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合同模板
一、合同与协议的区别双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契约。简单地说,就是你情我愿,然后我们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来,说明白,说清楚,那么我们达成一致的这个事项就是协议,在法律上就叫合同。
一般来说,生效的合同和协议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除非没有生效或因为一些条件而失效。比如:合同或协议的一方是个7岁的小孩,这样的合同就没有效力。
需要公证的合同或协议只是把合同或协议的效力固定并强化,如果法律没有要求,合同、协议的当事人也没有约定,是不需要特别的公证的。合同或协议一般两份就够了。合同当事人各持一份,如有第三份,很可能是给见证人或第三人,这个作用也是为了强化合同或协议的效力,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
合同或协议一般只是名称、叫法的不同。只要不违反法律和道德风俗,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或协议的名称、内容、形式,都是有效的。
二、商务合同模板(精选15篇)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商务合同模板(精选1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商务合同1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丙方: 地址: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之“ ”系列产品,丙方作为乙方的担保人,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是“ ”系列产品的供应商,乙方是经销商。
2、销售范围:甲方指定乙方在省市区内销售甲方产品,但甲方保留在此区发展新客户的权利。
3、乙方作为甲方的经销商,应尽经销商的责任。在上述区域应按甲方销售策略销售要求,尽最大努力将甲方产品售进所有的大、中、小型零售客户及二级批发客户,需达到a、b店100%覆盖率,批发店80%覆盖率,如有新的a、b店及批发店诞生,也应及时接洽和供货,并确保不出现缺货现象。甲方也应保证供应足够的货源。
5、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由订单、收货单确定,最终以收货单为准。
6、运输及运费计算:使用铁路运输的,甲方将以产品到岸价的形式向乙方供,即甲方负责将产品发运到乙方所属地区火车站的运费,而乙方将负责货物在当地火车站到乙方仓库的一切装卸杂费;使用其他运输方式的另行约定。
7、货物残损、退换: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应立即于送货单上注明,并请送货的部门签名作证;乙方有义务提供有关单证给甲方,以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如乙方没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单证义务的,甲方视乙方为全部签收正确。
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不能销售时,经甲方质检部门检验并出具证明,凭有关证明由甲方为乙方换货,换货一般三个月统一进行一次,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对于由于乙方保管不慎或保管不符合食品规定而导致的质量问题,甲方不予换货。
8、付款期限及欠款上限:
⑴自收货当天算起30天内,乙方要将所欠货款付给甲方。
⑵乙方最多可以拖欠甲方货款为元,超过此限额的货款,不受以上条款约束,乙方取货时得立即付给甲方。
9、乙方要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必须定期于每月的日向甲方提供销售报告、客户资料。该日也是双方核实乙方销售额的基准日。
二、乙方的特别义务以及奖励
1、保持甲方产品所有规格两星期销售的库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库存增减调整。
2、配合行动:当甲方在当地进行产品推广活动资源时,乙方有义务提供人力和借货服务。
3、价格控制:乙方可享受甲方的经销商供货价,乙方须保证按甲方规定的二级批发商供货价及零售商供货价给零售商及批发商。同时,乙方有义务控制其供应的零售商按甲方建议零售价售给终端消费者
(二级批发商供货价、零售供货价、零售价由甲方另行通知)
4、对乙方的优惠:
乙方作为经销商,可以享受比出厂价低的折购。乙方要货时一次性以现金、支票或汇票结清,在出货时即可以打的折扣。
此外,以双方核实乙方销售额的哪天为准,按乙方的销售额与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比较,达到或超过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乙方可以享受当月乙方销售总额的2%的奖励(以货代款)。如未达到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乙方享受奖励为:乙方的销售额(a)与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w)比,乘以乙方当月销售总额的2%,即:(a÷w)_a_2%(以货代款)
三、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1、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
2、乙方如连续三个月不能达到甲方所定下的销售目标,甲方视乙方为自动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期满后,由三方协商是否续签本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务合同2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 的销售,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指定区域代理
甲方指定乙方为 在 的代理。
第二条指定代理范围
乙方的指定代理范围为 以及 。
第三条代理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乙方的销售目标
乙方在指定代理区域的年销售金额为 元以上(视区域范围大小而定)。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
1、获得直接从甲方进货的权利。
2、可获得本协议规定的奖励和待遇。
3、可获得甲方的销售支持和技术帮助。
a、可获得甲方的指定区域授权代理认定书;
b、可获得甲方新产品样品,具体数量(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c、乙方可获得甲方技术支持和帮助,甲方应派人员对乙方雇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帮助乙方掌握 的性能,精通施工技巧。在有关的技术交往中,由乙方支付派出人员的工资和往返的交通费用及提供食宿。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后的 天内向甲方订购产品(视区域范围大小而定),并按照本协议第七条货款结算的规定,按时支付货款,逾期将视为自动解除和约。
2、完成甲乙双方达成的在指定代理区域的销售目标,而乙方未达到年度业绩,则总代理授权书无效。
3、严格遵守全国统一指导零售价及第十一条规定的市场管理条例,确保代理区域的市场稳定和价格稳定。
第七条授权形式,结算方式
1、授权形式
a、乙方被甲方一经授权为区域代理商即日起,完成 元人民币(视区域范围大小而定)后成为总代理,并可在甲方网站有代理详细联系地址。在此期间,甲方可寻找其他经销商,但在同等业绩情况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为总代理。
b、乙方取得总代理后,甲方在该区域所发展的代理商全部由乙方管理。
c、甲方签发给乙方的代理授权书,只提供申请检验许可,乙方不得转移其他用处,如有违反,甲方将付诸于法律。
2、结算方式
乙方向甲方订货时,乙方必须开出银行汇票,到甲方帐号后,甲方负责发货给乙方。乙方收到货签字为准后,甲方才能到银行提取货款。乙方不得任何理由推迟或拒付货款。
第八条市场管理
1、管理的目的
坚持在指定代理区域销售,严格遵守全国统一指导零售价。防止恶性价格竞争,确保乙方的合理利润,维护 的信誉。
2、管理条例
a、坚持指定代理区域的销售,禁止跨区销售。
b、遵守全国统一直指导零售价,禁止抵价销售。
c、乙方有责任管理指定各分销商遵守本市场管理条例,乙方或乙方分销商违反市场管理条例时,甲方将根据本条款第三条规定进行处理。
3、市场管理奖罚措施
a、奖励:
(1)遵守本协议规定的市场管理条例的区域代理商可获得奖励(具体奖励协商而定);
(2)配合甲方进行市场管理,协助甲方寻找跨区域产品的区域代理可获得奖励(协商而定)。
b、处罚:
乙方发生违反上述第二条市场管理条例时,甲方将对乙方进行以下处罚:
(1)取消区域代理;
(2)根据情况停止供货。
第九条发货
1、乙方在确定进货明细目录后,提前 天将进货计划以书面形式传真给甲方。如甲方没在此期限间得到乙方的进货计划,将不保证这次发货。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货时,须双方另行协商。
2、由 发货到乙方要求运往所在地的运费需由乙方支付。
第十条退货
1、甲方保证产品质量。若产品质量不合格,负责退货、换货,费用由甲方承担。
2、从甲方转仓库或乙方所指仓库及乙方所在地发出的货物,因途中运输引起损坏的,甲方协助乙方处理,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产品滞销,可退货,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协议事项
1、甲乙双方共同开拓中国国内市场,如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遇不可抗力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对本协议有异议或发生本协议所定条款以外事项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5、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提交合同签定地法院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务合同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就乙方承接甲方 区域销售总代理事宜,在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区域商务合同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经双方确认
甲方的 (此类产品皆适用)具有广阔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甲方授予乙方 区域的销售代理权,由乙方全权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售后服务。
二、权利与义务
1、甲方
(1)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包装完好无损,并经乙方认可的样品品质的产品。
(2)甲方发货到 市,此范围外的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3)甲方按乙方订货量的比例免费提供公司统一的宣传资料。
(4)甲方推出新产品、调整市场价格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2、乙方
(1)乙方需在销售区域内尽力拓展客户,并严格执行甲方的产品政策和价格政策。
(2)乙方尽力维护甲方在当地的公司形象及产品的品牌形象。
(3)乙方应至少每一个月向甲方提供同行及同类产品的情况(包括一些广告资料、价格、销售情况和样品等),同时应向甲方汇报当地的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
三、代理保证
1、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甲方对乙方的代理权收取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乙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乙方,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本合同将自动终止,同时不予退还市场保证金。
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其他代理或经销商。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须退还乙方保证金,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
3、乙方在代理期间若自动放弃代理权,或无法完成本合同所列相关要求,甲方均有权终止本代理合同,在该地区另寻代理商,退还乙方保证金。
4、乙方在代理经营甲方产品的同时,必须禁止经营其他对甲方有竞争有冲击的同类产品。
5、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如无需续约,在无违反本合同条款情况下,可终止合同,但乙方不得在一年内代理或经营与甲方有同类或对甲方有冲击的产品。
四、退换货
1、为服务广大消费者,乙方在代理区域内经营,若消费者不满意或证实属产品质量问题,甲方需无条件提供退换货。
2、代理期间如因产品滞销,乙方要求退换货,在提货日起三个月内,外包装完好情况下,甲方酌予协助办理,来往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销售定额
1、 供货价为 元/公斤,乙方的首批订货量最低为 公斤,甲方给予乙方 个月的试销期,试销期内至少应达到 元的销售额。
2、试销期满,乙方完成甲方要求的最低销售额,本合同正式生效,否则终止。
六、签定本合同后
如果 天内没有开始执行购货和销售,则本合同自动作废,如果连续 个月内未继续购货者,可考虑取消其代理资格。
七、本合同另有不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务合同4甲方:
经营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本着友好合作、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共创品牌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销售区域及时间
甲方同意将系列产品在(区域)的销售权授予给乙方,销售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补货、结算及运输方式
1、乙方根据销售情况,在每次补货前应将所需货品种类及型号、数量等信息提前十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进行货物准备。
2、甲乙双方采取经销方式进行销售的,具体方式是: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按乙方的要求将产品交付给乙方,或乙方以预付款的方式由甲方在每次发货前按货值进行抵扣。采取代销方式进行销售的,每月日结算上月销售款,乙方按照实际销售额和约定的供货折扣将销售款打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3、甲方交付地点为,甲方负责货物运到乙方指定的托运站,其他费用乙方自行承担,调换货品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4、凡属乙方承担的运输,运输费、保险费若由甲方事先垫付的,甲方在乙方的货款中扣除。
5、乙方收到货物后,如发现货物与随行送货单有异,应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查证,逾期不通知的则视乙方无条件认可该单货物数量和金额。
三、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出具独家销售证书,维护乙方经销区域内的权益,提供乙方运作市场所必须的文件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提供包括文字、图片、影像在内的配套广告宣传资料。
2、甲方不得在乙方销售区域内再授权第三方进行产品销售。
3、甲方有义务派出市场管理人员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市场开拓和售后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市场指导和培训。
4、在代理区域内,则甲方不再在该区域设立第二家代理商,只协助乙方在当地设立次级分销渠道。甲方按照行情制定乙方的代理奖励制度,按照制度乙方如没能完成甲方的代理销售额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或调整为次级代理商。
5、在给代理商供货当中保证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四、乙方责任
1、在销售区域内,乙方负责维护品牌的价格、形象、管理等方面的统一。
2、乙方保证每月向甲方提供各种产品当前库存量及销售情况。
3、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在终端市场的销售及宣传活动,并向甲方定期提供本区域市场需求,价格、信息、竞争产品的各种活动以及市场评估,用户信息反馈等,以便双方协作,共同研究市场策略。
4、在代理甲方期间,不得代理其它厂家同类产品,如被甲方发现,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并追讨乙方的商业违约法律责任以及商业赔款,所造成的一切社会负面影响,全权由乙方负责。
5、在合同期内,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有窜货以及降价扰乱市场等行为,甲方将责令乙方限时整改,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该区域的销售资格,扣减所交纳的部分保证金;如乙方有仿造、伪冒甲方品牌产品,甲方将停止发货,并取消乙方在该区域的销售资格,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6、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乙方应忠实于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保证各种宣传准确无误,不得任意夸大和捏造,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和市场形象,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五、合同续签:
本合同期满,若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在合同期满前30日协商续签,否则,至合同期满之日起本合同自动失效。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续签合同的优先权。
六、保密条款:
1、本协议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协议本身、技术资料、价格、图表等影响到双方利益,技术、商业秘密,双方均应严格保密,未经双方书面认可不得向第三者泄密。
2、乙方在业务活动中,牵涉到利益的各方,甲方同样有保密的义务。
七、协议终止:
协议期满,乙方需解除协议,应将原授权书、协议正式文本等退还甲方,并拆除甲方品牌标志,并拍摄成照片寄回甲方,结清往来帐款后,持履约品牌保证全票据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
八、法律效力:
1、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商业道德和法律规范或损害对方利益时,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的效力;
2、甲方对乙方的代理授权期满后,本协议自行终止,但是乙方有优先续签权;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签订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诉;
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有效)。到期终止后,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可以续签。
5、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本合作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或双方均可部分或全部免责。但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0天内,向对方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6、协议生效: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电话: 电话: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期: 日期:
商务合同5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代理销售 之事,同意如下条款:
乙方为 ,受权甲方为 ,销售 ;甲方接受乙方的授权。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 ,如乙方提供的是非本厂产品,甲方有权拒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乙方负责提供产品的介绍资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供甲方制作推销产品材料之用。
乙方负责提供有关的技术支持,必要时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甲方负责在市内的一切宣传销售工作,负责产品在当地的检验,并承担相应的检验费用。
如产品出现问题,属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属施工质量问题的由甲方负责。
甲方代理销售的产品为,价格分别为 元/公斤。甲方收到乙方发来的货物后,应在三天之内付清所有款项。每延迟一天付款,加收总货款的10%的滞纳金。与次同时,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的代理商资格或终止本合同。
作为代理商,甲方第一年应完成销售 吨;第二年完成 吨;第三年完成 吨;以后每年应完成 吨。如甲方的年销售额超过所规定最少销售定额,超过部分每吨优惠 元。
如甲方需要防水材料,应尽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备货。
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由甲方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决定,销售所得全部归甲方所有。但产品的最低价格不能低于 元/公斤。
甲方如发现乙方产品的商标,专利和其他工业知识产权被第三者侵害时,应及时报告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相关权利。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到期后合同自然失效。如双方认为有必要延长合同期限,应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根据双方的意见,本合同可以续延或重新签订。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不能解决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的判决为最终裁定,双方都应服从。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日期:
商务合同6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代理乙方指定产品在指定地区推广、销售等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 区域:
乙方授权甲方作为乙方产品 客车在 省(市)部分地区的授权经销商,具体区域为: 。
二、代理产品:
甲方代理销售乙方产品: 牌系列客车。
三、代理指标:
甲方在代理期限内,年销售必保指标为 辆,争取指标为 辆。
四、代理价格:
1、代理价格:以乙方公布的价格表的代理价为准。
2、甲方代理销售乙方产品,产品价格为价格表中的销售价格与代理价之间。按标配车辆,甲方最高售价不得超过乙方价格表的销售价格,最低销售价不得低于代理价,否则甲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代理价部分全额返还,如需乙方开具发票,17%增值税由甲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先付车款的20%定金,乙方安排生产,提车一次性付清余款。
六、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积极在代 区域内宣传,推销乙方产品,根据市场的需求,及时向乙方反馈信息,并统一宣传口径。
2、合同签订后,须按约交付定金,甲方提车时一次性付清余款。不得截留乙方货款,否则视违约处理。定车后,非乙方原因要求退车的,所交定金不予以退还。
3、甲方不得私自同意用户改变车型结构,在不影响车辆技术要求和整车结构的情况下,若需局部改变,必须经乙方技术部门同意后,方可签订合同。
4、车辆底盘、发动机出现问题,应在底盘、发动机生产厂家当地三包服务站解决,车身出现问题,与乙方联系或在当地设立的特约维修站解决,甲方应协助处理。
5、甲方积极为需购乙方产品的客户办理购车按揭付款业务,以促进乙方产品在代 区域内的销售。
七、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如在甲方代 区域内直销乙方产品(标配),其售价不得低于代理价。
2、保持宣传口径一致,积极维护双方的利益和声誉,不得泄露双方的商业机密。
3、产品或配置价格调整时,须及时函告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4、积极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甲方年销售乙方产品达 辆以上,可申请在代 区域内设立特约维修站。
5、乙方在收到甲方定金后,严格按销售合同条款的要求安排生产,按期保质地交付车辆。
八、奖励办法:
甲方购置乙方客车按规定销价执行。甲方完成销售 辆以内的(含),按所定购车辆的实际车价的 %提取服务费,完成 辆以上的按购车价 %提取服务费。未完成指标,按同比率进行结算兑现,每月结算一次,同时由甲方出具服务费发票。
九、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务合同7甲方:
乙方:
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公司食品产品代理、
一、基本条件约定
1、甲方基本条件
甲方应具备合法的食品产品生产条件和与之相适应的产品生产能力。如乙方需要,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货合法有效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证明复印文件。
2、乙方基本条件
乙方应对甲方产品品牌有足够的了解和认可度,且在合同期内不得销售与甲方产品同类的其它品牌产品,有义务向甲方及时提供真实有效地客户信息和销售情况的数据报表。
二、乙方所选择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与销售基数约定
1、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为省市(区)乡镇的地区中,乙方在下列销售渠道内自主注明“√”符号的销售渠道如下:
□土特产专卖店□机关单位礼品市场□超市□商铺批发市场□学校□农贸市场□车站□旅游市场□宾馆□一般餐馆□其他
2、销售基数:依据乙方所选择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结合甲方提出的年度销售基数,本合同约定的销售基数总额为仟佰拾万元整。
附:湖南海佳食品有限公司年度代理销售基数标准金额单位: 万元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约定
1、甲方尽量保证在乙方所属销售区域中选定的销售渠道内部不出现甲方其它代理商经营甲方产品的行为发生,如一旦出现,甲方应积极给予协调。
2、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合法真实的甲方产品销售增值税发票,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在确认收到乙方货款24小时内及时发货,并不得向乙方提供不合格产品或者贴牌产品。
4、乙方所属代理区域内的未来潜在客户和本合同中乙方自主放弃的销售渠道内客户,在甲方为委派他人销售的前提下,原则上由乙方经营管理,但乙方在经营时必须前提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场销售。否则,甲方有权撤销乙方对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外业务的经营权。
5、乙方如不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甲方产品销售在本合同约定销售区域外的业务,已经发现,甲方有权按其销售价款金额的30%给予乙方经济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收回货物。
6、甲方对乙方实行现款现货的结算方式,其付款可以是现金、支票、电汇、银行汇票等多种方式。但乙方对旺季畅销量大的产品需在提货15天前通知甲方备货,如甲方因供电、交通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暂缺,乙方应当给予谅解。
7、因原材料价格或者生产原因,甲方需对出厂价格上调或者下调时,甲方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给予配合支持。
8、因乙方自身保管、运输、储存等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损害、经济损失和赔偿事宜,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9、乙方在自行提货时,应当面清点产品数量和检查产品质量,乙方提货离开仓库或者配送人员离开仓库,甲方不再对产品的非质量问题和数量缺失负责。
10、乙方在接到货物的5天内发现甲方产品有批次质量问题的,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无条件负责退换。
11、乙方由于滞销原因所导致的货物积压和由于包装原因影响正常销售的产品,甲方允许乙方在产品质量完好和且在保质期内的前提下退换货,但由此产生的生产费用和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合同维护保证金和返点奖励与处罚
1、为确保甲方产品在销售过程中不发生品牌信誉损害和销售网络安全
损害,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是按本合同约定销售基数总额的10%向甲方缴纳万元的合同维护保证金(以甲方财务室收款出示收据为准)。
2、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在合同期满之日后15天内将本金全额返还给乙方,并同时按年息10%标准给予乙方一次性经济补偿。
3、甲方承诺付给乙方的返点奖励与处罚。
①奖励:乙方在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内,在本合同约定期内完成销售基数的,甲方按销售基数总额的1%给予乙方现金返点奖励;乙方在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内,在本合同约定期内超额完成销售基数的,甲方在对销售基数总额内的按1%给予现金返点奖励同时,对超过基数的数量部分按2%给予现金返点奖励。
②处罚:对在本合同期满之日,仍不能完成约定销售基数的甲方在不给予乙方返点奖励的同时,对未完成销售基数总额的部分按1%标准在合同维护保证金中扣除;对因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严重背离本合同约定或者因采取消极、敷衍方式,造成在合同期内完不成本合同约定销售基数总额50%的甲方在对乙方未完成部分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可提前中止合同。
五、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期内,对于乙方经甲方同意,在甲方未委派他人开展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外乙方所取得的业务,可用有偿转让方式移交或由乙方继续保留,但在续订下一年代理合同时,乙方应无条件将所保留的销售渠道业务按标准计入乙方年度销售基数。
2、对于乙方在未取得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代理权之前,他人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在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内取得的业务,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乙方明确告知,乙方对此应予谅解。
3、对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外业务,甲方可自主委派他人进行,但甲方应在确定另委派他人进行的前15天通知乙方,且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代理权利。
4、甲方有义务主动帮助乙方协调客情关系,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优化的销售方案,享有对乙方经营行为的监督指导权。
5、乙方有义务主动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和销售网络安全,有义务向甲方及时反馈市场综合信息和客情动态,有义务严守甲方产品的内部价格、销售计划、销售数量等商业秘密。如因泄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害,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和信誉损害(含无形资产)的法律责任。
6、本合同有效期从月合同期满,双方可重新商定合同条款或者续订合作合同,同等条件下,甲方给予乙方优先代理权。
7、因乙方违约中途中止合同,双方应将本合同约定费用及货款在15天内结清,乙方所缴纳的合同维护保证金在扣除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处罚后,甲方应将其剩余的本金部分一并退还给乙方。如因甲方违约原因中途中止合同,双方在15日内结清合同约定费用及货款同时,甲方还应将乙方所缴纳的合同维护保证金及其按年息20%标准计息的补偿金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六、附则
1、甲乙双方除本合同之外的任何书面形式且手续齐全的补充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均可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3、本合同一式三份,内无涂改,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留甲方单位存档备查,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生效。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务合同8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
传真:
通讯地址:
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传真:
通讯地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产品的 地区代理销售达成如下条款:
一、代理产品、区域、期限
1、乙方授权甲方为乙方 产品在 地区内独家排他代理,并保障甲方在销售区域内的长期利益。具体区域指: 。
2、代理期限为 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结束后,双方可续约。
二、双方责任、权利
1、乙方保证不在甲方区域内授权其他代理商。
2、乙方保证甲方产品供应,并提供相关的证书文件及其他产品宣传资料。
3、乙方应免费对甲方进行技术咨询、培训、指导。
4、乙方应当提供设备维护和售后服务的技术支持。
5、甲方保证按时支付货款。
6、甲方保证不向代理区域外销售。若需销售需得到乙方书面同意。
7、双方互有为对方保守商业和技术机密之义务。
8、产品中的工业和知识产权均为乙方所有,一旦发现侵权,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维权措施。
三、经销条件
1、甲方在本合同签之日起 日内,首批进货人民币 元以上。
2、合同签订 个月内为产品推广期,不计销售任务;之后每个月需完成 元以上销售额。若是甲方未完成规定销售额,乙方有权变更合同条件。
四、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产品及配件的质量,对产品及配件实现月保换、年保修。
2、乙方的产品及配件的技术和售后服务标准以产品说明书和保修卡所列条款为准。
3、乙方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委托甲方具体实施,甲方在发现自身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 小时内派员解决。
五、价格
1、所有单价均为人民币不含税价格,若市场价格变化,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需要另行商定进行调整。
乙方应保证甲方所获得价格为其销售最低价,甲方如发现其他代理商的低于其获得的销售价时,甲方有权利按照此最低价执行,甲方并有权要求返还之前的价差。
乙方如需调整售价,需在 日前通知甲方,如乙方未通知的,乙方涨价则甲方继续执行原来价格。
2、甲方被乙方一经授权为区域代理商即日起,交付保证金人民币 元。
3、结算方式:甲方向乙方订货时,必须及时汇款到乙方账户,并将汇款凭证以传真形式传给乙方,乙方负责发货给甲方。甲方收到货签字为准后,需及时通知乙方,在未收到货款时,乙方有权不向甲方发货。
六、交货方式、地点
1、交货地点为 。货物数量规格由甲方提前 日书面向乙方下订单。
2、如果批量订货总金额小于 元,乙方不承担运输费用。
3、货物的风险实际交付时转移。
七、违约责任
1、甲方第一次窜货、冲货,乙方对甲方进行按窜货、冲货量 倍的金额罚款;第二次窜货、冲货,乙方除按前一次方法罚款外,扣除保证金,有权取消其代理权,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2、在甲方没有违约行为的前提下,乙方若在同一地区重复授权代理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赔偿额度为保证金的 倍。
3、若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国家有关法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合同一方无法预见、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该方可以免责。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尽快将事件发生状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日起15日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
八、通知
1、甲方确认 为其送达地址,乙方确认 为其送达地址。
2、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发生变化时应提前 日以 方式通知对方,未通知的,对方向原地址送达的任何文件视为其已经收到。
九、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3、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
4、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十、其它
1、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2、本合同从签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商务合同9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全程策划、独家代理销售甲方产权所属的“ ”项目(下简称项目),该项目位于 市 路 号,可售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左右;该项目的商业和写字楼单位均为乙方独家销售代理销售范围,所有可销售物业均视为乙方业绩并可按本合同约定标准收取佣金。
二、销售任务
1、甲乙双方约定,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并正式开盘后 个月内乙方应完成项目推盘量(推盘量指项目具备销售条件并实际公开销售的物业面积)的 %,项目正式开盘后12个月内乙方应完成项目推盘量的 %,乙方销售业绩以《房屋买卖合同》和《认购书》的销售面积为标准统计。
2、甲乙双方约定,项目在 年 月 日前取得预售许可证,如项目在正式开盘前未完全具备销售条件(指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其他销售手续不齐全),甲方对乙方的销售任务指标和完成时间随之顺延或不再生效。
3、如在约定时间内乙方未完成销售任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要求乙方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支付乙方已经实现销售业绩对应的代理费。如甲方与乙方解约,甲方应支付乙方已经实现销售业绩(以购房合同和购房认购书的总金额为统计基数)对应的代理费。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完成本项目可销售面积的 %时,在乙方完成项目 %销售率后,双方可协商终止本合同。
四、策划、设计、代理费的相关约定
1、策划、设计、推广及销售人员基本费用;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后每月五号支付当月基本费用 万元,至项目销售完毕的当月终止支付。
2、项目商业部分(包括酒店、写字楼、车库)销售代理费:
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商业部分销售,乙方代理费标准为销售总额的2%,即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当月商业销售总额的2%作为乙方代理费。
五、销售代理费的结算约定:
1、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同意在每月 日前支付乙方上月的代理费。
2、客户交付部分首期款并签定购房认购书后的当月,甲方即应以实收购房款总额为计算基数,按约定代理费比例支付乙方代理费。
3、客户交付首期款并签定购房合同后的当月,甲方即应以购房合同的总金额为计算基数,按约定代理费比例支付乙方代理费。
4、如由于获取预售许可证的时间超出上述约定时间 个工作日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签定影响乙方结算的,甲方须按照购房认购书的总金额为计算基数,按约定代理费比例支付乙方代理费。
5、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自行销售,所有销售成绩(包括项目团购部分及关系户购买)均计入乙方销售业绩,甲方均须按约定比例支付乙方代理费。
6、甲方支付代理费前,乙方可提供收据,甲方支付代理费后,乙方须开具正式发票。
7、甲方支付策划代理费只以对公转账进行:
帐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户号码:
六、关于溢价代理费的约定
1、甲乙双方确定项目销售平均底价,如乙方实现的销售价格超过销售底价,价格超出部分对应的销售额部分,甲乙双方约定双方按 : 分配,即甲方分配 %,乙方分配 %,乙方分配的 %即为乙方溢价代理费。
2、结算时根据每套实际成交价格与项目底价价格的差额,进行溢价代理费的结算,即乙方溢价代理费计算公式为:(实际销售价_已销售面积—销售底价_已销售面积)_分配比例,乙方溢价代理费以客户签定的购房合同或认购书为计算依据。
3、甲乙双方确定项目销售平均底价为:本项目酒店销售平均底价为 元每平方米、写字楼销售平均底价为 元每平方米、项目商业部分销售平均底价为 元每平方米。
4、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溢价代理费每季度结算一次,甲方同意在每季度末按约定溢价代理费比例支付乙方上季度的溢价代理费。
5、甲方不得对项目价格任意打折,如甲方对关系户打折成交价格低于甲乙双方约定的项目销售平均底价,则该部分的销售不计入双方计算溢价代理费的基数。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对委托项目的开发销售拥有合法手续,并负责履行购房合同中的卖方职责;项目相关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
2、甲方负责销售所需宣传广告推广费用,包括户外广告、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宣传广告费用;项目广告推广费用投入控制在项目总值的2%以内。
3、甲方负责提供售楼处的装修、办公家具、投影机等销售硬件设施及负责售楼处的电话、水电费用。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项目所需的所有策划工作:包括项目市场调研、项目定位、项目规划设计建议、项目商业策划报告、项目营销执行报告、项目推广宣传、项目销售计划等。
2、乙方负责项目销售执行工作、售楼处置业顾问的培训和销售管理工作;乙方负责置业顾问工装(秋冬装、春夏装)和销售文具并承担费用,如甲方对置业顾问工装有特殊要求的则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3、乙方负责项目所需要的设计工作,包括《项目品牌系统设计》、《项目现场包装设计》《项目销售物料系统设计》《项目广告推广系统设计》等设计工作。
4、乙方负责项目推广所需的文案撰写工作,包括报纸广告、新闻宣传、网络推广、销售物料的文案工作。
5、乙方负责项目营销活动的策划工作,包括参加房交会、开盘活动、促销活动等策划工作。
6、乙方须参加与其他专业公司(规划设计院、景观设计公司、广告公司)的沟通会议。
7、项目销售价格由甲方确定,乙方须制作价格方案送审。乙方严格遵照甲方所确定之价格、装修标准、付款方式、入伙时间等销售条件进行销售,在销售过程中乙方须严守代理中介职业规范,维护甲方形象及声誉。
8、针对甲方项目,乙方须成立专业策划销售团队组成的项目部;乙方承担项目部所有人员和置业顾问的奖金、提成等费用。
九、关于双方工作分工对接的约定:
1、乙方负责客户接待、谈判并签定购房认购书,甲乙双方共同与客户签订购房《买卖合同》,甲方负责《买卖合同》的审核并盖章。
2、甲方须派相关人员驻留售楼处现场,负责收款(定金和房款)及银行按揭办理;
3、乙方所有的策划方案、销售方案、广告计划等均需甲方认可后方可执行,乙方须通过周报月报等形式向甲方及时汇报销售进度。甲方须指派专人审核确定乙方提交的各种方案,并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
4、针对甲乙双方会议纪要、来往文件、销售统计等文件,甲乙双方指派专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即为有效。
十、违约责任
1、由于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条款的规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过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约定,如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则视作违约并必须赔偿对方的损失及承担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3、如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相关费用,应按照每日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相关费用超过3个月,视为甲方单方面中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一、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
2、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务合同10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自愿、公平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乙方销售代理甲方 系列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权及代理方式
1、甲方授予乙方在区域内销售 产品的独家代理销售权;
2、代理期间,甲方保留直接销售的权利,甲方直接销售代理产品的主要范围限于:装饰公司及装饰队伍、设计单位客户资源、设计师客户资源、大型客户、定做客户。甲方直接销售代理产品的价格同样不低于甲方指导价格;
3、乙方在代理期间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行为,否则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乙方在 区域内的独家销售权,甲方向乙方提供特许代理授权证书以及铜牌,乙方必须将其放置在产品销售的醒目位置;
2、甲方对乙方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以及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材料。
3、甲方根据乙方销售情况向乙方提供价目表、广告宣传图片及经销辅助材料等。
4、甲方向乙方提供样品 平米,甲方所供产品应达到样品的质量标准。
5、在乙方销售量连续 个月低于 平米时,甲方有权解除乙方的销售代理权并终止合同。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独家销售保证金人民币 元;
2、乙方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样品后,须向甲方提供样品押金人民币 元,当乙方销售总量超过 平米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样品押金。
3、乙方应保证月最低销售量不低于 平米,年最低销售量不低于 平米,
4、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营业执照、企业负责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激励条款
为激励乙方开拓所代理区域内的市场,如乙方每年销售量超过 平米,甲方奖励乙方 平米普通型平板。
四、竞争禁止条款
1、乙方在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一年内,均不得代理或销售与本合同约定的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其他产品。更不得制造本合同约定的销售代理产品或类似于本合同约定的销售代理产品;
若乙方违反此条款规定,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销售代理权并解除合同。且乙方需按照在甲乙双方合同期内(包括续签合同的合同期内)代理产品的所有销售额的10%的比例的金额赔偿给甲方。赔偿应首先从乙方的销售保证金中扣除。
五、保密条款
1、甲方不得将乙方销售单价、销售额、客户或其他乙方认为应当保密的信息泄露给无关第三人;
2、乙方不得将所知道有关甲方营业方法或者其他甲方认为应保密的信息泄露给无关第三人;
3、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提及双方合作事宜。
六、价格条款
(一)甲方的供货价格
1、甲方的供货价格为甲方仓库或甲方指定地点的提货价格;
2、普通平板价格为 元/平米、起伏型价格为 元/平米、定做平板价格为 元/平米;
3、若调整供货价格,甲方应提前七天通知乙方。
(二)乙方的销售价格
1、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最低销售指导价格进行销售,若乙方擅自降低销售价格,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首次发现,甲方对乙方进行警告并处 元罚款;若再次发现,甲方有权解除乙方销售代理权并没收其独家销售保证金;
2、乙方单次(一次定货单)销售 平米以上,乙方可以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基础上适当降低销售价格,但对最终销售价格必须予以保密;
4、甲方指导价作为合同附件予以提供,如调整指导价,甲方需提前天通知乙方。
七、物流条款
(一)定货
1、乙方与客户达成一致,乙方将定货清单传真或邮件至甲方指定员工。定货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产品规格、数量、销售单价、销售合价、需供货的时间;由乙方授权代表人签字;
2、甲方确认货源后将确认清单回传或邮件至乙方,确认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产品规格、数量、供货单价、供货合价、供货时间;由甲方授权代表人签字;
3、定货须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传真、邮件等形式。甲方不接受口头、电话、短信等非书面形式的订单。
4、双方如更换授权代表人,需提前天通知对方。否则,由变更方承担给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付款
1、甲方确认后,乙方按照甲方确认清单上的合价以及甲乙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将货款通过现金交付或者银行转帐的方式递交甲方,甲方收到后立即确认;
2、甲乙双方具体付款方式另行书面约定;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不按约定付款方式付款导致的任何资金风险或损失。
(三)提货
1、乙方按照甲方确认清单上注明的时间到甲方仓库或指定地点提货。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共同对提货单项目予以检查并确认。货物与确认清单型号、尺寸、品质不符者,乙方必须在检查中予以当场提出,甲方必须当场更正。货物一经乙方检查、确认、装车拉出,风险转由乙方承担;
2、乙方款到甲方后尽量当日提货。若货源紧张或货源不足,甲乙双方提前约定提货时间。
八、终止条款
注:应明确约定在何种情况下一方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如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诉至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至 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住所地: 住所地: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商务合同11供方:
需方:
为共同开拓 市场,提高双方的经济利益,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现就茗匠公司的产品供销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区域定位及保护:根据双方约定,需方负责在 地区销售供方的产品,供方不能向该区域内其他客户供货(征得需方同意或供方设有办事处区域除外)。
二、供货价格:供方向需方供货按 年 月 日价目表供货。以后新产品以供方的通知为准。
三、销售任务要求:
1、需方必须将供方目前产品在所约定地区设立良好的终端销售渠道。需方向供方保证合同期内每季度销售供方系列产品不少于 万元,即平均每月资金回笼给供方不少于 万元,货款三个月内达不到 万元的销量,供方可随后发展其他代理商。
2、需方必须通过加强终端销售网络管理,严格执行供方市场销售政策的有关规定,如出现需方低于供货价格销售。供方有权停止供货或中止合同。
四、结算方式:现金结款,款到通知发货。运费由供方承担。
未按上述约定结算方式结清货款,供方有权停止供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需方承担
五、优惠返利标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方根据需方的'销售额(以回笼资金为准)。提供现返和年终返利,每次订货现返五个点(九五折供货),若年终销售总量完成,则可补该年未返的5%.
2.所有返利必须在需方结清所有款项的前提下方可结算,返利可以现金或货物抵扣的形式体现。
六、售后服务:
需方必须承担供方系列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免费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七、退货和损耗的处理方法:
1.需方所有退货必须事前向供方提出申请,并列出清单,经得供方同意后方可退货。
2.退货产品是非供方制造中产生质量问题。需方人为损坏,需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不在供方应承担的退货责任中。
八、定货方式:定货的规格、数量以需方的传真为准,如大批量(200件以上)定货,必须提前五天通知供方备货。需方每次补货时,必须将库存情况书面通知供方,以确保合理库存。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友好协商或按合同法在供方所在地解决。
十、其他约定事项: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再续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重新签订。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供方: 需方:
代表: 代表:
供方联系电话: 需方联系电话: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务合同12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代理乙方指定产品在指定地区推广、销售等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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