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要点
(一)内部专卖同级管理监督制度要点
1、县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的监督对象是分公司客户服务部、送货中转站、烟叶生产股、稽查大队以及辖区卷烟直营店。
2、县局同级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实施同级专卖管理监督的内容是:全县卷烟送货以及卷烟落地销售,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稽查大队的案件查处、罚没物品的仓储保管、举报奖励费用的使用管理以及文明执法等情况实施同级监督。
3、县级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要参加生产经营决策、工作总结部署等主要会议,对生产经营决策享有知情权,及时了解有关“两烟”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并进行事前监督。
4、“两烟”生产经营过程中,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运用信息系统对业务部门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对异常情况及时派员调查,对主要环节重点抽查。
5、检查采取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方式进行,县局每月检查一次,同时将检查结果报送上级部门。
(二)卷烟访销配送监管制度要点
1、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负责对访销配送实行全程监管,网上核查、实地检查。
2、县局内部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送货周期进行跟踪检查和核查,并对本辖区卷烟自营店的监管,按月将卷烟购销情况分厂家、品牌、数量进行核对。
3、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对进货量大或销量异常的卷烟零售户实行动态监管。定期对指定代送户进行核查,全面掌握卷烟的真实流向。
4、各项检查必须填写书面检查登记表。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报上级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
(三)烟叶生产经营监管制度要点
1、 县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负责对同级烟叶生产经营部门业务进行全程监督,包括: 烟叶种植、收购计划的执行,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的签订,烟叶的仓储、调拨、运输,烟叶收购资金的使用,罚没烟叶的收购及管理,残次、霉变烟叶的管理及处理。
2、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要通过烟叶收购、交易信息平台对烟叶的收购、交易等活动实施网上实时监控。
3、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对辖区内烟叶生产经营违法违规案件,依照省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查处制度》执行。
(四)报废烟草专卖品监管制度要点
1、报废烟草专卖品是指:在生产经营当中淘汰、报废、查获的非法拼装的烟草专用设备,残次的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卖品下脚料以及在生产经营当中产生的报废、霉变卷烟、烟叶。
2、报废烟草专卖品的日常管理由各生产经营企业具体负责,监督销毁工作由内部监督部门派员现场监销。
3、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监销权限:省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具体负责全省报废专卖品的监销审批和情况核实; 市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报废专卖品销毁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县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报废专卖品的数量核实和销毁认定工作。
4、各生产经营企业报废专卖品,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指定专人管理,设立台账、分类保管,按照程序申报处理,不得擅自销毁、变卖或以其它方式处理。
5、县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日常监管。监销时,要有两名以上的专卖人员参加,同时做好销毁现场资料收集保存和上报。
(五)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信息沟通制度要点
1、 信息沟通制度采取定期召开部门间联席会议和重大事项及时通报等方式。联席会议由局(司)领导召集,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对会议相关内容进行记录、整理归档。
2、联席会议县局每月召开一次。
3、 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各部门通报近期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沟通磋商,提出解决方案。
4、对于重大事项,主管领导应及时召集各有关部门联席会议,拿出解决办法。
(六)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制度要点
1、各部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具体负责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制度的贯彻落实。
2、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的主要对象:县局(分公司)和本辖区内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县局检查的对象是本级两烟经营部门和本辖区内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
3、县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有权行使下列职权:查阅、复制生产经营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有关的文件、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业务函电和其它资料;封存可能被转移、隐匿、销毁的相关资料;运用信息平台查询监督生产经营部门和业务经营部门的生产经营计划、价格、供进货渠道等情况;针对有关事宜有权调查和询问相关责任人和知情人员;对生产经营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有关规定的行为,可以采取制止、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等措施;对违规违纪的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4、检查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市局按季度检查一次;县局按月检查一次。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将检查结果报上级局。
(七)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报告制度要点
1、各部门内部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向局内部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本单位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县级局每月向市级局上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情况。
2、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报告时间:各部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情况,于次月5日前报送县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办公室。
3、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本单位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自查、复查情况;对同级业务部门的监管情况;自查和复查问题的整改及处理情况;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教育培训和考核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4、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报告必须由法人签发,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
(八)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考核制度要点
1、县局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总分按照全年平均数计算。考核对象为县局下属单位。
2、考核实行百分制,70分以上的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
3、年度专卖内管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县局将追究各部门有关领导及专卖内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九)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查处制度要点
1、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是指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局、省局、市局相关制度规定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需立案查处的。
2、县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对于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举报线索,须在24小时内指派两名以上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或者责成下级相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案件查处结果。
3、凡发现不规范生产经营情况,县级局要在24小时报市级局;5万元以上的内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问题,按市局的意见进行处理。
4、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对应追究行政责任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十)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移交制度要点
1、县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在案件调查中,对达到立案标准的,应及时将案件移交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2、案件移交时,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应将案件调查的原始资料全部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并填写规范的案件移交文书。
3、 纪检监察部门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移交的案件,要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按规定程序调查处理;对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及时出具不予受理的文书,说明不予受理的依据和理由,在7个工作日内送达移交部门。
4、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对于纪检监察部门做出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不予受理文书后7个工作日内,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书面申诉文书,否则视为同意。
(十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追究制度要点
1、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实行领导集体负责制。县局领导班子对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负全责;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2、县局的一把手、分管领导没有认真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局、省局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
(一)没有按照国家局、省局相关规定,在本辖区各级专卖局落实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机构、人员、装备的;
(二)没有组织本辖区各级专卖局建立健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的;
(三)本辖区各级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开展不力的;
(四)本辖区内发生重大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对本辖区内重大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隐瞒包庇,被上级查处的;
(六)其它应追究领导责任的。
3、各级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没有按本办法认真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局、省局、市局有关规定追究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一)没有认真组织本部门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
(二)没有按要求细化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分工职责的;
(三)没有严格按制度组织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造成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不到位,同级部门发生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问题的;
(四)没有按照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考核办法对本级和下级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进行考核及责任追究的;
(五)没有及时查处本辖区行业内企业违法、违规经营问题,而被上级发现查处的;或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包庇袒护,不按规定进行处理的;
(六)没有执行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培训工作的;
(七)对上级烟草专卖局交办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不办理或未按时办理的;
(八)其它应追究责任的。
4、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追究其行政责任。
5、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追究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工作程序负责办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举报制度要点
1、举报人可以采取电话、电报、信函、网络或直接当面举报等形式,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举报人应当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违法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
2、县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应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同时在机关设立举报信箱。
3、县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接到举报线索后登记归档,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
4、对举报线索,必须指定两名以上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一般线索应在24小时内安排调查;重大举报线索应立即安排调查。
(十三)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教育培训制度要点
1、 教育培训的主要对象是:全省行业内企业的主要领导(省工业公司主管专卖内管监督的领导),省卷烟销售、烟叶生产购销处的领导;全省各市级局(公司)、西铁烟草分局局长(经理)、副局长、副经理;各县级局局长(经理)以及从事经营两烟生产经营人员和专卖人员。
2、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由各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会同人事劳资部门根据行业内部专卖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统一印发学习资料,统一进行考试命题,统一组织考核验收。
3、 教育培训主要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辅导、调研考察、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形式。教育培训批次要求:省局每年组织一次;市级局每半年组织一次;县级局每季度要组织一次。
4、各级局统一组织的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培训,应当进行考试,考试成绩须存入人事教育培训档案,作为评比先进、奖惩、晋升、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凡参加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培训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可参加一次相应批次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仍不及格者,正式人员待岗学习、临时人员予以辞退。
5、新上岗人员必须参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培训,凡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一律不得聘用上岗。
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主要环节工作规范(要点)
(一)检查考核工作规范
1、内管管理监督员结合“两烟”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内管监督的实际,草拟切实可行的检查计划,上报本部门领导。
2、内管监督部门领导接到呈报后,及时提出初审意见,并呈报分管领导。
3、分管领导做出批示后,内管监督部门领导及时组织检查考核,通知相关部门着手准备。
4、检查组向相关部门提出查阅文件、账册、报表后,相关部门如实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并对提供数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检查组对相关部门提出整改建议后,相关部门在一周内上报具体的政改情况。
(二)卷烟销售监管工作规范
1、监管标准是必须有省局(公司)价格管理文件或变价通知,营销中心的月度货源分配及卷烟市场投放计划。
2、内管管理监督员掌握上级政策、行业最新动态。通过行业网站信息浏览下载和当日基础信息查询,了解掌握最新的行业和市(公司)营销中心有关销售策略。
3、内管管理监督员查询当日基础信息(包括:当日的客户数量、当日限量的畅销品牌及数量、当日新到品牌及数量、当日呼叫客户数量等信息)、当日订单执行情况(包括:当日客户投诉情况、当日单品超量供货客户、当日综合超量供货客户)、当日订单成功情况(包括:当日电访成功率、当日电访失败客户名单、当日卷烟销量及金额等),并进行网上监控和实地监督。
4、内管管理监督员针对异常情况向相关部门、责任人提出质询,要求限期回复。
(三)送货服务监管工作规范:
1、县局内管监督员送货小票粘贴情况和送货员、客户经理、专管员小票终端到货确认签字情况。
2、县局内管监督员向客户了解货源配送的及时、足量、到户情况。
3、内管监督员针对异常情况向相关部门、责任人提出质询,要求限期回复。
4、县局内管监督部门按月上报《专卖管理服务册》使用的抽查情况。
(四)烟叶生产经营监管工作规范
1、县局内管监督部门在完成对烟叶种植计划实际执行情况的实地检查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检查材料、报表报送市局内管监督部门。
2、县局内管监督部门在完成对烟站实际收购情况的实地检查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检查材料、报表报送市局内管监督部门。
(五)处理下级上报问题监管工作规范
1、上报问题单位要在发现异常情况、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后,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留存备案。
2、接到下级报告后,处理问题单位要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展开落实,24小时内将结果回复下级单位,暂无结果的,要将处理方式和初步处理情况回复下级,处理完毕后,再将结果回复。
3、重大情况,内管监督部门要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呈报局领导。局领导接到内管部门报告后,应及时做出批示。内管监督部门在及时按领导意见在24小时内做出处理。
(六)内管工作述职工作规范
1、内管管理监督员起草述职报告会组织实施方案,上报呈报内管部门负责人初审。
2、内管部门负责人接到呈报后,及时提出初审意见,并呈报分管领导。
3、分管领导审批后,内管管理监督员按照审批的方案下发通知,负责人准备述职报告及其它相关材料。
4、召开述职会议,述职人就年度内管监督和自律自管工作进展情况、内管监督部门职责旅行情况、本辖区“两烟”生产经营单位、部门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情况。
《烟草专卖(分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计划要点》相关文档:
餐饮2023年终工作计划7篇09-01
厨师工作计划七篇09-01
最新后厨工作计划09-01
2023年厨师工作计划七篇09-01
年度厨房工作计划7篇09-01
厨房工作计划范文合集5篇09-01
酒店后厨工作计划4篇09-01
后厨厨师工作计划8篇09-01
2023年后厨的工作计划6篇09-01
厨师个人工作计划(7篇)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