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销售合同模板5篇

时间:22-10-14 网友
关于商品销售合同模板5篇

商品销售合同 篇1

  商品住宅销售代理合同
  委托方:**房地产有限公司〈暂名〉(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物业的销售和资金的周转,甲、乙双方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街"商品住宅(以下简称"本案")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下列物业:
  1.物业名称:**街项目(以下简称"本案"),推广案名另定。
  2.物业座落:**街。
  3.物业性质:内销商品住宅
  4.商品住宅总建筑面积:约40000平方米
  5.物业户数:未定
  二、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期限:
  自本物业销售预售许可证批准之日起的24个月内。
  三、 委托代理销售的平均底价和销售总额: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本案的对外推广均价为3850元/平方米,总销售金额约为15400万元。如销售期内市场有较大波动因素,甲、乙双方可协商调整价格幅度为+ 5%。
  四、代理期限内,乙方全权代理有关本案销售的一切事宜,甲方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销售本案,甲方也不再零售。
  五、委托销售费用及开支办法:
  1、乙方每销售一单位物业,可向甲方提取销售总额的1.5%佣金,此佣金应根据合同金额每一月结算一次,结算日为下一个月5日。如果甲方在此项目土建开工前需乙方融资,则乙方每销售一单位物业,须向甲方提取销售总额的2.5%佣金。
  2、为促销本案,甲方须支出总销金额1%的广告宣传费,此费用包括报刊广告、电视广告、户外广告及各种宣传品,费用具体安排见附件。
  六、为确保销售进度,乙方向甲方确定以下销售指标:
  1.自预售许可证发出至土建结构封顶。销售率达20%.
  2.结构封顶至外立面装修一半。销售率达20%.
  3.外立面装修一半至土建竣工。销售率达20%.
  4.土建竣工至交房入伙,甲方已取得入伙许可证。销售率达30%.
  如果预售许可证发出延期或工程延期,则销售速度也相应延期。
  七、乙方奖金提取办法:
  乙方的奖金采取溢价分成的方式,凡销售合同单价高于底价部分则为溢价(即高于3850/平方米以上),溢价分成比例为甲、乙双方7:3分成,即甲方为70%,乙方为30%。
  八、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具体责任
  甲方负责本案的规划审批、土建施工,以及水、电、煤等后期配套,并按时完工交付使用。如果一旦甲方延期,必为乙方的销售带来困难。由此产生的销售滞缓,由甲方承担责任。物业交付时应配套齐全,并能合法办理单位或个人产权登记。因逾期交房所产生的纠纷与乙方无关。
  代理销售期限内,甲方应配合需要,提供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交付使用许可证、房产配套供应证明等乙方所需的销售资料以及其他与销售有关的文件。并且,甲方所提供的这些文件作为配合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代理期限内,由甲方在本案现场提供一处经装修的售楼处及二套样板房。
  若因施工质量,配套完成,办理银行按揭或产权证等所有甲方原因而与买受方产生的纠纷与乙方无关;如由此对销售产生影响,导致乙方不能完成指标,甲方不得追究乙方责任。
  2、乙方的具体责任
  乙方应本着代理销售的行业精神,全力以赴履行本案的代理业务。
  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按物业的实际状况对客户进行介绍,不得有任何欺骗行为,不得损害甲方的声誉。
  在代理期限内,乙方负责客户咨询、带客看房、签订认购书、签订(预)出售合同,为客户代办公积、按揭和产权证手续,提供一条龙服务。
  在代理期限内,客户的定金¥10000.00元由乙方代收,客户房款(除定金外)由甲方收取,月底与甲方结算.
  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同意甲方保留总户数的3%留做已用,具体房号另行商定。其中甲方售出部分归入乙方业绩,但佣金不予结算。
  若客户签约并支付签约金后又要求退房,可分以下几种情形处理:
  1.若退房原因在于客户,则甲方有权按规定没收客户之部分违约金,该款项甲、乙双方各得50%。
  2.若退房原因在于乙方,则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如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处理。
  3.若退房原因在于甲方,则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该套房屋的代理佣金。
  九、协议的变更、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协议;
  2.若甲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取得物业预售许可证,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若乙方连续6个月未完成指标,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销售权。
  签字(盖章) :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商品销售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
  交货地点:
  供方单位: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预拌商品混凝土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时间:
  佛建诚信字: 供货量约:供方单位: 需方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
  供货期限: 工程部位:
  一、需方订购混凝土规格和单价(合计: ,以实际发生量计算。)
  二、细则 1、质量标准:混凝土生产及用料质量按国家标准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相关标准执行,每种混凝土规格的容重参照2350㎏/m3(以供方的配合比为准),重量误差为(±2.0%)。现场抽样检验评定以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混凝土质量以现场取样送检后的材料分析报告为准,施工技术致使的质量问题与供方无关。混凝土未凝结前的流态评定止于车载卸料时的现场取样。
  2、供需双方都按《预拌混凝土》标准留置、养护试件,需方按要求送检混凝土试件(费用自理)。如对质量存在分歧,以政府认可检测部门的报告为准,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相关检测费用。混凝土施工及检测资料在需方按合同条款履行好付款情况下,供方可提供相应资料给需方,必须全部款项付清后才交清所有涉及该工程的资料给需方进行工程验收。
  3、如工地涉及供方提供泵车服务的,按37米泵车每立方加收14元,每次打料不少于80立方,如小于80立方时按台班计算,每台班费为2800元。48米的每立方加收18元,每台班费4000元。地泵按每立方10元计算,每台班费为20xx元。如遇市场混凝土生产原材料和运输燃料价格浮动等因素变化影响到混凝土成本,供需双方根据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市场材料参考价格,合理对商品混凝土价格作相应的上下调整,并由双方签订补充合同确认新的单价,补充合同之前已确认的结算不作调整,补充合同签定之后所供应的混凝土按双方确认的新单价结算。若供需双方不能就混凝土新的价格调整达成一致意见,供方则按实际已供应商品混凝土数量向需方收取货款,双方签订的合同自动终止。
  4、供货方式:
  A、需方委托 为报料和签收人,为合理安排发货供应,确保工地顺利施工,需方应提前 小时在上班时间内致电供方落实相关报料发货计划,(报料电话为 ,供方售后服务电话为 ,和调度电话 ,为避免出现差错,最好以传真或信息方式落单)报料内容包括:工程名称、部位、等级、塌落度、数量、时间、输送方式等。如需变更发货内容,务必于成功预约后未发料前6小时以相同方式通知供方。 需方如不按本条约变更发货而使货物送致需方指定场所后(包括发货中需方即时报暂停发料前已发出的路途混凝土),供方视需方对以上货物已签收使用。
  B、供货量验收方式:供方按容重2350kg/m3进行供货,误差允许±2%,如需方对供应的数量有异议时可过磅抽查,如超出允许值的可按数量最小的车次比例作为参考,结算当天的送货量。供方按常规10 m3~12 m3/每车发货,每批次可允许一车次小于6m3,第二车次起小于6m3/车加收空载费100元/车。
  C、货物运抵需方指定场所后,需方应在30分钟内组织检验和签收,如发现重量有大误差或质量有问题时,需方应立即联络供方组织协商排疑和处理,取得解决问题的书面依据。如无上述问题,需方施工中发生怠工时货到45分钟内将整车料卸清,过失自负。
  5、结结算和付款方式:
  A、属于付款发货的合同均以供方收到需方交来的购砼款合同才生效,双方每月月末进行对帐并签证确认。属于按进度付款的合同则双方每月月末进行对数,于每月的2-3日前做好相关的结算确认,若需方拖延不做结算,视为同意以供方的发货单(已签收)作为需方认可的收货数量依据,并于次月5日前付清当月的货款100%给供方,以即时支票或现金付款,收款收据必须以盖有供方有效财务章的收据为准。需方以转帐方式或其它支票支付货款的以该款项到供方帐户为准。
  B、属按进度付款的合同,自合同签订起30天内,需方如没有与供方发生供货关系的视需方违约,供方按合同工程款的5%收取需方违约金。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方违反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供方有权停止供货,需方不能以此理由或其它任何原因转用其它厂家的混凝土,(不按合同支付货款超出15天或需方原因连续30天没有发生取料的)视需方违约,供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合同工程款的5%追究需方的违约金。
  C、需方应保证工地内的道路顺畅安全以满足车况要求,因场地条件或人为使混凝土车有损害,损失由需方赔偿。
  6、本合同双方在公平互等互利的条件下签订,应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则另一方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合同一式叁份,需方两份,供方一份,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处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供方单位: 需方单位:
  供方开户银行: 需方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日期:20xx年x月x日 日期:20xx年x月x日
商品销售合同 篇3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方):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采购节水灌溉设施达成如下条款,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及义务,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向甲方采购的产品如下
  序号产品:
  名称规格型号单:
  位数量单价: (元)
  复价: (元)
  合计:
  货物总金额(大写):
  二、交接货物时间
  乙方向甲方采购的产品由甲方按乙方的需求进度交货,乙方需求计划应在每批供货前拾 天以书面形式(传真确认)通知甲方。
  三、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为 ,由乙方自提, 至 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负责办理由 至 货物运输事宜,其产品损耗及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质量标准、产品验收方式及异议期限
  产品质量标准按企业标准执行,乙方收到货若对产品有异议应在 个月内提出
  五、结算方式
  合同签定后乙方需向甲方支付 元(约占产品总金额的 %)预付款,甲方产品生产完毕,乙方把剩余货款付清给甲方后,甲方安排发货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或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承担违约部分货款总额 %的违约金。
  2、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经他方要求拒不改正的,他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七、纠纷处理方式
  未尽事宜双方协调解决,如有纠纷甲乙双方应尽力协调解决,协调未果在合同签订地进行诉讼或仲裁。
  八、其它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签名盖章生效。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销售合同 篇4

  甲方: (销售方)
  乙方: (购货方)
  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销售协议,共同信守履行,如下:
  1、甲方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在商品标明的质量期限及保质期内提供商品的质量和安全负责。甲方不得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或临近失效的商品给乙方销售。
  2、甲方提供的商品以批发价给予乙方,如有价格变动时甲方需提前15日通知乙方确认后才能生效。
  3、乙方向甲方发出商品的订单,甲方收到乙方订单后,凭商品订单数量送到乙方指定的地点,由乙方对商品进行验收。
  4、甲方确定订单后必须按时按量发货,如某项商品缺货或货量不足,必须于发货前5天时间通知乙方,双方协商后才发货。
  5、甲方对提供乙方的商品如有质量问题时实行包换和包退。
  6、结算方式:甲方提供专用票据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付款以转账、现金或电汇的方式支付给甲方。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20xx年10月06日 日期:20xx年10月06日
商品销售合同 篇5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 。
  第三条 基本情况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办公】【商业】【】: ;【层高】【净高】为: 米,【坡屋顶净高】最低为: 米,最高为: 米。该商品房朝向为: 。有 个阳台,其中 个阳台为封闭式,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
  第四条 抵押情况
  1、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均未设定抵押;
  2、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登记部门为: ,抵押登记日期为: 。
  第五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总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人民币整(大写)。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总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人民币整(大写)。
  3、按照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人民币整(大写)。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 %,其余价款可以向 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第七条 出卖人保证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设计变更的约定
  (一)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下列设计变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变更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逾期付款责任
  (1)逾期在 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 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 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交付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出卖人已取得了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房屋权属证明;
  第十二条 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承诺
  1、市政基础设施:
  2、其他设施
  第十三条 逾期交房责任
  (1)逾期在 日之内(该时限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1)项中的时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1)项中的比率),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 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 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面积差异处理
  1、根据第五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2、根据第五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十六条 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
  1、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 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2、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日内(该时限应当不低于60日),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 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 共有权益的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屋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
  2、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
  第二十二条 前期物业服务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 ,资质证号为: 。
  (二)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 /月.平方米(建筑面积),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年】【半年】【季】收取。价格构成包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 、 、 。
  第二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及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份, 份。
  第二十八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向 申请办理该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出卖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未申请预售登记的,买受人可以申请预售登记。预售的商品房已抵押的,预售登记应当由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共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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