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借款合同
关于委托借款合同1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 有效证件号码: 电话:
出借人:(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 有效证件号码: 电话: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联系 有效证件号码: 电话:
甲方向乙方借款,并由丙方进行保证担保,乙方同意予以借款。为维护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第二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乙方实际放款日起算。
第三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不得用于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不得用于任何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禁止准入的项目或未经依法批准的项目。
第四条 利率与计结息
1、借款利率
固定利率,借款利率为月利率百分之 (小写: %);借款期限内合同利率不变。
2、利息计算
利息从甲方实际借款日起算,按实际借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利息计算公式:利息=本金215;实际天数215;日利率; 日利率计算基数为一个月30天,换算公式:日利率=月利率30。
3、结息方式
□按借款月结息和付息,以实际放款日的对应日为结息日付息日,当月没有对应日的,则当月最后 日为结息日付息日。
□按自然月结息和付息,每月的最后一天为结息日和付息日。若出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期清偿日不在付息日,则该出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期清偿日为付息日,甲方应付清全部应付利息。
4、罚息
(1)若甲方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就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归还借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逾期借款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
(2)若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出借款,就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照挪用出借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挪用借款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3)对同一笔借款既逾期又挪用的借款,按照挪用借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
(4)对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以及罚息,以本条第3款约定的结息方式,按本款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5)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应付未付利息)215;实际天数215;日罚息利率。
第五条 借款条件
甲方向乙方请求本合同项下借款,须按照如下要求提供资料,自然人个人借款提供。
1.5.13约定的资料;企业借款提供。
1、向乙方提交个人企业信用借款申请表;
2、甲方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和收入证明;
3、有信用卡的,出具最近六个月来的信用卡账单、还款记录;
4、拟将借款转入的甲方个人账户信息;
5、借款用途证明材料,如购买商品的发票,购销合同、协议或甲方保证并说明其合法用途的声明等;
6、借款人已按出借人要求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已生效并完成法定的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
7、借款人已向出借人预留与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借款人文件、单据、印鉴、人员名单、签字样本,并填妥有关凭证;
8、借款人已按出借人要求开立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账户;
9、于提款前【 】个工作日,向出借人提交书面提款申请及有关借款用途证明文件,办理相关提款手续;
10、借款人已向出借人提交董事会或其他有权部门同意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决议书和授权书;
1.借款人未违反本合同之约定;
2.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提款条件。
3.借款人应当提供自己现有资产状况证明,并有其本人及直系亲属签字认可。
第六条 借款的发放
乙方在同意甲方借款申请后,乙方将借款划入甲方提供的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行(精确到支行): ;户名: ;账号 __)内。由于借款人自身原因或者第三方的原因,而非出借人的原因,造成借款人未能取得该借款,出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还款
借款到期后,甲方将本金利息划入乙方提供的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行(精确到支行): ;户名: ;账号: 。
1、本合同项下借款以:
□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偿还:
按本合同第四条确定借款月利率,甲方每月归还本金及利息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 □按每月偿还利息,到期还本还款方式偿还:
按本合同第四条确定借款月利率,甲方每月归还利息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借款到期,甲方一次性归还本金金额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 □按借款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和利息还款方式偿还:
按本合同第四条确定借款月利率,甲方在借款到期之日一次性归还本金及利息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其中本金 万元,利息 万元。
2、按月偿还借款的,甲方应自发放借款后
第二个月开始按月还款。还款期共计 期,按月还款的,每月的 日为还款日。如借款日与还款日不对应,首期、末期还款金额按实际天数计算。
第八条 提前还款
甲方使用的借款可提前偿还,但应满足以下条件:
1、提前还款金额应足额清偿;
2、甲方提前 日向乙方提出书面请求,并经乙方确认。对提前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计息方法计收利息,不足 月按 月计算利息。经乙方同意提前还款,除计收正常利息外,乙方有权按借款总额的3%计收损失补偿金。
第九条 保证
1、保证人声明:保证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资格,保证人有能力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保证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内容,为主债务人提供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2、保证人丙方对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甲方没有按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清偿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乙方《催还到(逾)期借款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3、保证担保的范围: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保证期限: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为借款人债务履行期届满(包括借款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起两年;若主债务为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5、保证期间,丙方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它足以影响保证能力的变故,丙方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保证责任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丙方在 日之内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6、保证期间,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7、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的5%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丙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和其他费用,丙方均须承担责任。
第十条 违约事件及其处理
1、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或视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1)向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文件、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资料、文件、信息,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
(2)未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3)未按约定方式支用借款资金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4)发生乙方认为可能影响甲方的经济状况或履约能力的事件,要求甲方提供担保、保证人,甲方拒绝;
(5)甲方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约定
2、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乙方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甲方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宣布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
(3)对于尚未发放的借款,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发放;
(4)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甲方与乙方的其他业务;
(5)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其他合同;
(6)要求甲方赔偿因其违约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7)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出借人行使上述正当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概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公证
本合同可办理公证;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和乙方到公证机关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甲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还款义务的,乙方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愿意接受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 费用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因本合同订立、履行及争议解决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等)由借款人、保证人承担。债权人因向借款人、保证人行使追索权而支出诉讼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借款人、保证人承担。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2、若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权利及义务整体转让给其他任何第三方自然人或法人,甲方、丙方对此表示认可,丙方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其保证责任,乙方按照本合同载明甲方的任一联系方式通知甲方、丙方即可;
承接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第三方有权代替乙方行使本合同项下全部权利,就本合同项下纠纷以该第三方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
3、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对三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除另有约定外,三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并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送达方式:信函、快递、报刊、媒体、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乙方将文书送达到甲方、丙方确认的地址即视为送达。
5、本合同中的标题和业务名称仅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对条款内容及当事方权利义务的解释。
6、本合同发生争议由谷 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三方签署(法人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由乙方支付出借款之日起生效。
甲方、丙方声明:本合同内容经与本人协商并经乙方充分告知、说明,本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内容。
备注:甲方: 本人确定的书面文书送达
乙方: _
丙方:
年 月 日
本人确定的书面文书送达
关于委托借款合同2(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工商银行 (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委托贷款协议。
一、甲方愿将自主使用的资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存入乙方,开立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用于甲方指定的贷款项目,乙方负责在存入的资金额度内发放委托贷款。
二、委托贷款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均由甲方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核定。
三、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委托贷款,必须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取得有权批准文件,方可办理。
四、委托贷款项目由甲方审核指定,并附可行性分析报告、有关批准文件、企业财务报表等材料交乙方,由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委托贷款项目进行调查。
五、甲方指定的贷款单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后,直接向乙方或乙方代理人申请办理委托贷款,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贷款手续。
六、劳务费按月贷款余额的 ‰按季从利息收入中扣收。劳务费收入甲方得 %,乙方得 %。
七、委托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规定从甲方汇出之日起计息,乙方负责按季把贷款利息和甲方应收的劳务费以及到期应收回的本金及时汇往甲方帐户( 万元以上用电汇),并开列清单(见清单样式。若电汇请在资金汇出时同时将清单寄往甲方)。
八、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业务终了资金结清,协议自动终止。
九、本协议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副本__份, 、 、 等单位各执1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关于委托借款合同3借款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账户: 电话:
贷款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乙方)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账户:
电话: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自治区) 市 县(区)
乙方接受委托人委托,根据国家有关委托贷款业务管理规定向甲方发放(币种)资金委托贷款。甲、乙双方按( )年委托字第__号《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的条款和委托人 年__月__日提出的《委托贷款通知单》所列各项,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的有关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币种:
项目:
种类:
金额(大写):
用途:
利率:
期限: 个月,自 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
用款计划:
还款
还款计划:
第二条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机构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等。
第三条甲方在使用借款前,应根据第一条所列用款计划,向乙方一次或分次订立借据用款。乙方应在甲方办理用款手续后 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按约定金额放出。
第四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第一条所列还款计划还款。
第五条利息计付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 结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并通知甲方。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取得委托人认可的担保人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况资料。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必要时应取得委托人同意,由甲、乙、委托人达成协议。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未按约定的日期和约定的金额将贷款放出,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 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2项的情况时除外。
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由此造成的资金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 %的利息。乙方收回贷款和收取加息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归还借款,乙方在未取得委托人有关提前还款通知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提前归还借款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
4、在未收到委托人提出的延期还款通知时,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乙方有权催收贷款,并可对逾期贷款加收 %的利息。
5、甲、乙任何一份单方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解除合同,应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保证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营管理不善,或者抵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等其他原因,不按期归还借款本息,乙方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贷款。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7、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条乙方根据委托人在委托合同中的约定,同意作为本项贷款本息的担保人。并另立保证合同或抵押合同执行,担保人应督促甲方履行本合同,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偿清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担保人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担保人:(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电话:
年 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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