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供货合同协议
商品供货合同协议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商议 达成如下商品供货合同协议:
商品供货合同协议(1)
甲方: _
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共谋发展的合作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 商议,共同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供货产品:甲方向乙方提供其总经销的商品供乙方超市销售,详细供 货商品名称由乙方参见甲方所提供的商品目录,由乙方自行选定。
二、供货价格:具体价格参见乙方提供的价格表。
三、产品质量: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附合国家行业规定的相关标 准,且是在保质期内的商品,若甲方提供的商品本身浮现质量问题,甲方应无条件 包退包换货,并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合理索赔及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四、送货及验收
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对乙方 市区的超市直接送货到其指定收货 处,由乙方收货人员验收签字确认,若经乙方收货人员验收签字后浮现数量短少、 品种不附或者损坏等情况,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若乙方在或者异地开店,则在原价格不变的基础上,甲方代办托运,其费 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付款方式:
_ .
六、市场维护:为了维护整体市场及双方共同利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 商一致,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产品的正常零售价应不低于甲方供价的 %- %之 间进行销售,以免因销价低而影响整体市场或者因价格过高而导致商品滞销。
七、退换货规定
1.若因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在保持期内,浮现的爆袋、漏气、漏油、变质等 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包退换货。
2.若因商品滞销,乙方应在离商品保质期前一月以上要求甲方退换货,否 则,甲方对一切过期商品一律不予退换。
3.因乙方保管不善而导致的虫蚀、鼠咬、霉烂、变质等原因,甲方不予退
换货。
4.甲方事先申明或者有明文规定,不能退换货的商品,甲方一律不予退换 货。
5.乙方所产生的一切退货必须有甲方人员签字确认的退货单方可生效,否 则甲方不予确认其退货,乙方无权凭单方面出具的退货单扣出甲方货款。
八、价格调整:在合作期内,若市场因素或者厂家供价调整,则无论调高调 低,甲方均应提前 _天通知乙方,乙方也应在此期限内全力配合甲方调整供价 及零售价格,否则甲方不对因价格不附住手送货而给乙方带来的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九、关于定货:乙方每次补货时,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业务人员或者传真书 面定单,以避免送货不及时而导致缺断货现象。
十、乙方配合:在双方合作期内,乙方应重视所供货商品,给甲方系列商 品提供较好的陈列位置,且保证合理的陈列面,并在店内条件允许情况下,给甲方 商品提供免费堆头或者端架,以达到最佳销售效果。
十一、促销支持:在合作期内,甲方将根据乙方所销售的商品数量及厂家 政策支持等情况,合理赋予乙方促销政策支持,对甲方赋予的促销政策,乙方应全 力配合执行,否则,甲方将有权取销支持,并不予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十二、款项保证:乙方承诺,对甲方的货款,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 式支付货款,若乙方无故迟延甲方货款或者未按合同付款,甲方有权住手供货,并对 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不承担责任。
十三、关于费用: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涉及到的一切费用(包括入场费、促 销费、检验费等),必须经甲方相关负责人员签字确认方可生效,否则,乙方无权 单方面从甲方货款中扣出。
十四、合同执行
1.双方应严格遵守以上合同条款,如合作中遇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友好协 商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附件,该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应。
2.若双方在合作期内有分歧,经双方商议无法解决导致清场的,则双方应 在清场后一月之内货款两清,否则,违约方每天应按未付款 %赔偿对方违约 金。
3.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执行。 十五、补充条款: ___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_ 年 月 日
商品供货合同协议(2)
合同编号:
供应商编码:
合用区域:
甲方: (需方) 签订时间:
乙方: (供方)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商议 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产品:
品牌: 系列编号:
备注: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资料:
1、商品目录及相应的电子图片、产品图册(产品品牌、品名、企业产品编 号)及报价单,报价单是合同附件之一。
2、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效证件如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 码证书,同时还应提供乙方的企业介绍、各种证书、检验报告及产品介绍、折页等 宣传资料。
3、产品材质小样或者样品等。
三、产品质量、技术要求:
1、乙方确保发出的商品为质量合格产品,产品均应符合或者超过中国国家
家具行业标准对产品的检验测试。保证产品货源的供应按约定期限交付。
2、 产品包装内应实用中文标示出明确可辨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 级、颜色以及生产厂名称、地址、电话等,产品外包装应具有相应的强度、适宜搬 运的规格尺寸及其它注意标志。
3、对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检验并作相应维修、调换或者退货处理,并 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全部法律责任。
4、对国家有环保或者其它技术要求的产品,须向甲方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 料和生产许可证。
四、商品的订购、运输、验收及售后服务保证
1、甲方派专职人员负责与乙方相应部门的专职人员进行日常的货物查 询、接受定单、数据管理、对帐结算等业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商品目录中的所有商品,若其中某种产品已不生产或者 无法提供,须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并随时提供新增产品样品、图片、价格等相关 资料。
3、乙方按附件中商品价格进行供货,乙方提高或者降低产品价格,须提前 十五天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对超过定单价格不予支付。
4、乙方接到甲方定单(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及收到货款之日起标准产品七天 内发货到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因未按时发货,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 担。或者乙方应当按照每日千分之五作为对甲方的损失补偿金。
5、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要求对产品进行包装,并随货提供相关说明书、产 品合格证、保修卡等有关资料。
6、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进行初验,如当 时发现与甲方定单产品不符时,甲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另行送 货,由此产生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经验收确认产品有质量问题或者有短缺时,甲方指定人员或者甲方客户在 验收现场向乙方配送人员提出异议,乙方或者乙方配送人员将根据客户需求,给出解 决方案,最终让客户满意。
8、甲方或者消费者提出的产品质量问题,应及时通过书面形式及图片资 料将具体情况反映给乙方,乙方在收到质量报告后一周内对问题进行核实及做出退 货或者换货的处理。
五、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 甲方应保守合作事宜的商业秘密,维护乙方及产品声誉,积极开展产 品的市场销售。
2、 乙方不得有伤害甲方商誉的言论和行为。
3、 乙方协助并支持甲方做好产品销售及企业形象的宣传,提供适于设计
人员、销售人员学习的产品知识、安装知识、售后服务的资料,提供合理数量的销 售印刷品、技术和安装手册及其它相关资料。
4、 乙方应对甲方定单货物涉及的包装、运输、安装、售后服务等浮现的 问题需在 2 天内了解情况,并在 5 天内赋予解决方案。
六、价格及返利、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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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价格:鉴于甲乙双方旨在建立长期合作火伴关系,乙方向甲方提供产 品价格为最低出厂价,保证向其它销售商的产品价格不低于此价,若低于此价,一 经甲方发现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订该款商品累计超出部份 200%的赔偿金。
2、返利:甲乙双方在商定的价格基础上,乙方允许按甲方定货额赋予折 让返利,折让金额从定货额中直接扣除。返利标准如下:
(1)返利金额:在合同期内按甲方给乙方实际结算货款的总额计算。 达到 万元(含)乙方向甲方返利总额的 %;(备注: )
达到 万元(含)乙方向甲方返利总额的 %;(备注: )
达到 万元(含)乙方向甲方返利总额的 %;(备注: )
(2)返利时间:
(3)返利支付方式:
3、合作期间内的特价产品或者促销产品的价格,乙方应提前 7 天通知甲
方,双方对于此类产品的结算另行核算。
4、结算方式:定货付 30%以上订金,定货周期为 个工作日。所定货物准 备齐全、验收合格,余款到帐办理发货。
七、协议生效与终止
1、甲、乙双方签定合同之后 3 个月为试销期。在试销期内,双方无异 议,合同期限将顺延为一年。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终止协议,须提前两月通知对方。合同终止的叁 周内双方完成结算,并结付余款。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商议解决。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代理人: 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商品供货合同协议(3)
甲方(供应商): __
乙方(零售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 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商议订立本 合同。
一、订购商品
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 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 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或者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 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 15 日通知 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合用于确认之日 后的新定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殊指定原料或者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 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者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 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 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 POS 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 《附件一》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者定单约定的质量标准 ; 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 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代理人
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 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2.双方如变更或者撤换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 7 日通知对方,委派和 撤换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定货
1.乙方向甲方定货,应当提前 72 小时发出定单,双方约定的定单形式 为: (1)乙方电子商务平台(2)电子邮件(3)传真(4)定货合同(5)其他
2.定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 牌、质量、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收到定单后应当在 24 小时内对能否接受定单予以明确答复,答复 形式同定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定单。如答复中对定单具体内容有 修改的,乙方应当在 24 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则视为定单无效;乙方不 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定单。
4.定单及定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 址或者电子邮箱;以传真、定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定货单位公章或者 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定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 定地点。
2.商品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乙方,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也自交付 时起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 12 小时内按照定单对商品的种 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 合同及定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 12 小时内验收完毕 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4.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 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 24 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供 应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 10 日内 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五、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 售。
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 促销服务费用或者赋予商品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 服务费用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
六、商品退换
1.双方在确定商品价格时,应当对商品退换、损耗问题予以充分考虑。甲 方选择的退换货类型为 _:
(1)不接受退换货(2)有条件的退换货(3)在商品总价值 %损耗范围内 可接受退换货
2.在选择有条件退换货的前提下,为了保持乙方合理库存,且有利于商品 周转,双方允许:
在第 种条件时甲方允许更换商品:
(1)残、次品(2)滞销、过季商品(3)其他
在第 种条件时,甲方接受乙方退货:
(1)残、次品(2)滞销、过季商品(3)其他
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 1/3 的 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3.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 5 日内 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 10 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 不答复或者书面确认后未在 10 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 处置该商品,并在对账结算时予以扣除。
七、对账与结算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 :
(1)预付货款(2)货到付款(3)铺货后按结算周期付款,铺货期为 日
2.采用第 1 条第(3)种方式结算的,双方应当在本合同中明确对账及结算
周期。
(1)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账周期为:每月 次, 具体对账日期为每月 日。对账日前 3 日,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 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提供《商品对账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 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账单》的内容。
(2)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
A 10 日 B 15 日 C 30 日 D 45 日 E 其他
3.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账周期、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商品的 对账周期、结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对账、结算办法另行制作本协议附件或者在《附件 一》中列明。
4.乙方应当竭力建立顺利、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 可持《商品对账单》及增值税发票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
5.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 (1)现金(2)转账支票(3)电汇(4)
八、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者其 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者其他权益产生争 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定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者补足;造成交货 延迟的,每延迟 1 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 3 日以上的, 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销该批次定单;累计 5 次迟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 本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 1 日,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 算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 30 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 同。
4.由于甲方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 处,甲方应当积极参预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 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伤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 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商议确定的日期解除。因甲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已经支付 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乙方不予返还;因乙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实际 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2.任何一方浮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 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收取的各种 促销服务费用不予返还 ;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 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1)存在本合同第九条第 2、3、4 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停业处分,或者其它丧失合法经 营身份或者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
(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或者陷入无力偿付债务或者资不抵债的状态, 或者其它有充分理由可认为财务状况恶化或者有该可能性时 ;
(4)未经他方允许,把本合同的权利或者义务全部或者部份转让给第三方的;
(5)增值税普通纳税人资格被取销时。
3.合同解除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对账和结 算。
十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_ 日止,共 年。
2.合同期满前 1 个月,如双方允许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 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定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 1 年。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商议解决;商议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种 方式处理: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向_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 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者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份,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 释。
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账号: 税号: 税号: 盖章: 盖章: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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