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伙协议书六篇
合伙协议书篇1贾灵周(以下简称:甲方)
袁尚国(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甲、乙双方终止合伙购买的HCMBWDOOAOCl30号挖掘机,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购买挖掘机出资事宜
1、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HCMBWDO~AO030号挖掘机价值为1107000元,已支付购买挖掘机款22元,公证费、保险、保证金96790.50元,共计318790.5元。仍欠挖掘机款885000元。(该款以甲方的名义办理的贷款,乙方为担保人)。
2.甲方已支付购车款20元,乙方已支付购车款98790元。
第二条合同终止后经营盈余清算及挖掘机归属
1、双方经营期间6月3日之前营业收入由乙方收取,期间的债权元由乙方负责偿还(油款、司机工资等元),该债权与甲方无关。
2、挖掘机号为HCMBWDOOA0030的所有权归甲方。甲方支付给乙方购买挖掘机款98790元,另加1210元,共100000元(拾万元)。
第三条挖掘机(按揭)贷款偿还及担保事宜
该挖掘机号HCMBWDOOA003G的贷款由甲方偿还,该贷款乙方不再承担还款责任。乙方同意继续使用自己姓名作为该挖掘机(按揭)贷款提供担保,不承担逾期还贷和任何违约责任。
第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签订地、履行地均在东营市东营区。
甲方:乙方:证明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
附:
今收到交来购买的HCMBWDOOA0030号挖掘机款大写元。
收款人:
年月日
合伙协议书篇2合伙人:
第一条合同目的
经过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一致同意作为新合伙人加入本合伙。
本协议以规范新入伙人权利和义务为目的,在《个人合伙协议》的基础上,由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协商一致后订立。本协议与《个人合伙协议》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新合伙人已经完整阅读并充分了解了《个人合伙协议》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同意完全遵守。
第二条合伙人信息
(一)原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1: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合伙人2: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二)新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第三条个人合伙的基本情况
本合伙是由合伙人、和共同出资,以
为目的而结成的。合伙的期限为自签约之日起年。
合伙已经在工商部门完成登记,个体工商字号为,经营场所为_,由作为合伙负责人按照授权处理日常合伙事务。
第四条新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缴付期限
新合伙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年月日前实际缴足出资,逾期未缴或未缴足的,视为未加入合伙;已缴部分予以退还。
完成出资之日视为入伙日,正式成为本合伙的合伙人。
所有合伙人需签署《新合伙人出资证明》,确认新合伙人的出资份额。
第五条利润分配
新合伙人的利润分配,自入伙日起开始起算,以其出资额占合伙资产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第六条债务承担
新合伙人同意对加入合伙之前的所有债务承担偿付义务。原合伙人需要将个人合伙的经营状况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对于未予告知的债务,新合伙人不需要承担偿付义务。如新合伙人对外予以偿付的,则可以向其它合伙人进行追偿。
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进行清偿,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的,以入伙日起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承担。
第七条争议解决
各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由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一致同意将该争议提交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它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合伙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合伙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合伙协议书篇3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出资 万人民币(大写: )取得惠水县一辆贵J 出租车经营权和所有权,所以甲乙方各享有该出租车的经营权和所有权的50%。由于政府原因只能把出租车户头办到甲方田茂莲的名字上,实际上是甲乙双方共同拥有该辆出租车(即甲方50%,乙方50%)。(附件1)
一、合作约定:
1、在双方合作期间甲方不得以户头是自己的名字为由,私自变卖、出售此车。如遇甲方违反规定需赔偿乙方所卖该出租车总价格两倍赔偿。
2、该车出租时,甲乙方各收取50%的租金。价格必须甲乙双方协商后决定,出租价格按市场价格最高和最低的中间价格,任何方不得私自决定。在此期间如遇重大事故,除保险公司和驾驶员该承担的责任外,如需车主承担的责任时,甲、乙双方都各承担50%的责任。
3、该车的保险费及车主应出的费用各50%进行分摊。
4、合作期间如经营权到期需重新购买经营及更换新车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甲乙双方必需各50%进行分摊。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单独中止本协议,在五年内不得转让或退出。如因任何方遇重大变故急需用钱,特殊原因可以退出或转让其所有权及经营权份额,但必须在对方自愿的情况下才方可,对方不得恶意阻止。在同等条件下对方都有优先受让权。
6、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双方居住地人民法院。
7、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且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自 月 日起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两份.
甲方(签字指模): 乙方(签字指模):
证人甲方(老公): 证人乙方(老公):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伙协议书篇4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 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投资宗旨:__x
第二条合伙投资经营项目和范围:__x
第三条合伙投资期限合伙投资期限
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
1、合伙投资人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2、合伙投资人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3、合伙投资人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4、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本合伙投资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投资期间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投资终止后,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6.资金增减由决定,并报请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7.财产为全体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投资债务先由合伙投资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投资人的 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投资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 月告知其他合伙投资人并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投资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投资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
1. 为合伙投资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投资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投资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投资债务;⑤ .2.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投资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投资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投资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投资重大事项。
2.经营管理:
由出资各方派人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一致通过的原则。
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由 担任,副经理 人,由 担任,任期 年。(合伙投资名称)的主管会计由 担任。(合伙投资名称)的财务会计帐目受监督检查。
第八条禁止行为及违约责任
1.未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投资人私自以合伙投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投资,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投资人经营与合伙投资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投资人再加入其他合伙投资。
4.禁止合伙投资人与本合伙投资签订合同。
5.如合伙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投资实际损失赔偿。具体为: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投资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投资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投资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投资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伙投资关系;
③合伙投资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投资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投资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投资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投资共同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合伙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投资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伙投资人各执一份,送 各存一份。
合伙投资人: 合伙投资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合伙协议书篇5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项目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代表
合作项目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法人代表: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合作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四条出资金额、出资方式、期限
1、甲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 ,占总投资额的 %;乙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 ,占总投资额的 %;
2、双方以 方式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4、饮食店经营连续亏损 个月,双方协商是否需追加投资,甲乙双方继续按上诉比例出资。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饮食店盈余甲乙双方平均分配。每月底扣除成本费用(包括租金,人工,水电等)及周转资金(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按照账上流动资金 %比例预留周转资金)后如有盈余则当月分配。
2、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 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伙
(1)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a、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b、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c、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a、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a、未履行出资义务;
b、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c、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d、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饮食店的合作人。
第七条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1、甲方负责经营 ;乙方负责 。
2、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 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办理饮食店营业执照及相关手续、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饮食店进行日常管理;
(3)支付合作债务。
第八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2、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非日常性业务活动(例如借贷、担保等);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并有其自行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行政责任。
2、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3、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饮食店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饮食店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饮食店经营连续亏损 个月,双方协商终止;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指定 方担任清算人。30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投资比例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 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日常经营违法违规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作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 份,合作人各执 份。
4、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年月日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合伙协议书篇6合伙人甲: 身份证号: 合伙人乙: 身份证号: 合伙人乙: 身份证号:
第一条合伙宗旨:由三位合伙人共同成立 公司,并共同发展,共同盈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及现状
1.开办、经营模型厂。
2.模型厂现状:①厂房租赁期:
②模型厂
第三条出资额、方式、股份分配
1.合伙人甲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股 %。合伙人乙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股 %。合伙人乙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股 %。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四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股份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股份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五条财务管理制度
1.任何合伙人无权单独管理公司财务,如遇重大事项,需全体合伙人协商。
2.财务管理人员需全体合伙人协商指定。
3.各项经济活动必须做到有凭有据,有经办人签字,账目每月清算一次。
第六条公司管理制度
1.甲乙丙三方应共同努力营造和谐健康的经营环境,遵守公司各项制度,遇到重大问题需协商解决。
2.甲乙丙三方每周需到公司召开合伙人会议,讨论公司经营与发展的问题;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合伙人会议。
3.甲乙丙三方共同任命公司管理人,对公司进行日常经营管理。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2__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需全体合伙人同意,否则转让无效。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②协助外聘公司管理人经营公司;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⑤对执行合伙人进行监督,对公司管理进行监督。
3.若公司遇到特殊情况,需占用合伙人正常工作时间,公司需按国家规定支付合伙人工资。
第九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一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三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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