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买卖合同5篇
农村自建房买卖合同篇1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品种、数量及价格(可另附表)品种规格产地商标交货期限数量(公斤)单价(元公斤)金额(元)
年 月 日合计金额(大写):
第二条质量要求蔬菜的产品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
(一)有机食品标准。
(二)绿色食品标准。
(三) 市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地方标准。
(四)无公害食品标准。
(五)约定标准 。
第三条包装要求
(一)包装方式及要求 。
(二)包装物由 方提供,费用由 方承担。
第四条交付和货款支付
(一)交付的方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实行送货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段送至 。
2.实行提货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段至 提货。
(二)货款的支付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即时结清。
2.乙方应于蔬菜交付之日起 日内支付货款。
3.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 元;甲方交付蔬菜后,乙方应于蔬菜交付之日起 日内支付货款,定金抵作货款或返还。
4.其他方式 。
第五条验收
(一)乙方应在蔬菜交付当日对蔬菜进行验收(农药残留的检测除外)并将验收结果书面通知甲方。
(二)乙方对蔬菜农药残留进行抽检,检测结果不合格,且甲方无异议的,乙方可予以销毁。甲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以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为准。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一)当市场价格高于或低于合同约定价格的 %时,双方可对蔬菜价格进行重新协商。
(二)因气候等因素造成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的,双方可另行协商。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交付的蔬菜品种、规格、产地、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调换,交付蔬菜的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齐,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二)甲方迟延交货的,每迟延 日,应支付乙方约定批次价款额 %的违约金;乙方逾期提货的,每迟延 日,应支付甲方约定批次价款额 %的违约金。
(三)乙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迟延 日,应支付甲方迟延货款额 %的违约金。
(四)因包装物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损失的,由包装物提供方承担相应损失。
(五)其他 。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也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_联系方式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农村自建房买卖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
一、房屋坐落、面积
甲方将坐落于 的房屋转让给乙方,该房屋登记面积共150.4平方米。具体位置东至南至西至北至。上述房屋的使用权及附属设施包括:甲方现有所在房屋的一切建设设施及水电户口等。终身归乙方享有。
二、保证此房屋手续真实,****合法,权属清楚,四至界限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或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全部赔偿。
三、转让金额
该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向甲方预付人民币贰万元,剩余款在取得房屋使用权证及相关手续后交付给乙方。
五、房屋交付时间: 年 月 日。
六、房产归属
1.在该房屋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归乙方所有。
2.建房手续由甲方配合办理,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
3.房屋建成后,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
如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房屋转让款 万元,并偿付违约金 万元,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房地产增值部分)。
八、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房屋使用证和相关手续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房屋不能过户或无故进行交付,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壹拾贰万元。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乙方: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农村自建房买卖合同篇3
买受人(简称甲方)
出卖人(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肉菜粮放心工程”,加快农业标准化和无公害蔬菜生产的产业化进程,大力推广无公害蔬菜经营,实现无公害蔬菜的定点销售,确保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商定,特签订无公害蔬菜买卖合同。
第一条乙方供应的蔬菜名称、品种、总数量、及分批交(提)货的数量、时间: 蔬菜 名称品种产地商标计量 单位总数量
第一批
第二批
第三批
第四批 月 日数量 月 日数量 月 日数量 月 日数量 (如此表空格不够,可另附纸)
1、乙方供应的蔬菜应符合无公害蔬菜的国家标准或 省地方标准;
2、价格按交(提)货日同品种蔬菜市场价格上浮 %执行。
第二条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 。
第三条检验方式及标准:按照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委托甲方所在市场开办单位或法定检测机构现场取样,依照 标准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第四条结算方式(在下列方式后的括号内打adc;)
1、以交(提)货日市场提供的该蔬菜品种单价上浮后,每批交(提)货后的当日或 日内结算并支付菜款()
2、以交(提)货日市场提供的该蔬菜品种单价上浮后,在最后一批交(提)货后的当日或 日内进行各批累计结算并支付菜款()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在市场内设立的无公害蔬菜销售区销售,并设立和标明无公害蔬菜产品标志(产品注明产地或生产菜农姓名),以方便消费者识别和购买;
2、甲方对乙方供应的蔬菜必须按
第三条的约定及时委托检验。验收合格后,不得任意压低价格或拒收;
3、甲方对乙方供应的蔬菜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本合同
第四条的约定进行结算并支付菜款;
4、对乙方交售的不合格的蔬菜,有权拒收,但必须出具法定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农业标准化无公害蔬菜生产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出售合格的蔬菜;
2、生产过程中要接受市(县)农牧渔业行政管理机关农业标准化和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指导部门或蔬菜专业指导所的技术指导,推广优良品种,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不得使用甲胺磷、氧化乐果等高毒、高残留农药,生产出售的蔬菜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量控制在质量安全允许的范围内,符合国家标准或____省地方标准;
3、按照约定的品种、数量、时间、地点将无公害蔬菜供应给甲方;
4、乙方应对生产的无公害蔬菜的质量负全责,对经市场抽检不合格的蔬菜,要自行退出市场,予以销毁,不得再流入其它市场销售。
第七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收购或故意压低价格、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应向乙方偿付该批菜款 %的违约金。甲方不按本合同
第四条的约定结算或不按约定支付菜款的,乙方有权拒卖,甲方应向乙方偿付该批菜款 %的违约金;
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约定向甲方交售或部分交售的,应向甲方偿付欠交蔬菜价款总额 %的违约金。在未完成合同数量前,擅自出售的,每出售一百斤,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
3、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均不以违约论,双方都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同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方送交市场主办单位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
甲方(签名)
摊位号:
签名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手机:
邮编:
乙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名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手机:
邮编: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农村自建房买卖合同篇4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建造续三、四层和后院补建工程,签订以下协议:
一、 工程内容:
1、工程西安市__
2、本院后院补建:具体结构为双方商定的内容,灰土井八个,直径1.2米、深度3米,外边柱4根,400x400mm、钢筋为12x8根;里边柱240x300、钢筋为12x6根;圈梁、地梁为240x240、4根12#螺纹。柱子到3楼顶。
3、续盖三、四层:三;楼靠南边有240x240柱子4根(钢筋为12#x4根)有圈梁、用楼板。四层无有柱子、有圈梁、梁为240x240(钢筋为12#x4根)用现浇。施工要求符合民用房建设。
二、 工期:
1、 开工日期:本项目工程工期从 2010年 月 日起至 2010年 月 日止,共 60天
2、 施工期内,若因停水、停电、大雨、暴雨天等因情况或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可顺延。
3、 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移交施工场地则工期顺延。
三、 工程合同价款:
经协商本合同总承包单价为人民币:三百一十五元每平米;总价约为十五万人民币(含后院补建)后院补建一二层;单算二。八万元,三四层按面积计算
四、 承建方式
乙方对房屋建设工程包工、包料;包质量、包验收合格、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1、 乙方负责提供所承建工程的饰面样板,必须经双方确认方可进料施工。
五、 工程付款办法
工人进门施工到三层封顶(含后院补建至三层)付工程总价的40%、四层封顶付
工程总价的30%、粉刷完成后付工程总价的25%,剩余5%交工后甲方验收合格满意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
六、 粉刷等后续工程
所有建设房屋的室内、院内粉白;地面铺60地转,后院水泥压光,街面贴瓷,一层一个卫生间,拆房以及建筑垃圾有乙方处理,拆下的可用材料由乙方所有做二次利用。 二层上的拆除垃由甲方处理
七、 施工安全要求及质量问题责任
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施工,杜绝一切事故,并承担一切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有此类情况出现,责任与甲方无关。如有工程质量问题(主体墙与水平地面不垂直、墙壁凹凸不平、开裂;主体柱与水平地面不垂直、断裂、露筋;横梁断裂、露筋;天板与地板开裂、塌陷、露筋、不与水平面垂直等)由乙方承担赔偿一切损失。前边;;因地基出现的开裂;;乙方不负责任
八、双方在施工中的几项规定:
1、 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做好安全生产防范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承担安全施工责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 开工前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施工范围内用水、电位置、测量的基线和水准点的位置,提供工人住宿。若甲方未能及时提供施工场地,乙方有权顺延施工工期。
3、 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垃圾的清理,做到工完场清。
九、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手印)后生效。工程圆满结束后,甲方将款项结清后合同即告终止。
十、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方各执壹份,新房村委会执壹份,施工方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履行中未尽事宜,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可补 签有关协议, 补 签有关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代表: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农村自建房买卖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电话: 身份证(执照)号码:
园是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开发建设的经营性陵塔墓园,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墓位使用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墓位基本情况:
1、甲方园区内所有墓(塔)位式样、规格、材质、墓(塔)区室内外装饰、地面硬化面积、环境配套、高度、朝向等均由甲方统一规划、建造,乙方可在规划内自由选择经甲方认可的墓塔位产品。
2、乙方在园选定 园 区排号墓位作为安葬(放)骨灰(骨缸)使用限葬(放) 位骨灰或 位骨缸。上述墓位的定制墓型为 型 穴,墓位的墓型规格、建设标准等参照甲方提供相关的资料。
第二条费用:
1、销售总价为人民币 元( 万 仟 佰 拾 元整),墓位销售价(墓位土地使用、墓区建设费、建墓位工料费) 元、墓塔位前 年长期管理费元、工本费(安葬证每本元)。即每年管理费按该产品实时总价的千分之五计价。
2、墓位前 年管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前 年期满后 日内乙方应足额缴交下一个 年管理费,收费标准按实时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4、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交清墓位土地使用及墓区建设费、建墓位工料费、前 年管理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交付上述墓位,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第三条墓面制作:
1、甲、乙双方就墓面制作的有关具体事项(如碑文刻字、墓面完工合格后的交付日期等)签订《墓位建设工程单》,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文字内容真实、合法,甲方对乙方墓志铬内容有审核的权利。
2、为保持甲方陵园墓区的统一规范,未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乙方不得随意调整墓台及墓碑的方位、朝向,不得随意改变墓型或增减墓台构件。
3、甲方应于墓面制作完工后的 日内通知乙方验收,验收以《墓位建设工程单》为标准。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的39; 日内到陵园办理墓面验收手续,逾期视同验收合格。
4、甲方按规定向乙方发放《安葬证》。
第四条墓位的保修与维修:
1、经乙方验收合格的墓位由甲方负责保修。墓位基础保修 年,墓石保修 年。保修期内出现的墓位质量问题,甲方维修或更换。保修内因乙方擅自拆卸、不合理使用导致的损坏,免除甲方保修责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及超出保修期的自然损耗造成的墓位损坏,双方互不承担违约的责任。
3、保修期外,墓位发生自然损坏,乙方若需维修,由甲方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墓园管理:
1、乙方在陵园内进行安葬(放)、祭祀活动时应自觉遵守殡葬法规及甲方园区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在陵园内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2、陵园内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安全保卫管理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应积极配合。
3、鉴于陵园属公共场所,乙方自行置于墓位上的祭祀用品、装饰品,如有损坏或遗失甲方不负管理责任。
4、乙方已安葬(放)的骨灰、骨缸,因特殊原因需起葬迁移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收回原购买发票、《安葬证》原件后方可迁葬;迁葬后原墓位按甲方规定及有关殡葬政策处理,甲方退还剩余管理费,其他费用不予退还;迁葬后甲乙双方签订的墓位销售使用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消灭,即本合同解除。
5、乙方对甲方墓园管理质量不满意的,有权向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提出意见、建议。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出现下列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墓位,骨位等由甲方深埋处理;
(1)擅自改变使用用途的;
(2)擅自转让、转变的;
(3)超过3个月不缴纳续期管理费,经甲方通知催告,并在当地主要报纸上公告后三个月仍未缴纳的。
3、符合本合同
第五条
第四款之规定的。
第七条合同变更甲、乙双方若有对本合同及《墓位建设工程单》的变更,应当通过协商,订立补充协议或进行书面确认。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对于验收中存在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问题,甲方在其职责范围内应无偿予以解决。因乙方提供内容有误,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交付墓位日期相应顺延。
2、乙方墓(塔)位内安葬(放)的所有骨灰、骨缸如发生遗失,甲方一次性按乙方所交年管理费的20倍(每座)赔偿乙方损失(乙方未交管理费的,甲方不负赔偿责任)。乙方放入墓(塔)内的随葬品如有遗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因甲方未尽到管理义务造成的墓位损坏,由甲方负责修复。
4、乙方入园安葬(放)、祭祀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5、乙方逾期缴纳管理费的,甲方有权按日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
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调整墓台及墓碑的方位、朝向,改变墓型或增减墓台构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乙方若在甲方告知 日内未恢复原状的,由甲方予以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保证已具备购买的合法资格,并保证已得到其他亲属的授权签署本协议,乙方亲属之间有关墓位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若因乙方亲属之间纠纷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其他(或另有)约定事项:
第十条其他:
1、乙方通讯地址、邮编、电话(手机)号码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乙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原始地址、信息寄送的有关通知在发出 日后,视同送达。乙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原始地址、信息有误造成的送达失误,甲方概不负责,并视同送达。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乙方缴清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款所列费用后开始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农村自建房买卖合同5篇》相关文档:
个人房屋买卖合同模板合集5篇09-01
房屋买卖合同优秀范文模板5篇09-01
房屋买卖合同通用模板(集锦5篇)09-01
房屋买卖合同正规模板精选5篇09-01
房屋买卖合同模板5篇09-01
车辆买卖合同(完整版)09-01
车辆买卖合同协议书09-01
车辆买卖合同协议书(通用版)5篇09-01
车辆买卖合同(精选15篇)09-01
汽车的买卖合同(15篇)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