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知识

时间:23-03-26 网友

人防工程建立规划知识 

1 定义: 

  人民防空工程规划是指在一个城市内,根据国家对不同城市实行分类防护的人民防空要求,确定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立的总体规模、布局、主要建立工程、与城市建立相结合的方案以及规划的实施步骤和措施的综合部署,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局部,是进展人民防空工程建立的依据。 

2 性质 

   2.1人防工程规划是与城市总体规划配套的专业性规划,通常是城市防灾规划的一个重要局部。经批准后,它是城市建立和管理的一个法规性文件。 

   2.2人防工程是落实城市防空袭预案的一个重要文件。防空袭预案中有关工程保障的要求,通过贯彻、执行人防工程规划而得以实现。 

3政策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立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3.2?人民防空工程建立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建立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视检查,与规划、方案、建立等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第七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立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公用根底设施和房屋建筑等工程的规划和建立,要注重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要求。  

  3.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方法,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工程建立的指导原那么,结合城市建立和经济开展水平,制定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立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  

3.2?人民防空工程建立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建立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视检查,与规划、方案、建立等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第七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立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公用根底设施和房屋建筑等工程的规划和建立,要注重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要求。  

  3.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方法,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工程建立的指导原那么,结合城市建立和经济开展水平,制定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立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统一组织实施。 

  3.4省人防办、省建立厅,河北省县〔市〕人防工程建立规划编制导那么。 

 

  4.1人防工程建立规划确定了城市在规划期内的人防工程开展水平、建立重点、布局和步骤,是搞好城市人防工程建立、增强城市功能的主要保证; 

  4.2人防工程规划可以保证人防工程建立有重点、有序、合理开展,防止随意性、不均衡性,减少浪费,提高工程利用率;

4.3人防工程规划可以保证人防工程建立和城市建立的同步、协调开展,特别是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规划保持协调一致,对城市建立和人防建立都具有重要意义。 

 

   5.1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 

  人防工程规划是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展编制的,它必须表达总体规划对人防建立的要求;同时,人防工程规划也是在总体规划所规定的城市开展的背景下展开工作的,它离不开总体规划中所提供的城市的有关资料。从城市总体规划中可以了解城市当前及规划期内多方面的情况。

编制人防工程规划时,要着重研究规划中如下内容:   〔1〕城市性质 

  〔2〕城市规模和布局、构造 

  城市的面积,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城市的构造〔带状,团状,组团等〕,布局〔经济、政治、交通、生活区的布局〕 

  城市的人口〔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流动人口〕,数量开展及分布密度的变化。

3〕城市的经济开展目标和规划期内交通、能源、工业等重大建立工程。 

  〔4〕城市中可能成为战时敌空袭重点目标的重要设施和系统。   〔5〕城市住宅建立、公共建筑建立〔房地产开发〕的主要数据。   〔6〕城市新建广场、新辟道路、新建大片绿地规划,旧区改造规划。 

  〔7〕城市总体规划对人防工程建立的要求。     5.3.人防工程建立现状 

不言而喻,人防工程建立现状是制定人防工程规划的一个重要根底。应掌握人防工程现有的规模〔个数、面积〕、功能〔战时平时的使用功能〕、类型〔坑道、单建掘开式,地下室等〕、抗力分级,以及完好率、配套率〔指土建、安装、防护的配套〕等,从而为制定新建、改扩建、修复、工程配套的规划提供依据。 

  在研究已建人防工程的面积时,应注意区分建筑面积、有效面积和掩蔽面积,并分别考察不同区片留城居民平均占有的人防工程面积。   5.4、国家、省〔自治区〕、市关于人防工程建立的法规、政策。包括城市建立地下室、收取人防建立费、修建各类人防工程的责任部门和单位等方面的法规、政策。6. 编制内容,提交成果 

  (一)城市人防工程总体规划文件及主要图纸 

  1.总体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规划附件。规划附件包括规划说明和规划根底资料等。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各工程标、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文件,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下同〕。 

  2.总体规划图纸包括:城市区位与威胁环境分析图、城市防护片区划分图、重要目标分布图、人口疏散规划图、人防工程现状图、市域城镇人防工程控制体系规划图、中心城区人防工程总体规划图、中心城区各类人防工程规划图、中心城区重点人防工程规划图、中心城区近期人防工程建立规划图、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要求规划图等。图纸比例尺:大、中城市为1/10000-1/25000,小城市为1/5000-1/10000。   〔二〕城市人防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和图纸 

  1.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规划附件。规划应当包括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规划附件包括规划说明和根底资料等。 

  2.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包括总图图那么和分图图那么,主要包括规划地区现状图、防护街区和防护节点划分图、人防工程土地使用控制图、单建式人防工程控制引导图、结建工程控制引导图、人防工程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结合控制引导图等。图纸比例尺为:1/1000-1/2000。

7. 人防工程规划的编制步骤 

  7.1.调研工作 

  调研工作是制定规划的根底性工作。调研的方法主要是获取各种文件〔如?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防空袭预案?〕、档案〔如有关人防的资料〕,必要时到规划、城建、军分区、交通、市政、物资等部门进展具体的口头或文字调查。对调查所得的资料,应进展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并整理出适合制定人防工程规划使用的?根底资料汇编?。   7.2.制定规划 当城市规模较大,规划工作较复杂时,可在调研工作完毕后,先拟定?人防工程总体规划纲要?,经城市规划和人防部门审查批准后,再编制规划。一般人防城市,可以不拟定规划纲要,直接进展规划编制工作。 

  〔1〕根据城市的总体防护方案、人口疏散规划、城市建立人防工程的能力和人防工程的现状,制定人防工程建立的开展目标和控制规模。 

  〔2〕根据城市规模、构造、布局和人口分布等因素,确定人防的防护体系。防护体系大体上包括指挥层次和空间分布两方面。   〔3〕制定城市和各防护片区的人防工程建立规划,包括建立规模、类型、布局、进度等。4〕制定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规划。 

  〔5〕制定现有人防工程加固改造和普通地下室临战加固规划。   〔6〕制定近期规划。 

  在规划制定过程中,应保持和城市规划和建立部门的联系,向他们通报情况,汲取他们的正确意见。   7.3.评审 

  在规划送审稿完成后,召开对送审稿的评审会,会议通常由市政府领导或市规划部门领导主持,邀请规划和人防专业的专家担任评委,组成评委会,对规划做出评价。军分区、城建、市政、交通、供电、供水、绿化、公安、消防、通信等部门参加,并提出修改意见。   7.4.修改规划送审稿,并上报审批。 

8. 人防工程规划的调查研究与根底资料 

  8.1.编制城市人防工程总体规划需收集的根底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城市根底资料: 

  城市各阶段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5000-1/25000;   城市自然条件和地理环境;城市社会开展资料 

  1〕城市人口资料:包括各阶段各防护区、片内现状人口和规划人口〔含城市非农业人口、流动人口及暂住人口〕,人口的年龄构成、劳动构成、职业构成等; 

  2〕城市土地利用资料:城市规划开展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用地范围; 

  3〕城市主要交通干线及交通规划资料; 4〕行政、医疗等机构规划资料;   5〕城市近期规划建立工程资料。   城市房屋建筑资料 

  1〕房屋建筑竣工面积的统计资料;   2〕房屋建筑规划指标资料。   城市人防工程现状资料   1〕人防工程历年建立量分析;   2〕各类人防工程分布情况;  1〕城市人口资料:包括各阶段各防护区、片内现状人口和规划人口〔含城市非农业人口、流动人口及暂住人口〕,人口的年龄构成、劳动构成、职业构成等; 

  2〕城市土地利用资料:城市规划开展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用地范围; 

  3〕城市主要交通干线及交通规划资料;   4〕行政、医疗等机构规划资料;   5〕城市近期规划建立工程资料。   城市房屋建筑资料 

  1〕房屋建筑竣工面积的统计资料;   2〕房屋建筑规划指标资料。   城市人防工程现状资料   1〕人防工程历年建立量分析;   2〕各类人防工程分布情况; 

  3〕人防工程面积、类型、等级、完好情况资料。   人防工程建立的有关规定 

  人防工程易地建立费的收取情况 

  8.2. 控制性详细规划需收集以下根底资料 

  1〕地面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要求以及人防工程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人防工程规划要求;   2〕规划人口分布情况; 

  3〕本地段及附近重要目标和工程设施的分布; 

  4〕建筑物的控制指标,包括用地性质、建筑面积、层数等;   5〕地下空间开发情况。 

  4、修建性详细规划需收集的根底资料,除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根底资料外,应增加: 

  1〕人防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要求;   2〕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资料;3〕各项地下管线资料; 

  4〕各类人防工程建立造价等资料。9. 人防工程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城市人防工程总体规划的期限要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一般为二十年,同时可以对城市人防工程远景开展的空间布局提出设想。确定城市人防工程总体规划具体期限,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城市人防工程总体规划纲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研究论证现代战争条件下城市人民防空的特点,确定规划期内城市人防工程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 

  〔二〕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人民防空要求,按照城市防空袭预案,将城市划分假设干防空区、片,原那么确定城市战时组织指挥体系。   〔三〕原那么确定规划期内城市重要目标防护及防空专业队伍组建措施。 

  〔四〕分析城市人口构成及其特点,确定规划期内留城人口比例。   〔五〕原那么确定规划期内人防工程开展目标、规模、布局和配置方案。 

  〔六〕提出建立城市综合防空防灾体系的原那么和建立方针。   〔七〕提出规划实施步骤和重要政策措施。   市域城镇人防工程控制体系规划包括以下内容:〔一〕提出市域城镇人防工程统筹协调的开展战略,确定人防工程重点建立的城镇。 

  〔二〕确定人防工程开展目标和空间开展战略,明确各城镇人防工程开展目标和各类工程配套规模。 

  〔三〕提出重点城镇人防工程建立的原那么和措施。   〔四〕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中心城区人防工程规划包括以下内容: 

  〔一〕城市概况和开展分析:包括城市性质、地理位置、行政区划、分区构造、城市规模、地形特点、建立用地、建筑密度、人口密度、战略地位、自然与经济条件等。 

  〔二〕根据城市遭受空袭灾害背景判断和对城市威胁环境的分析,提出城市对空袭灾害的总体防护要求。 

  〔三〕分析人防工程建立现状,提出人防工程总体规模、防护系统构成及各类工程配套比例,确定人防工程总体布局原那么和综合指标。   〔四〕确定总体规划期内人防工程规划目标和各类工程配套规模,提出工程配套达标率和城市居民人均占有人防工程面积、战时留城人员掩蔽率等控制指标。〔五〕确定防空〔战斗〕区、片内人防工程组成、规模、防护标准,提出各类工程配置方案。 

  〔六〕综合协调人防工程与城市建立相结合的空间分布,原那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原那么和技术保障措施。   〔七〕提出早期人防工程加固、改造、开发利用和报废的要求和措施。 

  〔八〕编制近期人防工程建立规划,明确近期内实施人防工程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立时序,确定人防工程近期开展方向、规模、空间布局、重要人防工程选址安排和实施部署。〔九〕确定人防工程空间开展时序,提出总体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 

10. 人防工程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城市规划体系中,是以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为依据,以落实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意图为目的,以土地使用控制为重点,详细规划建立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规定各类用地适建情况,强化规划设计与管理结合,规划设计与开发衔接,将总体规划的宏观控制要求,转化为微观控制的转折性规划编制层次。 

  人防工程详细规划应该成为城市详细规划的一个组成局部,人防工程详细规划一般应当与城市详细规划同步编制。只有及时制定城市各区片的人防工程详细规划,才能保证人防工程总体规划的落实。但是,城市各区片的详细规划通常不是在一个时间同时出台的,而是随城市建立开展陆续进展,陆续完成的,这就要求人防部门与规划部门严密配合,在规划部门对某一区片做详细规划时,及时将人防工程详细规划列入其中,保证人防工程建立与城市建立同步进展。城市开发区、居住小区进展规划时,人防部门均应将人防工程详细规划列入其中。 

  由于我国目前关于人防工程规划相应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约束与指导比拟缺乏,因此人防控规是城市人防工程规划与管理、规划与实施衔接的重要环节,更是规划管理的依据。人防控规能将规划控制要点用简练、明确的方式表达出来,作为控制土地批租、出让的依据,正确引导开发行为,实现规划目标,并且通过对开发建立的控制,使土地开发的综合效益最大化,从而有利于人防工程规划管理条例化、标准化、法制化,规划、管理以及开发建立三者的有机衔接。因此,它是现阶段人防工程规划与建立管理的必要手段和重要依据。 

  城市人防工程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根据深化人防工程规划和实施管理的需要,一般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城市人防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包括: 

  〔一〕人防工程土地使用控制,主要规定各地块新建民用建筑附建防空地下室的控制指标、规模、层数以及地下室室外出入口的数量、方位以及各类人防工程附属配套设施和人防工程设施平安保护用地控制界限。 

  〔二〕人防工程功能控制,主要规定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及其技术保障等方面的内容,包括各地块人防工程战时、平时使用功能和防护标准等。 

  〔三〕人防工程建筑建造控制,主要对建立用地上的人防工程布置、人防工程之间的群体关系、人防工程设计引导做出必要的技术规定,主要内容包括连通、后退红线、建筑体量、和环境要求等。 

  〔四〕规定各地块单建式人防工程的位置界限、开发层数、体量和容积率,确定地面出入口数量、方位。 

  〔五〕规定人防工程地下连通道位置、断面和标高。六〕制定相应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以及工程建立管理规定。 

11. 人防工程规划的调整和审批 

  一、人防工程规划的调整 

  城市人防工程总体规划调整,应当按规定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调整报告,经认定后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调整。   二、人防工程规划的审批〔一〕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人防工程总体规划。城市人防工程总体规划的审批应符合以下报批程序: 

  1.直辖市、省会城市、一类人防重点城市组织编制城市人防工程总体规划纲要,应报请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然后再依据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组织编制城市人防工程总体规划成果,按法定程序报请审查和批准。 

  2.其他城市的城市人防工程总体规划在组织专家论证会后,按法定程序报请城市人民政府审查和批准。 

  〔二〕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人防工程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人防工程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在组织专家论证会后,按法定程序报请城市人民政府审查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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