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土地租赁合同范文合集八篇
土地租赁合同 篇1租赁单位:
经过租赁经营指导小组和答辩委员会的答辩审查, (以下简称甲方)决定将 租赁给 (以下简称乙方)个人经营,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1.租赁期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为 厂长,具有法人代表资格。
3.乙方需请两名保证人,共同以个人财产作为抵押,其中乙方为 元,保证人共为2258元。乙方及保证人用以抵押的个人财产经甲方和公证处共同调查并登记造册后,在租赁期内不得转移或变卖。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 拥有完全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行政干部任免、规章制度的制定,以及分配形式、生产经营方式的确定等。
(2)依法有权从事多种经营并决定其经营方向。
(3)有权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对职工进行表彰、奖励和处分、辞退等奖惩处理。
(4)有权按政策规定招收租赁期内有关的临时合同工。
(5)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接受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综合部门的指导、监督;自觉接受企业党组织和职代会的监督,保证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合法权益;定期向职代会汇报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6)对企业的财产、必须进行社会保险;要按国家规定标准提取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维修和更新设备、房产。合同履行期满,要按固定资产清单如数返还,并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 %以上。
(7)按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5.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行使正当职权,帮助、指导乙方依法管理和经营企业。
6.租赁经营的分配:
(1) 应照章纳税,并按规定缴纳能源交通基金。
(2)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基数租金 元,当 钢球厂年实现利润大于租赁的基数利润时,以下形式确定数额缴纳租金:基数利润×利率=基数租金 × = 元
租赁年度实现利润
租金=基数租金=-----------
租赁基数利润
当 年实现利润小于租赁基数利润时,按规定的基数租金1100元缴纳,不足部分由承租人和保证人用个人资产抵补。
(3)甲方收到租金后,应按有关规定全部返给 作为企业留利。
(4)乙方对本企业的留利必须合理使用,百分之四十作为企业发展基金,百分之六十作为福利基金。
(5) 的盈利,按规定交纳所得税后,按税后利润提 %作为乙方个人收入,乙方从租赁收入中除按规定向甲方交纳租金外,每年应提留 %作为风险基金;乙方每年从个人收入中扣除租金、风险基金后,其余全部为自己个人所得,对保证人的获利额,由乙方与保证人议定并从乙方个人所得中分给。
(6)租赁期间停发乙方的工资和奖金(保留原工资级别,如遇调整工资,可按规定给予调整级,但不发薪金)乙方可按每月预支生活费用,数额可略高于其原来工资和资金之和,但最高不得超过原工资和与奖金之和的二倍。
(7)乙方提留的风险基金应存入 ,并按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企业期间可用于生产经营,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后由乙方全部(含利息)提走。
(8) 的租赁年度实现利润,除按规定交纳所得税、租金及支付乙方个人收入外,其余部分为企业留利基金,核定 基数留利基金为 万元,租赁期间企业留利基金应逐年增长,如达不到基数留利基金 万元时,乙方应用私人财产赔偿减少额的 %。
7.甲乙双方对 要遵守如下经济政策:
(1)按集体企业管理,并按集体企业征收工商所得税和奖金税。
(2)以企业 年工资总额 万元,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即百元销售收入的'工资含量 元)为基数,各租赁年内职工工资总额随销售收入的增减而浮动,只要人均利润、上交利税和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高于工资增长幅度,允许职工工资(含奖金,计件超额工资)据实列支,计入成本,因国家统一调整职工工资而需增加的工资总额另行增补。
(3)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投产后的新增利润一年内由企业留用,经财税部门批准还可适当延长留用期;用贷款进行技术改造,允许用新增利润税前还款,还贷后,企业可按核定的比例提留福利基金。将自有资金与贷款合并使用所获得的新增利润,按自有资金所占比例提留给企业,继续用于技术改造。
(4)以前年度应该归还的技术贷款,在租赁期内
逐年归还,因归还技术贷款而减少的利润允许提取福利基金,由于归贷而减少的利润均不影响乙方的提成基数,其资金 应由增提的福利基金支付。
(5)因生产经营需要对房屋进行改造,只要投资额和面积没有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免征建筑税。
(6)乙方除交纳租金外,不再交纳承包费。
8.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非法干预对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2)乙方若不能按本合同规定如期如数缴纳租金,其不足部分由乙方和保证人用个人的抵押财产抵补。抵补原则为:
①先乙方后保证人;
②据低补数额需要,对保证人按登记财产赔尽为止;
③要保证乙方个人及家庭必需的生活费;
④抵补不够部分由乙方同甲方签订债务合同,经公证处公证生效。
9.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均不得随意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2)因国家政策的变化或自然灾害的影响,致使租赁经营无法按本合同规定执行时,甲乙双方均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3)因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或其它原因损害了甲方的利益,或因甲方违反合同规定,严重干扰乙方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乙方无法自主经营,合法收入得不到保证,甲乙任何一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4)如乙方发生意外而无力执行合同时,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5)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并经公证处认可方为有效。若双方达不成协议,经公证处调解无效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10.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签字,并需经公证处公证后方可生效。
11.本合同公证费用由 支付。
1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随时协商解决。
13.本合同正本六份,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和公证处各一份;副本九份,报市经委、市体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审计局、市劳动局、市工商银行、 区税务局、人行 办各一份备案。
甲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
保证人:
年 月
土地租赁合同 篇2甲方:
乙方:
甲方将印道中学对面路桥头5米处罗明健界处的715栋场地租给乙方使用,面积约260平米左右,里面设施四围墙、有铁门、混泥土地坪、彩钢棚150平米。
经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租赁期间,甲方提供水电设施和场地。
2、租赁期为五年,即__年元月26日至__年元月26日止。乙方将租金一次性付清,租金为捌万元(¥:80000.00元)整,在租用期间,甲方无权干涉乙方的转让权、使用权和出租权。
3、在租用期内,如果被政府征用,甲方将付给乙方未满的`租金和乙方自建的设施费用 元。
4、在租用期间,甲方无权找任何理由收回和转租。
5、若甲方的彩钢棚因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人生安全及设施损坏,由甲方赔偿给乙方。
6、乙方在爱护甲方的建筑物及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
7、租用期间乙方的安全责任与甲方无关。
8、在租用期间,乙方所用水电费及其它税费由乙方负责。未尽事宜,如有特殊情况,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
9、如遇政府征收或拆迁,甲方应退还乙方未租赁满时间的房租费。
注:若甲方违约,甲方应退还乙方未满的房租费和设施费,还要赔偿乙方所有房租费有设施费用的__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租赁合同 篇3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将自已的农用耕地租赁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现就有关具体事宜签订此协议:
一、租赁土地状况
面积约为 亩(以 为准)。四至界线为东至 ;西至 ;南至;北至 。
二、租赁土地用途
租赁土地将用于蔬菜、粮食、经济作物等常规种植和大棚种植。
在协议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土地的用途。
三、租赁土地期限
土地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协议期满后,双方同意,即延续协议。
乙方有意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四、租金及支付方法
每年当年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 )。
土地租金按年交付,在每年到期前付清当年的`租金。甲方不得中途违约。乙方如果到一年后不交当年租金,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另有约定的除外。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土地租金由乙方以现金形式向甲方支付,并由甲方签具收条交给乙方。
五、在协议期间,乙方拥有该地的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策划。
六、在协议期间,乙方可同他人联营或转租他人经营,但租赁期不超过协议期限。
七、在协议期间,如果遇到土地被国家征用或集体规划使用,乙方享受协议期间的土地费、地面附着物的赔偿费以及青苗补偿费等,协议即终止。
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协议的,由违约方赔偿有关损失。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 日 年月 日
土地租赁合同 篇4国土租( )字第 号河南省国土资源
河南省工商管理局 监制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根据《中华人森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关于“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国有土地祖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乙方只享有出租土地的使用权,出租土地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及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出租范围。
第二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 ;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工业用地为: 平方米(土地级别 级),住宅用地为: 平方米(土地级别: 级),商业用地为: 平方米(土地级别: 级),公共设施用地面积为: 平方米,公益事业用地面积为: 平方米,其他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
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出租年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收取标准随人民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调整而调整。调整后乙方应当自调整之日起按新标准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
第五条 在现行人民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调整前,土地使用权租金缴纳按下列第 项执行。
(一)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釜,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商业用地为每年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住宅用地为每年每平方米元人民币,工业用地每年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应缴纳元人民币。自 年 月 日起,乙方应于每年的__ 月 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
(二)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商业用地为每年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住宅用地为每年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工业用地为每年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应缴纳 元人民币。自 年 月 日起,乙方应于每年的 月 日前和每年的 月 日前分两次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每次缴纳的款额为当年应缴租金的50%。
第六条 乙方应按时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逾期缴纳的,按日加收应缴费额 的滞纳金。乙方连续拖欠租金达 个月内,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 土地使用权,乙方付清所欠租金。
第七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应支付的费用汇人甲方银行账户内。银行名称: ,账户号: 。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当书面签收。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项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概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乙方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和用途使用土地。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和现使甩条件的,应经甲方同意后,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标准。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 日内,乙方依照规定申请九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或出租许可证手续。
第十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有偿使用年限内经甲方同意,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
乙方将承租土地转租或分给第三人的',承租王地使用权仍由乙方持有、乙方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他项权利。
乙方转让土地时租赁合同可同时转让,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给第三人,承租土地使用权由第三人取得,租赁合同经向甲方登记更名后继续有效。
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依法抵押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随之抵押,但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价值只能按合同租金与市场租金的差值及租期估价,抵押权实现时土地 租赁合同同时转让。
在出租年限内,土地出让的,乙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租赁土地在办理出让手续后,终止租赁关系。租赁合同期满,乙方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十一条 甲方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在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的,应对承租人给予合理补偿。
承租土地使用权届满,乙方可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予批准。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承租土地使用权由甲方依法 无偿收回。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发建设、未经甲方同意转让、转租或不按合同约定按时交纳土地租金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依法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权,并同时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期满乙方继续使用土地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甲方申请续期办理。经甲方同意,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后方可使用土地。
本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期满或双方协商提前终止本合同或一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已办理的土地登记手续或土地使用权出租许可证。乙方对该土 地内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在两个月内没有处置完毕的,甲方有权拍卖。
拍卖所得除支付拍卖、评估等中介费用外,发还给乙方。不能拍卖或者拍卖不利于土地的继续出租转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拆除。在甲方要求拆除时间届满乙方不拆 除的,甲方有权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三条 在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土地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 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愿申请仲裁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采用中文书写,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第十六条 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是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儿(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图:略
土地租赁合同 篇5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面积、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会 镇会兴街道槐树洼村九华__门东部部分土地承租给乙方经营,面积亩,土地方位,东至 西至
二、土地承租形式及经营期限
1、个人承租经营。
2、该地承租经营期限: 月 日至 月 日止(土地租用年限按公历计算)。
三、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承租金为每亩每年 人民币,全年共计人民币 元。
2、每协议生效年的租金。
3、其余租金每乙方向甲方交清租金,不再产生其它费用。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2、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3、保证道路畅通,正常供电供水,电价按正常价格收取,水费每吨按3元收取。
4、租赁期内甲方负责协调村民以及政商之间的关系,做好各项服务,确保乙方正常生产。
5、甲方保证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有合法的出租权利,保证该土地上不存在与第三方有权属或其他权利纠纷,保证除乙方自身原因外,能够正常使用租赁的土地。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乙方有权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的收益权和按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有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和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人事等相关变动,不影响合同的执行,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遇国家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本合同终止,双方应互相协作,不论任何一方出面,均应力争补偿款项,补偿款的计算项目中,各自建筑的设施补偿款归各方所有。
3、本合同期满,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租金按每 年5%递增,依此类推。
4、合同期满,若甲方不再对外出租,乙方添置的动产由乙方带走,不动产由双方协商或委托鉴定机构,评估作价后留给甲方,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价款。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若逾期付款,承担逾期付款金额20%的.违约金。
2、在合同履行期间,若甲方违约,不能保证乙方正常使用租赁土地,应承担该期间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若造成乙方不能使用该土地的,按乙方实际总投资金额的20%承担违约金,并退还已收取的全部租金,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村委见证后生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村委养殖场壹份。
十一、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转租,否则甲方有权收回租赁土地。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租赁合同 篇6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经两村委共同研究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的部分土地转包给乙方。为使甲乙双方合法权益能得到应有保障,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的地点、面积甲方将位于 ,东至 ,西至 ,南至,北至 的土地 亩,租给乙方作为综合用地发展种养殖和综合使用。
二、租赁年限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公历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租赁土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2、甲方为乙方提供电源、水源并按农业用规定价格收费。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土地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规定的项目经营或随意将土地荒芜、出租、买卖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金。
5、合同期间,租赁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会公共利益经原批准租赁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赁土地。提前收回租赁土地时,甲方应在收回土地6个月前,将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给乙方适当补偿,补偿标准收甲乙双方根据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价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能确定,由原批准政府裁决。合同期间内如遇拓宽路面,承包土地亩数应按实际亩数计算交纳承包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自年起,逐年交纳承包费,交纳的时间为当年的' 月 日,承包费为每亩 元,每年共计 元(大写: 元整)
2、乙方在土地租赁期间只能从事本合同规定的经营项目,如有变更须经村委同意。
3、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当在终止前6个月向甲方提出,并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如甲方土地继续向外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5、租赁期限内,乙方转让、转租或者抵押租赁土地的,必须经甲方同意。
五、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主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况无力经营,须转让他人时,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2、如乙方不按时向甲方交纳租赁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交纳费用的10%交纳滞纳金。
3、如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必须按时交清合同期内租赁费,并交纳租赁费总额的20%的违约金。
4、如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了合同中规定的适当补偿外,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总租金的20%.
六、其他1、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山东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证明人留存一份。
甲方:
证明人:
乙方:
土地租赁合同 篇7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村民委员会
乙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地的地区优势和资源优势,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乙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乙方决定将闲置的土地租赁给甲方使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将该村第 村民组所有的,位于的土地租赁给甲方作为----收购、储存用地。
二、被租赁土地的四至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经甲乙双方实地测量,甲方租赁的土地共计亩。
三、租期为 年,自200 年 月 日始至200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如甲方继续经营的,此合同应继续履行,续延期限为 年,土地租赁价格每年每亩土地租金为 元。
四、租金按年度计算,每年每亩土地租金为元,共计人民币 元。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公证后甲方先预付乙方一年租金计元作为履约定金,此款先用来冲抵合同生效后一年的租金,从第二年起租金于每年的 月 日付清。甲方所交租金用现金支付。
六、乙方收取租金后应当按相关规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起乙方与第三村民组及村民的矛盾与甲方无关,由此影响了甲方的生产经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甲方租地建设所需要的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费用由甲方负担,但需要乙方协助或提供与租赁土地有关的手续、资料的,乙方应指定专人提供协助。
八、租赁期限内乙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甲方所承租的土地使用权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乙方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处理不当而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九、在租赁期内,涉及甲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涉及该地农、牧、林等方面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十、甲方建收购站过程中需经过乙方其相邻土地通行时,乙方应当指定专人积极协助和提供方便,甲方享有无偿通行权,如乙方村民干涉,由乙方指定专人负责解决。
十一、甲方有权在所租赁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设施、利用土地资源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等。甲方利用租赁土地除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外,不再向乙方及村民另行交纳费用。
十二、乙方应尊重甲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甲方经营活动;甲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甲方。
十三、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合同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甲方所交租金到期后超过一年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经济损失自负;
3、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影响到甲方生产经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村委会领导成员的更换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继任者仍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5、如当地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限制甲方从事秸秆等其它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前期土地平整费用,甲方后续用电和用水收费事宜建议一并约定)
十四、租赁期满后,如甲方不再租赁,应交回租赁的土地,甲方所建固定设施由甲方自行处理。
十五、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催款通知后30日内,仍未交纳租金,乙方可按欠款金额每日收取1的违约金;
2、如乙方违反约定义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如此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的损失,需另行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由甲方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六、因此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八、乙方指定 负责本合同履行事宜,乙方指定人员变更的,应书面通知甲方。
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公证处一份,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自公证之日生效。
附:1、平面图一份;2、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一份(原件)。
甲方(盖章):-----------------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监督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土地租赁合同 篇8【问题】
我公司近日签了两个租赁合同:一个是土地租赁合同,合同金额1000万元,租赁期限10年。另一个是房屋租赁合同,合同金额3000万元,租赁期限5年。请问,土地租赁合同是不是和房屋租赁合同一样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需要计贴印花税?
【解答】
土地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不一样,不是印花税应税凭证。《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应缴纳印花税的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具体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也就是说,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凭证,不需要贴花。
由于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中并没有列举土地租赁合同,因此,你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要计税贴花,而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不需要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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