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合同15篇
银行贷款合同1出借方:
借款方:
借款方为扩大生产经营,向出借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 (¥ )元整。
第三条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随国家利率变化,年利息为百分之六。
第四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伍年,自20_年4月10日起,至20_年4月9日止。出借方将于20_年4月10日之前,将该款项一次性交到借款方财务部门。
2、还款时间与金额:
借款方还款时间为20_年4月9日,本金和利息一并还清。
3、借款方如当期在约定时间内未清当期款项应按日息计算,如还款日期超过30天应付当期还款金额10%违约金。
第五条还款资金公司账面金额。
第六条 借贷双方权利义务:
(一)借款方义务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还本付息。
(二)出借方义务
出借方应当按期足额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30日内向出借人提出申请,征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单方解除协议,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30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将本金归还,利息清零无需支付。
3、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公司应进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请,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4、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注册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银行贷款合同2一、适用范围:本协议书是借款人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归还借款本息,经委托方同意,并出具书面文件时,由建设银行(受托贷款人)与借款单位签订的委托贷款展期协议。展期协议只有和合同在一起才是有效的。
二、展期贷款的数额、期限、利率均按委托方的文件规定填写。
三、本协议书的签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约定同借款合同的`规定一致,必须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
银行贷款合同3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现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甲方自愿将按揭期间的房屋转卖给乙方。甲乙双方现就按揭房屋买卖事宜签订条约如下:
一、甲方所售房屋位于住宅一套,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二、甲方所售房屋产籍号为"号",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为: ,与中国建设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编号: .
三、现甲方将以上所述按揭房屋转卖给乙方,双方商定总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
四、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己向甲方支付购房款元。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银行房贷欠款元由乙方进行偿还。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还应向甲方支付购房款元。另外,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叁万元作为甲方之前偿还银行利息的补偿。
五、该按揭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取得,合同一经签订,该按揭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同按揭房屋同时转让。
六、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将所有与按揭房屋相关凭证及该房屋的'钥匙交于乙方,乙方开始对房屋占有使用,所有权即归乙方所有。本房产己经甲方装修使用,相关水费、电费、物业费、供热费及其它费用双方己结算完毕。
七、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下个月由乙方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甲方在没有乙方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有变更或者挂失该卡,无权处置该卡内的资金。乙方应按照约定向银行支付月供,否则,造成甲方银行信用记录不良或导致银行向甲方催款,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八、该房屋能够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乙方可选择提前归还该房屋的银行按揭贷款及利息,办理解押手续,甲方应积极办理产权证照,待甲方办理完产权证照后应在十日内为乙方办理过户手续。该房屋能够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乙方也可选择暂不过户至自己名下,待银行贷款还清之后,在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无论乙方选择什么时间进行房产过户登记,甲方都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九、甲方应就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并无任何隐瞒。
十、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晰无争议,除银行按揭外无任何担保抵押及房产瑕疵,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十一、本合同签订后即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在乙方办理过户之前甲方不得向乙方主张对房屋的所有权,也不得向第三人公示对此房屋享有所有权,更不得再次出售该房屋。
十二、房屋在乙方付清余款期间,因自然升值,贬值,由乙方享受利益和承担风险,甲方不得从中干涉。
十三、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费用由方承担,甲方应当无条件协助提供乙方办理与过户有关的相关手续。
十四、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银行贷款合同4农银保借字 第 号
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
借款人:
保证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一)贷款种类 ;借款用途 。
(二)贷款金额 (币种及金额大写)。
(三)贷款期限:自 年__月__日起至 年__月__日止。还款方式 (分期还款的日期和金额为: 年__月__日归还 元; 年__月__日归还 元; 年__月__日归还 元)。
(四)利率为月息 ‰,按 计付利息(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二、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保证人保证期间:自 年__月__日至 年__月__日。
四、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五、借款人应按合同订立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 计收利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贷款到期前15天向贷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定延期还款协议。延期协议签定后,保证人自愿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六、借款人应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贷款在挤占挪用期间按日利率 计收利息。
七、借款人承诺:(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行、帐号、存款余额等资料。(2)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3)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期清偿贷款本息。(4)用本企业资产对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更换、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以及减少注册资金时,应事先通知贷款人。(6)借款人因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对外投资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
借款人违反本条任何一款内容,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或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
八、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九、贷款人依照本合同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并可在必要时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十、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事项: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借、贷、保证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生效。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银行贷款合同5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
2、居室规格:房型 总计施工面积 平方米。
3、施工内容:室内顶棚、地砖、管线、家具、防盗设施、家用电器等。
4、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5、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总天数: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总价: 。
签订合同后付 万元,开工后付 万元,验收合格后付 万。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关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发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后生效。
委托方(签字盖章): 承包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银行贷款合同6建设项目
立合同单位:
借款方:
贷款方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根据 ,经借款方申请,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人民币(大写) 万元。用于 ,预计分年用款为:
年__万元; 年__万元;
年__万元; 年__万元;
年__万元; 年__万元;
第二条 借款方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总额内,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和建设进度编制年、季度用款计划,送贷款方审查凭以供应资金。贷款方保证在核定的年度贷款计划内,按基本建设贷款的.有关规定及时供应资金。如因贷款方责任,资金供应不及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 借款方在贷款方开立帐户,根据工程情况将贷款按月(季)分次转到存款户支用,全部贷款由贷款方监督使用。借款方如不按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和收回贷款。
第四条 贷款期限:自 年__月起,至 年__月止,共为__年__个月。其中建设期从 年__月至 年__月,还款期从 年__月至 年__月。分年还款计划如下:
____年__万元; 年__万元;
年__万元; 年__万元;
年__万元; 年__万元;
年__万元; 年__万元;
年__万元; 年__万元。
第五条 贷款利息,按年息 %计收;借款方不能按上述约定归还的,从次年开始未归还的贷款作为逾期还款加息 ;挪用的贷款,从挪用期间加收罚息 。贷款利息按实际支用数计息并计算复利。如因国家政策性的利率变动,本合同贷款利率根据政策相应调整。
第六条 还本付息的资金,经各方商定,同意用贷款项目的下列资金偿还:1.企业自有资金;2.基本建设收入;3.交纳所得税以前的新增利润和经税务机关批准减免的税金;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基金;5.实行投资包干分成部分。(附:贷款项目预计经济效益表)
借款方对偿还贷款本息以 方式提供担保。担保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七条 全部贷款到期,贷款方发出逾期通知3个月后,借款方仍不归还的,贷款方可以依据担保协议向借款方或担保方收回贷款。
第八条 如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产品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协商签订变更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失效。本合同签订后借款方如果超过3个月以上不使用贷款,合同即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2份,借、贷双方各执1份;副本 份,借款方主管部门、保证方、 、 、 等单位各执1份。
银行贷款合同7甲方(居间服务人):
乙方(借 款 人):
乙方因借款需要,委托甲方提供居间服务,促成乙方签订《借款合同》并据此支付居间费用。现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居间服务事项
乙方委托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居间服务,促成乙方签订《借款合同》并取得借款,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取得居间服务费。
乙方借款金额:万元、借款利息: %(月)、借款期限:月。
第二条 居间服务费
2.1 若甲方促成乙方签订《借款合同》并取得借款,乙方应按照该《借款合同》中借款金额和期限,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居间服务费按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月)%支付(服务费=借款金额×借款期限(月)×%)(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2.2 乙方在收到借款人提供的资金后,将居间服务费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居间工作的完成
3.1甲方促成乙方与出借方签订《借款合同》即为居间工作的完成。
3.2乙方私自和甲方推荐的出借人或出借人的亲属在本合同期满后的一年内签订《借款合同》,视为甲方提供的'居间工作。
3.3乙方在借款期限内或期限届满以后不得自行或委托他人再行向出借人借款或延期还款。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标准支付服务费。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在乙方收到借款后,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居间服务费。
4.2甲方不得超越乙方授权向出借人作出任何承诺。
4.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寻找出借人,且及时向乙方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4.4甲方应遵守乙方所确定的借款本金、利息及其借款期限,当出借人借款利息低于乙方委托的利息时,甲方有权直接与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寻找的出借人利息高于本合同约定的利息时,甲方必须征得乙方的同意方可代乙方签订《借款合同》。
4.5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可能影响本合同和促成《借款合同》签订发生的重大变更事项及时通知甲方。
4.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
4.7甲方有义务在乙方满足借款条件后促成乙方签订《借款合同》,并在《借款合同》签订后督促借款到账。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5.1 乙方在借款期限满以后不得自行或委托他人再行向出借人借款。
5.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和必要的服务,促成乙方签订《借款合同》并取得借款。
5.3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与借款事项有关的真实信息和证件资料。
5.4 乙方有义务对可能影响本合同和促成《借款合同》签订发生的重大变更事项及时通知甲方。
5.5 乙方有义务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照约定的利息和期限偿还借款本息。
5.6乙方有义务在《借款合同》存续期间,对发生的个人信息、财务状况、借款用途、本息偿还等重大事项的变更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
5.7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为尽快促成交易成功,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签署《借款合同》及相关文件。
5.8乙方承诺在借款期间或期限届满以后如需向出借人再行借款或委托他人再行向出借人借款或延期还款,都视为该行为与甲方提供的居间服务有关,并自愿按本合同约定比例支付服务费。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6.1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除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的居间服务费外,还需按服务费的30%支付违约金。
6.2若乙方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拖欠借款本金、利息或利用借款从事违法行为等,导致借款被提前收回的,乙方所支付的居间服务费不得要求退还。
第七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若因甲方行为导致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借款合同》和取得借款,甲方不得向乙方要求支付居间服务费。。
第八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成立,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居间服务费之日终止。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10.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制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银行贷款合同8贷款人:
借款人:
担保人:
保证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三方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贷款:
(1)贷款类型 ;贷款用途为 。
(2)贷款金额 (币种 及金额大写 )。
(3)贷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还款方式 (分期还款的日期和金额为 。在 _)。
(4)利率为每月 ‰,利息按 计算(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能按时向贷款人支付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保证人和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担保人的担保范围包括主要债权、利息、违约金和贷款人债权的'费用。
五、借款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偿还贷款本息。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 计息。如发生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贷款到期前15天向贷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延期协议签订后,保证人自愿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六、借款人应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挪用贷款的利息按日利率计算
七、借款人承诺: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所有银行账户、账号、存款余额等信息。
(2)接受贷款人对其信贷资金使用及相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监督。
(3)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4)用企业资产担保他人债务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不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变更住所或营业场所,减少注册资本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
(6)借款人因承包、租赁、合资、股份制改造、分立、合并(兼并)、对外投资等原因改变经营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落实债务及还款措施。
借款人违反本条任何内容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或采取其他信用制裁措施。
八、当贷款到期,借款人有能力以资金形式偿还贷款本息时,应先归还账户资金,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的部分,由贷款人和出质人协议折价质押或拍卖或优先出售质押物。赔偿仍不足的,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九、贷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有权按照第六条的规定折价质押或拍卖或变卖质押物。
十、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的,应向贷款人支付相当于质押物评估价值_ _%的违约金,并赔偿贷款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一、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或收回贷款本息,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除,必要时,可要求其他金融机构扣除。
十二、质押品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和登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十三、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四、本合同一式份,贷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各方依法签字并设定质押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
担保人:
保证人:
签约地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银行贷款合同9购房合同解除银行贷款怎么办?
由于我国的房价是比较高昂的所以很多人在买房子的时候是通过贷款的方式进行购买的,在大家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贷款也是同时生效的,那么购房合同解除银行贷款怎么办呢?请阅读下面的__进行详细了解吧。
你发现开发商将房屋又出卖给第三人时,你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旦解除,必然会打破原本和谐的房屋按揭关系。因为你的借款目的是为了购买房屋的需要,且你作为抵押人的前提必须是你对抵押房屋享有合法所有权。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将导致借贷关系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抵押权的法律基础也将丧失。 为了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贷款合同两个独立合同之间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可见,法律支持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
一、购房合同解除后贷款合同怎么办 一些消费者在通过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之后,有时会产生如此困惑:按揭贷款购房是否可以退房?回答是:按揭贷款所购房屋是可以退的,也就是按揭贷款的购房合同是可以解除的。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以看出,只要开发商出现了上述情形,如交房严重逾期或质量低劣等,符合法律或购房合同中规定的解约条件,购房者就可以依法解除购房合同。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买房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是独立于房屋买卖关系之外的,所以,解除购房的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
一般在买卖房产时,由于当初买房时是按揭贷款买房,因此在卖房时,不得不涉及按揭贷款的处理,而这一问题往往牵涉很多的法律问题。下面,就为你仔细讲解一下购房合同解除贷款怎么处理的`具体分析。
二、解除购房合同后按揭贷款怎么还 如上所述,购房合同解除以后,购房者还是必须要偿还贷款的。
那么,解除购房合同以后,按揭贷款应当怎么偿还? 由于购房合同被解除,开发商从买家处取得的所有购房款项均应返还买家。然后,买家应依据《贷款通则》第32条第5款: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的规定,与银行协商将剩余贷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归还)提前还给银行。
实际上,这种还款方法是一种理论上的做法,实践中很难这样操作,因为买家所购房屋已经向银行做抵押。如果买家拿到这笔钱后不还银行,银行只能行使抵押权,拍卖或变卖已设定抵押的买家所购房屋。
但此时房屋已不归买家所有,处分该房屋就损害了开发商的利益,开发商绝不会吃亏。 那么,实践中,解除购房合同后按揭贷款怎么还呢?实际上,只能由开发商将应退购房款分为两部分,其中属于买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买家。
属于买家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买家已向银行提前还款。银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30条之规定:“抵押人或出质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从而接收还款,终止借款合同。
我国担保法第52条之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贷款合同终止后,抵押权即告消灭,当事人应办理相关解除抵押登记手续。
银行贷款合同10申请贷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承包 国(地区) 工程项目所需人民币周转资金,经乙方审查,同意在建设银行总行 号文件核定的贷款指标范围对内发放贷款.双方除遵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中央级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外,协商同意下列各项内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根据批准的贷款申请书,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元。
二、乙方凭甲方提送的详细用款计划和具体用途清单,作为付款时审核依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提供的贷款,期限 年 个月。甲方保证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还清全部本息。并附分次还款具体计划做为本合同的附件(略)。
四、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还款期内,按年息百分之 计算。超过还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百分之二十利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收百分之五十利息。贷款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五、乙方提供贷款的项目,如果甲方中止对外施工合同,应即通知乙方并还清贷款本息。
六、甲方应按期归还贷款。到期不能如数归还时,应由甲方的担保单位负责从 (单位) 资金中清偿。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和甲方担保单位三方签章后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后失效。合同一式三份,上述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负责人签字:
甲方担保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签订地点:
乙方(签章) :
负责人签字:
日期:
签订地点:
银行贷款合同11农银质借字 第 号
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
借款人:
出质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出质人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内容如下:
(一)贷款种类 ;借款用途 。
(二)贷款金额 (币种及金额)。
(三)贷款期限:自 年__月__日起至 年__月__日止。还款方式 (借款人分期还款的日期和金额为: 年__月__日归还 元; 年__月__日归还 元; 年__月__日归还 元)。
(四)利率为月息 ‰,按 计付利息(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二、出质人愿以下列动产或财产权利(下称质物) (详见质押物品清单或权利质物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出质人保证:
(一)质物未设定过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二)不得将质物及相关权利凭证挂失。
(三)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如因贷款人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贷款本息或向第三人提存。
三、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一)上述质物评估价值 元。质押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二)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贷款清偿完毕止。
(三)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该笔贷款的本金、利息、加息、违约金、质物保管费用以及贷款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出质人应在 年__月_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或相关文件)一并移并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管理质物。为安全、方便,贷款人也可以将质物委托第三人保管。
(五)质物由出质人办理财产保险。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交贷款方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六)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
四、借款人应按期清偿贷款本息,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 计收利息。借款人如需延期还款,必须在贷款到期前15天向贷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定延期还款协议。
五、借款人应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贷款在挤占挪用期间按日利率 计收利息。
六、借款人承诺:(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款余额等资料。(2)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3)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期清偿贷款本息。(4)用本企业资产对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更换、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以及减少注册资金时,应事先通知贷款人。(6)借款人因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对外投资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
借款人违反本条任何一款内容,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或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
七、贷款到期时,借款人有能力以资金形式归还贷款本息的,应首先以帐户资金归还,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的部分,由贷款人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质物优先受偿。仍然不足受偿的,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八、贷款人依照本合同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有权按照第六条规定以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质物优先受偿。
九、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内容,应向贷款人支付相当于质物评估价值 %的违约金,并赔偿贷款人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十、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并可在必要时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十一、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登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十二、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其他事项:
(一)
(二)
(三)
十四、本合同一式 份,借、贷、出质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并依法设定质押之日生效。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银行贷款合同12贷款人(抵押权人):
借款人:
抵押人:
本合同由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
第一条贷款金额、类型及用途: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人民币(大写)贷款,贷款类型为 。
第二条贷款期限:本合同的贷款期限为 。实际放款日与上述约定不符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三条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为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贷款期限不足一年(含一年)的,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不变;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利率,贷款人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抵押人。
第四条还款方式: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为按月、按季或按年支付利息。每月、季度或年末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逾期支付利息被视为违约。还款期限届满一次性归还本金,利润随本金一并还清。但是,如果借款到期单明确规定了贷款的还款方式,则应相应规定贷款的还款方式。
第五条抵押人自愿将具有完全处分权的财产(见附件1《抵押物清单》)作为抵押物,为本合同项下贷款人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特约定如下:
(1)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等)。,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二)抵押和抵押物、担保物权、孳息和赔偿、保险等物权的效力。抵押权人要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物保险的,抵押人应当为抵押物办理足够的`保险。在抵押关系期间,贷款人是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抵押人应向贷款人提交抵押物权利证书和保险单,以备保存;抵押人授权贷款人代表抵押人办理一切保险理赔手续,并确认如果贷款人向保险公司或第三方出示本合同条款,即表明贷款人具有特殊的代理权;抵押物在保险责任范围内遭受损失的,抵押人应提前偿还相应的贷款本息或交贷款人存放。抵押物毁损的,抵押效力等于抵押物的残值或者修复后的抵押物的全部价值。抵押物价值减少时,借款人应在30日内向贷款人提供抵押物或其他相当于减少价值的有效担保。
(3)贷款人依法转让债权的,抵押人仍以抵押物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4)抵押登记手续由抵押人办理,贷款人应密切配合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本合同主合同无效的,抵押条款仍然有效,主合同无效的,抵押人同意对贷款人的全部债权(权)承担担保责任。
(6)如果本合同中贷款人的债权是以人身或财产担保的,抵押人仍以全部抵押物的价值作为贷款人债权的担保。
(七)抵押物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或者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抵押人必须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如抵押人未及时告知,抵押权人遭受损失,抵押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第六条贷款展期:借款人如需延长贷款期限,应在贷款到期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和抵押人同意,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另行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抵押人承诺继续以本合同涉及的抵押物对展期贷款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在贷款人的配合下,按照展期还款协议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贷款展期后,按照累计期限的当期利率档次确定利率。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1、如果贷款本金(包括展期)未按期偿还,从逾期之日起计收罚息利率 %。
2、贷款利息未按期支付的,按照罚息利率计算复利。
3、如未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在挪用期内,挪用的贷款加收罚息利率 %。
4、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须经贷款人批准;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利率提前偿还的贷款收取利息,但经贷款人同意,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收取利息。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项下的未偿贷款,提前收回未偿贷款,并提前处分抵押物清偿贷款:
(一)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或者未按照借款凭证中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的;
(二)未按照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
(三)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用途的查询或监督;
(四)未按时偿还贷款人的其他贷款或清偿其他金融机构或第三方的到期债务;
(五)借款人、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
(六)财产遭受抢劫等事件;
(七)涉及重大不利诉讼的;
(八)受到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处罚的;
(九)因管理不善停产停业;
(十)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者提取资金(此);
(十一)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承包、租赁、合资、合并、分立、转让、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
(十二)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或者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贷款人的;
(十三)偷税、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十四)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丧失信用的情形。
(二)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及其违约责任
贷款人未按约定向贷款人提供贷款的,应向借款人承担以下责任:
1、按照违约金额、逾期罚息利率、违约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2、赔偿借款人超过违约金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可获得的利益不在赔偿范围内)。
第八条合同的成立、生效和解除: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如果抵押人未能在本合同成立后30天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贷款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九条合同的履行
(1)借款人在银行(代理机构)开立账户,贷款人将贷款划入账户即视为履行了发放贷款的义务。
(2)贷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到期贷款本息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的,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除。
第十条借款人和抵押人同意,贷款人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将借款人和抵押人的相关信息录入(查询和披露)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及相关信息系统。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二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补充规定
(1)借款借据及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发生的抵押登记费、保险费、评估费、鉴定费、公证费由借款人或抵押人承担。
(3)贷款人已要求借款人和抵押人全面、准确地理解本合同条款,并对本合同中的黑体字部分向借款人和抵押人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说明;本合同的主要条款在签订前已经过充分协商。
(四)本合同一式份,贷款人执两份,借款人和抵押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抵押权人):
借款人:
抵押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银行贷款合同13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的借款申请,为加强存单抵押贷款管理,明确双方的经济责任,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合同。
一、贷款种类、金额及用途
乙方同意贷给甲方储蓄定期存款存单抵押小额人民币贷款 元整,用于解决储户存款未到期时急需使用资金的困难。
二、贷款的期限和利率
贷款利率按月息 ‰计收。贷款期间如遇利率调整,在贷款期限内利率不变。
三、贷款的`偿还
存单抵押贷款原则上甲方应按期归还,利随本清,若甲方贷款提前还款按原定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息。
四、贷款的展期申请
甲方因特殊原因而无法按期归还贷款,抵押存单到期或部分未到期,甲方应提前10天向乙方提出正式展期申请,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累计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且不超过抵押存单到期日。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到期不能如数归还贷款,在逾期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甲方同意从贷款到期之日起,对逾期部分加付20%的罚息,超过一个月,甲方同意部分和全部抵押存单的存款抵偿贷款本息。
2.在借款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贷款。
3.乙方应妥善保管被抵押的存单,如乙方保管不妥造成丢失、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4.抵押的存单在抵押期内,甲方不得申请挂失、转让存单保管收据,如发生上述行为,乙方有权立即处理其抵押存单。
六、其他条款
1.甲方死亡、其财产合法继承人依法办理存款过户和继承手续,并继续履行甲方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如无继承人履行合同,乙方有权处理抵押存单,抵偿贷款本息。
2.甲方所提供的贷款申请,抵押存单资料等书面证明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发生纠纷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借款本息还清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__年 月 日
银行贷款合同14甲乙双方为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依据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居间服务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1、甲方承诺
1.1、甲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甲方承诺在融资活动中所署公章、财务印章、法人章真实、有效,否则自愿承担融资不能的责任。
1.2、甲方在本协议有关的融资活动中委托代理人已经获得甲方特别授权,有权代表甲方签署与融资有关的全部法律文书,甲方对其代理行为所产生的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1.3、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自愿、真实的。
2、乙方承诺
2.1、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2、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自愿、真实的。
3、委托事项
3.1、甲方委托乙方寻找、介绍融资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融资贷款提供居间服务。
3.2、乙方接受委托,为甲方介绍引荐符合其融资条件的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目标融资人),为甲方与目标融资人进行斡旋和谈判,并协助促成甲方与目标融资人签定融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贷款等融资性协议或合同)。
3.3、乙方居间服务内容包括:甲方按乙方要求将所需资料提交给乙方,以甲方的 作抵押(质押),为甲方融资 万元人民币(大写: )左右的资金(最终以目标融资方审批贷款金额为准),为前述事宜的借款提供居间服务。
3.4、甲方借款期限为 个月,若采取先息后本方式,每月借款利率为 %左右;若采取等额本息方式,每月借款利率为 %左右,每 付一次利息。前述月利率最终以目标融资方实际审批利率为准。
3.5、乙方对甲方所融资借款事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4、居间报酬、费用及支付方式
4.1、若乙方促成目标融资人与甲方签署(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借款等)融资合同,甲方按其与目标融资人签署协议中约定贷款或借款总金额的 %(大写:百分之 )向乙方支付居间费。
4.2、甲方支付的居间费的有关税款均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应由乙方交纳的所得税、营业税等税费)。
4.3、甲方应在目标融资人向其发放首笔贷款到达甲方账户或甲方指定账户的两个工作日内,将居间费一次性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否则属违约。
5、居间成功的认定
5.1、乙方引荐的目标融资方与甲方签订贷款(借款)协议时,即为本合同居间服务成功,甲方应与乙方签订《融资居间服务成功确认书》。
5.2、如甲、乙双方未签订《融资居间服务成功确认书》,则乙方引荐的目标融资方向甲方账户或甲方指定账户转款时,即为本合同居间服务成功,甲乙双方不再签订《融资居间服务成功确认书》。
6、甲方权利、义务
6.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办理融资贷款事宜所需的一切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质、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有效性负责。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不承担责任。
6.2甲方提供办理融资贷款事宜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质、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予垫付。如甲方不能提供有效文件,导致融资不能,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6.3、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取的目标融资人的信息(属于公共领域的信息除外)向本协议居间业务直接相关人员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或非因履行本协议而使用。
6.4、不得与乙方介绍的意向融资人或目标融资人进行私下交易。
6.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做出有违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事项。
7、乙方权利、义务
7.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的相关情况。
7.2、乙方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目标融资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7.3、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的过错造成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7.4、甲方应配合乙方与融资目标人的谈判,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7.5、乙方居间成功后,有权要求甲方应按本协议向乙方支付相应居间费。
7.6、如乙方居间未成功,不得要求甲方支付误工费、差旅费、交通费、招待费、酬金等任何居间费用;甲方不得以居间未成功而要求乙方支付其提供融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财务报表等)、交通费、差旅费、误工费等因融资而产生的费用。
8、违约责任
8.1、如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意向融资人或目标融资人进行私下交易时,视为乙方完成甲方委托的融资居间服务,由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全额支付居间费。
8.2、 乙方向目标融资方提供甲方借款资料,并经过目标融资方审批同意借款(贷款)给甲方后,如甲方放弃借款(贷款),则视为乙方居间成功,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全额支付居间费。
8.3、甲方在目标融资人向其发放首笔借款(贷款)资金到甲方账户或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居间费,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叁向乙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直到付清全部居间费及违约金时为止。甲方自愿放弃请求降低违约金的抗辩理由。
8.4、若甲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未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居间费时,乙方为追要居间费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误工费、差旅费、诉讼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9、合同的生效、解除
9.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需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9.2.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9.2.2、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致使本合同履行可能违法的。
10、争议解决及其他
10.1、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0.2、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条款理解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10.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年月日:
银行贷款合同15借款方: 电话:
代理方: 电话:
出借银行: 电话:
本借款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借款人 公司(简称借款人),代理人 银行(简称代理人),经理人 银行和 __银行(简称出借行),以及贷款人若干银行与在签名页上列明为银行的金融机构(合称各行,单称一家为银行)签署。
鉴于借款人提出从银行借款,各银行分别地但不连带地提出向借款人贷款,总额为 万美元,当事人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下列术语具有所指明的含义:
(1)银行工作日指 同业银行市场和各银行在 进行美元存款交易的营业日。 银行工作日指 银行进行美元存款交易日。
(2)付款日具有第2.2条中该术语的含义。
(3)美元或$指美国的合法货币。
(4)违约事件具有第 条中该术语的含义。
(5)付息日:就利息期而言,指这种利息期的最后一天。
(6)利息期指在付款日开始(就首个利息期而言),或在前一个利息期的最后一天开始就任何后续利息期而言,并且在与付款日日数相应之日或其后第六个月最后一天终止的时期。
(7)贷款分行,就任何银行而言,指附录中指定的某银行办事处或为本合同目的,该银行在任何时候通知代理行的借款人得指定作为其贷款分行和其他办事处。
(8) 银行同业拆放率:就任何利息期而言,指代理行所决定的任何利率(以年利率表示),以若干参考行(或者,如果该参考行不是一家银行,则由该参考行的附属银行)通知代理行各自利率之后所计算的平均匡算。在某利息期开始前两个 银行工作日上午 时整,各参考行按照各自利率向 银行同业市场上的主要银行提供期限与上述利息期相同的美元存款,数额与该利息期内预付贷借的、进位到 万美元的完整倍数的贷款数额实际相等(不考虑任何权利或义务的让与或转让)。但是,如果任何参考行没有如此通知利率, 银行同业拆放率必须以其余参考行通知代理行的利率为基础,确定 银行同业拆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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