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鑫发矿业有限公司
2015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我公司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06?228号)和《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安监总培训字?2005?91号)等各项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根据我公司目前的实际状况,2015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分两部分展开。
第一部分
外委培训部分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
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特编制外委培训(取证)和复训计划。
一、 培训对象
高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等从事井下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
二、 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管理人员、作业人员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了解煤矿作业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
互救基本方法;了解安全设施、常见事故防范、应急措施基本常识;掌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简单维护;职业病防范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的工作岗位和作业场所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三、 培训的各类人员情况
(一) 高管人员安全资格证培训
1、总经理副总经理:复训2人,赵振友(总经理)7月复训、焦喜松(生产副总经理)7月复训
2、副总工程师:复训4人,屈凤金、孟庆生、蒋晓伟、陈家安,复训时间为6月。
(二)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培训
复训13人:龚树森、吕田春、张永海、王宝龙、王振军、张井坤、王久瑞、李会、彭安青、曹会、李树忠、王子云、高秀清,复训时间为8月。
(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培训
1、井下电气作业,在册51人,6月复训42人。
2、井下爆破作业,在册27人,本年需复训26人。
3、安全监测监控作业,在册11人,本年需复训8人。
4、瓦斯检查作业,在册29人,本年需复训18人。
5、提升机操作作业,在册55人,本年需复训15人。
6、瓦斯抽采作业,在册14人,本年无需复训,因生产需要需初训3人。
7、安全检查作业,在册5人,本年需复训3人。
8、探放水作业,在册4人,本年无需复训。
(四)班组长安全资格证培训
在册26人,复训24人,其中采煤班组长8人,掘进班组长6人,通风班组长6人,机电运输班组长4人。
四、 培训时间地点安排
(一) 高管人员:按上级主管部门通知地点培训。
(二) 安全管理人员:
1、初训按开滦矿业培训中心要求组织人员到开滦进行培训。
2、复训按兴隆矿业培训中心要求到兴隆矿业培训中心培训。
(三)特种作业人员:按兴隆矿业培训中心要求到兴隆矿业培训中心培训。
(四)班组长:按兴隆矿业培训中心要求到兴隆矿业培训中心培训。
五、其他培训
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和安排,随时做出相应的培训布置。
第二部分
内部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公司从业人员特别是职工日常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06?228号)和《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安监总培训字?2005?91号),结合我矿的实际,组织编制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2015年公司不计划再招收新职工,新工培训不列入本年度计划)
矿级培训:
一、培训对象
公司生产作业人员。
二、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作业人员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煤矿作业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基本方法;了解安全设施、常见事故防范、应急措施基本常识;掌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简单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三、培训要求
(1)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大纲的要求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2)各单位要利用安全列会及班前会进行组织培训,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内容、考试、考核情况;
(3) 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加强案例讲解,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的综合培训;要充分考虑煤矿工人文化水平较低的实际,按照本大纲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技能的培训,使培训内容通俗易懂,便于掌握。
四、培训内容
(1)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基本知识;
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
劳动保护与劳动合同基本知识;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2) 煤矿安全管理
煤矿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目的和任务;
煤矿主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主要职责;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煤矿作业特点,矿井概况,煤矿作业场所常见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
煤矿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基本维护要求;
煤矿从业人员在防治煤矿灾害中的重要作用及其职业道德和安全职责;
工伤保险知识。
(3)煤矿生产安全
矿井生产概况,包括本矿井的建设与发展状况、开拓方式、生产系统和采煤方法;篇二:煤矿职工培训计划
×××煤矿×××井
二o一二年职工培训计划
编制单位:
矿 长:
编 制 人:
编制时间:××××××××× 2012年2月
×××煤矿×××井
2012年职工教育培训计划
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增强安全技术素质的有效手段。为进一步提高全矿职工的安全素质、操作技能,以适应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2012年复产复工前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 安全技术培训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各科、队、部门负责人应在矿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下,明确分工和责任,切实加强对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组织,进一步完善培训计划,扎扎实实抓好全员的培训工作。
二、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全矿职工了解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煤矿作业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基本方法;了解安全设施、常见事故防范、应急措施基本知识;掌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的使用和简单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达到全员持证上岗。
三、 培训内容
1、认真学习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认真学习贯彻上级煤炭主管部门下达的相关文件、规章制度和事故通报。
3、了解《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职工安全手册的内容。
4、“一通三防”和地测防治水知识。
5、采煤、掘进、顶板管理、机电运输、设备操作、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安全生产等。
6、学习自救器的使用方法,并做现场演习。
7、学习本岗位的工作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及岗位技能知识。
四、培训工作要求
1、新工人的安全培训,是培训工作的重点,必须做到一个不漏,学习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学习培训后经过考试合格,登记入册,报主管部门办理《上岗证》,并在老工人带领下方可下井作业。
2、采煤、掘进、运输、巷修等老工人,也要进行培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报主管部门办理《上岗证》,方可下井作业。
3、落实从业人员的复训工作,所有职工每年都必须参加复训,复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进一步增强防灾、抗灾和职工自我保安能力。
4、确立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还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培训期间要求每个职工必须遵守学习规定,不得缺课、迟到、早退和缺考。
6、授课老师必须按教学大纲要求,并结合本矿实际编写好教案。
五、培训时间
1、脱产培训,结合本矿职工的时间进行培训。
2、本矿培训时间为2月3日到2月12日,2月13日考试。
3、全员进行培训。
六、培训地点
本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其它工种培训在一楼调度室科。
七、培训费用
教材和教课人员待遇向本矿办公室申请。
八、考核办法
1、培训期间本矿安全质量科有关人员应配合好教师做好学员点名、考勤和课堂纪律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对职工的
学习态度和表现进行跟踪考核。
2、学员统一进行闭卷考试,考试成绩与日常考评进行综合评分,上报主管部门审核颁发《上岗证》,方可入井。
3、凡参加培训者,每人交4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建立档案,由安全质量科统一收齐保管,以便办理证件。
4、凡新工人培训所在班组应安排以老带新,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作业。
九、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并做好特殊工种的培、复训计划工作。
十、巩固学习成果,扩大培训范围。
为充分发挥特殊工种的帮带作用,定于每周五为全矿职工学习日,届时全矿所有职工都必须参加学习,广泛交流,从而使每个职工掌握更多的科学技术知识,提高职工队伍的技术含量和防御五大灾害的能力,减少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
2012年2月3日 煤矿×××井篇三:2012煤矿年度培训计划
新化县繁荣矿业有限公司
年
度
培
训
计
划
二〇一四年二月
新化县繁荣矿业
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从业人员特别是职工日常的安全陪
培训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06〕228号)和《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安监总培训字〔2005〕91号),结合我矿的实际,组织编制了煤矿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1.培训对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煤矿生产作业的人员。
2.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作业人员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了解煤矿作业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基本方法;了解安全设施、常见事故防范、应急措施基本常识;掌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简单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3.培训要求
(1)新入矿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大纲的要求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具备入井实习资格。在老工人的带领下,实习4个月,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2)对在矿正常作业的人员每10天在班前会进行组织培训,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内容、考试、考核情况;
(3) 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加强案例讲解,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的综合培训;要充分考虑煤矿工人文化水平较低的实际,按照本大纲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技能的培训,使培训内容通俗易懂,便于掌握。
4.培训内容
(1)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基本知识;
劳动保护与劳动合同基本知识;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2) 煤矿安全管理
煤矿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目的和任务;
煤矿主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主要职责;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煤矿作业特点,矿井概况,煤矿作业场所常见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
煤矿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基本维护要求; 煤矿从业人员在防治煤矿灾害中的重要作用及其职业道德和安全职责;
工伤保险知识。
(3)煤矿开采安全
矿井生产概况,包括本矿井的建设与发展状况、开拓方式、生产系统和采煤方法;
井巷工程施工安全要求,包括井巷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职业危害因素,掘进、支护、顶板管理安全要求,矿井常见顶板事故征兆及防范措施;
采煤作业安全要求,包括采煤方法及其回采工艺过程中存在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以及安全要求,采空区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一通三防”安全基本知识,包括矿井通风的作用及《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空气的有关规定,瓦斯的危害、爆炸条件及其防治措施,矿尘的产生、危害及其防治措施,矿井防灭火基本要求;
机电运输安全基本知识,包括矿井提升、运输作业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用电安全基本知识及触电事故的防范措施,矿内运输常见事故的防范措施;
其他安全基本知识,包括爆破安全基本知识及本矿井常见爆破事故征兆及防范措施;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4) 职业病防治
职业危害、职业病、职业禁忌症的概念及防范;
健康监护基本要求;
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
(5) 事故应急处置、自救与创伤急救
事故报告及现场紧急处置;
发生各种灾害事故的自救、互救和避灾方法;
创伤急救知识;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6) 现场参观与基本技能训练
熟悉本矿作业环境;
本矿常见危险因素的辨识;
煤矿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基本维护;
事故应急处置和现场急救疏散训练;
自救器的使用与创伤急救训练。
5.再培训内容
煤矿从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再培训。其内容包括:
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和规范;篇四:兴隆煤矿2013年度培训计划
贵州百里杜鹃
兴隆煤矿2013年度安全教育
培
训
计
划
二0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贵州百里杜鹃煤矿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从业人员特别是普工的安全陪培训
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06〕228号)和《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安监总培训字〔2005〕91号)《煤矿矿长保护矿工安全的七条规定》,强化安全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了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 “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促进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及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全体职工的法制观念,安全意识、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等综合素质,提升矿井的抗灾能力,为安全生产奠定基础,根据本矿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如下:
培训教育目的
通过各种安全培训,进一步促使全体员工切实提高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安全理念,熟悉,了解国家方针、政策、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管理水平,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能担当起我矿安全生产需要的干部职工队伍,实现我矿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无事故的目标,为建设标准化企业创造良好的基础。
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1、培训对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从事煤矿生产各岗位作业人员。
2、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作业人员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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