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供货合同
水泥供货合同1甲方(购方):
乙方(销方):
经双方协定一致,签订水泥合同条款如下:
一、产品数量、单价
甲方采购乙方水泥约 吨,价格以送货同时期市场价为准,(每批次水泥由甲方在送货单上确定价格及金额),且不得高于 市造价办发布的施工周期的价格。
二、质量标准
水泥标号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每编组向甲方交送水泥出厂质量合格报告。甲方凭单验质,并按规定复检,复检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三、袋重误差必须达到国家规范,超过误差标准按实际结算数量。
四、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将水泥送到甲方各施工单位工地的指定地点,乙方凭甲方签发单及施工单位出具的收货证明(入库单)作为与甲方结算的依据。运费,上、下车费均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供应要求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文字通知要求及时将水泥运到工地(甲方提前 天下达材料需用计划),如乙方不能按期限供货导致甲方不能正常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停损失。
六、付款方式
乙方先期垫付吨水泥给付甲方使用,以后其款项按金额的 %付款。工程完工后 天内结清全部水泥款。
七、本合同一式 份,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水泥供货合同2托运方(甲方):编号:
承运方(乙方):合同签署地: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
水泥
第二条、承运数量
以工程实用量为准。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货物到达地点、运输单价(均为含税价)价格见附表。
第四条、如遇油价上涨、运输路线发生变化、道路情况有恶劣变化、国家有关运输政策发生变化等,影响车辆正常运输时,双方可另行协商运输单价,若协议不成,甲、乙双方可终止合同。
第五条、交货时间及方式
一、甲方需提前x小时告知乙方水泥用量,乙方根据甲方实际用量调运车辆。
二、乙方将水泥运至制定工地后,甲方有义务在x小时内协助乙方完成卸货工作,并完善相关验货及签收手续。
第六条、验收方式
以甲方工地实际过磅数量为准,磅差不能超过千分之三,超过x‰时的误差由乙方承担赔偿。
第七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流失、无错收等现象发生,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乙方出现车辆及相关人员安全责任事故,由承运方全权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运费结算方式
乙方持有效单据与甲方对账,甲方应根据所收运输单及工地收货入库单的实际运输数量结算运输费用,并在结算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
第九条、付款方式
甲方按乙方指定的账户支付运费并进行转账(需乙方书面提供账户,否则视为无效付款)。
第十条、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必须完成甲方的运输任务(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因不能正常供应水泥,造成一切的供货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赔偿义务。
三、如因乙方不能完成运输任务,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来承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四、若因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按时给乙方付款时,则需按银行同期贷款给付利息。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因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第十三条、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年 月 日至__年 月 日。
托运方: 承运方:
月 日
水泥供货合同3甲方:(购买方) 乙方:(销售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供应概况
1、货物供应概况一览表单位:(人民币:元/吨)
合同金额:约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上述数量和交货时间为计划数量、时间,具体以工地通知的实际验收数量为准。总金额以甲方实际签收的供货数量计算。
2、价格的约定:
单价包含但不仅限于运费、装卸费、税金等。
本综合单价为工地交货价,含税、含卸车费(其中各品种袋装水泥卸车及费用由甲方负责)及其它相关费用。
本水泥综合单价为固定价格,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不作调整。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 E30-__年月日起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_年 月 日
水泥供货合同4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向甲方指定搅拌站供应水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达成一致,特签订此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品牌、型号、数量、价格
二、质量要求
依据国家标准GB175-执行,且须符合地方相关标准。乙方随车提交同批产品的检验报告、合格证,甲方如有异议,自收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双方共同将样品送交市级以上质监部门进行检测。如不合格甲方有权拒付该批水泥款,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交货方式、地点
乙方保证按甲方订单的数量、供货日期和地点等要求向甲方及时供应水泥(除遇不可抗力因素外),如日需300吨以上甲方提前一天通知乙方,货到过磅,货物数量以甲方过磅单为准,如有异议乙方可到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复磅。乙方负责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
四、验收标准及方法
乙方水泥运到甲方现场后,经甲方收料人员验收检验报告、合格证、取样,并经感官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卸料。若质量达不到P.O 42.5级水泥标准或不符合合同第二条约定标准,甲方有权退货,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货物运到合同指定地点后,经检验合格后,且双方无质量数量争议,甲方办理入库手续。供货数量达到吨时结算一次,付90%现金剩余10%货款折房,房屋价格执行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销售政策。付款前乙方须提供与合同相符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
六、 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供货到甲方指定搅拌站并注入到仓,甲方保证一天24小时随时接收水泥。
2.因乙方水泥造成甲方所供砼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经市级以上(含市级)质检部门检测确因水泥产品质量问题引起,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伤亡事故,其责任、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车辆进入甲方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将货物必须准确注入到相应的料仓,如发现卸错,则一切损失由乙方所承担,乙方车辆如果发生外溢现象,甲方扣除相应的外溢货物吨数,并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5. 双方确定调价的,乙方须于确定后三日内完成调价协议签署手续并交付甲方用章。否则该批货款不予支付。
七、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付款,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异议,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标的物价款的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给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逾期超过3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欠付乙方货款总额的5%作为违约惩罚。
3.因乙方供货不及时、不配合或所供货物有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的条件下,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交货逾期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因素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收货方自身的过错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随意改变合同约定的产品厂家及型号,甲方有权单方扣除欠付货款额的10%作为违约惩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甲方损失。
八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九、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算,至 4月27日终止。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水泥供货合同5甲方:
注册地址 :
乙 方 :
注册地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供货协议:
1. 润滑油供货范围、内容及标准
1.1 乙方须按照《供货合同附加条款》(以下简称"附加条款")内规定,向甲方提供专业润滑油产品与相关专业服务。
1.2 乙方须按照附加条款内之润滑油供货内容及标准为甲方提供符合国标或同等标准之润滑油产品。
1.3 乙方须按照附加条款内所规定之时间及安排足够人员与设备为甲方提供润滑油与相关专业服务。
1.4 乙方准备设备润滑油推荐表供甲方参考。
1.5 乙方须定时提供各类最新之润滑油资讯与质量报告供甲方参考。
1.6 乙方技术人员定时与甲方有关部门人员共同检查各润滑油循环系统如管线、油箱和滤芯等,提出相关建议。
1.7 乙方制定各润滑油系统清洁方案供甲方参考。
1.8 乙方对甲方提出灌注润滑油相关之问题提供解决建议及需要时提供现场技术咨询。
1.9 乙方对甲方人员提供不少于一天的基本润滑基础知识与润滑油相关环境、健康和安全知识课程。
1.10乙方对甲方人员就有关本厂房使用润滑油种类, 提供不少于一天的润滑油应用课程。内容包括正确选择、使用、存储和处理润滑剂。
1.11乙方技术工程师定期或按甲方合理要求抽取油样,进行相关项目测试和分析,并在十五天内向甲方出具分析报告。分析内容主要为黏度、水含量 、酸值等。同时,分析报告会给出油品是否可以继续服务的建议,以决定是否延长更换油品时间并跟踪设备使用状况。
1.12乙方协助甲方工厂建立适当的润滑管理模式,以保证设备得到良好维护,减少维修频率、时间,节约费用。
1.13乙方提供协助简化使用润滑剂的产品的方案供甲方参考,以减少库存(降低库存费用)。同时可减少润滑剂的误用可能性。
1.14乙方提供协助甲方处理废油与提供废油回收方案。
2.甲方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员工之表现要求乙方更换人员。
2.2 甲方有全权处理及决定于本合同未定事宜。
2.3 合同期内,按附加条款所列润滑油品,经甲方选定后均由乙方配送,甲方不再从其他渠道购进同类油品,以免出现质量或其它问题难于确定责任。但甲方保留对选定润滑油品之最终权利,可按甲方需要进行增删。
2.4 甲方应享有在全年购买金额超过300,000.00额外回扣价约全年购入价之 2 %。
3.乙方权利及义务
3.1 乙方提供甲方润滑油品应不高于零售价格。
3.2 负责安排专业人员提供甲方人员培训。
3.3 应考虑接纳甲方提出的工作安排建议。
3.4 需负担所有运输费用。
3.5 乙方保证按甲方需求提供及时供应,保质、保量, 如遇其一出现问题, 乙方需对甲方作出合理赔偿。
3.6 乙方只对由甲方选定并由乙方供应之加德士产品提供相关服务。对甲方选定之其他产品,乙方可提供合理化使用建议。
4.费用
供货费用按月结算,每月乙方应提交详实的润滑油供货费用明细表给甲方;甲方审查核对后,润滑油供货费在甲方收到乙方所发的收费通知单后30日内以支票形式支付。
5. 供货期限
供货期限为二年,由 年 12 月 1 日至 年 11 月 30 日止。有效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可续签。
6. 保密责任
6.1甲乙双方对本合约有关条款内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7. 违约责任
7.1供货过程中,如遇有争议问题,双方应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协议,双方有权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7.2 若乙方润滑油供货水平不理想,多次投诉或甲方要求改善之后而情况没有完满解决,甲方有绝对权利单方面终止合约。
合约双方
吾等同意本润滑油供货合约所载之条件及条款:
甲方 :
日期 :
乙 方:
日 期
水泥供货合同6买受人: (以下简称甲方)
出受人: 水泥厂(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定一致,签订水泥买卖合同条款如下:
一、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金额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价金总额
(大写)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二、质量标准
水泥标号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批甲方交送水泥出厂质量通知单。甲方凭单验质。
三、袋货合格率达到国家规范
四、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
甲方组织运输工具到乙方收款人出具的证明发货。若遇便车,甲方可以代运,起代运费用概由甲方负担。乙方垫付的款项,随同水泥价款一并结算。
五、交货期限
年 月 日前提(供) 吨。其中: 吨, 吨。
年 月 日前提(供) 吨。其中: 吨, 吨。
年 月____日前提(供) 吨。其中: 吨, 吨。
年 月 日前提(供) 吨。其中: 吨, 吨。
年 月 日前提(供) 吨。其中: 吨, 吨。
甲方逾期提货的,乙方有权处理该货,并不免甲方责任。
六、付款办法和期限
1.甲方在 年 月 日前付定金 元;
2.采取先汇款后结算方式:甲方按购水泥总金额分期先汇款。
年 月 日前电汇 元
年 月 日前电汇 元
年 月 日前电汇 元
年 月 日前电汇 元
年 月 日前电汇 元
年 月 日前电汇 元
3.采取托收承付方式:按《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每月 日~ 月凭实发水泥开具销售发票向甲方开户银行办理托收。
七、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中途退货或违约拒收的应偿付退(或拒)货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 的违约金。逾期提货的,每天偿付逾朗提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 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管费用。
2.逾期付款的。每天偿付逾期付款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
3.其他违约责任
乙方责任:
1.不能交货的,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 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每天偿付万分之 的违约金。
2.所交水泥质量、规格不符合同规定。除自费负责处理外,还要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3.其他违约责任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水泥供货合同7甲方:(购买方) 乙方:(销售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供应概况
1、货物供应概况一览表单位:(人民币:元/吨)
合同金额:约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上述数量和交货时间为计划数量、时间,具体以工地通知的实际验收数量为准。总金额以甲方实际签收的供货数量计算。
2、价格的约定:
单价包含但不仅限于运费、装卸费、税金等。
本综合单价为工地交货价,含税、含卸车费(其中各品种袋装水泥卸车及费用由甲方负责)及其它相关费用。
本水泥综合单价为固定价格,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不作调整。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 E30-的要求;
2、符合GB 175-《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
3、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GB 175-/XG1-;
4、缓凝P.C.32.5、P.C.42.5水泥按设计要求初凝及终凝时间应大于或等于180分钟;终凝时间应大于或等于360分钟。
5、乙方在供货之前,须提供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材料及所生产产品材质证明书,交货时必须同时出具产品生产许可证,质检报告及出厂合格证,乙方及时提供三天及二十八天质量检验报告单,产品应符合环保要求。
三、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1、以乙方工厂同编号出厂水泥的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合格证为依
2、乙方每车次产品须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并在三天和二十八天强度期满后提供水泥的检验报告供甲方做资料。
3、乙方提供的水泥采用袋装的,袋装水泥每袋净重不小于49.5kg,随机抽取20包总重不小于1000Kg,如有异议,可到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地磅复磅,并以该重量为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若乙方供货的数量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则应补足短缺部分,并按短缺量的双倍赔偿甲方。散装水泥每车误差在50Kg(含50Kg)以内时,以乙方出厂磅单数量为准;当每车误差超出50Kg(含50Kg)时,则以甲方的地磅重量为准,如有异议,双方可到第三方地磅复磅并以该重量为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任何一方的磅秤均应获得国家计量部门的认证,如有误差,须及时较正。
4、乙方在发货前根据技术标准的要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和测试,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明书和检测报告,并随货交与使用单位,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检验费含在货物报价中。
5、甲方委托本工程的监理单位和检测单位对乙方供应的货物按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检测、验收。
6、如乙方对监理单位和甲方的检验有异议,甲方将委托当地省(市、区)交通厅(局)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终局结果。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由甲方负责;若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乙方负责。
7、除以上检验程序外,甲方有权检验和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技术标准将说明甲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
8、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技术标准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如果由此而导致延期、费用索赔而造成甲方损失的话,甲方将有权缓引本合同条款十三条予以处理。
四、包装
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要求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的过程中损坏或变质。包装费用含在货物报价中。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不合理而引起货物变质、损坏或丢失的责任。
五、交货和单据
乙方应按照“货物供应概况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所有供应货物按重量验收数量。乙方应提供货物质量证明书和检测报告,并提供与验收数量相符的增值税发票和运杂费发票及其它必要单据。
乙方提供的材料,如在甲方月计划之内的货物,要求3天之内到货。如在甲方月计划之外的货物,要求5天之内到货。
六、保险
本合同下乙方应对其提供的货物在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进行全面保险并自行承担费用。
七、运输及卸货
1、乙方应负责办理货物运输至甲方施工现场的指定位置,由施工方负责袋装水泥的卸车及卸车费用;乙方负责散装水泥的卸车及卸车费用,乙方免费提供散装水泥罐并运至指定的施工现场并协助甲方卸车和安装调试。进场的道路由施工方负责维修并能保证送货车辆正常通行。
2、甲方以书面或传真等方式通知乙方供应数量的月度计划,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水泥需求计划后立即组织供货,并安排足够的运输车辆负责甲方货物运输。
3、乙方接到甲方实际供货通知后应于 24 小时内将水泥运抵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做好接货准备工作。
4、乙方运输单位应履行各项发货手续,并根据甲方的需求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5、乙方应加强与沿途运管部门的日常协调,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须保证运输通畅,按时供货;乙方在运输途中出现的交通事故或其它事件,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事项。
6、乙方应确保运输过程水泥不潮湿,袋装水泥不破损。
7、合同执行期间,供货数量以甲方工程进度需求的实际到货数量为准,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且不能因供应实际数量的增减作为向甲方索赔的依据。
八、保证
1、乙方应保证本合同中所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水泥运至现场日期不允许超过生产日期30天。
2、因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返工时,乙方须无偿供应返工所需的货物。因货物质量不合格造成的其他损失,经监理确认后,甲方有权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向乙方予以追诉。
3、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索赔。
4、乙方收到通知后应根据甲方要求以合理的速度供应返工所需的货物。
5、乙方如因自身原因造成货物供应不及时,甲方可按十三条的要求扣除误期赔偿费。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货物供应不及时造成施工单位停工待料,施工单位因此而形成的索赔经监理和业主确认后,甲方按十三条的要求扣除误期赔偿费后,同时,甲方有权选择其它供货厂家。
九、付款
1、乙方按货物需求表及甲方通知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供应货物。货款按月结算,结算日期为当月25日至当月底,总包单位与乙方结算后的7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货款。
2、付款单据:
(1)乙方提交的货物发票。 (2)乙方提交的运杂费发票。
(3)乙方的质量证明书和检测报告(提交给甲方指定的接受单位)。 (4)甲方或其代表的质量和数量验收单及统计表(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和《统供材料计量支付审批表》。
十、价格
乙方按本合同提交的货物收取的单价应该是乙方在货物供应概况
一览表中确定的货物综合单价,无论实际供货数量大于还是小于本合同暂定数量,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单价保持不变。
十一、合同修改
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
水泥供货合同8甲方: 签订地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就水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水泥需求计划量
1、乙方 工程地所需水泥由甲方供应,数量 吨,每吨 元,甲方所供水泥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随货提供生产厂家合格证明书。
2、交货时间:乙方应提前6日电话或书面通知甲方水泥供货计划量及下货地点,甲方收到水泥用量计划后应及时组织货源按乙方指定的时间,送到目的地。
3、费用承担:由甲方送货到乙方工地指定的现场堆放点,卸车由 承担,以乙方收量计算。
4、自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按乙方计划将水泥送至工地,如遇其它特殊原因,双方另行友好协商。
二、结算方式
1、货到 天内付清全部货款,鉴于甲方为乙方垫资,乙方不得更换供应商,甲方按实际到场的水泥数量按时结算。周期计算以甲方第一批
2、甲方规定财务人员季全友收款,其它人签字收款甲方视为无效,并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三、收货及验收
1、乙方委托 电话 身份证号: 以其签字的送货单和欠条为甲方结算凭证。
2、乙方指定的收货代表,在甲方三联送货单上签字,视为乙方对水泥的.产品名称、数量、价格予以确认。
3、甲方按乙方规定时间将水泥运到乙方指定的工地时,乙方必须在12小时内安排人员接收,逾期一切材料转运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1、如乙方超过付款期限,则需付违约损失,违约损失按超期未付货款每天每吨加价 元计算,直到全部货款和违约损失金付清为止。
2、乙方如未按合同支付水泥款、垫资费用及其它费用给甲方时,甲方有权随时停止供货,直到货款付清为止。
3、乙方如中途停止施工(因资金不能按时到位,工程报建手续不齐全或其它原因),乙方必须全部付清甲方所有货款及费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在甲
本合同所订的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变更或修改合同,对方有权拒绝供货或付款,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在法律上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其它事项:
1、洋房水泥厂价为395元/吨,市场运价220元。
2、价格随行就市。如有变动,则以甲方电话通知为准。
七、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自甲乙双方法人或代理人签定及甲乙双方盖章之日生效,到甲乙双方货款两清之日自行终止,望双方共同履行,相互遵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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