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府发(2011)25号小雅镇人民政府关于小雅镇困难职工帮扶站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资金保障渠道稳定、工会规范化运作的困难职工帮扶机制。
形成社会联动、内外协调、分级管理、运转顺畅的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体系,推动送温暖工程机制化、规范化、社会化,努力协调企业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稳定。
二、工作任务发挥工会组织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了解和掌握困难职工在经济收入、基本生活保障、子女入学、患病就医、下岗再就业和维护权益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采取积极措施,给予及时地关心和帮助。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通过1提供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法律援助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方式,缓解其困难状况。
实现工会组织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的根本宗旨。
三、基本内容(一)制度建设标准帮扶站制度建设标准要做到“制度完善、对象明确、程序清晰、方式多样、公开明示”。
1、完善相关制度。
包括:
帮扶站职责、主要职能、工作程序、申请程序、工作流程、帮扶救助标准等制度,并上墙公示。
2、明确帮扶对象。
从职工实际困难出发,根据工会的物质条件能力完善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方面内容。
3、帮扶程序清晰。
做到“五有”:
有申请、有查验、有批准、有时限、有签收。
4、管理保障服务。
做到“五有”:
有接待登记、有档案备查、有送达办理、有办结报告、有统计分析。
5、创新服务于需要。
根据职工困难实际,探索多种形式实施帮扶。
(二)机构、人员标准
1、帮扶站工作机构。
成立工会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帮扶中心工作,组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成员包括各村及相关部门人员。
帮扶站工作由镇工会牵头,并定期研究解决帮扶站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2、帮扶站工作人员及其要求。
帮扶站有固定的专兼职工工作人员,负责帮扶站的日常工作。
帮扶站工作人员应做到上班期间佩带胸牌、标识统一;2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帮扶站的职责、主要职能、救助标准、申请程序及工作流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耐心热情地做好求助人员的接待工作,并根据求助人员的诉求为他们提供帮扶或咨询服务。
(三)帮扶救助项目、对象、标准、方式和工作程序
1、生活救助(1)救助对象:
工会关系隶属于小雅镇工会的企事业单位中的会员及职工(含农民工)。
(2)救助条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并且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的;家庭遭遇突发性灾难、事故,生活遇到严重困难的。
(3)救助方式:
①对符合救助对象条件的困难职工,给予300元的一次性救助。
②对符合救助对象条件、且身患残疾并办理了《残疾证》的困难职工,给予300元的一次性救助。
(4)工作程序:
①凡符合救助对象条件,申请救助的职工(含农民工)须持民政部门颁发的《城镇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不是低保户的职工家庭须持单位工会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困难职工证明及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残疾职工须提供《残疾证》、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户口薄、本人工会组织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要求填写生活救助申请表。
以上资料3各复印一份。
②镇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站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报送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救助者。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生活困难救助。
2、医疗救助(1)救助对象:
工会关系隶属于小雅镇工会的企事业单位中的会员及职工(含农民工)本人或职工配偶及其子女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发生工伤事故(在医疗期内)住院治疗,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2)救助方式:
①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②对符合救助对象条件发生工伤事故住院治疗的职工,给予500元的一次性医疗救助。
(3)工作程序:
①凡符合救助对象条件,患重大疾病的职工本人或职工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发生工伤事故住院治疗的职工须持劳动部门出具工伤认定书及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户口薄、工会组织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要求填写医疗救助申请表(以上资料各复印一份)。
②镇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站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报送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救助者。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医疗救助。
3、助学救助(1)救助对象:
工会关系隶属于小雅镇工会的4企事业单位中的会员及职工(含农民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其子女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读书,教育费用负担较重的或通过高考且分数符合国家公布的录取分数线,当年被重点大学录取的(由国家或学校提供全额助学金、奖学金的除外)。
(2)救助方式:
高中每年秋季开学之前,给予300元的一次性助学救助;大学录取当年秋季开学之前,每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助学金救助。
(3)工作程序:
①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须持单位工会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困难职工证明、本人工会组织证明、新生录取通知书(上学期学习成绩册)、户口薄、申请人身份证及照片一张(以上资料各复印一份)。
②镇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站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审批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求助职工。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子女入学救助。
4、法律援助(1)援助对象:
工会关系隶属于小雅镇工会、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本镇企事业单位工会会员及困难职工;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工会组织及工会工作者;镇区域内劳动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农民工;需要法律帮助的外来务工人员;其他有特殊困难的职工。
(2)援助方式:
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3)工作程序:
①凡请求法律援助的来正务工农民工持工会会员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小雅镇在外务工人员持输5出工会证明、输入城市工会的介绍信或能够证明身份的材料。
②凡请求法律援助的困难职工,须持单位工会或街道社区出具的困难证明。
③凡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自身权益遭侵害的工会干部,须持有效证明和相关材料。
④凡申请代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和诉讼的职工,须持有立案通知书或开庭通知书。
⑤以上各类申请人须按要求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法律中心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审核工作并通知当事人。
5、就业援助(1)援助对象:
本镇企事业单位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工会会员及困难职工;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且有求职愿望的本镇失地农转非人员。
(2)救助方式:
①免费提供再就业政策咨询及就业指导;②免费提供求职登记和职业介绍;免费参加工会所举办的各种职业培训。
(3)工作程序:
凡请求再就业援助的职工,须持劳动部门颁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金领取证》,并按要求填写再就业援助申请表。
经审核后,由镇工会提供再就业服务。
(五)场地和标识标准
1、镇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站具备10平方米以上专用办公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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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统一的“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站”标识。
(六)信息化管理标准
1、困难职工档案管理。
帮扶站要为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建立档案。
由专人负责对来访求助人员的基本情况、致贫原因、求助需求、工会帮扶情况等内容逐一登记建档(包括文字与电子版本)。
2、统计管理。
按国家、省、市、县总工会要求,每季度按时完成帮扶站统计上报工作。
建立对困难职工信息的分析、监测和报告制度,定期对困难职工信息进行汇总上报。
3、困难职工帮扶站的硬件建设。
帮扶站应配置必备的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等设备。
小雅镇人民政府二0一一年三月八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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