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教师工作职责
一、监考教师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监考工作,应严格按照《考场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执行;监考教师不得随意缺勤、中途离场或提前离场,不得私自串场,不得私自调换监考。
二、监考教师应在考前5分钟进入考场;清理考场及安排考生坐定后,监考教师应当重申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在规定时间准时开始。
三、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监考教师开始清点人数。开考60分钟后,考生方准许提交离场。
四、考试期间,监考教师不得私自对试题内容做任何解释、勘误、提示。考生对试题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监考教师应当众回答,不得暗示题意或与考生私下交谈。
五、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应该坚守岗位,严格履行职责,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聊天、看报等,不得在场内抽烟。
六、监考老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如对考生的作弊行为置之不理,甚至放任自流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监考中不负责任的教师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七、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考生注意时间;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应要求考生停止答题,不得自行决定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八、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清理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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