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合同意向书5篇

时间:22-10-01 网友

租赁房屋合同意向书5篇

租赁房屋合同意向书【篇1】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电话: 工作 E-A: :

  第二联系人: 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 市房屋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 市 区 花园大厦 栋阁座 单元 层 单位(以下简称“该物业”)出租给乙方使用。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房地产证为准)。房屋用途为 .乙方居住人数为 人。

  第二条 租赁房屋的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不含税 含税,具体税率以政府部门规定为准。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委托代理人交付租金,首期租金交付为本合同签订之时。乙方如拖欠租金,应向甲方委托代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为拖欠天数乘以每月租金的5‰。甲方委托代理人有权按实际欠租天数累计滞纳金,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

  第三条 乙方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委托代理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第四条 双方同意以保证金的形式保证本合同的有效履行。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委托代理人交纳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甲方委托代理人向乙方收取保证金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五条 乙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水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管理费、本体维修费、电话费、管道天然气费、数字电视费、网络费等。

  第六条 乙方保证在租赁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非租赁房屋本身问题,乙方在租赁房屋内发生的危害人生安全事件或刑事案件,由乙方自己负责和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

  第七条 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乙方交清租金及保证金后,办理房屋的交接手续,乙方确认设施设备可以正常使用,即视为房屋交接完毕。如不能正常使用,甲方须负责修复保证正常使用,即视为房屋交接完毕。日后,灯泡、水龙头、抽油烟机、橱柜、窗户玻璃、木地板、热水器、煤气灶、电视、冰箱、洗衣机、遥控器等属于容易损坏的物品,由乙方自行维修恢复使用;水、电、燃气,空调不制冷无雪种等属于易耗品,由乙方自行缴费及添加使用。

  第八条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的,由甲方委托代理人代为维修,维修费用乙方承担。

  第九条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于他人,甲方委托代理人书面同意转租的除外。但乙方介绍的承租方必须符合甲方委托代理人的要求,且需支付该物业月租金的百分之四十作为转租费;如需甲方委托代理人介绍承租方的,需另外支付该物业月租金的百分之十作为甲方委托代理人的服务佣金。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租赁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产权,应提前壹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决定征用租赁房屋所在土地而需拆除租赁房屋;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并追究乙方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

  (一)乙方拖欠租金达七天以上的;乙方连续三个月每月都拖欠租金达5天以上的;

  (二)乙方拖欠水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电费、房屋(大厦)管理费、本体维修费、管道天然气费、数字电视费合计超过月租金四分之一以上的;乙方连续三个月拖欠水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电费、房屋(大厦)管理费、本体维修费、管道天然气费、数字电视费的其中一项费用或多项费用的;

  (三)乙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四)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结构或法定用途的;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八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严重损坏的;

  (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将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

  (七)未经甲方委托代理人书面同意,乙方将租赁房屋擅自转租他人的。 除追究乙方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外,甲方委托代理人还可依据上述情形单方解除合同(应书面通知乙方迁离并交回租赁房屋,如乙方拒不交回租赁房屋,甲方委托代理人有权会同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作证开门,收回租赁房屋使用权,并将乙方存放在租赁房屋内的物品清点拍卖,用于抵偿欠租、欠费及其它损失,对此乙方表示同意。)

  第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此蒙受损失的可向甲方请求损害赔偿:

  (一)甲方延迟交付租赁房屋达十天以上的;

  (二)未经乙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将租赁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 乙方因上述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委托代理人,及时搬离租赁房屋并有权要求甲方委托代理人返还保证金。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故提出中途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委托代理人且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存续期间,乙方须配合甲方委托代理人陪同新的承租人看房。属甲方委托代理人要求乙方退租的,则甲方委托代理人将付一个月房租给乙方作为违约补偿金。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合同终止日当天搬离租赁房屋,并将房屋钥匙、费用存折等相关的房屋附件退还甲方委托代理人,如费用存折或卡丢失,甲方委托代理人有权从乙方租赁保证金中扣除补办费每本壹百元人民币。并保证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水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管理费、本体维修费、电话费、管道天然气费、数字电视费、网络费等费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后,甲方委托代理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退保证金时,乙方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保证金收据、租赁合同办理。乙方逾期不搬离或不返还租赁房屋的,甲方委托代理人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收回租赁房屋,并就逾期天数向乙方收取双倍租金。如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延续几天,若存房租金大于出房租金,延续天数按照存房租金收取。合同期满,乙方擅自与业主订立租赁合同,乙方需要支付甲方委托代理人半个月租金作为中介费,房屋交接时需当场结算或从保证金中扣除。

  第十六条 本合同约定租赁期届满,乙方如需继续租用,应于租赁届满之日起的前一个月向甲方委托代理人提出续租要求,甲方委托代理人需将出租房屋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后,应重新签订合同和填写新的《物业使用状况表》。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友好协商;协商解决不成,可向 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任何私自修改或涂改部分无效。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个人划款授权委托书 乙方同意将每月的租金以银行扣款的方式缴付,并保证账户租金足够支付承租 市 区 花园大厦 栋阁座 层 单位每月租金人民币: 元整。 乙方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卡号: 乙方同意甲方委托代理人委托中国__将每月乙方应付租金按时划入甲方委托代理人在中国__指定账户中。 授权人: 日期:

  第十九条 备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租赁房屋合同意向书【篇2】

  甲方:

  乙方:

  丙方:

  经丙方介绍,本着满意自愿的原则,甲,乙,丙三方签订以下房屋租赁定金条款。

  一、现甲方将北京市 区 小区 室,共计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

  二、甲、乙协定出租物业,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付款方式为 ,起租日为 年 月 日.定金有效期为此协议签定之日起 天内有效。

  三、乙方在自愿的基础上,交付房屋承租定金 元(人民币)给甲、丙双方。甲、丙双方各支持乙方交付定金的 %。

  四、乙方向甲、丙双方交付定金后,将视为丙方代理服务成功,丙方所收取的房屋定金,在甲、乙双方签定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将作为代理服务费的一部份,不予退还乙方。

  五、违约责任:如甲、乙双方违约此协议:甲方将租赁意向定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六、甲方与乙方出现纠纷,双方应按照此协议的规定解决,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应积极配合双方解决纠纷。

  七、此协议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法律效应。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可按诚信原则由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 日期: 日期:

  

租赁房屋合同意向书【篇3】

  甲方(出租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租房合同:

  一、房屋的坐落于 ,面积约 ㎡;简单装修,

  其他主要设备有:

  二、租金及交纳时间: 每月 元,乙方应每月付一次,先付后住。

  三、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的使用费及物业、电梯、卫生费等所有费用都由乙方支付。入住日抄见: 水度,电度。

  2、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

  3、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租赁房屋合同意向书【篇4】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经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依法开发建设“ ” (项目名称需落实);

  2、乙方拟租赁甲方开发建设的“ ” 号房屋,用作办公楼之用。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开发的位于 路 号 (暂定名) 号房屋的有关事项达成意向性协议,特订立如下条款:

  一、甲方同意将乙方拟承租的位于 路 号 项目(暂定名) 号房屋(建筑面积 ㎡)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作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成约定金。

  若乙方与甲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该定金转为《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的租金;若乙方无故拒绝与甲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该定金由甲方没收而不予退还。

  三、《房屋租赁协议》签订时间。

  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有关《房屋租赁协议》签订的时间及方式,乙方应于通知到达之日起 工作日内与甲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四、房屋租赁协议主要条款。

  1、租赁物租赁期间为 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同意自租赁物交付使用后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按照人民币 元/ ㎡/ 月的标准计算。

  3、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的正式租赁协议约定为准。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乙方向甲方支付成约定金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赁房屋合同意向书【篇5】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座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零 月,出租方从 年__月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__月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 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 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 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 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 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 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 份,送 单位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鉴(公)证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经办人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鉴(公)证机关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一、审查主合同的效力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因此在签订定金合同时应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证所签订的定金合同有效。

  二、合同签订时主体

  定金合同签订时的主体应当与主合同的签订主体保持一致,因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体不一致,定金合同无法起到担保的性质。

  三、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签订

  根据《担保法》第九十条[1]的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四、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交付期限

  合同当事人应在定金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交付定金,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因此在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时,必须明确、具体。

  五、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方式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所以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定金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方式,比如通过现实的货币支付还是银行支付。如果是以银行支付的方式必须以收到交易凭证视为交付。

  六、定金的数额必须在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约定,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定金合同中定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若定金的数额约定过高,就有可能使得守约方获得的损害赔偿过分地高于其实际损失额;若约定过低,则起不到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因此,定金的数额应少于合同应给付的款项,其具体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

  七、明确款项的性质,最好标明“定金”两字,以免发生争议

  如果合同中的款额未明确款项的性质,未写明“定金”字样,双方容易发生争议;如果写成“订金”、“诚意金”、“预付款”、“认购金”等字样,若合同条文又无明显约定表明其具有定金性质,则不具定金效力。

  八、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违约金和定金不能混淆

  在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违约金和定金不能混淆。并且合同中应约定主合同成立后,定金的使用方式是退回交付定金方还是冲抵主合同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具有可操作性,以利于执行

  未能订立合同的过错方将承担定金罚则的风险。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十、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解除、终止条款

  应明确约定定金合同解除、终止的条款。如没有关于合同解除、终止或提前终止的条款,致使终止合同的条件不明确,将造成签订合同容易,解除合同困难的现状。因此,有关合同解除、终止和提前终止的条款应力求细化、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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