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委托合同范本5篇

时间:22-10-12 网友
建筑设计委托合同范本5篇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大陆法各国民法对委托合同的限制不尽相同。按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委托合同的标的既包括法律事务,也包括非法律事务;合同内容可以是有偿的,也可是无偿的。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建筑设计委托合同范本5篇,欢迎借鉴参考。

建筑设计委托合同范本5篇(一)

委托设计方(甲方):

承接设计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设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名称:

三、建筑面积: 平方米

四、接受委托设计时间: 年 月 日

五、完成委托设计时间: 年 月 日

六、委托设计内容

1.室内空间形象设计 □

2.室内装修设计 □

3.室内物理环境设计 □

4.室内陈设设计 □

5.平、立面设计 □

6.按合同附件:委托设计清单 □

七、收取设计费标准

1.按图纸数量计费: (见图纸清单)

2.按工程造价计费:收取工程概算价的 %为设计费。

八、设计费金额: 元(人民币大写: )

九、设计费收取步骤

1.合同签定后,预付合同金额的 %,计 元。

2.按时间□、按工作量□完成情况,完成 %工作量,再预付合同金额的 %,计 元。

3.设计完成,交稿前付清全部合同款。

十、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提供房屋的有关图纸,并带领乙方人员进行现场测量。

2.设计完成甲方通过后,若因甲方原因修改图纸,按新设计标准收取设计费。

3.施工期间,甲方如要乙方派员进行现场指导,甲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4.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时,乙方未开始的设计工作,不退还甲方定金;已开始的设计,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设计的工作量,按阶段支付设计费用。

5.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之外的项目,如发生侵权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设计图纸。

2.乙方在交付设计图纸时,必须做一次施工交底。

十一、其它事项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甲、已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如甲、乙双方对本合同产生分歧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双方争议在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可向仲裁机关提请仲裁。

3.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名单:(略)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建筑设计委托合同范本5篇(二)

委托方(甲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承包方(乙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内容、规模与范围详见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表。

第二条乙方根据委托的勘察设计项目和主管部门的规定,按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分阶段进行。在具备各个阶段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协议书,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需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资料的名称和日期,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甲方责任

1.按照各设计阶段协议书的规定,向乙方提供有关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可靠性负责。

1.1委托勘察测绘工作的,在勘测工作开展前,应提出勘察测绘技术要求及标有拟建工程准确位置的地形图,圈定测量范围的平面图,土地使用证的复制件,并安排好现场工作条件。

1.2委托初步设计应提出以下资料:①经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②选址报告;③规划要求;④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⑤经批准的工艺设计资料,民用项目的使用要求;⑥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测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人防、消防、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环境保护预测资料等。

1.3委托施工图设计时,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2.收到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后,应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审查,审查意见用书面转送给乙方。组织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共同商定有关技术条件,组织设计技术交底,通知乙方参加试车考核及竣工验收。

3.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4.委托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

5.维护乙方的勘察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对转让后重复使用的项目,乙方不负任何技术责任。

6.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时付给勘察、设计费。

第四条乙方责任

1.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编制设计文件,根据各阶段协议书的规定,按期交付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初步设计6份,施工图设计8份),并保证质量。需增加设计文件的份数时另行收费。需复制供应标准图时另行收费。

2.乙方要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质量提出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乙方负责。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需重作设计时,须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4.乙方对所承担设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开工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的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5.对于复杂项目,需要乙方协助收集设计基础资料时,应按技术服务的有关规定办理。

6.勘察单位应按照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条例,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提交勘察成果。

第五条勘察设计费用

1.乙方根据国家批准的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办法计收勘察设计费。

2.设计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给乙方设计费30%;乙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时,甲方再付给乙方设计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时,甲方负责结清全部设计费。

3.小型设计项目及复用设计项目分两次拨付设计费。即签定设计合同时选拨付20%作为定金,完成施工图时付清全部设计费。

4.勘察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给乙方勘察费的30%,乙方交付勘察文件时,甲方负责结算全部勘察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退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回定金。

2.甲方不能按时提供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或因资料原因影响乙方设计进度或造成设计修改,乙方除可推迟交付设计文件日期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损失的工日,以日产值 元计算,增补设计费。

3.甲方因故要求变更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议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增付设计费。

4.甲方因故要求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设计,甲方已付的定金不予偿还,定金不足设计进度部分,按已完成的设计实际进度补交费用。

5.甲方报请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时间超过半年时,本合同自行失效,乙方已收的定金和设计费不予退回。

6.由于乙方的勘察设计错误,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时,乙方除负责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外,要免收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应付给甲方与直接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7.勘察设计文件(图纸)交付时间按协议规定时间拖后时,由甲乙双方商定,每逾期一天,甲方可少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1%,提前时,甲方付给乙方该阶段设计费的 %(经批准生效)。

8.甲方如延期交付勘察设计费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按天数累计计算,每天偿付勘察设计费1%的违约金,但每天偿付最高额不得超过 元。

9.乙方不及时到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不及时按审批机关意见修改设计时,每影响一天应减付设计费1%。

第七条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纠纷,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按 项解决。

1.申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合同中增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也同样是合同的有效部分。

第九条本合同附件的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表以及勘察设计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正本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乙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市基建主管部门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设计委托合同范本5篇(三)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设计证书等级:

委托方:

设计方: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 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相关设计收费标准。

1.2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1.4其他: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其他: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名称:

规模:用地 人口 其他

阶段:区域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其他

设计内容:

第五条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 (比例尺 )

地形图电子文件(光盘,软盘)

其它资料

时间

第六条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

蓝图 套

彩图 套

说明书或文本 套

时间

第七条费用

7.1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用预算为 万元。

7.2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 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方提交 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 万元;之后,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完成的规划工作量比例,向设计方支付总设计费的 %,计 万元,设计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费用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为: 。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委托方责任

9.1.1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委托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委托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委托方所付订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委托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委托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方应支付赶工费。

9.1.7委托方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由委托方负责解决。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方责任

9.2.1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同有效年限为 年,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

9.2.3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方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补充。

9.2.5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11.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可采取协商解决或向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11.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以第 种方式解决: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长期驻项目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规划材料上报为止。

12.3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四份,委托方二份,设计方二份。

12.6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盖章): 设计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设计委托合同范本5篇(四)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就甲方全年天然气工程设计工作委托乙方完成事宜,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范围:甲方所有天然气工程(包含天然气各类场站、公网工程、天然气庭院室内外工程等)的新建、改建、扩建各阶段图纸设计。

二、合同期限:本协议的有效期暂定为壹年。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三、委托内容和具体要求:

1、天然气城镇管道设计;

2、居民住宅、公共用户、锅炉房天然气及庭院天然气管道设计;

3、城镇天然气门站、储配站设计;

4、按照国家有关燃气设计标准、规范以及当地有关要求设计。

四、设计进度和完成委托内容期限:

根据天然气工程实施条件分段、分片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具体设计进度和期限要求按单项工程设计委托书约定为准。)

五、甲方承担的主要工作内容及责任:

1、向乙方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的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委托初步设计应提出以下资料:

(1)经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

(2)选址报告;

(3)规划部门提出的规划要求及红线图;

(4)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

(5)有关的工艺设计资料,民用项目的使用要求;

(6)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包括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形、地貌),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人防、消防、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环境保护预测资料等。

委托施工图设计时,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条件以及有关设计设备的技术资料。

2、为设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费用由设计单位承担。按时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要通知设计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3、在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4、负责设计文件的上报审批,并及时将主管部门审批意见送交乙方。

5、维护乙方设计文件和设计成果的完整,不得擅自修改,自行套用或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否则甲方将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6、委托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

六、乙方承担的主要工作内容及责任:

1、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设标准、技术规程、规范等规定。

2、乙方必须保证设计资质和经营范围满足甲方承建的工程项目的要求,否则,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责任;乙方将相关资质文件报甲方备案。

3、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后如须修改或变更,乙方负责修改或变更直至审查合格;超出原定委托范围的重大修改或变更,须具有原主管审批部门的审批文件,相关具体进度、要求和收费,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负责对所承担的设计工程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配合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因设计原因需进行的设计变更,工程竣工验收及修正概算的编制工作。

5、乙方免费提供设计文件和图纸一式八份(民用建筑提供初步设计六份),施工图一式八份。委托方因工程所需,尚需增印初步设计文件和图纸,费用应另行支付。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1、任何一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收费标准:

设计费按国家物价局、建设部现行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不含税工程费4.2%收取。

九、付款方法:按工程进度分段支付设计费。

十、单项工程设计委托书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其中约定内容如有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之处,以单项工程设计委托书约定为准。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20年 1月 1 日 20年 1 月 1 日

建筑设计委托合同范本5篇(五)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为本协议书之目的,甲方、乙方以下单称“一方”,合称“双方”或“各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所列室内装饰的设计,经双方友好协商,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则,制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设计概况:

甲方委托乙方对 (工程地址)工程项目进行室内装饰工程的设计。该工程项目建筑面积 平方米。

2.设计服务内容

2.1设计

2.1.1标准设计(包括:A平面布局方案设计、B结构造型 、C色彩设计);

2.1.2设计图共三项:方案平面图、方案效果图、施工图。

2.1.3方案设计

2.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2.2.1现场勘测,绘制平面图;

2.2.2开工前现场交底;(施工方如非乙方,须加收工程指导监理费,在开工前,双方必需另外签署书面合同)

2.2.3施工期间设计指导;(施工方如非乙方,须加收设计监理费,在开工前,双方必需另外签署书面合同)

2.2.4工地主材检验;(施工方如非乙方,须加收工程指导监理费,在开工前,双方必需另外签署书面合同)

2.2.5甲方装饰品推荐;

2.2.6家具采购的推荐;

2.2.7施工质量监督,验收。(施工方如非乙方,须加收工程指导监理费,另起合同)

3.设计价款及费用:

3.1设计费按建筑面积计取,建筑面积为建筑图纸投影面积(含公摊面积),每平米设计费用为人民币 元,总面积 平米,设计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3.2因设计需要,如乙方前往北京市以外的任何地点工作,由此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由甲方承担。

4.设计价款及费用支付:

4.1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设计费总价款的70%,即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甲方逾期未支付,乙方设计期限同期顺延,逾期时间超过30天,合同自行终止。

4.2乙方向甲方提交最终确认方案后二个工作日内,甲方再支付设计费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4.3上述3.2款约定的交通住宿费用,由乙方提供给相应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两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也可以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差旅需求,由甲方为乙方安排行程及住宿。

4.4甲方支付的款项,需支付到乙方的下列账户:

5.设计期限:

5.1甲方支付给乙方4.1款约定的设计款后,在 工作日内完成设计初步方案。初步设计方案包括:设计定位图、平面布置图、顶面图、效果图;

5.2在 工作日内完成最终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包括: 。

6甲方责任:

6.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提供给乙方进行设计所需要的原建筑有关图纸资料,同时向乙方提交书面设计要求;

6.2在接到乙方初步设计方案已完成的通知后7天内与乙方进行设计方案讨论,并约定修改方案的期限,直至最终确定设计方案;

6.3设计完成后,甲方需在设计图纸上签字确认。

7乙方责任:

7.1乙方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并向甲方做讲解,与甲方进行讨论、沟通,同时约定修改设计的完成日期并按约定完成设计。

7.2按照双方约定向甲方提交设计文件,确定后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8甲方违约责任:

8.1甲方中途停止执行或解除合同,设计费不退还甲方,且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设计价款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8.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需每日按设计费总价款的1%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赔偿金;逾期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选择解除合同的,甲方需支付乙方前述违约金,并且乙方不需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任何费用。

9乙方违约责任:

9.1因乙方自身原因,未按约定完成设计的,每迟延一日完成,乙方支付给甲方设计费总价款的1%作为违约赔偿金。

9.2因乙方原因造成中途停止设计,乙方须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照设计费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甲方,并将甲方已支付设计费返还甲方。

10特别约定:

10.1在甲方未付清全部设计费以前,乙方不向甲方提供书面或电子设计文件;

10.2乙方按与甲方沟通商定确定的要求进行设计,如甲方以对设计不满意为由要求退还设计费,乙方有权拒绝,并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支付未付款项。

10.3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未及时交付设计所需资料、迟延付款、故意拖延等)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完成设计方案的,不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不得以此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

11任何一方均不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内容。乙方对本合同所列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拥有版权,仅供甲方作为本合同所指工程项目专用,如甲方对上述图纸另做其他用途或公开发表,须事先书面征得乙方同意。

12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结束后15天内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13纠纷解决方法:

13.1如因本协议下的或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或对本合同的解释而产生争议,双方同意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

13.2如在一方就该争议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的二十天内双方仍不能满意地解决争议时,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即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判。

14其它

14.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14.2任何一方向其他各方发出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专人送递、传真、电传或邮寄方式发出;通知如以专人送递,以送抵其他各方住所时为送达;如以传真或电传方式发出,发件人在收到回答代码后视为送达;如以邮寄方式送达,以寄出日后 5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14.3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以双方中最后签字一方签字日期为生效日,本合同项下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4.4本合作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xx乙方:xx

代表:xx 代表:xx

签章:xx 签章:xx

日期: xx日期: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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