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团组织工作任务
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应该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作贡献。
(三)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六)对团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七)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发展团员工作制度
一、团员发展工作是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具体的经常性工作,是团的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应贯彻“积极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的大门的原则。
二、年龄在十四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在职职工、学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三、必须按照标准发展团员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团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
(2)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团的纪律。认真执行《中专生日常行为规范》,接受并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正确处理好个人、集体、国家三者关系,具有一定的奉献精神。
(4)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联系群众,尊重他人,团结同学,虚心向他人学习。
(5)、积极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见义勇为,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四、各团支部要根据团委全年团员发展计划,根据本班适龄青年积极分子的数量和质量,制定年度发展计划。
五、各团支部要加强对发展对象的教育、培养工作。确定专人和发展对象联系,组织申请入团的积极分子,参加团的会议、团的活动、团的学习,不断提高其团员意识。
六、发展团员必须挑选发展对象,加强培养考察,严格组织程序。
(1)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
(2)必须参加校团委举办的团校培训班,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并通过考试结业。
(3)团支部根据综合考察情况,确立发展对象,填写入团志愿书,由两名团员做介绍人,介绍人应负责向团组织证明被介绍人的思想、经历,并填写介绍人意见,经支部委员会审查,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团委批准。
(4)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宣誓,誓词按团章规定执行。
(5)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七、团员满二十八岁,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团员年满二十五周岁申请离团,也可办理。
八、团员离团要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并在团员证上办理离团手续,报校团委备案。
九、学校团委应在离团团员的入团志愿书和登记表中注明何时何地离团,并把材料交人事部门保存。
十、支部应找离团团员谈话,肯定其进步和成绩,指明努力方向,并听取意见。
十一、团员加入党籍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不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在保留团籍,办理离团手续。
十二、团员有退团自由,团员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决定除名,并报校团委备案。
团费收缴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团的组织建设,规范团费收缴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团费的收缴
第二条 团费收缴时间为每年十二月初。
第三条 团费缴纳标准为1角/月。凡属我校的在册团员,都必须交纳团费,自愿多交者不限。保留团籍的学生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可不交纳团费,也可自愿交纳。
第四条 各团支部应将本支部团员交纳的团费全部上交所属团总支,不得擅自留用。
第五条 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拒交团费者,当自行脱团处理。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经团总支审核,报校团委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六条 团支部收取团费后须做好交纳情况的登记工作,并将交纳情况登记文档与团费一同交至所属团总支。团总支汇总后填写《团费上缴报告表》(一式两份),一份自行存档,一份连同应缴团费于每年11月1日前上交校团委,并做好登记以及立账工作。
第三章 团费的管理
第七条 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以下开支可从团费中列支:
(一)团员、团干部学习培训;
(二)订阅必要的业务学习资料、团员读物和杂志;
(三)组织开展团内表彰活动;
(四)举办团日活动。
第八条 各团总支应设专人负责团费的管理工作。团费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做好帐目移交工作。
第九条 团费的支出要有原始凭证。原始凭证需有经手人和审批人签名,并注明详细用途。
第十条 用团费所购买的各类物品,要建立分发帐册,做到票、帐、物相符。
第十一条 各团总支要建立团费收支帐簿,做到手续健全、帐目清晰,并应定期公布团费收支情况。
第十二条 团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准借支、侵占和滥用团费,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或用于个人生活福利。对不合理的团费开支,团费管理人员要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团组织反映。
第十三条 校团委每学年至少对基层团组织的团费管理情况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作为团内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四条 对于违反规定,贪污、浪费或任意挪用团费的单位或个人,除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外,问题严重者还要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最终修订权和解释权归校团委所有。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员党性教育的课堂,是提高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具体措施。为提高“三会一课”的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一、支部大会制度
1、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2、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3、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局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4、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
5、会议记录: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年终归档备查。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
1、会议时间:
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
2、与会人员:
会议由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
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3、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2)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5)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
(6)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4、会议要求:
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5、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6、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三、党小组会制度
1、会议时间: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推迟召开。
2、与会人员:会议由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由党小组长主持。
3、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
(3)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定期召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4、注重效果:会前要有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每次会议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即可。
5、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四、党课制度
1、上课时间:每个季度上一次党课。
2、党课内容:
(1)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
(2)学习党的方针政策。
(3)学习党建相关理论和知识。
(4)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
3、党课要求:
(1)要认真制定党课计划,由组织委员负责。
(2)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3)党课教员由支部书记担任,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及党员先进典型人物和由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支委担任。每次授课必须要充分准备,讲课时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4)每次党课要认真做好记录,以备上级检查考核。
团员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团员的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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