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称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以下称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为了加快龙泉村的经济发展,快速的建设新农村,经过村委会的努力,终于引来了深圳长江通达贸易公司投资建设农村休闲农业和龙泉油茶基地,由于要开发必须利用土地,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签定本合同。
一、地块概况
此片地块位于龙泉村 ,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折 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一条:土地使用形式使用租赁, 租赁经营期限为 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交租金的形式为: 年至 年(10年),免收承包金; 年至 年,承包金按每亩2公斤茶油计算; 年至 年,承包金按每亩2.5公斤茶油计算;50年后,林地及附属固定资产全部无偿移交村民小组。实行公司+农户+基地的形式进行开发。
第三条 每年租金于应交年度的年后30日内,付款为现金或实物。(现金为油茶的当时的市场价格。动态计算)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出租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出租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承租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3、承租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4、承租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5、承租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6、承租人必须如数缴纳租金。
7.承租人要自觉接受政府的监督,尊重当地人民的合法权益,并且接受当地村民合理化建议。
8、承租人必须保证租赁的土地、水资源的的整洁,不能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影响当地人的生活。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转租、转包他人经营。
9、出租方有权按时如数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10、出租方有权监督租赁土地、水资源不受损害。
11、出租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12、出租方应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13、出租方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干涉承租人的经营自主权,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
14、出租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七条 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善,或者重大决策失误,造成当地水土流失严重影响本村村民生活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八条 由于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租人无法继续经营,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时候,经过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条 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后,承租方仍要租赁经营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十二条 租赁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
第十三条 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承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 %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租赁双方发生纠纷以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未尽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各一份备案。
第十六条、附件
1、造林地四至界限图;
2、租赁土地面积确认书;
3、合同确认书;
4、村民会议决议;
5、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出租方代表:(盖章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承租方代表:(盖章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山地鱼塘租赁的合同「篇二」甲方(出租方):
负责人姓名: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一、为搞活经营,促进经济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就土地山林租赁经营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以资共同遵守。
二、承租经营土地山林地点: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新回龙镇立溪村。承租经营面积和经营方式:承租经营面积共约 万亩,以当地林业部门提供的地界图(红线图)为准,其中包含地界内的山林、竹木、河流、山塘、水库、道路、景观等,由乙方承租并以自主经营方式进行开发经营。
三、承租方(乙方)经营规定范围:以生态旅游、休闲、度假、种养植为主题的项目开发经承租金及承租金支付方式:每亩每年 元;合同签订并生效三日内五十年承租金,共承租经营年期:共五十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营。计 万元,由乙方一次性结清给甲方。合同期满,甲方收回乙方承租经营权,场内不动产乙方无偿移交给甲方;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有优先权,承租费标准按当时市场情况甲乙双方再行商定;乙方承租期内可以转让承租经营权。
四、甲方和乙方主要责任和义务:
甲方:
1、提供地界图(红线图)、林权证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测定的面积数据以及有80%以上村民签字同意出租经营该土地山林证明文书,并按要求办理完善政府备案报批手续。
2、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因项目开发和经营管理需要动土或砍伐部分山林竹木新建房屋、道路和相关设施等申请要求,应给予支持,并负责向上级办理报批手续;有关部门收取的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山林竹木由甲方砍伐,并归甲方所有。
3、甲方保证乙方拥有自主开发经营权,所有开发经营活动只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和合同规定要求,甲方不得干涉阻挠;甲方应着力保持生态、水土和植被原貌,对恶性破坏行为以及干扰乙方正常开发和经营活动的人和事应坚决予以制止,并妥善处理。
乙方:
1、乙方保证从事以生态旅游、休闲、度假、种养植为主题的项目开发经营;不破坏生态、不从事污染生态环境经营活动,项目开发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根据项目发展需要适当安排当地村民就业。
3、乙方以独立承包经营方式进行自主经营,期间所有投资、收益和盈亏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仲裁。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出租方):
负责人姓名: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一、为搞活经营,促进经济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就土地山林租赁经营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以资共同遵守。
二、承租经营土地山林地点: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新回龙镇立溪村。承租经营面积和经营方式:承租经营面积共约 万亩,以当地林业部门提供的地界图(红线图)为准,其中包含地界内的山林、竹木、河流、山塘、水库、道路、景观等,由乙方承租并以自主经营方式进行开发经营。
三、承租方(乙方)经营规定范围:以生态旅游、休闲、度假、种养植为主题的项目开发经承租金及承租金支付方式:每亩每年 元;合同签订并生效三日内五十年承租金,共承租经营年期:共五十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营。计 万元,由乙方一次性结清给甲方。合同期满,甲方收回乙方承租经营权,场内不动产乙方无偿移交给甲方;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有优先权,承租费标准按当时市场情况甲乙双方再行商定;乙方承租期内可以转让承租经营权。
四、甲方和乙方主要责任和义务:
甲方:
1、提供地界图(红线图)、林权证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测定的面积数据以及有80%以上村民签字同意出租经营该土地山林证明文书,并按要求办理完善政府备案报批手续。
2、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因项目开发和经营管理需要动土或砍伐部分山林竹木新建房屋、道路和相关设施等申请要求,应给予支持,并负责向上级办理报批手续;有关部门收取的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山林竹木由甲方砍伐,并归甲方所有。
3、甲方保证乙方拥有自主开发经营权,所有开发经营活动只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和合同规定要求,甲方不得干涉阻挠;甲方应着力保持生态、水土和植被原貌,对恶性破坏行为以及干扰乙方正常开发和经营活动的人和事应坚决予以制止,并妥善处理。
乙方:
1、乙方保证从事以生态旅游、休闲、度假、种养植为主题的项目开发经营;不破坏生态、不从事污染生态环境经营活动,项目开发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根据项目发展需要适当安排当地村民就业。
3、乙方以独立承包经营方式进行自主经营,期间所有投资、收益和盈亏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仲裁。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山地鱼塘租赁的合同「篇三」甲方:黄塘村小溪、桥头、新庄、陂头、七斗、上坪六小组 乙方:黄塘村村民张顺香
乙方为发展个体经济、扩大种养业规模,需要甲方处于南村南机坳一块山地开发利用。现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如下转让协议。
1、甲方同意转让山地的永久使用权给乙方。具体山地界址为:东以南村坑口刘街生澡堂墙过2米处为界;西以原水泥厂拆除的房屋屋基为界;北以原遂井公路老路沟边(南进一米)为界;南以靠山掘进10米为界。共计总面积约肆佰肆拾平方米。
2、乙方以每平方米叁拾元的转让并青苗补偿费购买此山地的永久性使用权。共计人民币壹万叁仟贰佰元整。一次性从银行转入甲方账户。
3、此山地转让永久性使用权后所产生的后期费用(如山地平整等)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概不负责。
4、此山地转让永久性使用权后,若乙方在开发利用过程中遇到有关纠纷,甲方有义务协调解决。
5、此山地转让永久性使用权后,乙方如需要在此地建房舍,则甲方代表应在乙方申请表上签字。
6、乙方获得此山地的永久性使用权后,不得转卖。
7、以上协议条款双方表示无异议,应共同遵守,永不反悔。款项付清,双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此协议一式九份,甲方执七份,乙方执一份,村委会执一份。 协议订立人: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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