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现甲方):青岛市祝运盛建筑设备租赁处
(原甲方):青岛第二建筑构件厂
承租方(乙方):青岛市建设集团置业公司东部医院项目部
协助方(丙方):南通三建青岛第六工程处东部医院项目部
丙方自二OO三年九月十日租赁原甲方建筑施工升降机壹台于二OO四年九月三十日终止使用。自二OO四年十月一日起,该电梯的设备权由原甲方移交给现甲方,并有乙方租赁使用。为明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东部医院》 地址;东海路五号
第二条;升降机租赁及费用;
升降机规格
产地、时间
租用台数
租赁费/月、台
出场费用/台
SCD200/ 200AJ
上海1996
壹台
10000元
说明;A、月租赁费中包含该机全部操作人员的工资。
B、出场费用中包含升降机的拆卸、运输费用。
C、升降电梯运行高度为满足工程需要。
第三条;租赁时间的计算及结算:
乙方自二OO四年十月一日起正式使用升降电梯为启用日。租赁日连续计算(不扣除节假日),遇春节时报停租金壹个月。遇有工程建设单位特殊意外等情况而停止施工时,则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具体事项。
租赁费每月底结算一次,乙方于下月十号前付清上月租金。
第四条;现甲方责任:
①、确保升降电梯有合格证、性能良好,安装调试后达到技监局检验部门要求和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得到技监局的合法签证。
②、必须选用高资质的队伍进行设备的安拆,确保质量和安全。在安拆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事故,其责任都由现甲方承担。
③、配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山东省建管局机械操作上岗证,操作人员要服从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工作态度要端正,不得拒绝任何合理要求,按照工地的作息时间上岗。现甲方配备机操人数必须确保升降电梯在每天二十四小时内有操作人员当班,满足施工需要。
④、必须确保在租赁期内升降机的正常安全运行,做好日常保养工作,不得影响正常施工。租赁期内升降电梯发生故障,现甲方必须在一小时内有修理人员进行检修。升降电梯因故障停止运行每满四小时则扣除一个台班的租赁费;因故障停止运行满二十四小时除扣当天台班租赁费外,还要加倍罚扣租赁费。租赁期内升降电梯的维修保养、设备检修及更换零部件(包含电气元件)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都由现甲方承担。
⑤、租赁期内若出现由安全事故或机械事故造成的双方人员伤亡,其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⑥、必须在设备安装前提供乙方下列资料:
厂家生产设备许可证 *厂家检测合格证明 *出产合格证 *安装使用说明书 *设备大修及保养记录
安拆单位资质证书 *安拆合同 *安拆方案 *安拆人员安全技术交底 *安拆人员上岗证书
⑦、必须在设备安装完毕启用前提供乙方下列资料:
安装单位自检合格证明 *交付使用安全注意事项交底 *上级有关部门的设备验收报告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执行升降电梯的安全操作规范,不得超载和有任何损坏设备的行为,更不准要求操作人员违章作业,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在升降电梯安拆时,乙方提供有关人员给予甲方安拆配合。
3、乙方将升降电梯使用期间所消耗电度总量应在丙方总电度表中减除。
第六条;其它:
①、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由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②、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先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再提请青岛仲裁委员会解决。
③、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则由违约方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给对方。
④、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方各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加盖公章后生效,至设备退场、费用结清后则自行失效。
出租单位: 承租单位: 协助单位:
(现甲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代 表:
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二OO四年九月三十日
签订地点:青岛市东海路五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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