实,从众多的案例当中,我们了解到,这些人往往是一时的糊涂、冲动,对自己的行为不加控制所导致。比如,近年来,每年都会查出许多的重大贪污、受贿等腐败案件,他们大都是一些身居高位的各行业的关键性领导人物,如市长啦、市委书记啦、党委书记啦、县长啦、县委书记、乡长啦等等,他们往往是身兼数职,集诸多大权于一身。他们大都是一些有才华、有能力、各方面都较为优秀的人才,但是,由于官位的升高,权限的增大,以及钱、色的诱惑,使他们逐渐迷失了方向。平时被压抑的私欲于是逐渐膨胀,他们铤而走险,贪污、受贿,动辄就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由小到大,最终一发而不可收,导致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直到面对自己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时,才捶胸顿足、痛心疾首。然而,这时说什么都已经晚了,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许多高官年纪轻轻,但却由于自己没有遵守法律,最终被送上了断头台。

另一种情况是违法犯罪者不懂法律。即这类人对自己所触犯的法律不甚了解,也没有过多的考虑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而是做事带有盲目性,对一切抱有幻想、侥幸心理,对法律的界限不甚了解,也不去了解。这类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往往是由于对法律不甚了解,而又容易激动,喜欢感情用事,做事卤莽,对自己的行为又不加控制,逆反心理强,不喜欢被管制和约束,这类人以未成年人和社会文盲居多,他们读书少,对是非的辨别能力差,但处理问题的经验又不足,再加上喜争强好胜,所以很容易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来。很多时候从报纸上看到,一些偷盗、抢劫、强奸、杀人案件被破获、违法犯罪分子被抓、被刑拘惩罚的报道,这类人许多出自无业青年,他们读书无望,进而踏入社会,但又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好吃懒做,于是干起了偷鸡摸狗的勾当,由于比较幸运,所以暂时没被查出来。于是他们开始天真地抱有侥幸心理,再以后更加大胆的干起了更为损人利己的事情来,久而久之,便成了一种习惯。前段时间,《贵州都市报》登载了这样一条新闻:一青年有着很高的入室盗窃技能,经常到处顶风作案,入室偷盗、有时还顺便强奸女主人,有时被逼急了,只得杀人灭口,然而这样的日子没持续多久,自己的美梦就被打破了,紧随而来的是铁面无私的法律的制裁。我们知道,无知的犯罪分子杀人往往不是他们的本意,但为了掩人耳目、销踪灭赃、逃脱法律的追究,万不得已才拿出凶器,将对方刺死或刺伤。可事与愿违,由于自己的无知、贪婪,使自己越陷越深,最终走进了监狱的大门,更有甚者断送了自己的性命。总之,无论哪类人,高官也好,普通百姓也罢,文盲也好,知识分子也罢,只要触犯了法律,都无一例外地要承担法律责任,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制裁。

法律犹如一种隐形武器,我们既摸不着,也看不到,似乎不存在或者离我们很遥远,但事实上它就潜藏在我们的身边,时时刻刻保护着我们,也警醒着每一个人。所以无论什么人,一旦触犯了它,就会立刻感受到它的存在、它的严酷,并将无法逃脱它的惩治。所以,法律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它就在我们身边,在我们心中,约束着我们的行为,道德,规范着我们的行动。

在现代社会,不懂法律是非常危险的。一些人平时对自己的行为不加约束,一味放纵,对法律也不闻不问、况且知之甚少,直到触犯了法律承担相应的后果时才对自己无知的行为追悔莫及。当然,不是说我们懂得遵守法律就可万事大吉,我们还要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如果当有人侵犯我们的合法权益时,我们就要果断地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以及自己的权益,否则,我们只能忍气吞声、被别人蹂躏、践踏,并遭受各种损失。由此可见,我们应在日常的生活中,多了解一些与自己有关的法律知识,在做任何有损他人、集体、国家和社会利益的事情时,不要抱侥幸心理,要相信“世间自有公道”,“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有时刻心中有法律,心中有自己,心中有他人,心中有国家,我们就不会违法犯罪,也就能做一个遵纪守法、懂法用法的好公民。也只有我们每个人都不断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和谐、健康、快速、良好的发展,也只有这样,我们的日子才会更加富裕,生活才会更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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