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转让合同(合集15篇)

时间:23-06-24 网友

厂房转让合同(合集15篇)

厂房转让合同1

  厂房设备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享有使用权的工业用地及享有所有权的厂房、设备、材料等转让与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业用地及厂房、设备、材料等基本情况

  工业用地属于 ,位于,

  土地权属性质为集体,用途为工业,土地面积约为平方米,甲方因

  享有对该工业用地的使用权,使用期限至 年 月 日止。

  厂房位于,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享有对该厂房的合法所有权。厂房内设备、材料等详见附件一清单。

  二、转让标的及价款

  1、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协议第一条列明的土地使用权、厂房、设备、材料等。

  2、转让价款共计元整(金额大写 元)。

  三、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1、本转让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后,乙方应首付甲方人民币 元整(金额大写 元),余款待甲乙双方办理完土地、厂房、设备、材料等的交接手续之日(以双方签署交接单为准)一次性向甲方结清。

  2、转让款由甲方开具收据。

  四、承诺与保证

  1、甲方承诺并保证其对本协议项下的工业用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权及对厂房、设备、材料等享有合法的所有权。

  2、甲方承诺并保证其未对本协议项下的工业用地、厂房、设备、材料等设定任何抵押或债务,且第三人不会对本次转让提出任何异议或主张。

  3、本次转让前,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或其它纠纷,概由甲方自行负责承担与理清,与乙方无关。

  4、甲方应于乙方支付首付款后日内与乙方办理土地、厂房、设备、材料等的交接手续。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按时按量将转让标的交付予乙方,每逾期一日,甲 方应按转让总价款的万分之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其已支付的款项及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如甲方违背其在本协议中的承诺与保证,或甲方中途悔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其已支付的款项及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管辖

  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

  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厂房转让合同2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现甲方欲将正在经营的 厂房及设备转让给乙方,现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就厂房及设备转让一事,自愿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其 厂房及设备转让给乙方,乙方已做了充分了解,自愿受让。

  二、位于 ,包括内容有:

  三、甲乙双方共同同意以元人民币(大写:,付款方式为分两次付款。在此期间,乙方不能二次转让该水洗坊。若乙方不能如期付款,甲方有权收回该水洗坊的一切经营权及设备,并承担甲方五个月的经济损失(以转让费的20%计)。

  二、甲方保证在年月日之前无任何产权纠纷,在年及安全事故各种事由由乙方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

  三、转让费全部付清之后,一个月之内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一切变更手续。此后,乙方享有所有权并自由支配。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客户维护和厂房设备维护,如设备故障则有甲方联系维护,乙方负责维护费用。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订之日起,本合同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身份证号: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厂房转让合同3

  转让方:(以下称转让方):

  受让方(以上称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现就转让厂房及设备相关事宜,经过充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以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转让内容和费用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现甲方决定将其现有的厂房(包括装潢、配置、办公及生产设备等设施)依照《转让清单》如数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总价款为人民币贰佰叁捌万元整(小写:238万元)。

  二、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双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或当日),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定金(转让价值的10%),即人民币贰拾叁万捌仟元(小写:23.8万元)。甲方在收取乙方的定金后,即到工商或其它主管机关办理公司注销或改迁手续。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本条所规定之权利义务,若乙方违约,不继续履行支付剩余转让费义务,无权要求返还该定金;若甲方违约,不继续履行注销或改迁义务,双倍返还收取乙方的定金。

  2、乙方在支付剩余转让费前,甲方必须先行开具转让标的所涉相关机器及办公设备的购物发票给乙方,对此机器及办公设备所涉6%的税金由乙方负担。

  三、标的物交付时间

  1、甲方先行将本协议所涉厂房、宿舍、机器和办公设备及相关购物发票等按照所列《转让清单》一并交付给乙方后,乙方即应履行其剩余转让费支付义务,任何一方擅自违约(即甲方不履行其交付转让物的义务;乙方不履行支付剩余转让费义务。),双方在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同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要向对方赔偿给对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甲乙双方的转租手续正式办妥后,对涉及乙方与原出租方(即工业园)权利与义务,甲方负有协助乙方办理相关出租等相关事宜的义务。乙方与原出租方(即工业园)办妥相关手续后,乙方即取代甲方的原承租人地位,直接与原出租方(即工业园)发生法律关系,甲方就此终止了与原出租方(即工业园)的租赁关系。

  四、交接与验收

  1、甲方在收取乙方的定金后,甲乙双方组织相关人员对甲方按照所列《转让清单》所涉标的物,在第三人的见证下进清点,经双方确认无异议后签字确认。乙方并可以要求甲方对所清点物品在原地方进行封存,在乙方没有正式入驻工厂前,甲方负有妥善保管该标的物的义务,若该封存标的物在乙方没入驻前遗失的,甲方负有赔偿责任。

  2、甲方必须确保具有危害人身生命财产安的机器设备没有隐蔽质量瑕疵,若甲方有意隐瞒该事实而不履行如实告之义务的,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技术监督机关鉴定的确属于甲方责任的,乙方日后有向甲方要求赔偿的权利。若乙方明知道转让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而不提出异议或在合理的期限内不向对方提出提出异议的,视为该转让标的物符合质量要求。

  3、对于甲方交给原出租方(即工业园)的宿舍抵押金,具体事宜由甲方与原出租方(即工业园)协商处理。若原出租方愿意把抵押金退还给甲方,则乙方就不用再交抵押金给甲方;若原出租房不愿意把宿舍抵押金退还给甲方,可协商乙方将此宿舍抵押金支付给甲方,但甲方须向乙方保证在乙方向其支付宿舍抵押金后,原出租方不再向乙方收取宿舍抵押金。

  4、甲方办理完毕其工商注销或改迁手续后,在乙方支付其剩余转让费前,甲方应先行向乙方开具相关发票单证,当乙方向其支付完毕剩余转让费后,该厂房的使用权及相关机器和办公设备的所有权即转归给乙方。

  五、保证承诺条款

  一、『甲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1、甲方必须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在法律上享有对其转让设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对其转让的标的物,应当属于甲方所有或其有权处分,并对该转让标的物,且已经按照其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议或经董事会符合法定人数的董事作出同意转让的决议。

  2、甲方保证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所转让的机器及办公设备拥有合法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它相关任何权益,并保证在乙方在受让该标的物前或后,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他任何权益。

  3、甲方必须保证对其所转让的机器及办公设备,没有设定任何对第三人的担保物权,若甲方不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受让该机器及办公设备的,由此引起第三人与乙方的所有权、知识产权、担保物权、债权债务等任何法律纠纷均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概与乙方无关。

  4、甲方应当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保证对其转让设备状况(包括设备的质量、外观、产地、性能、操作维修方法、重大或隐蔽瑕疵等)向乙方作出充分陈述、说明,不得隐瞒事实作虚假陈述。若甲方以欺诈等手段,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从而使自己受的损害的,乙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该转让协议予以撤销或变更。

  5、甲方明确知悉乙方受让该机器及办公设备是为开展生产所用。为此,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转让机器及办公设备的同时,应当保留厂房的机器设备的原始状况,并向乙方保证该机器设备具有符合生产目的通常性能。当乙方据此设备须办理政府部门登记注册、审批手续时,甲方应当届时提供便利,并给予积极协助。

  二、『乙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1、乙方具有法律上受让设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保证该机器设备生产用于符和法定用途的产品。

  2、乙方对该合同所涉标的物的受让决意,是在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自愿一致的愿则下达成的,且乙方对该标的物已经作了充分了解,不存在协议是在违背意思自治的原则下签订的。

  3、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在办理完毕注销或改迁手续且交付发票单证手续时,有能力支付全部剩余转让价款,并认真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

  4、乙方受让甲方的厂房、机器及办公设备后,以其自身另行注册的公司名义与第三方发生业务往来,若乙方未征甲方同意,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有损于甲方声誉的活动。

  六、费用承担

  1、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对转让厂房、机器及办公设备所涉6%的税金由乙方承担。

  2、甲方将标的物转让给乙方后,因乙方根据自身生产情况另行装修、拆卸、运输安装、调试机器设备等,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对于变更海关监管对象及撤消监管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生效之起,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因一方过错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由过错一方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八、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履行合同所涉的商业秘密、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以及按照双方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的相关细节等资料,除本次转让厂房、机器及办公设备需要之特定目的外,其他事项甲乙双方都要履行保密义务。任可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对其知悉的对方的商业技术秘密等相关需要保密的资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但为了本合同之目的而向有关中介机构、金融机构及监管机构披露有关本合同的资料的,则不受此限。

  九、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十、合同生效及修改条款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由乙方交付定金后方可生效,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以现金收讫收具开具日期为准。本合同的修改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盖章。

  十一、法律适用

  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十二、争议解决

  1、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深圳市内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经双方同意也可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2、甲乙双方在争议解决期间,不影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三、其它补充事项

  1、本协议以中文制作,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所执转让清单为本协议附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厂房转让合同4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电话: 电话:

  甲乙双方就厂房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条款如下:

  一、转让标的物:

  甲方自有坐落于 市 区 镇 村 组 厂房一处,面积为 ㎡。建筑图如下:

  二、转让价格及付款方法:

  (1) 厂房转让价款为 万元。

  (2) 厂房转让价款,在本协议签订时,乙方以甲方在 年 月 日签订的未偿还的 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 万元(合计 万元),冲抵乙方应支付甲方的厂房转让价款。

  三、 特约事项:

  (1) 协议签订之日,甲乙双方亲自办理;转让后,甲方帮助乙方管理、出租厂房。

  (2)本协议签订之前,甲方应保证所转让厂房对外无任何转让、抵押、欠款或其他经济纠纷。如有,则由甲方自行处理,与转让厂房无关。

  (3) 转让后,厂房所有权归属乙方所有,甲方要对厂房进行整改、买卖、拆迁等任何形式的处理,需乙方书面同意才能进行。土地租金由乙方承担,相应厂房租金收益归乙方。

  四、转让厂房如遇国家土地征用而拆迁,所获得的各项补偿款项均属乙方所有。

  五、违约处罚:甲乙双方有违背本协议所列各条件之一者即作违约论,对方有权解除协议。如甲方解除协议,则甲方在乙方的 万元借条及约定的资金利息仍然有效。

  六、本协议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为凭。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见证人:

  电话:

   年 月 日

  附

  1: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 张。

  2:甲方向乙方借款的借据 张。

  3:厂房所属土地的租赁协议 份。

  4: 厂房外观照片 张。

厂房转让合同5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甲方自愿将 厂房出售给乙方,总价格计肆拾叁万元人民币,厂房及周边所占土地以甲方与土地承租方协议为准,即年租金每亩双八百斤粮食(夏季小麦800斤、秋季玉米800斤),按当年政府收购价折合人民币后每年结算一次。第一期土地征用期限至年月日。土地合同期满续签时,甲乙双方共同与土地出租方商谈续签事宜。续签后,甲乙双方享受同等续签待遇。

  甲方责任:

  一、此合同甲方签字后,乙方按约定的付款时间付给甲方后,无论何时,甲方都无权收回所出售的厂房及合同中规划的土地面积。

  二、甲方转让的土地面积为:厂房所占面积,厂房西侧米,厂房东侧米,厂房南侧米,厂房北侧米。大门以里道路至南北通道西边,这块道路面积的50%属乙方所有,总面积为亩。

  三、合同签订后,甲方必须保证乙方,路、电、水畅通,如有需要随时协助乙方解决。

  四、此厂房甲方是以食用菌合作社的名义建设,乙方购买后甲方必须保证乙方能在此厂房内进行食用菌以外的其它生产经营,如政府及其它干预不能保证乙方的其它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愿将全部购房款退还乙方,并按银行贷款利率付息给乙方。乙方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在此厂房出售前,不能有任何因此厂房所产生的合同纠纷包括用此厂房和场地在银行或个人的抵押贷款,如有应在合同签订前告知乙方。如隐瞒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并退还乙方全部购房款并加罚甲方违约金肆拾万元人民币。

  六、甲方应提供给乙方,土地征用合同,厂房建设政府部门的相关批文,包括师寨镇政府、土地办、建设办的批准文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乙方责任:

  一、合同一经确立,乙方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房款如数付给甲方。付款时间,合同签订后付给乙方50%即21.5万元,剩余21.5万元三个月内付清。

  二、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协助甲方共同维护整个场区的秩序和安全,保证财产不受损失。

  三、每年按时交纳土地租让费,土地租让总面积亩,每亩每年按双八百斤(夏季小麦800斤、秋季玉米800斤),按当年政府收购价折合人民币后及时付给甲方。

  四、因不可抗因素,如地震,洪水、战争及政府征用土地,该场地的损失由乙方负担。如遇政府征用土地及该地面附属物,政府的补偿全部归乙方所有,政府异地安置时,乙方与甲方同样享有异地安置权。

  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已认真阅读,双方均无异议。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 手机:

  乙方: 手机:

  年 月 日

厂房转让合同6

  转让方(即甲方):受让方(即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方自愿将宅基地一幅永久性有偿转让给乙方作修建住宅之用地,经双方自愿、平等、友好的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一、 宅基地坐落于 边,排线X米。具体位置为:前朝__路,左邻__X家宅,右邻__X家宅,后靠__X旱土(以石墙为界)。

  二、 转让金额:双方协定此幅宅基地现价为人民币 (大写)。(¥小写元)

  三、 付款方式:双方在协议签字之日,乙方一次性付清给对方。

  四、 产权归属:甲方陈述:该宅基地的所有权完全归甲方个人,该宅基地没有任何的债权债务纠纷。协议双方签字付款之日起,该幅宅基地所有权归属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此宅基地修建房屋,本族及异性人等无权干涉、争议。

  五、 违约责任:本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如果甲方反悔,导致乙方丧失对宅基地的占有使用权,甲方应对乙方进行上物及土地升值的赔偿,具体包括如下:甲方全部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转让费及利息;如乙方违约,甲方将收取乙方的转让金额不退回给乙方,作抵消乙方违约金。

  六、 自本合同签订生效起,该宅基地所有权、处置权与甲方无关。该宅基地如遇拆迁或其他方式的征收、征用,地上及土地补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由此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八、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

  8月

厂房转让合同7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出租方)与乙方(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神工业园内厂房的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一、租赁厂房基本情况:

  1、厂房坐落在北区。

  2、租赁厂房详见其平面图。

  3、租赁时间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租赁价格及付款方式:

  1、房租:甲方同意以每平方米元的月租金(不含税价),将6#厂房第层楼,面积平方米租赁给乙方,月租金共计人民币。( )

  2、变压器:乙方按每年

  元1KVA的费用,租用甲方KVA的变压器。

  3、物业管理费:乙方应向甲方每月按每平方米1.5元缴纳物业管理费。

  4、水电费:水电费按供电局、水厂正常抄表数按月计收。

  5、电梯:

  甲方向乙方提供2吨运货电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电梯维保费每层每年人民币元整( 元):甲方为乙方配备专业电梯工管理电梯,乙方每年每月支付电梯工工资元,每年合计人民币( 元)。因此乙方每年每月电梯费用合计人民币 元整,交付方式与房租同步,按季度先交后用。若乙方未按时缴清此项费用,甲方有权随时停止电梯的使用。

  上述肆项费用每季度交一次,必须先交后用,且在签定合同之日,乙方必须预交信誉金人民币( 元)此合同期满若乙方与甲方办理完所有退租手续,甲方应退还此信誉金,否则甲方有权不退此信誉金。

  二、双方责任:

  1、乙方租赁厂房于 月 日开始,租金从 月 日起计算。

  2、甲方负责向乙方租用的厂房提供供水管网,如乙方需要额外的管网,则乙方承担其所发生的额外费用。

  3、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报,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其申报的变压器的租用费(详见本合同第二条款第2条),甲方负责向乙方租赁的厂房和办公室提供照明用电线路和设施,车间内部额外的安装费用由乙方自理。

  4、在乙方租用期间,甲方确保乙方所租的厂房内外排水管路工作正常(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但因乙方操作管理不当,或发现问题未及时与甲方联系,一切由乙方自负。

  5、厂房承载负荷500Kg/㎡,乙方必须按建筑设计规范使用租赁的厂房。在建筑设计规范内,甲方负责厂房的建筑保险。

  6、乙方必须在武汉经济开发区登记注册,交纳各项税费。并享受开发区的相关优惠政策。

  7、房屋交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该厂房的平面图及厂房内的有关设施,双方填写移交表,并签字方可有效。

  8、乙方租厂房用于。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必须改变时,应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改变。

  9、乙方使用的建筑物,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外观及结构。停车、卫生、消防、保字等管理必须按工业园内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保证该厂房内24小时有人值班,以便双方互相联系,否则一切由乙方自负。

  10、园区各企业的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是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11、甲方或其他相关部门每月对乙方进行一次专门安全检查,平时进行不定期检查,节假日加强抽查。因安全不重视、不落实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后果由该单位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承担我方及第三造成的相关损失。

  12、甲方负责厂房外部卫生和保安工作,并保证连接厂房和主干道的畅通。

  13、在租用期间内乙方必须确保房租及配套费先交后用,若拖欠2个月房租,则甲方随时有权终止本合同,无论乙方是否有货物等在该厂房内,甲方都有权打开该厂房并将该厂房对第三方出租,乙方除应交清该厂房租赁合同内的全部费用以及配套的水、电等费用外,还应缴纳原合同终止后顺延时间的租金,直到双方办理厂房终止协议(或相关手续)为准,除此之外乙方还需支付甲方年租金金额10%的赔偿金。

  14、⑴乙方使用期满退租厂房时,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同时将该厂房维修到原交付使用的水平(不以新旧为标准),退租厂房的具体时间以双方签项的厂房终止协议为准,任何情况下乙方若需将该厂房内的设备(尤其是大设备)搬出厂房,必须与甲方办理完所有的退租或相关手续,否则甲方有权阻止乙方设备的出入。

  ⑵乙方如需要续租,应于租期届满前两个月通知甲方,价格将另行商订,但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若乙方在合同租期届满之日仍然未与甲方办理该厂房的续签手续,甲方视乙方自动退出该厂房,无论乙方是否有货物等在该厂房内,甲方都有权利打开该厂房并将该厂房对第三方出租,乙方除应交清该厂房租赁合同内的全部费用以及配套的水、电等费用外,还应缴纳顺延时间的租金和年租金10%的赔偿费,直到双方办理厂房终止协议为止。

  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方可终止合同,并按年租金的10%赔偿,用于提前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5、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转租。

  四、综合事项:

  1、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违法行为,将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如有未尽事宜,经一方提出,双方协商后进行修订。

  4、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不得转让。

  6、附件:图纸、设计规范、移交手续合同一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定 法定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餐馆转让合同宾馆转让合同技术转让合同书

厂房转让合同8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甲方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但经平度市香店街道办事处同意受让青岛双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土地及厂房、车间(以图为准),坐落在平度市香店街道办事处香店工业园内,刘林杰以北,漳州路以西,面积5.85亩,转让给乙方。

  二、本宗地上的附着物,包括车间、办公楼、警卫室等,以附图为准。

  三、厂房及土地的转让价格为80万元,乙方签订合于 年 月 日之前付60万元,余款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四、乙方办理厂房及土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将政府已缴纳的土地款152500元同时转让给乙方),但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提供便利条件。

  五、本合同生效后,以前所有债务与纠纷与乙方无关。

  六、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提请青岛仲裁委员会按照其规则进行仲裁。

  七、本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厂房转让合同9

  双方兹就工厂转让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转让情况

  乙方所有坐落 市 路_号厂房连同基地,暨全部生产设备及原料、半成品、制成品,其数量细目暂以乙方 年 月 日库存清册所载名称、数量为准。

  二、本件让售价格及计算方法

  (一)厂房房地、生产设备及原料、半成品、制成品细目,总折价为 万元整。

  (二)上列原料,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乙方原料进料成本价格计算;半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的,则视加工的程度,在 以内的,按原料成本价格计算;逾期百分之五十以下的,依成品市面批发价计算;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之数,依成品市面批发价格计算,由双方以现金给付或补足。

  (三)生财设备如有短缺、灭失的,得依乙方帐面所列设备残值计算,由甲方于尾款中予以扣除。

  (四)乙方应收未收款约计 万元,除在本年十月份以前的帐款由乙方自理外, 月份起的帐款均以九折计算由甲方承受,至交割后所有发生一切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并负责通知各厂商,并于甲方收受帐款络于一切必要的协助。

  三、付款办法

  (一)前条第一项的价格,于本契约成立同时,甲方交付乙方 万元,余款 万元,俟原料、成品、厂房房地、生产设备点交清楚同时,一次付清。

  (二)前条第四项应收帐款的价格,甲方应于交收后给付乙方折净数的半数;其余半数由甲方开立一个日期的支票交付乙方。

  四、交收日期及地点

  双方订定本 年 月 日为交收日期。并定于 市_路_号厂房现场为点交地点。

  五、特约事项

  (一)交收之日,双方均须派代表二人以上,负责办理。

  (二)本件交收以前,所有乙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或其他纠纷,概由乙方负责理清,与甲方无涉。

  (三)本件交收以前,所有积欠一切税捐及水费、电费、瓦斯、电话费用等概由乙方负担。

  (四)厂房房地移转,除土地增值税由乙方负担,其余契税、公主费、代书费及其他必要费用概由甲方负担。

  (五)乙方现有雇用的职工,除甲方同意留用外,余均应由乙方负责遣散。

  (六)乙方声明本件盘让,业经其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证依法证明决通过,附件的会议记录如有虚伪不实,应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处罚

  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契约所列各条件之一者即作违约论,他方有权解除契约。又甲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乙方没收充作违约赔偿;若系乙方违约,应加倍返还所收的款项与甲方,以赔偿甲方。

  为确保本件契约的履行,乙方应另觅保证人2名。保证人对于乙方违约时,加倍返还其所收受款项,应负连带保证责任,并愿抛弃先诉抗办权。

  本契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厂房转让合同10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

  甲方(供应商): 合同编号:

  法定代表人: 签订

  乙方(代销商):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就厂房转让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供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条 工业用地及厂房产权基本情况

  本合同转让的工业用地原属于 ,位于 , 土地权属性质为集体,用途为工业,土地面积约为 平方米,目前土地及地上房产产权为属甲方所有,房地产证权证号 。

  第二条 转让范围,价款及标的物的交付

  1、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上述土地(第一条中列明)和地上所有建筑及设备。

  2、土地使用权和厂房建筑物及设备转让共计 元整(金额大写 元)。

  3、由甲方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及厂房建筑物转让登记到乙方名下,有关契税及相关费用由 负担。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 月内由甲方负责办理好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权证的变更手续。

  5、 年 月 日前,甲方将该标的交付给乙方使用(在不损坏原有物品的基础上)。

  第三条 转让款的支付方式

  1、本转让合同书经甲乙双方签定后,乙方应首付甲方人民币 元整(金额大写 元),余款待乙方收到土地使用证及房产权证之日一次性向甲方结清。

  2、转让款由甲方开具收据。

  第四条 甲方违约责任

  1、如甲方在 年 月 日前未能办妥房产证及土地证过户手续,则乙方有权选择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归还乙方已付款项。

  2、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 天内将首付款返还与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首付款数额的违约金。

  3、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产,每逾期一日,由甲方向乙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千分之 的违约金。

  第五条 乙方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转让款,则按逾期一日应赔偿甲方未收款项的百分之 赔偿金。

  2、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 每逾期一日,由乙方向甲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千分之 的违约金。

  第六条 陈述和保证

  1、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 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 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七条 保密

  一方对因厂房转让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 当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15日内给与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

  2、任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另一方守约方所造成的损失由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负责。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三条 通知

  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 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厂房转让合同11

  合同编号: 字第 号

  甲方(卖方): 注册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厂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厂房的项目名称及土地状况

  本厂房项目暂定名: ,土地使用权为出让方式取得,并依法进行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 ,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用途为 工业用地、 ,使用年限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乙方所购厂房的基本情况

  1.乙方所购厂房座落。

  ⑴.本厂房座落为: 区(市)

  ⑵. 本厂房座落为: 区(市)

  ⑶. 本厂房座落为: 区(市)

  2. 本厂房户型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条 购房价款

  1.总成交金额为 元整(大

  写: 元整)。

  2.单价⑴.

  ⑵.

  ⑶.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⑴. 乙方在签定本合同 日内支付总成交金额的 %即 元;

  ⑵. 余款在甲方领取乙方产权证后5日内结算并给付。 2.分期付款

  ⑴.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 大写 元; ⑵. ,乙方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即 元;

  ⑶.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交付条件时,乙方支付总价款的 %即 元; ⑷.甲方向产权登记中心提交办理乙方所购房屋权属证书 日前,乙方付款致总价款的 %;

  ⑸.余款在甲方领取乙方产权证后5日内结算并给付。 3.贷款付款:

  ⑴.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 大写 元; ⑵. 前,乙方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

  即 元;

  ⑶.余款乙方向银行贷款支付。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在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以有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的,按建筑面积结算差价。

  第六条 交房期限及交付条件

  1.属现售厂房的,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厂房交付乙方使用。

  2.非现房销售的,甲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将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的厂房交付乙方使用。

  3.甲方承诺与该厂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⑴.于 年 月 日前通水;

  ⑵.于 年 月 日前通电。

  4.建筑材料、设备安装标准说明

  ⑴.外墙: ;⑵.内墙: ;⑶.顶棚: ;⑷.地面: ;⑸. 门窗: ;⑹.卫生间: ;⑺.电梯: ;⑻. 水: ;⑼.电: 。

  第七条 甲方关于房屋产权状况及公司状况的承诺。

  甲方保证销售的厂房及土地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保证本物业没有销售给除乙方以外的其他人,保证本物业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受到限制交易的情况。 因甲方隐瞄引起纠纷与损失,一律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关于办理产权登记的约定

  1.甲方在工业厂房交付后 日内,将为乙方办理产权证的所有资料递交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

  2.甲方为乙方办理产权证,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①向甲方工作人员出具委托办证的授权委托书,②将乙方应承担的税费等提前10日交付给甲方,③签署产权登记机构规定格式的买卖合同,④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等资料,⑤其他协助。

  第九条 本厂房买卖所产生的规费和税费应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第十条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本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甲方不得擅自改变本项目按照规划批准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有设施的用途。

  第十一条 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向乙方出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乙方应详细阅读有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全部内容。乙方同意,因该物业管理区域尚未成立业主大会,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即应接受甲方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服务和管理,并遵守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服务费为 元/平方米月。

  第十二条 电费(含分摊的电费),按 元/度计收,遇电价上调除外。

  第十三条 合同担保

  1.甲乙双方同意,乙乙方支付甲方 作为定金,作为甲乙方双方签订产权登记中心规定格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担保。

  2.乙方无故拖延时间不与甲方签订产权登记中心规定格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有权通过中介解除本协议。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定金不予返还。

  3. 有下列情况之一,致使乙方不能取得房屋产权,乙方拒绝签订产权登记中心规定格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⑴.在签订本协议前、后,甲方将该房屋抵押、租赁的;

  ⑵.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知晓该房屋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等限制权利,未告知乙方的;

  ⑶.签订本合同前后,甲方另行签订厂房买卖合同。

  4. 在签订本协议后,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等限制该房屋权利的,致使乙方不能取得该房屋产权,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解除本协议的,甲方退还乙方支付的款项,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乙方利息。

  5.甲乙方双方签订产权登记中心规定格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其内容以本合同约定为准,本合同未约定的,以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合同不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及预告登记。

  2. 乙方保证使用该厂房符合环保要求。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互利互惠、友好、谦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厂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乙方各执 份。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厂房转让合同12

  出卖人:

  注册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国籍:

  【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注册号】: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土地及工业厂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转让标的

  1.1卖方拥有位于的一幅工业用地,土地信息如下:《土地使用证》号:;地号:;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其他信息详见《土地使用证》)

  卖方在其上建有工业厂房,并办有《房地产权证》,其中:;(其他信息详见房地产权证)

  (本合同交易土地及厂房以下简称为转让标的)

  1.2买方购买转让标的用于生产经营(包括关联公司的生产经营)。

  第2条转让标的概况

  2.1卖方保证,上述土地及厂房的产权清晰,卖方对其享有完全的物权,有权出售,转让标的不存在任何债务纠纷,未使用转让标的进行任何抵押,不存在查封,不存在任何欠缴地价款、房价款或税款的`情形。

  2.2转让标的现已空置,原则上按照现状转让。具体的现状及交付标准详见第九条。

  第3条转让价款

  转让标的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成交价不含本合同第八条所列之各项税费,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根据本合同第八条之约定承担。

  第4条交易定金

  买方应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当日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元)。卖方应向买方出具定金收据。

  第5条【付款方式】

  5.1双方应于定金支付完成后日内共同至开立资金监管账户。账户开立完成后日内,买方应当将支付至上述资金监管账户。

  5.2转让标的全部过户至买方或买方指定第三方名下后5日内,双方应共同至银行、持新的登记证书原件(包括《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办理监管资金解付手续,即由银行将监管资金支付至卖方指定账户。

  5.3剩余作为交房保证金(其中为房产税贯清缴保证金),在下述文件齐备的前提下,卖方应当在10日内将交房保证金支付给卖方:

  (1)本合同第九条所述之交接确认文件;

  (2)本合同第8.1.2条所提及的房产税的清缴凭证。(根据市现行规定,该房产税由财产所有权人按年度申报清缴,且该税费并非交易税种,为此,卖方应当向买方出具房屋过户登记完成之日前房产税已经足额缴纳的文件/证明。)

  5.4若卖方未能按第九条要求完成全部交接义务,或者存在房产税欠缴情形,则自交房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剩余部分由买方支付给卖方。

  第6条卖方指定代理人

  6.1卖方指定作为本次交易卖方的全权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享受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甲方权利、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甲方义务,即包括而不限于办理资金监管手续、代为收取转让价款、办理交接手续,等等。

  6.2代理人身份信息如下:,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

  6.3本合同第3、4、5条的全部转让价款应当支付(或由银行解付)至以下账户之一,即买方支付至任何一个账户即视为已完成了付款义务。具体按照银行及土地、税务等部门的要求办理。

  账户一:开户银行:账号:

  账户二:开户银行:账号:

  6.4若支付至代理人之收款账户,则其与卖方之间的账务结算支付与买方无关。

  第7条过户

  7.1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之当日,卖方应当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之《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原件提供给买方。

  7.2卖方收到定金后,双方即开始办理转让标的的过户登记手续,包括签署用于过户登记的买卖合同(以市政府规定的名称为准),至国土、房产部门签署相关文件,等等。

  7.3买方应于本条7.2款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的十日内,依据第五条之付款方式向指定银行资金监管账户付清全部合同价款。

  7.4过户登记手续原则上由买方主导办理,卖方应当提供协助义务。即卖方应当在根据买方的要求积极配合。若卖方怠于履行义务而致使过户手续期限延误或者导致过户登记手续无法完成,则应当按照本合同第11条约定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7.5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由买方负责新的《不动产权证书》的领取。

  第8条税费承担

  8.1转让交易所产生的各项税费除(公司)所得税外,由买方承担,即:

  (1)契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交易服务费、评估费(若有)、公证费等等,均由买方全部承担。具体税种、税率依照国家规定。

  (公司)所得税由卖方自行承担。

  (2)此外,转让标的过户登记至买方名下前的房产税由卖方承担。

  8.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所新增的税费,由买卖双方届时协商解决。

  第9条交接

  9.1双方应于:买方付清部分合同价款/或买方付清第期合同价款/或转让标的全部过户至买方或买方指定第三方名下后3日内,共同至现场开始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原则上应当在20日内完成。

  9.2转让标的全部过户登记完成之前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等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

  9.3在根据9.2条约定结算各项费用的同时,双方应当办理水、电等过户手续。

  9.4卖方应当按照附件一清单将相关附属设施设备交付给买方。

  9.5转让标的如果存在需要和其他相关部门结算的款项,应当一并在9.1条约定的期限内由卖方结算并支付完成。

  9.6上述过户、清点交付(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全部结算事项)手续全部办理完成之日,即视为交接完成,买卖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完成确认文件。

  第10条合同解除及变更

  10.1双方确认,根据现行政策及客观情况,转让标的过户登记所需的时间预估为最长不超过5个月。因此,本合同第5.2条之监管资金的监管期限亦为银行收到全部监管资金后5个月。若非因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的原因,转让标的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过户,则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次日银行自动将监管资金及所产生的利息转回买方账户。此时,本合同自动解除,买方已经支付的定金卖方应在三日内退还。

  10.2当然,双方可经协商一致对上述期限予以延长,并在期限届满前通知银行。延长的期限届满后仍未能办理完成的,依照10.1条办理。

  第11条违约责任

  11.1若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价款,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逾期应付款项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11.2若卖方怠于履行过户登记之配合义务,则自收到买方协助配合通知之日应以转让总价款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卖方履行协助配合义务之日。

  11.3若转让标的无法过户是由于卖方的原因,则买方除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卖方立即退还全部款项(包括银行监管资金)外,还有权要求卖方支付转让总价款30%作为违约金。

  11.4若转让标的存在任何卖方未披露之争议、债务、纠纷,致使买方的购买目的无法实现,则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解除合同,此时卖方应退还收取的全部款项并向买方承担转让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赔偿买方的实际损失。

  第12条法律适用与管辖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厂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13条合同数量及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买卖双方各执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买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厂房转让合同13

  甲方:

  乙方:

  为发展经济,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甲方愿意将位于东王疃村天福石料厂转让给乙方,转让费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 , 签定合同之日一次性交清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厂房使用期限以村民签订合同为准。

  二、工厂四至:东至刘运佳石料厂,西至东王疃村公墓林,南至大路,北至树林。

  三、本合同签定日以前对任何转让物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和纠纷由甲方自行解决处理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本转让协议,甲方应无条件退还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四、本合同签字定日后,所转租的土地厂房及其附属的相关权益,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有协调周边关系的义务。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合同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如有异议双方先自行协商解决,若不能达成共识,交法院或仲裁机关处理,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厂房转让合同14

  厂房及设备买卖协议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标准厂房和使用配套场地达成如下协议。

  一、 基本情况:

  1、 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 市 区

  (县) 路 , 号厂房 层,厂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并配套场地 平方米,按房产证为准。

  2、设备为:

  3、 土地使用权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实际年限按产权证。

  二、 厂房价格及其它费用:

  厂房和设备及土地使用费用总计为 万元(大写)

  三、 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 买卖款分三次次付清:

  (1) 年 月 日前甲方把厂房设备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并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公司相应营业手续变更到乙方名下同时乙方在收到甲方厂房设备和相应手续变更之日支付人民 万元(大写);

  (2) 第二次付款为在第一次付款后一个月内支付 万元(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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