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秋季招生老师工作计划参考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市教育想局“阳光分班方案”为指导,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及《 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积极开展好各项工作,保证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 年招生工作计划:
二、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三、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四、招生工作具体工作
(一)招生工作原则
1、学校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在县教育局的有关指导下,坚持原则,程序到位,信息透明。
2、学校以户籍所在地“就近免试入学”为原则,接收所有适龄儿童,对于学校的体育特长生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来开展招生工作;
3、在招生过程中,对于因各种因素带来的招生困难,学校将依照客观情况,妥善解决。
(二)招生对象
1、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出生的本村常住户口适龄儿童;
2、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符合借(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学期一年级新生将开设 个班级,预计 人左右。
五、报名办法
(一)具有本村常住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持户口本原件、合法固定住所的婴儿出生证,到学校报名。
(二)户口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的适龄儿童,持户口本、合法固定住所的婴儿出生证,到学校报名。
(三)合法外来务工人员在本村生活的,有合法固定住所(暂住证)、有村委会鉴证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可凭以上相关证明到学校报名,享受与本地儿童相同的入学政策。
学校秋季招生老师工作计划参考范文(二)
为进一步做好 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厦门市 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厦教基〔 〕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幼儿园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原则,组织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园。
二、招生对象
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小班适龄幼儿(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出生):
公办园招生对象为各公办园所在招生片区内户籍的适龄幼儿(招生片区对象的具体条件见本意见第四条);
2.因学位已满,除新开办幼儿园外,公办幼儿园的中、大班原则上不接收插班生;
3.学前班招生对象为学前班所在村(居)户籍的适龄幼儿;
4.民办幼儿园招生对象为持有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幼儿。
三、报名时间
公办幼儿园新生报名时间统一确定为 月 日,民办幼儿园新生报名时间统一确定为 月 日。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公、民办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学前班
1.招生片区划分:
公办幼儿园、学前班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园。招生片区由区教育局根据当年度公办幼儿园学位数和适龄户籍幼儿人数划定,其中学位数已趋饱和的幼儿园,新交付的小区楼盘原则上不再划入招生片区。招生片区每年将根据学位数和户籍幼儿数进行动态调整。
鉴于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而目前我区户籍幼儿数已远超公办幼儿园学位数,自 年起,凡小区楼盘有民办配套幼儿园的,原则上就近入读配套的民办幼儿园,享受政府补助,不再划入其他公办幼儿园招生片区。公办幼儿园若招收完片区内生源后尚有空余学位的,可面向周边其他小区楼盘招生,摇号录取。
公办幼儿园、学前班应于报名前一周在划定的片区内张贴招生通告。
2.招生对象确认:
(1)片区招生对象的适龄幼儿应与父母或其中一方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即幼儿父(母)拥有片区内房屋产权,适龄幼儿及父(母)户口所在地与房产证地址一致,幼儿及父(母)应在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
(2)片区招生对象户口落户的截止日期为 年 月 日。超过报名期限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幼儿,不纳入片区招生对象。
(3)购置商品房落户的适龄幼儿父亲或母亲持有实际居住地的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 %。适龄幼儿的父亲和母亲产权比例相加超过 %的,视同符合超过 %要求。
(4)若适龄幼儿及父(母)的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册,房屋产权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适龄幼儿的父(母)在厦确无房产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在厦无房证明,经查实后,可视为片区内的招生对象。
(5)若户口和住所分离是因政府拆迁建设原因所致(以拆迁协议为准),可视为片区内“两一致”对象同等按照公办幼儿园招生规则参加录取(含摇号录取规则)。
拆迁户家长可自主选择在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安置房所在地或自购房所在地)片区的公办幼儿园报名(只允许选择一次)。
(6)实验幼儿园片区内招生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同一套房产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实验幼儿园的小班至大班阶段就读,属同一家庭户且子女多于一人的除外。本条件自 年起,适用范围扩大至全区公办幼儿园。
3.摇号规则:
(1)若招生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报名数超出学位容量时,将采取电脑随机摇号的办法确定录取对象,具体摇号时间由幼儿园另行通知。
(2)为进一步增加学位供给,区教育部门积极挖潜扩容, 年秋季新增设海沧幼儿园兴港二分园、海沧幼儿园水岸名筑分园、未来之星幼儿园京口分园和新绿幼儿园海沧湾分园共4所分园,计划 月份投入使用。这4所分园所属的总园片区内第一次摇号落选的对象,可根据家长自愿原则,在第一次摇号结束后 日内分别到海沧幼儿园、未来之星幼儿园和新绿幼儿园报名登记,参加有空余学位的分园的第二次摇号录取。(以总园发布的公告为准)
(3)未被公办幼儿园录取的适龄幼儿,由家长自行选择周边民办幼儿园就读,按照相关政策享受政府补助。
(4)未来之星幼儿园、浪琴湾分园、蓝月湾分园三个园区,实行统一划片招生,按照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学生的具体录取园区。
万科城幼儿园因二次装修改造,计划于 年 月份投入使用,请片区内符合报名条件的家长于 月 日到万科城幼儿园现场报名登记。
5.海沧幼儿园兴港二分园和水岸名筑分园因二次装修改造,计划于 年 月份投入使用,请片区内符合报名条件的家长于 月 日到海沧幼儿园兴港分园现场报名登记。
(二)民办幼儿园
1.本区“两一致”对象选择到经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入园的,按照入读的民办幼儿园等级享受政府补助;其中选择到实行物价报备收费的非普惠性民办小区配套幼儿园入读的,教育部门按照一级园分级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差额部分由家长自行承担。家长需在 月 日前到民办幼儿园报名确认方可享受补助,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入读民办幼儿园的非本区户籍幼儿,报名分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按照我市分级收费政策执行补助;报名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按物价部门报备的收费标准执行。
3.纳入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应依次优先招收以下两类幼儿:
(1)海沧区户籍适龄幼儿;
(2)父(母)近一年在海沧区居住、务工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障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
五、报名及录取
(一)公办幼儿园、学前班招生对象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经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户口簿、房产证、免疫卡、健康卡、体检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2.幼儿的父母属于被拆迁对象且户口同册的方可认定为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
家长应如实提供报名登记所需的材料,如有发现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报名登记资格。
家长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到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到园报名的,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幼儿园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名;未经批准不来报名的或超过申请期限不来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5.报名登记后,幼儿园将安排教师入户家访,进行实际入住调查,若发现未实际居住的,取消报名资格。
(二)报名入读分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非本区户籍幼儿,报名时需出示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留存相应复印件,并享受限价收费政策:
1.厦门市户籍的非本区幼儿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父母及子女页)。
2.非厦门户籍的幼儿需符合以下“四证”:
(1)父(母)在厦居住 年以上的暂住证明;
(2)父(母)在厦务工 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三)经审核无误,符合招生条件的对象按照本意见第四条招生办法相关要求办理录取。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把关入园条件。各幼儿园要按照本意见要求,严格审核招生对象的报名材料,在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保护招生片区适龄幼儿入园的合法权利的同时,对“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幼儿,幼儿园要动员家长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园。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各幼儿园应耐心解释,并做好指导工作。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类幼儿园要严格按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凡未登记注册的幼儿园,一律不得擅自招生。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生额,若因特殊情况需突破班生规模或增加班级数量,须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三)加强民办幼儿园招生监管。建立招生宣传材料报备制度,各民办幼儿园不得进行不实宣传,并严格按收费许可项目和标准收费,按规定及时将招生情况报区教育局备案。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招生时应对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幼儿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按与区教育局协议规定的保教费标准进行限价收费,同时将审查结果报区教育局复核。幼儿园不得未审查先收费。
(四)做好残疾儿童入园工作。各幼儿园要认真 《残疾人教育条例》,应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五)加强招生服务工作。各幼儿园应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联系电话,统一受理,指导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努力使广大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园。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
(六)各幼儿园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从本园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并于 月 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 月 日前向社会公告。
学校秋季招生工作计划
各初级中学: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国家、省、市对职业教育越来越重视,在政策和资金上大力扶持职业教育的发展,对在中职学校就读的高一、高二学生给予每人每年 元、两年共 元的国家助学金补助。
作为我县唯一一所职业中专学校,金湖旅专自建校以来,为泰宁旅游经济发展培养了大量合格中等专业人才,为此,做好金湖旅专的招生工作对于促进我县职业教育发展和泰宁旅游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我县初三毕业生数急剧减少,县外学校有偿招生严重,招生形势非常严峻。为确保做好金湖旅专 年秋季招生工作,落实 县 规划中不断做强金湖旅专,构建旅游培训体系的精神,并顺利实现今年创建省级重点职业中专学校的目标,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校要高度重视金湖旅专招生工作,做好学校教职工思想动员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配合金湖旅专做好招生工作。
二、建立健全考核机制。今年起县教育局将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把完成金湖旅专招生任务情况纳入校长绩效考核范围。各学校也要把教师完成旅专招生情况纳入教师考核之中。
三、具体要求
1、各初级中学要加大对金湖旅专的正面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旅专的办学成果以及国家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2、各初级中学要积极探索招生办法,协助金湖旅专教师做好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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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禁教育系统在职、内退、退休教职工从事有偿对外招生或帮助对外招生。
4、未经教育局同意,严禁学校和教师接待外县学校招生人员,更不允许外县学校招生人员进校入班散发宣传单和进行招生动员。
5、做好学生信息保密工作,严禁学校、教师对外泄漏学生信息,违者按泄密有关规定处理。
6、各初级中学对于在学校周边出现的一些没有招生资格学校的招生宣传单、广告等要及时进行制止,引导学生通过正常招生渠道投报志愿。
附:招生任务分解表
学校秋季招生老师工作计划参考范文(三)
一、指导思想
横溪镇教辅室 年幼儿园招生工作会议精神,稳妥有序迎接新一轮入园高峰到来,做好招生宣传、布署和服务工作,顺利完成本镇 年幼儿园招生任务。
二、招生原则
方便家长报名、相对就近入园、适度自由择园、统筹安排录取。
三、招生对象
1、招生对象以具有本镇常(暂)住人口的2- 岁幼儿为主。
2、招生年龄:
小班( 周岁幼儿): 年 月后- 年 月前出生
中班( 周岁幼儿): 年 月后- 年 月前出生
大班( 周岁幼儿): 年 月后- 年 月前出生
四、招生时间:
月- 月
五、招生要求:
1、持有本镇常住人口适龄儿童:在家长陪同下带好户口簿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幼儿健康体检卡、幼儿 寸彩照两张,在规定时间内到小星星幼儿园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2、外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家长陪同并带好由公安部门颁发的《横溪镇暂住证》、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幼儿健康体检卡、幼儿 寸彩照两张到小星星幼儿园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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