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时间:24-06-30 网友
固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固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固定资产管理,明确资产管理责任,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数据,根据区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决定在全局范围内开展2014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分工

  结合实际,成立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局长 任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 局办公室),办公室相关人员及各科室指定的责任人员任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办公室负责资产清查具体实施工作,各科室负责完成自查、标识粘贴、报表填送等工作。

  二、清查目的和范围

  (一)清查目的:通过清查,全面摸清底数,为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供更加完整、真实、准确的数据;并通过清理了解各科室资产的实际使用和完好情况,明确各科室资产管

  理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提高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水平。

  (二)清查范围:产权归属 局的固定资产。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以20__年12月31日作为资产清查基准日,即在基准日之前购置并已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库手续的资产均属于本次清查的范围。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共分五个阶段。

  (一)工作部署阶段(7月20日7月31日)。

  制定清查固定资产工作实施方案,各科室报送一名专责人员负责跟进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召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会议,对专责人员进行培训,部署资产清查工作。

  (二)部门自查阶段(8月1日8月15日)。

  在去年上报清查报表的基础上,对本部门在用资产进行重新登记,并对需核销的资产进行初步登记工作。同时,对原上报的资产进行核查和标识粘贴工作,明确去向、位置和管理使用人。其中局领导办公室资产标识粘贴工作由 局办公室负责,各科室资产标识粘贴工作由本部门专责人员负责。

  (三)集中清查阶段(8月16日8月31日)。

  由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含各科室指定的专责人员)逐一对各部门的资产进行核查,保证账、物、标识相符;如发现漏登或账、物、标识不符情况,当场予以纠正、进行补登,并由科室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加以说明。

  (四)汇总核销阶段(9月1日9月19日)。

  各科室的固定资产核查准确后,组织人员填写固定资产清查表册,经专责人员、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局资产清查办公室审核确定后盖章保存。办公室对需核销的固定资产进行统计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固定资产核销程序报上级批准后,将报废、损坏的资产进行核销,调整固定资产帐目。

  (五)完善制度阶段(9月20日9月30日)。

  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提高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专责人员。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将这次清查工作作为规范内部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到科室负责人亲自抓,并指定一名专责人员负责跟进本部门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清查任务。

  (二)严肃纪律,强化工作监督。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将列入各科室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在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各项资产情况。纪检组将对清查过程进行监督。在清查工作中,如发现有不按规定要求实施,不如实填报的,将责令重新清查,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应责任。

  固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__]51号)精神,根据《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财办[20__]33号)和《安徽省教育厅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教计[20__]2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确保我校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资产清查的目的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学校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二)实现两个结合。逐步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20__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三)促进资产管理。增强资产管理意识,推动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

  (四)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在全面总结、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学校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

  二、资产清查的范围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我校属于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省属高校,列入此次清查范围。学校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的范围,但兴办单位须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相关数据。

  第一附属医院资产清查,按财务隶属关系,由一附院按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并将资产清查结果报送省卫生厅,报学校备案。

  三、资产清查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学校专门配备了资产清查组织和机构,成立以校领导为正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6个清查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校资产清查工作。

  四、资产清查的内容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学校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包括: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

  2、账务清理;

  3、财产清查;

  4、资产管理制度清理。

  五、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根据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__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六、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步骤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教计[20__]2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__年3月20日4月5日)

  1、建立健全学校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成立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拟订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2、参加省教育厅召开的省属高校资产清查工作布置会议及业务和软件培训;

  3、召开学校资产清查工作会议,布置资产清查工作;

  4、在校园网财务处网页设立学校资产清查工作专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

  (二)实施阶段(20__年4月6日4月26日)

  1、在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领导小组下设的各资产清查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资产清查工作,开展自查。

  2、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财清事综01-09表,共13份,全部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财清事基01-17表,共28份,主要通过手工录入)的填报规定和要求,根据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和学校部门管理职责,具体分工落实如下:

  (1)单位基本情况(含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的清理清查及报表填报由人事处、财务处、设备处、教务处、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2)账务(含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及各项资金往来等)清理清查及报表填报由财务处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3)财产(含房屋构筑物、土地使用、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情况、设备及图书等事项)清理清查分别由总务处、后勤总公司、财务处(国资办)、设备处、图书馆等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4)南校区、二附院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报由财务处(国资办)汇总。

  3、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由财务处(国资办)负责撰写。

  4、清查工作结果报告由领导小组审定。

  (三)上报阶段(20__年5月20日前)

  在接受省教育厅对省属院校上报数据和材料组织复查和审核后,按规定向省教育厅报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内容包括:工作报告,数据报表,相关证明材料及上报数据。

  (四)账务处理阶段(20__年6月30日前)

  根据省财政厅资产核实批复文件,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设备处与财务处(国资办)办理相关资产管理手续。

  六、工作要求

  此次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相当大,要求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进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部门、各单位和直属附属医院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服从学校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并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资产清查动员、培训及文件学习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到人员落实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要建立工作联系和工作报告制度,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实施,加强督导

  要本着对学校和事业高度负责态度,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切实摸清家底,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资产清查清理、情况核实、数据录入工作量极大,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工作组要通力协助,积极支持,密切配合,不得推诿和妨碍资产清查工作。通过清查,堵塞管理漏洞,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办学管理水平。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积极整改

  对资产清查中反映出的问题应当及时总结,分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巩固资产清查成果,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四)严肃纪律

  此次全国范围资产清查工作,工作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工作要求高,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工作组一定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资产清查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清查工作,真实反映清查结果,不得有意瞒报,弄虚作假,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照《会计法》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固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促进资产合理配置,进一步摸清市卫生计生委家底,夯实财政财务管理基础,实现资产动态管理、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__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合财资[20__]264号)和《20__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市卫生计生委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市卫生计生委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市市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市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查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市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完善市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三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与国库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市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以20__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20__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分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

  三、工作方法

  (一)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市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市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市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20__年已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的,可在20__年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统一要求上报。

  (二)市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市卫生计生委,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三)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四)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五)市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六)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市卫计委机关、市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应当依据《层转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合财资[20__]262号)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批复。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时间要求。本次资产清查于20__年3月至20__年6月底在委机关和市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范围内开展。市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应于20__年6月15日之前,将本单位正式文件、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和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报至委财务审计处,委财务审计处对所属单位资产清查情况进行全面审核汇总后并于6月31日前报市财政局。

  (二)具体步骤

  1、制定方案。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和资产清查的要求,市卫生计生委组织所属单位具体实施清查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制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各单位法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2、单位自查。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和资产清查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3、主管审核。市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自查工作完成后,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资产清查自查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并对本部门资产清查结果负责。

  4、汇总报送。市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应于20__年6月15日之前,将相关材料报至委财务审计处,委财务审计处对所属单位资产清查情况进行全面审核汇总后并于6月31日前报市财政局。

  五、经费保障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除统一配发的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各级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六、操作系统

  财政部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统一开发了资产清查子系统,市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应当为系统的使用提供必要的硬件及网络条件保障,利用系统完成资产清查及资产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合肥市卫生计生委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市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财务审计处、委办公室、人事处和各支出处室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的决策部署、指挥协调、检查指导。市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市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市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市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察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市卫计委将对市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情况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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