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供货合同范本五篇

时间:23-07-03 网友
水泥供货合同范本五篇

水泥:粉状水硬性无机胶凝材料。加水搅拌后成浆体,能在空气中硬化或者在水中硬化,并能把砂、石等材料牢固地胶结在一起。下面是我搜集的水泥供货合同范本五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水泥供货合同范本(一)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工程具体要求,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

一、材料名称、型号、包装方式、品牌、单价:

说明:

1、总价按照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2、价格随市场行情变化,涨跌超过±3%以外(不含3%),经双方协商一致,价格相应调增或调减。

3、供货时间:甲方提前12小时电话通知乙方,乙方保证接到电话通知12小时内将货送达甲方工地现场,因不能及时到位造成甲方施工进度延误,乙方依照所延误的时间按施工人数70元/人〃日赔偿甲方损失。

二、质量执行标准,质量验收方式。

1、质量执行标准按GB175-2007标准执行。甲方可根据乙方不同批号水泥随时抽样送检,抽取方法如下:

①乙方对社会车辆运输的散装水泥出厂的质量不负责,只以乙方同批号封存样取样的结果为准。如甲方要求送检,必须提前通知乙方,乙方质检部派专人与该车同行至甲方,双方共同从该车内的水泥中现场抽取,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封存,由乙方带回保存40天,其它情况不予取样。

②以乙方同编号水泥质量检验结果验收,有异议时双方以乙方同编号三个月封存样或供需双方共同抽样后甲方将储存良好的水泥抽样送国家认可的省级或省级以上水泥质检中心进行检验仲裁。甲方在购货后三个月内未提出质量异议,视为水泥质量符合约定。

③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供需双方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签封。包装水泥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取样数量为20kg,缩分为二等份。一份由乙方保存40天,一份由甲方按标准规定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在40天以内,甲方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而乙方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乙方保存的另一份试样送国家认可的省级或省级以上水泥质检中心进行检验仲裁。

三、材料的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长沙市雨花区红星村三塘坡村民安臵房工地甲方指定的地点,甲方应保证工地道路畅通。

四、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保证按时供货,如乙方原因供货不及时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途中、进出施工现场及装卸车等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应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5、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五、验收标准、方法

1、送检后质量达到设计及国家验收标准。

2、乙方送货车辆至甲方工地后,按甲方材料签收员指定的地点码墩堆放整齐且便于点数,全数接受甲方质检员和材料签收员的检查验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签收,同时,不合格品作退货处理,由乙方负责运回(费用自理)。

3、每包水泥重量不能少于49公斤,如果发现数量减少,所有以前供应材料都按抽检最少材料数量计算。

六、计量

计量:按甲方现场材料员签收并经甲方预结算员审核签字认可的送货单数量为结算依据(同时以本合同第五款、第3条为准)。

七、付款方式

1、每月水泥用量较大时,则每送水泥达400吨,结算付清400吨款项。

2、每月水泥用量较小时,即未满400吨,按月结算付清,即月结月清。

3、每月底经与财务对账无误后,乙方在次月5号前向甲方提交支付申请单,支付手续办完后10个工作日内到账。如遇特殊情况,甲方不能按期付款,双方协定:15天内乙方不得停止供料,15天以外甲方按未付金额每月5‰支付违约金给乙方,并承担相应责任。

4、每次付款乙方需提供等额税务发票。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派专人根据甲方用量情况,及时与甲方工地衔接,补充货源,在甲方材料采购员通知后的12小时内保证货物的正常供应,如不能保证工地需用量,甲方有权采取其它手段调货,所发生的高额费用(即全部差价金额)从乙方所送货款中扣除。乙方必须遵守上述供应外,还应考虑其它因素影响正常供货(不可抗力事件除外),如不能正常供货,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均从乙方总货款中扣除。

2、如货物在质量上出现严重的问题,且乙方不及时按甲方要求时间调换的,或在数量上弄虚作假,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拒付所有款项,同时要求乙方赔偿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在供货过程中,如送检样品质量低于供货水泥质量时,甲方可扣除乙方当月的全部货款,因水泥原因导致甲方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乙方全部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提供甲方验收存档所需要的所有检测试验报告等资料,否则,造成甲方延误验收或结算的,由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5、此合同签定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拒付所有款项。

九、其它约定事项:

乙方当日所送水泥送货单除甲方材料员签收外,应及时交甲方预算员确认签字,否则,未签的票据不得办理结算;要求送货单每月至少汇总对票一次,甲方工程完工且通知停送货后,乙方必须在三天内将所有票据与甲方全部对清,未对清的部分乙方自行负责。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甲方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期限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此合同一式叁份,乙方壹份,甲方贰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水泥供货合同范本(二)

出 卖 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 受 人:(以下简称乙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与受买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协商,就水泥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1调整价格,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结算数量以买受人实际提货的数量为准,每次汇款金额不低于壹佰吨的款项。

1.2上述合同单价及据此计算出的合计金额为买受人在此合同下必须支付的全部费用,其中已包含了出卖人为完成生产、包装、税额等费用。

1.3当受买人需求量有较大变化时,为便于出卖人合理安排供应,买卖人应在提货前三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出卖人,通知内容包括本次提(供)货商标、规格型号、数量、时间、具体承运人等内容,出卖人按照通知内容供应货物即视为履行了货物交付义务。

2、质量标准:执行GB175-2007标准。

3、履行提货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4、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4.1数量、外观验收:散装水泥以出卖人实际出厂过磅数量为准。买受人对水泥数量、外观有异议时,必须在接收货物后3日内提出,逾期视为对数量、外观无异议,出卖方不再承担合同责任。

4.2质量验收: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取样、签封,以出卖人合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作为验收依据。买受人对水泥质量有异议时,必须在接收货物后30日内提出,双方将签封试样送甘肃省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仲裁检验。逾期视为对质量无异议,出卖方不再承担合同质量责任。

5、水泥的交付:买受人自提货物,水泥在出卖人的货物栈台交货,所有权及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货物离开出卖人货物栈台时转移至买受人。

6、结算方式

6.1货款以人民币结算,采用银行汇款、现金支票或现金支付,合作之初适当采用少量银行承兑结算。

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买卖双方确认的有关提(供)货凭证是双方结算时确认规格型号、数量、价款等的有效文件。

6.3付款方式:先支付货款后提货,即买受人拉运货物采取先付款后提货的方式,货款到达出卖人指定账户后,由出卖人出具相应数量的提货凭据,买受人凭提货凭据提货。

7、违约责任

7.1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任意一方违反本合同任意一条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0.5%的违约金。

7.2买受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出卖人有权暂停供货。

7.3出卖人交付货物经检验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

7.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出卖人有权要求在买受人支付完应付款后,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买受人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买受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3)、买受人拒绝、拖延或连续次未按期与出卖人对账结算,并付清前期货款;

4)、合同履行期间买受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8、合同的解除

8.1经质量检验部门终检,标的质量不合格,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8.2价格需调整,双方协商不成时,买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8.3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8.4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买受人的义务不得转让,否则出卖人有权要求在买受人支付应完成货款后,单方解除本合同。

9种方式解决。

1)、向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买卖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出卖人执三份,买受人执两份,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其他约定事项

11.1双方每月月底对账并签订月度对账确认函,年底签订年度对账确认函。

11.2若遇价格调整,买卖双方尚未及时签订补充协议,且经买受人同意调价予以发货的,出卖人按调价后价格执行,否则出卖人有权暂停发货。

11.3买卖双方对本合同约定内容严格保密,若受买人泄露本合同内容任何一条,则自泄露之日起出厂价格按出卖人当时挂牌价格执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水泥供货合同范本(三)

甲方(需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或委托代表人: 职务:

乙方(供方): __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或委托代表人: 职务: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 供方自理

第三条 验收方法_ 需方根据供方提供的样品验收,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__每满200吨结算一次,供方需提供正规发票。

第五条 产品质量二次复检及产品质量证明书、生产许可证、厂品合格证的提供及费用:供方在厂品进场后无偿提供 __

第六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_ 供方运至需方指定地方

2.交货地点: 重庆市、双桥区双钱集团轮胎厂厂区内

3.交货日期: _ 200吨水泥3月2号到3月10号必须送完毕

4.运 输 费: 单价已包括产品的场内外运输费(包括过路费)及产品的上下车费用

第七条 经济责任

(一)乙方的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5_%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无偿提供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质量证明书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提供产品实物同封样不符时,无条件更换材料,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产品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_5_%的罚金付给甲方。

5.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有%的罚金。

(二)甲方的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提前通知乙方.

2.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时,乙方可将交货日期顺延。

3.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无理由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第八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并报请甲方公司材料财务科批准后方能变更。在甲方公司材料财务科批准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_5_%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_5 %的补偿金。

第十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共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本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水泥供货合同范本(四)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就中铁十五局集团五公司西宝高速公路路面B-M01标施工用水泥供应达成协议如下:

一、 生产厂家、品种、数量、包装及价格:

结算数量以甲方实收数量为准,上述单价包括材料的出厂价、运杂费、税金、厂外运输损耗、人工费、利润、安全维护、售后服务、环保等各项费用。该单价包括本合同明示和隐含的全部工作内容、责任、义务和风险。合同期内如有价格调整须经双方协商。

二、质量标准:

1、水泥的各项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应符合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2、材料的主要技术指标必须经甲方及监理、业主的中心实验室检验、抽验合格。

3、在水泥的出厂、运输、现场交验等各环节中,乙方应确保其质量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包装标准、包装物回收:袋装水泥、散装水泥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包装物不回收计价。

四、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袋装水泥每袋误差不超过1%,任取20袋总重量不少于1吨,散装水泥不超过需方过磅净重4‰,超过4‰的部分扣除重量。

五、交货方式、费用负担

交货数量在需方工地过磅,数量双方确认,以供需双方签认数量作为双方结算依据,供方负责上下车费用及运输费用。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

1、质量验收:按第二条质量要求验收。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为35天。如质量不合格,以水泥到需方工地十日内,供需双方在需方工地取样,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结果为准。

2、数量验收:供方送至需方指定地点,以在需方工地过磅双方签认数量为准。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1、甲乙双方每月20号至25号核对供货数量,提交发票后办理结算手续,与次月15日前支付80%货款,每月结算一次。

2、每月余款20%作为质保金,下月进行结算支付。如因计量款滞后,付款日期可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付款期限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付款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转款时乙方应提供全额正式发票。要对所提供发票的真实性负责。

供方出票方式:二票制

八、其他约定事项:

1、需方每月20日以前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供方报送次月水泥计划,供方按需方所报的月计划组织水泥发货。若有特殊情况,需方应提前3天通知供方。若供方不能按需方提供的水泥月度需求数量计划和供货时间计划向甲方交货,则供方应在该计划要求的供货时间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供方提供的水泥如包装袋破损、水泥受潮结块,需方有权拒收。

3、供方随车向需方提供该批水泥调运单或出厂化验单。水泥到需方工地35天内,供方向需方提供该批水泥28天的出厂检验报告。

4、水泥至需方工地的运输由供方负责,供方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与需方无关。

5、如厂方价格调整,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并出示厂家调价函,加盖厂方公章。以补充协议或以调价函核准新的结算价格。协商不成,合同解除。

6、供方提供水泥散装灌个,需方承担本场地内的上下车费及拆装费,其他费用供方承担,并保证水泥散装灌完好无损,保证供方顺利出场。

九、违约责任:

1、由于供方的原因造成水泥不能按时送到现场或供方拒绝继续履行合同,需方有权单方终止供货合同,其责任及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若供方货物到达需方工地后,需方应及时卸货。

2、供方必须按质按量及时向需方供货,如因供方提供的产品不合格或不及时,由此给需方造成的全部相关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

3、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结算、付款方式结算、付货款,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需方自行承担。

4、由于抽检局限性大,抽检不等于百分之百合格,因此,曾经抽检合格不能作为免除或减轻供方责任的理由。如果因为使用供方不合格产品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供方应赔偿一切损失。

十、解决协议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协商不成,亦可向洛阳市铁路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壹式肆份,供方壹份,需方叁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至此工程完工,水泥货款结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水泥供货合同范本(五)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工程具体要求,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

一、材料名称、型号、包装方式、品牌、单价:

说明:

1、总价按照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2、价格随市场行情变化,涨跌超过±3%以外(不含3%),经双方协商一致,价格相应调增或调减。

3、供货时间:甲方提前12小时电话通知乙方,乙方保证接到电话通知12小时内将货送达甲方工地现场,因不能及时到位造成甲方施工进度延误,乙方依照所延误的时间按施工人数70元/人〃日赔偿甲方损失。

二、质量执行标准,质量验收方式。

1、质量执行标准按GB175-2007标准执行。甲方可根据乙方不同批号水泥随时抽样送检,抽取方法如下:

①乙方对社会车辆运输的散装水泥出厂的质量不负责,只以乙方同批号封存样取样的结果为准。如甲方要求送检,必须提前通知乙方,乙方质检部派专人与该车同行至甲方,双方共同从该车内的水泥中现场抽取,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封存,由乙方带回保存40天,其它情况不予取样。

②以乙方同编号水泥质量检验结果验收,有异议时双方以乙方同编号三个月封存样或供需双方共同抽样后甲方将储存良好的水泥抽样送国家认可的省级或省级以上水泥质检中心进行检验仲裁。甲方在购货后三个月内未提出质量异议,视为水泥质量符合约定。

③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供需双方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签封。包装水泥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取样数量为20kg,缩分为二等份。一份由乙方保存40天,一份由甲方按标准规定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在40天以内,甲方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而乙方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乙方保存的另一份试样送国家认可的省级或省级以上水泥质检中心进行检验仲裁。

三、材料的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长沙市雨花区红星村三塘坡村民安臵房工地甲方指定的地点,甲方应保证工地道路畅通。

四、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保证按时供货,如乙方原因供货不及时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途中、进出施工现场及装卸车等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应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5、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五、验收标准、方法

1、送检后质量达到设计及国家验收标准。

2、乙方送货车辆至甲方工地后,按甲方材料签收员指定的地点码墩堆放整齐且便于点数,全数接受甲方质检员和材料签收员的检查验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签收,同时,不合格品作退货处理,由乙方负责运回(费用自理)。

3、每包水泥重量不能少于49公斤,如果发现数量减少,所有以前供应材料都按抽检最少材料数量计算。

六、计量

计量:按甲方现场材料员签收并经甲方预结算员审核签字认可的送货单数量为结算依据(同时以本合同第五款、第3条为准)。

七、付款方式

1、每月水泥用量较大时,则每送水泥达400吨,结算付清400吨款项。

2、每月水泥用量较小时,即未满400吨,按月结算付清,即月结月清。

3、每月底经与财务对账无误后,乙方在次月5号前向甲方提交支付申请单,支付手续办完后10个工作日内到账。如遇特殊情况,甲方不能按期付款,双方协定:15天内乙方不得停止供料,15天以外甲方按未付金额每月5‰支付违约金给乙方,并承担相应责任。

4、每次付款乙方需提供等额税务发票。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派专人根据甲方用量情况,及时与甲方工地衔接,补充货源,在甲方材料采购员通知后的12小时内保证货物的正常供应,如不能保证工地需用量,甲方有权采取其它手段调货,所发生的高额费用(即全部差价金额)从乙方所送货款中扣除。乙方必须遵守上述供应外,还应考虑其它因素影响正常供货(不可抗力事件除外),如不能正常供货,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均从乙方总货款中扣除。

2、如货物在质量上出现严重的问题,且乙方不及时按甲方要求时间调换的,或在数量上弄虚作假,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拒付所有款项,同时要求乙方赔偿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在供货过程中,如送检样品质量低于供货水泥质量时,甲方可扣除乙方当月的全部货款,因水泥原因导致甲方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乙方全部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提供甲方验收存档所需要的所有检测试验报告等资料,否则,造成甲方延误验收或结算的,由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5、此合同签定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拒付所有款项。

九、其它约定事项:

乙方当日所送水泥送货单除甲方材料员签收外,应及时交甲方预算员确认签字,否则,未签的票据不得办理结算;要求送货单每月至少汇总对票一次,甲方工程完工且通知停送货后,乙方必须在三天内将所有票据与甲方全部对清,未对清的部分乙方自行负责。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甲方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期限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此合同一式叁份,乙方壹份,甲方贰份。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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