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安装合同范本(精选3篇)
劳务安装合同1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本着诚实守信、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空调安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质量及施工周期:
甲方提供施工过程中所需水、电及相关场地设施,乙方提供所有施工机具及安装服务,免费质保期为,施工日期为年月日至xxx年日。隐蔽工程应在合同约定进场之日起逾期一天,按xxx元/天罚款,由于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本合约不能履行,如:停电及恶劣的天气情况等,施工周期相应顺延。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系指不可干预、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工程内容:
风机盘管吊装,钢管外表面油漆四遍,立管安装及保温,水平供回管安装及保温,支管安装及保温,冷凝水管安装及保温,水管冲洗与试压,水平供回管安装及保温,支管安装及保温,冷凝水管安装及保温,水管冲洗与试压,冷凝水管排水试验,出风管及风口安装,新风主管制作安装,新风支管制作安装,新风口安装,温控器布管线及安装,所有支架制作安装,内机整个系统调试,室内为交钥匙工程。
三、工程质量要求:
按GB5024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GB5025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验收。整体质量达到质检部门验收合格标准,达到甲方验收合格标准。
四、工程总价(固定价格人民币大写):(¥:)。
工程内容调整不超过正负工程结算总价不作调整。(工程内容随甲方的设计图纸和现场实际情况可能变更,此部份款项视做乙方对甲方的让利和优质服务)
五、结算方式:
1、人员和所有工具进场7天之内支付元生活费。
2、每月结算到所完成工程量的50%,即元。
3、隐蔽工程经甲方和监理验收合格付至完成工程量的60%,即
4、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0天之内支付完成工程款项的35%,即
5、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一年之内支付%,即
六、其它约定事项: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含工期、质量、延期付款等),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并确定责任之日起按3%/天向对方赔偿违约金。若工程施工内容增加,则工程费用相应增加。在乙方进场之前空调设备的保全责任由甲方承担,若施工所引起的问题由甲乙方承担责任。
七、安全条款:
甲乙双方在签定本合同的同时若未另行签定《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以下面的安全要求执行,若特殊施工的则需另行签定《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并履行。
1、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尤其是吊装过程中,现场成立专门的保卫和安全文明小组,由公司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2、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应严格遵守GB50914-9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所有临时配电处一律采用带触电保护器的铁壳配电箱,严禁乱拉、乱拖电线、电缆、手提电工具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漏电现象,下班后要及时拉掉电闸。
3、对于安装现场附近的孔洞,必须加盖采取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或物件坠落伤人事故,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标语和警告牌。
4、施工人员进入现场一律戴好安全帽,高空操作要系好安全带、不戴安全帽一律禁止进入安装现场,登梯工作时应检查梯子的稳定,防止梯子滑倒而摔伤。
5、严格执行现场用电制度,电焊、气焊动火前先办理动火手续,划定专用场地,动火结事要检查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应备足够的.消防用具,遇五级以上大风时禁止使用明火作业。
6、在施工过程中,由乙方全权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7、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的任何伤害均由乙方的承包人承担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8、甲方现场联系人乙方现场安全负责人乙方施工负责人
八、其它约定:
1、乙方的全体工人必须以上海开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施工,任何挑拨离间有损公司名誉及形象的行为,均按元/次罚款。
2、乙方的承包人及其管理人员不得向其它任何组织及个人透露商业合同的金额总价及其相关机密,若发现或听到一次,罚款元/次。从工程款中扣除。
3、如若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态度,工艺方法及身体状况和质量、进度、安全意识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可勒令其退场。
4、如若乙方劳务小级整体影响甲方的质量、进度、安全,且不听甲方的指导意见,劝阻和相关的返工及更改决定,甲方可以要求其全部退场,所发生的工程费用待项目全部竣工后,合同的总工程价:
计算工程价款=*60%
实际完成的(风机盘管+新风机)的总台数
此款项在全部空调工程竣工10天之内支付。
5、会议纪要和工作联系单等经双方签署的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经双方研究,另行商订。
十、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劳务安装合同2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劳务承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一、工程名称:楼工程
二、工程地点:重庆
三、工程范围:
本工程约计XX万平方米,分个班组施工,本班组负责施工楼标准层部分,结算时以实作部分按2008年定额计算面积。
1给水工程
由专业公司施工至一户一表,表后至室内各配用水点的给水系统安装由乙方按施工图安装接至设计要求位置。
2排水工程
雨水系统、室内污水系统按施工图施工,室外施工至小区综合管网图所示的室外第一个井或沟(无井沟的至室外2米)。所有排水管的定位在施工前必须取甲方签字确认。二次给水管网及室外排水管网不纳入总包施工范围。
3建筑电气
(1)住宅部分一户一表表后至分户配电箱(含配电箱,但箱为甲供)相应电线、电缆、电线管、桥架的敷设及预留预埋。其余所用电源均由甲方另行分包。
(2)防雷接地根据施工图由总乙方施工,各分包单位的防雷接地点由乙方预留焊接点,其他分包单位负责连接。
4弱电系统
弱电系统如电信网络通信、有线电视、建筑设备监控、安全防范等系统建设方单独分包,乙方按设计图预埋线管、预留箱体孔洞,预埋线管附带钢丝不穿线,且乙方应提供配合。
5燃气工程
燃气工程由市政配套单位独立分包,乙方按设计管道走向预埋穿墙和穿楼板的套管,且乙方应提供配合。
6空调系统
空调系统由建设方单独分包,乙方预留预埋,且承包方应提供配合。
7消防工程
喷淋、防排烟、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室内外消火栓、防火卷帘门、气体灭火配置、室外消防管网系统等消防工程及集水井设备管道由建设方单独分包,乙方预留预埋,且乙方应提供配合。
8工程分包中约定的乙方应实施的相关工作(包括甲方、建设方管理及配合工作)。9如承包范围或施工范围有增减,甲方将以书面形式明确施工界面的调整,否则按合同约定执行,乙方不能因承包施工范围调整要求增加工程工期。本合同暂未包含的其他附属工程,甲方需委托乙方完成时,由甲方以书面方式委托乙方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1、给排水工程
1)室内生活给水管道安装,主管接至楼层水井的水表(包括水表的连接,不包括供水单位指定的安装部分)。
2)室内水、污水(含空调冷凝水)管道安装,主管接至室外第一个雨、污水井(不含雨、污水井)。
3)水箱(池)施工、安装(包括管道连接)。
2、电气工程:含防雷接地、从楼层配电箱到每户户内配电箱的相应电线、电线管、桥架的敷设;从专用配电房到公共楼梯间、走道间的照明系统、专用配电箱、各楼栋屋顶的灯饰线缆管、线的安装。(不含电缆安装)。
3、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图纸会审纪要等中的水电工程。
4、不含弱电及智能工程管道,不含如需作,另行协商。
四、安装工程综合单价:
1.标准层建筑面积元/平方米。(其中5元/平方米是安全费用)
2.以上价格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投标工程内容和责任所需的人工、机具、辅材、周转材料、低值易消耗品、缺陷、修复、合理利润、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配合工程内容的配合责任的所有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规费、税金、保险、一般风险等费用.
五、工作内容:
1.按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及设计图纸范围内工程范围(不包含消防工程)的内容。
2.安装完成后负责墙板补缝灌洞,给排水不含室内挖沟、砌井、回填。
第二条工期要求
本合同全部自2011年月日开工至2012年月日竣工,计划工期天。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因不可抗力因素被迫停工;
2.因建设单位提出更变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计划工料提供设备或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施工准备
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材料计划,配合现场平面布置,负责现场临时用电用水安装不在另行计费,做好施工准备。
第四条物资供应
一、本工程为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乙方自备电焊机、接管设备、电器检测设备等为满足生产而需要的设备、工具及用具、胶带、胶布、铁丝、焊条等。
二、工程所需材料必须提前15天报材料计划,以便甲方组织供应。必须保证计划的准确性,造成浪费由乙方负责。
三、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验证。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工程款结算与支付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施工图建筑面积乘以综合人工单价计算办理;
二、单张变更单项超过5000元按实增加或扣减;未超过5000元的单项变更不予计算。
三、工程支付:
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30%,完成所有安装项目并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至工程价款的70%,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工程总价款的95%,留5%保修金,保修金在验收合格后壹年内付清。
第六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要根据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求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二、在组织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方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准继续施工;
三、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乙方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第七条工程负责人和安全约定
一、甲方派为驻现场负责人,乙方派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二、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第八条材料管理
甲方供应材料不得浪费,发生浪费按材料价值1~2倍进行罚款。材料消耗不得大于甲方与建设单位结算用量。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交纳:合同签订前三天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50000.0元(大写:五万圆整),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主要用于该工程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生产、劳动力不足等保证和履约保证。
2、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退还乙方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扣除相关罚款等费用)。
3、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合同签订前三天内乙方向甲方交纳民工工资保证金20000.0元(大写:贰万圆整),工资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主要用于民工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保证。如乙方不及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甲方将视情况从民工工资保证金中代乙方支付给民工工资。
4.工资保证金退还:甲方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15日内,乙方提供已完成支付民工工资证明后,甲方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50%,完成所有安装项目并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全部;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乙方提供已完成支付民工所有工资证明后、甲方退还乙方工资保证金。(每次支付扣除上述3项及相关罚款等费用)
第十条、本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满后失效。第十一条、附则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抵触。
工程承包人:(公章)劳务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劳务安装合同3蒋洪芹(以下简称“甲方”)
罗礼平(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对乙方承包资格的考核,甲方同意将黔东新城川黔工业港建设工程项目26米进港大道路路灯安装工程分包给乙方来完成。现为明确甲、乙双方在该工程中的权利义务,以利于双方配合协作,保质保进度完成路灯安装工程,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过充分协商,双方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黔东新城川黔工业港建设工程项目26米进港大道路路灯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点:贵州镇远县
三、工程内容:按照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和甲方的要求实施。主要内容为:新安装7米高单挑路灯、新浇注路灯基础、开挖和回填电缆沟、拆除和恢复人行道、破除和恢复车行道、新安装电缆管、对发包方提供的电缆进行敷设;新灯杆、灯具、电器设备、光源材料、电缆管、配件、路灯基础、辅材的采购、运输、施工安装并亮灯运行等。
第二条工程实施
一、工程定于2014年8月20日开工,2015年11月20日竣工,工期15个月。
二、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认可,工期相应顺延。1、不可抗力原因。
2、甲方未提供施工必备条件。
3、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
三、甲方对该工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监督并做好协调工作。
四、甲方指定乙方现场施工用水、电接口地点和临设布置位置,乙方承担现场施工用水、用电发生的费用和临时设施的相关费用。
五、在施工期间,乙方按工程需要自负看守.围栏和警卫。已完工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完工后成品的保护。
六、乙方每日完工后负责及时清理现场,并将自己施工生产的建渣或垃圾外运出场。
七、乙方负责竣工移交前工程范围的施工安全,期间发生的施工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工程与其他分项工程交叉施工及其他因素等产生的费用,乙方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上述费用自理。
九、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夜间不得施工。
十、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损害的各种线路和公共设施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三条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伍佰壹拾陆万元整(小写:¥5160000.00元)。
二、付款方式:
工程安装完成亮灯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7日内一次性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95%工程款即490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兀玖拾万贰仟元整)。余下的本合同总价的5%工程款即258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捌元整)作为此路灯安装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期满后7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工程质量
一、工程效果达到甲方的图纸要求。
二、乙方所供产品和工程质量应符合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和甲方要求。应提供相应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的要求等。
第五条售后服务
一、该工程的质量保证期为壹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质保期出现问题的处理办法:乙方在到甲方的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现场解决相应的问题。
三、若乙方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及时派人到现场或不能及时解决问题,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工程竣工及验收
一、工程验收执行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行业规范、本工程合同文件及甲方的要求。
二、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由甲方负责组织验收。
甲方应在收到竣工报告十五日内批复:若已具备验收条件,则应在十五日内组织验收;若还不具备验收条件,则应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十五日后未批复,则视为已具备验收条件,该工程自动验收。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竣工报告中应包括详实、准确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各一式四套。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在合同工期15个月内未完成本工程的,按合同总价的5‰/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原因无故拖延工期达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索的权利。
二、乙方每日完工后将自己施工产生的建渣或垃圾外运出场,未及时清理现场的;甲方有权按照每日200元标准予以扣罚。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要求验收和支付工程款项的,按合同总价的5‰/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补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三、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且自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手印):乙方(签字盖手印):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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