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居间劳务合同

时间:23-07-03 网友

保险居间劳务合同

保险居间劳务合同1

  甲方: 公司

  乙方:

  鉴于乙方已于007年5月14日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书面提请辞去所有职务,甲方已同意乙方的辞职申请,现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二、由于乙方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依照法律规定甲方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三、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不再为乙方支付任何社会保险金费用;

  四、本协议签订之日时,双方已经结清所有关于集资、借款、工资、奖金、津贴、补助、加班费等所有债权债务,双方已经没有任何的经济关系。双方共同确认: 双方都已将所有的经济凭证进行了交接,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持有对方的有关经济凭证都视为凭证内容已经进行过交接处理,经济凭证不再有效;双方共同承诺: 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要求对方承担经济责任;

  五、鉴于乙方曾经是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在任何报纸、报刊刊登如下内容的声明: “自5月14日起不再担任我公司的任何职务,其一切活动自5月14日起与公司无任何关系”;

  六、乙方离职后不得利用在甲方获取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式、客户名单)从事有损甲方名誉或利益的行为;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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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险居间劳务合同2

  甲方:

  乙方:

  银行账户: 兹因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订立保险契约之机会,双方依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居间合约如下:

  第一条合意事项双方依本合约之约定成立居间关系,不适用其它劳务关系相关约定或规定,乙方同意为甲方寻觅及指示可与其签订保险契约之相对人,而提供签约之机会。

  第二条居间报酬保险契约因乙方之居间而成立生效,并于契约撤销期限经过,确定生效后,乙方始得按甲方「展业制度」之相关报酬标准支领报酬。

  第三条合约期间本合约自甲方完成相关程序并核定生效日起生效,乙方同意以甲方核定之生效日为准。本合约以个月为一期,每期届满后个月内如乙方无异议则视同续约。

  第四条权利义务双方同意遵守本合约之规定,乙方倘有违反本合约及其它相关办法之约定,或为本合约约定范围外之行为,致损及甲方或第三人权益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条争议的处理

  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其它约定本合约之条款及甲方所订其它相关办法均为本居间合约之构成部份。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险居间劳务合同3

  上诉人(原审原告): 张某某,女

  被诉人(原审被告):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某某职务: 总经理

  上诉请求

  请求贵院依法撤销 人民法院( )民字第某某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

  事实与理由

  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1、我与被上诉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年 月 日,我到被上诉人处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每天的工作时间是从8:00至14: 00,18:00到22:00,除此时间外,还经常再延长工作时间。被上诉人给我办理了工资卡,并发放了我自11月至3月的部分工资,派出所也出具了被上诉人欠我工资的证明。一审法院认定我自主支配自己的劳动,我与被上诉人存在劳动关系是无事实根据的。

  2、被上诉人提交的考勤表记账凭证是虚假的,会员卡明表均已涂改,该证据均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被上诉人将不在一个工作地点上班的员工名字混杂在一起,甚至将不再上班的人员名字也写上凑数,考勤表上的制表和考勤人员的签字都不是本人签字,记账凭证没有附有相应的凭证,会员卡办理人员登记表将我的名字故意涂改,显然都是临时应对上诉人的虚假行为。但原审法院竟然无视上诉人的质证意见和要求相关人员到庭质证的申请,无端的采信了被上诉人制造的虚假证据。

  二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1、原审法院无视上诉人工资卡的存在,认定我与被上诉人存在劳务关系,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2、原审法院未要求被上诉人承担证明其向我发放劳务报酬的依据及我在被上诉人的工作记录属于分配举证责任错误。

  3、原审法院未认定我的各项请求金额140630。77元,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均有错误,请求贵院依法撤销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字第1618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保险居间劳务合同4

  上诉人(原审被告): 某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某某,董事长

  住所地:

  代理人: 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某某,董事长

  住所地: 省某某市某某县某某街某某号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某某县人民法院()来民二初字第00099—1号民事裁定书;

  2、将本案移送至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认为某某县人民法院的裁定违背了事实和法律规定,属于错误的裁定,应根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将本案移送至上诉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审理。具体理由如下:

  一、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二、某某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三、本案应移送至上诉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 某某区人民法院。

  本案中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应为无效,故应该以法定管辖界定本案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确定的“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于本案的上诉人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在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因此上诉人认为该案应移送至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审理即符合法律规定,也充分体现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显得更为合适。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 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必然导致裁判的错误,故上诉人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望裁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保险居间劳务合同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法定 证件类型及编码:

  电子邮箱: 银行账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法定 证件类型及编码: 电子邮箱:

  银行账户: 兹因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订立保险契约之机会,双方依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居间合约如下:

  第一条合意事项双方依本合约之约定成立居间关系,不适用其它劳务关系相关约定或规定,乙方同意为甲方寻觅及指示可与其签订保险契约之相对人,而提供签约之机会。

  第二条居间报酬保险契约因乙方之居间而成立生效,并于契约撤销期限经过,确定生效后,乙方始得按甲方「展业制度」之相关报酬标准支领报酬。

  第三条合约期间本合约自甲方完成相关程序并核定生效日起生效,乙方同意以甲方核定之生效日为准。本合约以个月为一期,每期届满后个月内如乙方无异议则视同续约。

  第四条权利义务双方同意遵守本合约之规定,乙方倘有违反本合约及其它相关办法之约定,或为本合约约定范围外之行为,致损及甲方或第三人权益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条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其它约定本合约之条款及甲方所订其它相关办法均为本居间合约之构成部份。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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