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协议电子版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其拥有完全产权的位于衡水市桃城区惠中嘉园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本合同签定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税费,概由甲方负担。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其他税费由乙方负担。
三、签定合同同时乙方愿交三万元作为定金交给甲方。乙方通过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方式支付甲方购房款,购房款由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在贷款银行向乙方发出贷款承诺书时,乙方将30%首付房款存入银行,并由银行冻结,第二期在贷款银行向乙方发放贷款之日由银行将乙方所贷款项及30%首付款直接划到甲方的账户中;第三期,在甲方交房时,由乙方一次性将余款付给甲方。
四、甲方同意乙方以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方式支付房款,并作出如下承诺:
1、向乙方申请贷款的银行或银行认可的机构提供与贷款相关的资料,签署相关文件;
2、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应按照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持有。
五、如果乙方的贷款申请未获贷款银行批准,则双方同意以下两种方式解决该房屋的买卖事宜:
1、继续履行协议,乙方一次性将购房款支付给甲方,(期限为一个月)。甲方收到房款五天内与乙方去办过户手续。
2、解除协议,甲方收取乙方的定金不与退还,甲方有权再次出卖本房。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陪偿陪给乙方。逾期超过一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包括定金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五万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逾期超过一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人民币五万元。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产权纠纷以致影响到乙方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x份,甲乙方各执x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日期: 年xx月xx日日期: 年xx月xx日
二手房买卖协议电子版(二)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甲乙双方经过有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
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1、座落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2、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
3、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4、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5、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6、出卖人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电梯、楼顶、装修、卫生间、院坝、地下室、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款,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人民币 元整;房价款的支付方式 、支付时间为 :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元。
该定金条款的约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款的调整。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
1、第一期:在 ,付人民币 万元;
2、第二期: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款 万元。
3、第三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 万元。
以上款项,由乙方直接通过转帐或者直接存入等方式支付到甲方提供的本人银行帐号。
每次收到款项后 日内甲方应当开具收据给乙方。
如甲方 日内未开具体要求收据的,则乙方凭其持有的银行开出的转帐凭证或者存入凭证作为付款的有效证明。
第五条房屋交付事项
1、甲、乙双方定于 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双方定于 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3、甲方应在 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4、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约定如下:
1、在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
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
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如甲方原因而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条承担违约责任。
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2、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3、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 承担。
除本条第2项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八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3个月时,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如果乙方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则乙方已经支付的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其他已经支付的款项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甲方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
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计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 日,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2、如甲方在合同生效后,有其他违约行为,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确定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还应当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第十条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为本合同项下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其有完全的权利处分该房屋并完全有权签署本房屋转让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2、本合同项下房屋不存在任何限制或者影响本次转让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查封、冻结、抵押、共有人反对(如有)等情况。
3、甲方保证没有与任何第三人签署转让房屋的合同,并保证在本合同签署后,及时办理有关将房屋过户到乙方名下的相关手续。
4、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甲方及时办理完毕房屋过户手续,不得无故拖延。
甲方在(明确的日期或者时间)前没有办妥过户手续的,愿意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有权依法申请办法强制过户手续。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所有权按的转移时间。
第十二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三条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1甲方应缴清自交房之日之前的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一切与该房屋相关的费用。
由此引发的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2甲方向乙方提交房屋全套钥匙,双方共同清查确认电、水、煤气等度数。
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物业管理的相关入户手续。
4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水、电、煤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的更名手续。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房屋的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押金等相关收据。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附属设施的设备及保修卡。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
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起诉管辖。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 份。
其中甲方留执 份,乙方留执 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自 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二手房买卖协议电子版(三)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房权证( )字第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砖混结构,使用面积为平方米(不含柴棚)。
第二条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县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县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第三条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万元整(含柴棚)。
第五条付款方式
1.乙方应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三分之一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一年内,支付剩余房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0.4‰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3.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7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房屋交付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水费等;
2.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第八条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
1.本协议签订后,应由甲乙双方应向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鉴于目前暂缓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待启办二手房过户手续时,甲方务必协助乙方办理上述手续,同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2.鉴于甲方目前资金周围困难,已用现转让的房屋产权证在金融部门抵押贷款( 年八月五日抵押贷款元整,贷款期限为叁年,至 年八月五日止),甲方必须按时还本付息;抵押期满由甲方将所抵押的房屋产权证及时交给乙方。
3.在房屋未过户期间,乙方急需资金用已转让房屋抵押贷款时,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到金融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乙方授意签署相关文件。
4.在房屋未过户期间,如遇规划或政策性拆迁,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到各拆迁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拆迁手续,并按乙方授意签署相关文件,所有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应归受让人即乙方所有。
第九条有关争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生效说明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留存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经办人: 电话:
乙方: 电话:
丙方: 电话:
二手房买卖协议电子版(四)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 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自有房屋一处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的了解,愿意购买该房,特制订本合同如下:
一、此房坐落于 ,产权所有人 ,产权证号 ,房屋建筑面积 ㎡,使用性质: .
二、该房价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 先交付 元定金,其余房款在房屋交易公证时结清,公证时应再付剩余房款 万元,同时甲方交钥匙交房,现场交接,房款两清。
三、甲方保证在交接前对该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如签约或交接后,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四、室内外设施以看房时为准,不得转移,更换或更改,交接验收时也应该按合同验收,签署房屋交接单,并需验看水表、电表、煤气表是否有损坏,如有损坏甲方负责维修。
五、甲方需结清交易之日前所欠的一切费用,如:房费、暖气费、煤气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等。
六、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事宜的相关手续,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 方承担,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不得违约,如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乙方违约定金不退,甲方违约双倍赔款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二手房买卖协议电子版(五)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
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
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二手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产权证明及其他出售资格证明
房屋产权证号:
原单位批准证明:
第二条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
乙方向甲方购买二手房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实得建筑面积 平立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 套 间。(该商品房房屋平面图见本协议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该商品房分别为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 幢座 层 号房。
第 幢座 层 号房。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条价格与费用
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单位(售价)(暂定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为( 币) 元整。
除上述房价款外,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税费:
1.代收 ,计( 币) 元整;
2.代收 ,计( 币) 元整;
上述代收税费合计( 币) 元整。
第四条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空军部队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 %(不包括± %)时,上述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 %(包括± %)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 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第五条付款时间约定
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 ,帐号: ):
1.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 币) 元;
2.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 币) 元;
3.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 币) 元.
第六条交接商品房的付款额约定
在双方交接该商品房时,乙方累计支付的款额应当占全部房价款的 %,计( 币) 元。其余房价款在房产产权登记机关办完权属登记手续后 天内付清。
第七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八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 计算。逾期超过 几天,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协议。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 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协议,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和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3.
第八条交付期限
甲方须于 年 月 日前,将符合本协议附件二所规定的装饰和设备标准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协议或变更协议外,甲方可据予以延期:
1.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2.
3.
第九条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协议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 个月内按 利率计算;自第 个月起,月利息则按 利率计算。逾期超过 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协议,乙方有权按下列第 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协议,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3.
第十条交接与乙方责任.
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房屋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 天内,到甲方指定地点付清本协议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项。若在规定期限内,乙方仍未付清全部应付款,甲方有权按本事同第七条规定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交接与甲方责任。
在乙方付清本协议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之日起 天内,双方对该商品房进行验收交接、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若因甲方责任在乙方付清全部应付款之日起 天后仍未进行验收交接,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协议附件二规定的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三条质量争议的处理。
乙方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甲、乙双方产生争议时,以 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义的依据。
第十四条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能够投入正常运行:
1.
2.
3.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乙方在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甲方给予协助。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 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 %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六条自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对该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1.墙面保修 月;
2.地面保修 月;
3.顶棚保修 月;
4.门窗保修 月;
5.上水保修 月;
6.下水保修 月;
7.暖气保修 月;
8.煤气保修 月;
9.电路保修 月;
10. 保修 月;
11. 保修 月。
第十七条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接时已清除该商品房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如交接后发生该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八条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九条本协议之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协议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经 公证(指外销房)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协议的,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已付款(已收款)的 %赔偿对方损失。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 天,由甲方向 申请登记备案。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连同附表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签字)
二手房买卖协议电子版(六)
卖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现住址: 家庭电话: ;手机:
买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现住址: 家庭电话: ;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卖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 【区(县)】 【小区(街道)】 【幢】【座】【号(楼)】 单元 号(室)该房屋所在楼层为 层,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
(二)土地使用状况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 (出让或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未设定抵押。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卖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第三条买卖双方通过 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 ,经纪人执业证书号: )达成本交易。中介费用为本合同房屋总价的3%,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中介费,中介费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到买方名下之日支付。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交易未最后完成,已支付的中介费应该全部退还。
第四条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整(大写)上述房屋价格包括了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和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
(二)买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成交总价的 %,即人民币 元。
2、该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 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 %,即人民币 元。
3、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后 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 %,即人民币 元。
第五条权属转移登记和户口迁出
(一)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如买方未能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规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3个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买方有权退房,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 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三)卖方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 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卖方未按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 日,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 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第
六条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卖方应支付房价总款5%的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赔偿责任。卖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卖方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 费用由卖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在房屋过户后 日转移给买方。如卖方未按期完成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七条房屋的交付和验收卖方应当在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各项手续:
1、卖方与买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按本合同规定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5、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的支付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过户;
6、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完成的事项。本条规定的各项手续均完成后,才视为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
第八条本合同签订后,卖方再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当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 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买方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税、费相关规定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如下
1、卖方需付税费
(1)营业税;
(2)城市建设维护税;
(3)教育费附加;
(4)印花税;
(5)个人所得税;
(6)土地增值税;
(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
(8)土地使用费;
(9)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如有);
(10)提前还款罚息(如有)
2、买方需付税费
(1)印花税;
(2)契税;
(3)产权登记费;
(4)房地产交易服务费;
(5)《房地产证》贴花;
3、其他税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1)权籍调查费;
(2)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如有);
(3)评估费;
(4)保险费(如有);
(5)其他(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总款 %的违约金。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方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 日之内,自第七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应按日计算向买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 日内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买方有权退房。买方退房的,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方全部已付款的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二、逾期付款责任买方未按照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 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计算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 日内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按照逾期应付款的5%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 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转移给买方。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
买方:
中介方:
年 月 日
二手房买卖协议电子版(七)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根据国家和 省(市)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 层,共 (套间),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 。
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一)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甲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
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二)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 %(不包括 %)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三)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 %(包括 %)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 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性质
(一)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 。
(二)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为 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
(二)已付定金将在最后一期付款时冲抵,支付方式为以下第 种:
1、现金;
2、支票;
3、汇款。
第六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七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
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 计算。
(二)逾期超过 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
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 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一)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
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 个月内按 利率计算;自第 个月起,月利息则按 利率计算。
(二)逾期超过 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 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 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 %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条保证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
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税费的交纳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乙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费用交接时间
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日期为 年 月 日。
第十三条声明及保证
(一)甲方:
1、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二)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四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 年。
第十五条通知
(一)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二)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八条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一)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二)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
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补充说明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及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效力
(一)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的及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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